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南方山区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措施(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为之坠圮,田亩为之淹涨。”山居无田之民亦多垦山为田:“其山居无田者则又以锄山为业,艺麻穄粟豆稗茨芦服之属以给,地逼仄,或壁立不能留足,上下如猿猱,用火耕法三年一易”(注:嘉庆《宁国府志》卷9。)。可见极陡之地也有垦殖,种植采用火耕法,三年一易地,破坏天然植被很是厉害。光绪《广德州志》卷4载:“旧时养山止以樵采供赋,其后垦辟渐多,山农莳种麻靛仁草之属,利虽较优,而沙土锄松,水发时辄沙水俱下,水去沙存,溪日益浅,每当春涨秋霖灌盈不已,骤为泛滥,洪波奔泻而建平为壑矣。”清代皖南山区不仅有棚民垦山,当地山农亦垦辟山地,水土流失加重。
  2.江西山地丘陵区
  江西山区是清代流民移入最多的地区之一,垦山规模颇大,造成的水土流失以赣西北和赣南最严重。如赣西北的幕阜山区,乾隆时大规模垦山,“自楚来垦山者百余户,藂巘密嶂尽为所据,焚树掘根山已童秃,虽穷乡深谷亦俭炊薪”(注:道光《武宁县志》卷11。)。垦山造成山上无木,甚至连偏僻深谷也缺乏柴薪。乾隆《武宁县志》卷10叙述得更详细,“棚民垦山,深者至五六尺,土疏而种植十倍。然大雨时行,溪流堙淤,十余年后,沃土无存,地力亦竭,今太平山、大源洞、果子洞诸处山形骨立,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非数十年休息不能下种。”又道光《上高县志》卷4载:“山多童,不资樵采,爨煤者十之七。”其时农家燃料大多数已烧煤。
  赣南山区在乾隆以后,不少县外来流民的比例已超过土著,流民大量垦山。如吉安府的龙泉县(今遂川县),“崇山密箐,棚寮杂布”(注:乾隆《龙泉县志》卷13。)。南安府由于棚民的垦山,“傍溪之山迩来开垦不遗尺寸,山无草木,难受雨淋,土既松动不敌水力,一经大雨沙泥俱下”(注:同治《南安府志》卷3。)。宁都州《宁都县志》记载:因“铲草皮、挖树蔸、采铁矿”,使“山受伐不一”,造成“端土悉浮动、折裂、崩陷,泄入村溪,注入大河。”长宁县(今寻乌县)“户口日稠,无地不垦,无山不种”,“即崇山峻岭升级至七八里俱邃麓循腰垦砌成田”(注:光绪《长宁县志》卷2、卷4。)。赣南山区是江西省目前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尤以兴国、赣县、宁都、信丰、南康、于都6个县的水土流失面积最大,这一状况当肇始于清中叶之后。
  3.湘中、湘东山丘地区
  湘中、湘东山丘区开发颇早,宋代已大量开垦冈阜种植农作物,明代后期有些山乡,“人满地尽,更无可垦之土”,于是向山岭要地,出现了“重梯作垄”,“半岭凿塘”的景况(注:同治《平江县志》卷14。)。清代更大规模垦山,湘中地区“凡山头地角稍有可垦者无不开辟”(注:同治《祁阳县志》卷22。)。湘东山地更高,但也多伐木砍荆开垦种植。如闽、粤等省贫民移入攸县开垦,“结庐山上,垦种几遍”(注:同治《攸县志》卷54。)。之后人口滋生,更加向山要地。乾隆《桂东县志》卷2称:“四面皆山,除耕陇谷外,即高山斩木芟荆植豆菽、播苞粟、梁糁以补其不逮。举目四望昔之蓊荫而蒙茸者,今则濯濯而童秃矣。”连高山树木亦砍光成为光秃之岭了。
  4.陕南山地和四川山丘地区
  陕南分布有南山老林和巴山老林,原是人迹罕至的深山密林。“老林未辟之先,狐狸所居,豺狼所嗥,而虎祸尤多,土著人少,所种者不一二。”明代时已有流民不顾朝廷的禁令,涌入山区谋生,但主要开垦汉中、安康、商丹盆地的边缘山地。清代乾隆中期至嘉庆年间允许开垦老林,川、楚、豫、赣、皖等处贫民,来此认地开荒络绎不绝。到嘉庆末年,在陕南老林地区,“江、广、黔、楚、川、陕无业者侨寓其中以数百万计”(注:《清宣宗实录》卷10,嘉庆二十五年十一月壬辰。)。“南北两山及西(乡)、凤(县)、宁(强)、略(阳)、留(坝)、定(远)之属则老民十只二三,余均新民矣”(注:嘉庆《汉南续修府志·山内风土》。)。道光初蓝田县、凤县、砖砰厅、紫阳县等境内出现“老林开空”的现象(道光《秦疆治略》。),其余地区山林亦大部分开垦。“开山之法,数十人通力合作,树巅缚长絙,下缒千钧巨石,就根斧锯并施,树既放倒,本干听其霉坏,砍旁干作薪,叶树晒干,纵火焚之成灰”(严如煜:《三省山内风土杂识》。)。开垦的第一、二年因土地肥沃种植杂粮,“至四、五年后土既挖松,山又陡峻,夏秋骤雨冲洗,水痕条条只存石骨,又须寻地垦种”(注:嘉庆《汉南续修府志·山内风土》。)。水土流失很是严重。连主张开垦老林的严如煜亦说:“汉江近年来因老林开阔,至夏秋涨发,各山沟辄拥沙堆石,磊积于江中,乱岩险滩多,昔无今有”(注:严如煜:《三省边防备览》卷5。)。
  四川清代水土流失厉害的地区首推川中丘陵。该地区唐宋时山田已有较多开发,清建立后,在一系列优惠政策的鼓励下,出现“湖广填四川”的移民浪潮,乾嘉以后不仅充分开垦浅丘,连深丘、低山也多开垦成农田。如乾隆《盐亭县志》卷1载:县境“山多田少,民务垦荒,然所垦之地一年而成熟,二年而腴,四五年又瘠,又久之则为石田矣。”之前,“潼属各县俱自楚民新集,向惟盐邑独少,缘土瘠也。今则楚、陕、闽、粤之人依亲觅成佃地耕种,视为乐土,渐集渐多,四乡场镇客户与土著几参半矣。”盐亭县土地瘠薄,外地移民也拥入集居开垦,其他川中丘陵条件较好,移民更多,垦殖指数更高。如宣统《广安州新志》卷5称“嘉道后地密人稠,荒岭山脊皆植。”清代虽然川中有一部分浅丘被修成了梯田,但大部分深丘和低山为坡地耕作,加上土壤是易侵蚀的紫色页岩和薄沙岩,一遇暴雨就产生严重的水土流失。
  四川盆地周围的山地,在清代亦多有开发。同治《万县志·物产》载:“县境举目皆山,在皆荒芜尚或藏纳,今则开垦几尽。”民国《云阳县志·礼俗》称:“二百余年以来,……户口日蕃田入不足以给,则锄荒秽辟林麓以继之。先垦高原,继斫峻畈,驯至峰颠,岩罅均满。”川北大巴山区,道光时太平县、南江县等地老林多有开垦,城口厅“高坡陡岭皆为开垦”(注:道光《城口厅志》卷6。)。又川西山地亦得到开垦。如名山县,“县处高原,万山丛杂,平衍可耕之地无多,自生齿繁而食日艰,于是缘山转谷垦荒秽以莳梁菽,间于山腰回曲处叠石疏泉为田而稻焉。迩来原隰冈陵童童若薙”(注:民国《名山县新志》卷8。所指应为清后期情况。)。
  长江上游陕南、四川大量垦山,造成的水土流失还使长江中游河道沙洲增多。道光十一年(1831年)湖广总督卢坤在《请调水利干员来楚修防疏》中说:“因上游秦、蜀各处垦山,民人日众,土石掘松,山水冲卸,溜挟沙行,以致江河中流多有淤洲”(《再续行水金鉴》卷3,引《荆州万城堤志》。)。
  5.福建、广东山丘地区
  闽、粤清代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为沿海山丘地区。闽粤沿海除珠江三角洲平原较大外,其余平原面积较小,且为山丘所包围。这些地区明代开发程度已高,清代人口蕃衍,土地不足,更着力开垦山丘地。史称:农“曩耕于田,今耕于山,……升平户口蕃滋,人满而土窄,势不得不然也”(注:乾隆《安溪县志》卷4。)。
  清代福建沿海的安溪、晋江、惠安、漳浦、福清、德化等县垦辟山田,皆产生了较严重的水土流失。如康熙《安溪县志·贡俗》所说:“山几童矣,田寿陇亩多在崇冈复岭间,此其山腹岭足者也,而陂陀延斜以种蔗黍,峛崺垦艺,大雨旁流,无草木根抵为之底障,土坠于溪而壑几实矣。”此外,闽西北山区的浦城县、建阳县、政和县因开垦激烈,清代水土流失亦较严重。
  广东东部的潮州府、嘉应州、惠州府等山区州县明代开发较快,清代人口又迅速增加,再加上政府鼓励开垦山场荒地,于是出现了“童山濯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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