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的裂痕----当代中国新左派与自由主义在社会公正问题上的分歧述评(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9
结果平等。而在自由主义看来,公正虽然包括平等的要求,但不能违背自由的原则,否则就是不公正。刘军宁指出:“自由主义的权利平等观与新左派的结果平等观之间的对立是十分鲜明的。”“自由主义信奉的是权利的平等,而不是结果的平等。”“在自由主义看来,人的平等是指法律面前的平等,所有人都应受到以自由为依归的法律的同等保护和同等对待。”“平等并不意味着机会的绝对平等,而只是意味着享有机会的同等自由。平等不意味着政府应对所有社会成员提供同等的保障,也不意味着人们有权平等地占有政府提供的物品(法律所提供的同等保护和同等待遇不在此列)。”[注18]
而新左派认为,只强调自由而忽视平等,就会使大部分群众“自由得一无所有”,从而重新陷入被奴役的境地,这样一来,自由就走向了自己的反面。具体来说,在起点方面,新左派认为,如果没有起点的平等,而只提倡自由竞争,那就象叫一个重量级拳击选手和一个轻量级选手同台竞技一样,结果是可想而知的。在结果方面,由于目前的收入差距过于悬殊的结果是由于不公正的竞争过程造成的,因此也有必要对结果进行矫正。
在自由主义者中,也有一些主张起点平等的学者。比如说秦晖,他借用诺齐克的有关理论,主张对起点平等进行追溯。他说:“诺齐克肯定对于历史上的非正义应当追溯,并加之以“矫正的正义“……在由公有制向产权明晰化演进的社会里,私有产权的“最初获得“是现实状态,而不是历史状态,因而“获得的正义“与其说是“历史原则“不如说是现实原则;“起点平等“不仅可以操作,而且在产权初始配置问题上它与规则平等几乎是一回事;“矫正的正义“更不能说是无法追溯、无法实行。”[注19]从这点来看,他倒是更接近于新左派的立场的。但刘军宁认为:“在制度问题未解决以前,追究各级官员非法财产是做不到的,即使局部试行了也不可能收到应有的效果,充其量只是为新上台的特权者提供一次分得一杯羹的天赐良机。”[注20]许纪霖也指出:“关于起点的公正,如果早十年谈,这一问题还有意义,如今在中国资本主义原始积累已经完成,如果还要重新落实起点公正,落实诺齐克所说的矫正的‘追溯原则’,在中国现实下只能引发一场民粹主义的社会革命。”[注21]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自由主义与新左派在公正问题上的分歧在于一方坚持形式公正(程序公正)的原则而另一方则强调实质正义。新左派认为,自由主义是以形式上的平等来掩盖事实上的不平等,就象曾经的社会主义者批判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一样:“允许穷人也允许富人沿街乞讨、在桥洞下睡觉。”韩毓海说:“‘自由主义者’在赞扬市场时一般声称,市场规定了人人赚钱平等的原则,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因而,只有市场才能把我们带到民主、公正的世界里去。但是,他们很少去指出名义上的机会均等与现实不平等的关系,形式上公正的法律在现实中是怎样运用的以及遭遇了什么样的问题。”他引用马克思的话说:“不是契约里规定的平等,也不是法律条文上规定的平等,而是现实政治、经济和文化资源的占有量,决定了我们实际上的不平等和根本不可能平等。”[注22]而自由主义则认为,不能离开程序公正来谈实质公正。刘军宁指出:“竞争的方式有公正、不公正之分,凡通过正当、公正的竞争方式产生的分配结果则并无公正、不公正之分:‘公正’的原则是发现的,而不是被制定的,根本不存在公认的、公正分配的普遍性原则。”[注23]
新左派与自由主义对程序公正与实质公正的不同看法在长江读书奖风波中表现得特别明显。在自由主义者看来,身为《读书》杂志主编及长江读书奖学术委员会召集人的汪晖获得专著奖,这是完全违背程序的,就象裁判员给自己颁奖一样的荒谬。[注24]而新左派人士则认为,一方面,以汪晖的水平获奖是当之无愧,另一方面,评奖时汪晖正在国外,他并未参与评奖,也没有对此施加影响,当评奖结果出来后,他也对自己的获奖再三表示了谢绝,所以这实质上并未违背公正原则。
我认为,新左派与自由主义在有关何为公正的问题上的分歧是难以通过一方的绝对胜利来解决的,因为它涉及的是自由与平等、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关系这样的古老问题。我的看法是,它们之间确实存在着矛盾,[注25]但只有在将其中的一方推向极端的时候才能凸显出来,在一般情况下,它们是一致的。失去自由的奴隶间的平等是不值得追求的,而没有基本的平等,自由也不可能实现。英国哲学家霍布豪斯指出:“就契约而言,真正的自由要求缔约方之间大体上平等。如果一方处于优越地位,他就能够强制规定条件。如果另一方处于软弱地位,他就只好接受不利的条件。”[注26]
尤其是在目前的中国,无论是自由与平等还是形式公正与实质公正都还很缺乏的时候,我们更应将其作为统一的目标来追求,[注27]而不是过于超前地把尚未到来的危险当作现实的危险来对待从而人为地夸大二者之间的矛盾。想想看,当前我国已经是自由过多从而威胁到了平等了吗?还是相反?我想二者都不是。那么当务之急,就应该是找出那些既妨害自由又妨害平等的因素来,然后尽力消除之。
三 社会不公的原因
新左派与自由主义在社会公正问题上的分歧还体现在他们各自对造成社会不公的原因的认识上。新左派认为,当前中国社会不公的主要根源是“自由主义”,尤其是经济上的自由主义,诸如实行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大规模地参与世界市场体系等。韩毓海说:“在当代中国的“自由主义者”看来,市场经济保证的自由就是赚钱的自由,但是,根据这样的“自由”,这样的社会自然就有让孩子辍学的自由,就有让女人卖身的自由,就有允许官僚腐败的自由--只要这些行为“符合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只要这些行为看起来是“自愿的”就行。”[注28]他还说:“尽管某些人士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说得天花乱坠,但实际上“加入”的前提是接受单方面的“结构调整”,其中重要的是接受庞大的失业并以国家力量杜绝罢工,以维护“投资安全”和保证还债,即另一种意义上的“赔款”。”[注29]汪晖也说:“在跨国资本主义的时代,’新启蒙主义’的批判视野局限于民族国家内部的社会政治事务,特别是国家行为:对内,它没有及时地把对国家专制的批判转向在资本主义市场形成中国家-社会的复杂关系的分析;对外,它未能深刻理解中国的问题已经同时是世界资本主义市场中的问题,因此对中国问题的诊断必须同时也是对日益全球化的资本主义及其问题的诊断,而不能一如既往地援引西方作为中国社会政治和文化批判的资源。”[注30]在这里,他所说的“新启蒙主义”实际上指的是自由主义。
而自由主义则认为,造成社会不公的主要原因是“引进市场机制後,权力机制并没有变,而是借市场机制放大特权,寻找到更大范围的寻租空间,由此造成整个社会的结构性腐败,以及社会公正问题的空前尖锐。我们不能把权力机制的账算到市场机制的头上,更不能以理论上的不公正掩盖现实生活中的不公正。”“中国并没有进入後现代,也没有进入资本主义社会阶段,更远没有卷进全球化,阻碍中国社会进步的不是外来的资本主义、跨国公司,而是内在的陈旧体制与意识形态,必须坚定不移地扩大对外开放,深化对外开放。”[注31] “那些被新左派谴责的人间不公,更多地是应归咎于那只蛮横的‘脚’(即权力--引者注),而不是归咎于那只骯脏的‘手’(即市场--引者注)”。[注32] “分配不公、贫富悬殊问题的总根源在于政治制度,不在于新生的市场经济,更不在于普通民众刚开始享有的有限的财产权和经济自由。中国的政治体制一天不变革,社会不公就
而新左派认为,只强调自由而忽视平等,就会使大部分群众“自由得一无所有”,从而重新陷入被奴役的境地,这样一来,自由就走向了自己的反面。具体来说,在起点方面,新左派认为,如果没有起点的平等,而只提倡自由竞争,那就象叫一个重量级拳击选手和一个轻量级选手同台竞技一样,结果是可想而知的。在结果方面,由于目前的收入差距过于悬殊的结果是由于不公正的竞争过程造成的,因此也有必要对结果进行矫正。
在自由主义者中,也有一些主张起点平等的学者。比如说秦晖,他借用诺齐克的有关理论,主张对起点平等进行追溯。他说:“诺齐克肯定对于历史上的非正义应当追溯,并加之以“矫正的正义“……在由公有制向产权明晰化演进的社会里,私有产权的“最初获得“是现实状态,而不是历史状态,因而“获得的正义“与其说是“历史原则“不如说是现实原则;“起点平等“不仅可以操作,而且在产权初始配置问题上它与规则平等几乎是一回事;“矫正的正义“更不能说是无法追溯、无法实行。”[注19]从这点来看,他倒是更接近于新左派的立场的。但刘军宁认为:“在制度问题未解决以前,追究各级官员非法财产是做不到的,即使局部试行了也不可能收到应有的效果,充其量只是为新上台的特权者提供一次分得一杯羹的天赐良机。”[注20]许纪霖也指出:“关于起点的公正,如果早十年谈,这一问题还有意义,如今在中国资本主义原始积累已经完成,如果还要重新落实起点公正,落实诺齐克所说的矫正的‘追溯原则’,在中国现实下只能引发一场民粹主义的社会革命。”[注21]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自由主义与新左派在公正问题上的分歧在于一方坚持形式公正(程序公正)的原则而另一方则强调实质正义。新左派认为,自由主义是以形式上的平等来掩盖事实上的不平等,就象曾经的社会主义者批判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一样:“允许穷人也允许富人沿街乞讨、在桥洞下睡觉。”韩毓海说:“‘自由主义者’在赞扬市场时一般声称,市场规定了人人赚钱平等的原则,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因而,只有市场才能把我们带到民主、公正的世界里去。但是,他们很少去指出名义上的机会均等与现实不平等的关系,形式上公正的法律在现实中是怎样运用的以及遭遇了什么样的问题。”他引用马克思的话说:“不是契约里规定的平等,也不是法律条文上规定的平等,而是现实政治、经济和文化资源的占有量,决定了我们实际上的不平等和根本不可能平等。”[注22]而自由主义则认为,不能离开程序公正来谈实质公正。刘军宁指出:“竞争的方式有公正、不公正之分,凡通过正当、公正的竞争方式产生的分配结果则并无公正、不公正之分:‘公正’的原则是发现的,而不是被制定的,根本不存在公认的、公正分配的普遍性原则。”[注23]
新左派与自由主义对程序公正与实质公正的不同看法在长江读书奖风波中表现得特别明显。在自由主义者看来,身为《读书》杂志主编及长江读书奖学术委员会召集人的汪晖获得专著奖,这是完全违背程序的,就象裁判员给自己颁奖一样的荒谬。[注24]而新左派人士则认为,一方面,以汪晖的水平获奖是当之无愧,另一方面,评奖时汪晖正在国外,他并未参与评奖,也没有对此施加影响,当评奖结果出来后,他也对自己的获奖再三表示了谢绝,所以这实质上并未违背公正原则。
我认为,新左派与自由主义在有关何为公正的问题上的分歧是难以通过一方的绝对胜利来解决的,因为它涉及的是自由与平等、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关系这样的古老问题。我的看法是,它们之间确实存在着矛盾,[注25]但只有在将其中的一方推向极端的时候才能凸显出来,在一般情况下,它们是一致的。失去自由的奴隶间的平等是不值得追求的,而没有基本的平等,自由也不可能实现。英国哲学家霍布豪斯指出:“就契约而言,真正的自由要求缔约方之间大体上平等。如果一方处于优越地位,他就能够强制规定条件。如果另一方处于软弱地位,他就只好接受不利的条件。”[注26]
尤其是在目前的中国,无论是自由与平等还是形式公正与实质公正都还很缺乏的时候,我们更应将其作为统一的目标来追求,[注27]而不是过于超前地把尚未到来的危险当作现实的危险来对待从而人为地夸大二者之间的矛盾。想想看,当前我国已经是自由过多从而威胁到了平等了吗?还是相反?我想二者都不是。那么当务之急,就应该是找出那些既妨害自由又妨害平等的因素来,然后尽力消除之。
三 社会不公的原因
新左派与自由主义在社会公正问题上的分歧还体现在他们各自对造成社会不公的原因的认识上。新左派认为,当前中国社会不公的主要根源是“自由主义”,尤其是经济上的自由主义,诸如实行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大规模地参与世界市场体系等。韩毓海说:“在当代中国的“自由主义者”看来,市场经济保证的自由就是赚钱的自由,但是,根据这样的“自由”,这样的社会自然就有让孩子辍学的自由,就有让女人卖身的自由,就有允许官僚腐败的自由--只要这些行为“符合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只要这些行为看起来是“自愿的”就行。”[注28]他还说:“尽管某些人士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说得天花乱坠,但实际上“加入”的前提是接受单方面的“结构调整”,其中重要的是接受庞大的失业并以国家力量杜绝罢工,以维护“投资安全”和保证还债,即另一种意义上的“赔款”。”[注29]汪晖也说:“在跨国资本主义的时代,’新启蒙主义’的批判视野局限于民族国家内部的社会政治事务,特别是国家行为:对内,它没有及时地把对国家专制的批判转向在资本主义市场形成中国家-社会的复杂关系的分析;对外,它未能深刻理解中国的问题已经同时是世界资本主义市场中的问题,因此对中国问题的诊断必须同时也是对日益全球化的资本主义及其问题的诊断,而不能一如既往地援引西方作为中国社会政治和文化批判的资源。”[注30]在这里,他所说的“新启蒙主义”实际上指的是自由主义。
而自由主义则认为,造成社会不公的主要原因是“引进市场机制後,权力机制并没有变,而是借市场机制放大特权,寻找到更大范围的寻租空间,由此造成整个社会的结构性腐败,以及社会公正问题的空前尖锐。我们不能把权力机制的账算到市场机制的头上,更不能以理论上的不公正掩盖现实生活中的不公正。”“中国并没有进入後现代,也没有进入资本主义社会阶段,更远没有卷进全球化,阻碍中国社会进步的不是外来的资本主义、跨国公司,而是内在的陈旧体制与意识形态,必须坚定不移地扩大对外开放,深化对外开放。”[注31] “那些被新左派谴责的人间不公,更多地是应归咎于那只蛮横的‘脚’(即权力--引者注),而不是归咎于那只骯脏的‘手’(即市场--引者注)”。[注32] “分配不公、贫富悬殊问题的总根源在于政治制度,不在于新生的市场经济,更不在于普通民众刚开始享有的有限的财产权和经济自由。中国的政治体制一天不变革,社会不公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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