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世纪秦汉邮驿制度研究综述(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的范畴。两汉是从传车向骑乘过渡演变的时期,汉初基本承袭秦制,以后分工渐细,传与驿置也有所区别。传舍以迎送过往官员,提供饮食车马为主要职责,本身不直接承担通信,通信组织主要是驿置和邮亭。由于二者行进路线大致相同,故又将新开邮路上的通信组织统称为邮驿,但邮亭以步行传递为主。所谓“十里一亭”、“五里一邮”,并非指长度而言,而是指闾里;邮亭的间隔距离要远超过五里和十里的长度,驿置则用以传递紧急而重要的公文,以轻车快马为主,一般间隔三十里左右。

  2.邮驿管理系统。关于秦汉邮驿的管理系统,大致有三种观点。楼祖诒认为,秦汉因袭周制,在中央由太仆掌舆马邮驿事务。到东汉时,太仆之职并入司徒。地方除郡县外,其下的乡官组织也都负有管理邮驿事务之责。(注:载《交通杂志》1936年4卷8期楼祖诒文。)刘广生等认为秦汉邮驿管理在中央由丞相总负其责,但九卿之一的少府则是实际的中央收发机关的首脑,九卿中的卫尉、大鸿胪(景帝时称大行令)也与邮传有密切关系。此外,兼管邮驿事务的还有御史大夫,主要是通过巡行和对使用邮传的使者发放“封传”进行监察。东汉时由太尉负责,其下的法曹仅负责邮驿科程式,即法律制度和规章,这是由邮驿主要是为军事通信服务所决定的。至于具体通信则由尚书台负责。在地方均由太守县令掌管,但具体主管文书的属吏是令史,公文的经办人是郡县内分管某科事务的属曹。此外,在边疆地区尚有一套由都尉兼管的候官、候燧组织。曹尔琴也认为,西汉邮驿由丞相总管,九卿中的卫尉、大鸿胪都直接执行邮驿事务;东汉九卿属三公,卫尉乃太尉所属,其下属法曹主邮驿科程式。高敏等认为秦时中央由隶属于典客的行人掌管邮驿事务,西汉时先后改典客为大行令、大鸿胪,其下的行人(武帝时改为大行令)、驿官令、丞主管邮驿事务;东汉时改由太尉府下的法曹掌之。地方上的各郡国都分设诸部督邮掌管邮驿事务;至于县、乡,未见有专管邮驿事务的官吏,大约与邮传事业具有全国性质不宜分割于各县、乡主管有关。但驿道所经之地,仍设有专门官吏主持其事。因此,“秦汉时从中央的‘典客’(后改为大鸿胪)、‘行人’令和太尉府下的‘法曹’,到郡国的督邮,再到每个驿站的‘厩啬夫’、‘传舍啬夫’、‘邮书掾’等‘吏’,构成了一个不同于地方行政系统的邮传管理系统”(注:载《历史研究》1985年3期。)。孙毓棠也认为, 汉代邮驿管理在中央总辖于最高军事长官太尉,在地方则总归于太守管理,其下还有几个督邮掌管。陈梦家认为,交通系统的关驿与军备系统的仓、库及城官都是隶属于都尉府的。

  3.邮书传递方式。秦汉时期邮书传递,就其所用的交通工具而言可分为步递、马递、车递和船递,而以前三种最普遍。但就具体方式而言,又可分为“以邮行”、“以次行”、“以亭行”、“亭次行”、“隧次行”、“马驰行”和“轻足行”等,对此,学者解释各异。高敏认为,以邮行即通过邮亭机构,由五里一邮,邮人居间的“邮人”传递,不必由官府另外派人,以邮行者多为远距离传递,汉代边郡烽燧间的文书往来,多采用“以邮行”,“以次行”或“以次传”即依次传递,按道里远近又可分为“以县次传”和“以隧次传”两种,前者以县为换文距离,后者按驿道两旁烽隧逐一传递。与“以邮行”不同的是,“以次行”的传递者可能是官府专门派出的人员;“以轻足行”即用善于行走者步行传递,只适用于近距离传递;“以亭行”同“以邮行”一样,是通过邮、亭机构逐亭传递;“驰行”是用车快速传递;“吏马驰行”是以吏乘快马传递,多用于边郡紧急文书。劳干更强调以不同方式传递文书的轻重缓急。认为“以亭行或以隧次行者,则就亭隧而传递,以邮行当由驿马传递,而云吏马驰行,则紧急公文矣”(注:参阅《集刊》第19本、第16本劳干文。)。又说,“邮并不等于亭,邮是‘吏马驰行’,专司传递文书的,……‘以邮行’的只是普通的公文,用常法来传递,而‘以亭行’、‘隧次走行’、‘吏马驰行’便显然可以看出重要性的层次了。”(注:参阅《集刊》第19本、第16本劳干文。)森鹿三认为,“以县次传”与“隧次行”、“以邮行”、“以亭行”、“以次行”、“次行”等,都是指戍卒步行传递公文说的,“马驰行”和“马行”则是利用三十里一置的驿马传递紧急公文。陈直认为,“以邮行”即由驿递寄发,“以亭行”由乡亭递寄,“以次行”即沿途露布之官示(注:陈直《汉书新证》天津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55—56页。)。王国维也认为,“隧次行”、“次行”就是“以次行”的“露布不封之书”。持此说者还有黄文弼、楼祖诒等,但楼祖诒也强调投递速度的差别,认为“隧卒是走的,邮人驿卒是骑马的,比较需要加快的才‘以邮行’、‘以亭行’,这在速率上是有区别的。”(注:参阅《文史》第 3辑楼祖诒文。)徐乐尧的解释与上述诸家多有不同,他认为“以次行”就是以候官或候长所居传递,这种文书或许是都尉府通告各候官、候官通告各候长的文书,并非各隧亭都要停留。“以亭行”的文书则系都尉府、候官、候长通告各亭的文书,故依亭逐个传递。以次行或以亭行的文书多以人步行投送,但也并不完全排除用马传递。由于以邮行的文书距离较远,在边塞地区多以驿马、传马传递,这种文书并不象黄文弼等先生所说是普通文书,而是重要文书。(注:载甘肃省文物工作队、甘肃省博物馆编《汉简研究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徐乐尧文。)

  4.关于亭制。关于汉代的亭制,历来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意见认为,汉代的亭是属于地方行政系统中乡以下的一级机构,劳干、严耕望等均主此说(注:劳干文及严耕望《汉代地方行政制度》,载《集刊》第25本。);一种意见则认为,汉代的亭与乡、里为不同性质不同行政系统,王毓铨力主此说,(注:王毓铨《汉代“亭”与“乡”、“里”不同性质不同行政系统说》,载《历史研究》1954年2期。 )并在80年代以后得到越来越多的学者的支持,他们多认为亭是直隶于县, 负责维持社会治安和兼顾邮传的机构。 (注:原载中华书局编辑部编《云梦秦简研究》,中华书局,1981年版,后收入高敏《云梦秦简初探》(增订本)河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载《郑州大学学报》1997年2期;载《文物》1990年10期、1997年1期;载《中国史研究》1997年 2期;载《学术月刊》1997年5期。)而徐乐尧则认为, “汉代之亭乃是兼有传烽报警、邮驿、治安与经济管理等多种职能的机构”。

  不仅对亭的性质有不同认识,对亭的建置及其与邮的关系,也存在很大分歧。劳干把亭分为附有传舍和邮的都亭(用A表示), 附邮的传舍之亭(用B表示)和附邮的无传舍之亭(用C表示),另以D表示邮,把邮亭作如下排列:(注:载《集刊》第22本,劳干文。)
  附图

  这种排列虽在形式上合于“十里一亭”、“五里一邮”之说,但《汉官仪》在“五里一邮”之后还有“邮间相去二里半”之语。这样,不仅劳干的上述排列与此不符,就从“五里一邮,邮间相去二里半”一句本身也难以理解。

  为此,严耕望先生援引《史记·留侯世家索隐》:“《汉书旧仪》云:‘五里一邮,邮人居间,相去二里半’”之语,认为“邮间相去二里半”当为“邮亭间相去二里半”之误,《汉旧仪》、《汉官仪》皆脱“亭”字,《索隐》又将“亭”误为“人居”,从而导致了“五里一邮,邮间相去二里半”这样“殊不可解”的矛盾。基于此种认识,严先生又将邮亭作如下排列:(注:参阅劳干文及严耕望《汉代地方行政制度》,载《集刊》第25本,严耕望文。)
  附图

  这样似乎解决了《汉官仪》中的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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