元代盐政及其社会影响(5)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前夜总催骂,昨日场胥督;今朝分运来,鞭笞更残毒。灶下无尺草,瓮中无粒粟;旦夕不可度,久世亦何福。夜永声语冷,幽咽向古木。天明空启门,僵尸挂荒屋。[119]

    残酷的压榨使广大贫苦盐户濒于死亡线上。这种悲惨的境地必然使得他们起来反抗。贫苦盐户反抗斗争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下列三种:

    一、鬻卖私盐。元政府严禁盐户私自卖盐。为了杜绝盐户私自卖盐的途径,元政府在盐坊周围设置巡防军队,严密纠查。但是,“盐萌依私榷为命”[120],为了维持生活,他们不顾统治者的禁令,出售私盐。例如至正十一年淮东一次捉获私盐四起,其中两起便是由盐户手中卖出的[121]。这是最常见的一种反抗形式。

    二、逃亡。为了保证劳动力,盐户被固定在盐场上,不得离开。这就迫使他们用逃亡的办法来摆脱悲惨的命运。山东地区,“十家村落逃亡五”[122]。两浙地区“各场元签灶户一万七千有余,后因水旱疫疠,流移死亡,止存七千有余”[123]。广东盐司的“灶户盐丁,十逃三四”[124]。

    三、武装斗争。贫苦盐户的反抗斗争更进一步发展,便采取武装起义的形式。世祖时,福建盐夫就曾参加黄华领导的反元起义[125]。元末农民战争中,崛起于淮东的张士诚部起义军,主要是由“苦于官役”的盐丁组成的[126]。福建长乐、福清一带的盐丁,也曾策划起义,但没有成功[127]。

    必须指出,贫苦的盐户由于他们受剥削被压迫的阶级地位而不断进行反抗斗争,而富有的盐户则积极支持元朝政府镇压这些反抗斗争。这在元末农民战争中表现得最为明显。张土诚部起义军初起事时,立刻遭到丁溪盐场大姓刘子仁的反动武装堵截[128]。而在他进军浙西时,元嘉兴守将缪思恭曾使他遭受相当大的损失[129];这个缪思恭“世居[淮东]拚茶场”,正是盐户中的上层富户[130]。

    (二)苛重的盐课大大加深了元政府与广大人民之间的矛盾

    元政府取得巨额盐课收入的办法,除了对贫苦盐户进行残酷的压榨外,便靠对消费者(广大人民)的剥削。

    在第一部分第三节中,我们已经指出,元政府付予盐户的“工本”只相当于盐价的五、六分之一,甚至是十分之一。其余除了部分用来支付盐政机构的管理费用外,便都成了封建国家的纯收入。这一纯收入中包括有对贫苦盐户的剥削,同时又是对广大消费者进行掠夺的结果。盐的价格与成本之间巨大差额的存在,是元政府获得巨额盐课的关键所在。

    元朝政府财政收入经常不敷支出,统治者便用滥发纸币作为弥补亏空的手段,其结果是纸币不断贬值,物价上涨。盐价也不例外。至元十三年(一二七六年),全国统一之初,每引盐售价为中统钞九贯[131];到延祐三年(一三一六年),增为每引一百五十贯[132]。四十年间,增加了十六倍强。人民群众为物价的增长遭受了巨大的损失,政府则从中得到了很大的收入。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上面所述的只是官定价格,实际价格要远远超出官价。如至元十八年时,官价一引十五贯,而潭州卖到一百八十两(贯),江西卖一百七十两(贯),大都也要一百二十两(贯)[133]。皇庆年间盐价一百贯一引,“官豪商贾,乘时射利,积塌待价,又取五百文一斤。市间店肆,又徼三分之利。故民持一贯之钞,得盐一斤,贱亦不下八百”。据此,则实际售价为官价的三、四倍。因此,“濒海小民,犹且食淡;溪山穷谷,无盐可知”[134]。

    盐价的高昂及其不断飞涨,已使“民财困竭”;“食盐”法的推行,给广大人民带来了更大的痛苦。

    在“食盐”法下,国家对广大人民进行着直接的、赤裸裸的掠夺。购买食盐成了每个编户齐民必须承担的封建义务,就连在襁褓中的婴儿亦不得免[135]。在分摊盐额时,不管户口有无减耗,只依原额桩配。逃亡死绝人户的盐额,便落到四邻人户头上。如昌国州,“递年以来,逃亡事故,民户比元数已亏,而盐额如故。多是里正、主首及见在户口,代为闭买;年复一年,包皆靠损”[136]。不仅如此,各地盐司在积盐过多时,还不断递加桩配额。山东在世祖时每户月桩配三斤,年三十六斤。成宗大德时,“口岁至五十斤”[137],以每户四口计,则增六倍。昌国州大德元年摊派一千六百另四引一百十四斤;第二年,“运司以盐课壅滞,遂于额外增二千五百六十引”[138]。增加额较原额更多。定海当延祐时,“县民包买食盐,三倍于元会计之数”[139]。不仅如此,官吏们还往往利用“桩配”的机会,进行敲诈。如山东,“盐胜而食弗尽,尽诬以私粥”[140]。因此,“食盐”法引起人民倾家荡产之事,层出不穷。如福建,“盐法……行桩配,民至破家鬻产以偿”[141]。陕西人民“粜终岁之粮,不酬一引之价。缓则输息而借贷,急则典鬻妻子”[142]。两广地区,“食盐害民,所在皆是;而岭海之间,其害尤甚。……民至破家荡产犹不充。”[143]

    总之,无论是商旅贩盐,或是“食盐”法,都给人民带来了很大的苦难,从而大大加深了广大人民与元政府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有时激化,引起了武装起义。顺帝至正初年福建漳州人民起义便是由桩配食盐引起的[144]。而苛重的盐课和其他封建赋税一起,更使得元末浙西一带“民间破家荡产,不安其生”,因而“入海为盗者有之”[145]。

    (三)私盐贩卖的盛行,盐徒及其与农民起义的关系

    为了保证盐利为国家所专有,元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严禁私盐。这些措施主要包括:严格防止盐场与外界交通[146]、在各地设立巡盐军和缉拿私盐的吏役[147]、制定严厉处置私盐贩卖的律令[148]等。

    但是,官盐价昂,一般百姓食用不起,势必设法买食低价的盐;而贫苦盐户生活十分困苦,也需要私下出售一部分盐,用以维持他们低下的生活水平。这两个方面都是元政府严密控制盐的产销、对生产者和消费者进行残酷剥削的必然后果。只要封建国家继续对贫苦盐户和广大群众进行剥削,私盐贩卖就必然存在。政权强力不可能消除私盐贩卖现象,因为封建国家不能放弃盐课收入,也就不能不对贫苦盐户和广大群众进行剥削。同时,由于封建官僚制度必然具有的腐化贪污这一先天属性,又使得元政府的各项防范措施往往转向它自身的反面:官吏和军人都凭借权势从事私盐贩卖,从而更为大规模的广泛的私盐买卖提供了条件和可能。

    元代称私盐贩卖者为盐徒[149]。盐徒的声势极盛。内地的盐徒“搆集人众,执把器杖,再行赶喝驴马,动者不下百十头匹。贩卖到私盐,……公然贩卖食用”[150]。“每遇巡捕,拒伤官兵。”[151]仅河东盐司地面,每年捉获的私盐贩即“不下千百余起”[152]。沿海的盐徒则驾驶“在海大船,每岁入场,通同场官、灶户人等,公然买卖。……每船少者买数百引,多者千余引。运至扬州路崇明州地区石牌镇扬子江口转卖。此间边江拨脚铁头大船,结腙运至上江发卖。拒敌巡哨军船,杀官人等,岁岁有之”[153]。

  从社会身份来区分,盐徒有两类。一类是豪强大姓,他们为了牟取暴利而从事私盐买卖[154]。例如浙东绍兴,“有余大郎者,私鬻盗鬻,招集亡命之徒,动以千百。所至强人受买,莫敢谁何!”[155]另一类是贫困的下户,他们中间有的为饥寒所迫,不得不以贩卖私盐作为谋生的途径[156];有的则因买不起官盐,便组织起来私煮私贩,解决自身的食盐问题,元末福建福宁州地区流传的一首歌谣,便反映了这种情况:“大男终岁食无盐,老妇蒸藜泪盈掬;阿男辛苦学弄兵,年年担盐南海滨。担头有盐兵一束,群行大队驽四邻。”[157]

    在统治者看来,贩卖私盐,影响国家财政收入,已是不可容忍;武装走私,更是“背法欺官,莫甚于此!”[158]因而经常出动军队剿捕。这样,私盐贩与官军之间便经常发生武装冲突,“私盐渐多法渐密,隩里干戈攘白日”[159]。盐徒们“拒捕斥后懦,争彊夸直前”[160],官军往往不是他们的对手。有时这种冲突还导致了大规模的武装斗争。世祖时,广东盐贩陈良臣起事,“众至万人”。陈败后,欧南喜“复啸聚其党,至十万人,僭称名号,伪署官职,攻陷城池,戕猨吏民”[161]。顺帝初年,山东益都盐徒郭火你赤等起事,“拥旂鼓,入城邑,掠人民,篡囚徒,共益其党。火庐舍,劫府库,争取其材(财)。横行曹、濮、滑、濬、相、卫诸郡,西抵太行,由滋(磁?)、洺而归”。他们把山东、山西、河南都闹了个天翻地覆,使得“庙堂”也“以为忧”[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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