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的裂痕----当代中国新左派与自由主义在社会公正问题上的分歧述评(4)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9
可能的。其实在这里两派倒没有太大的分歧,分歧在于如何干预、依靠什么样的民主。新左派更强调非制度化的公民参与、直接民主,而自由主义者强调体制内解决,认为靠宪政、靠法治、靠舆论监督等体制力量是最可取的抑制市场不公正的方式。刘军宁认为:“一旦市场经济到位,有限政府到位,民主也就水到渠成。”[注48]他们认为,新左派所提倡的直接民主不仅是过时的而且是危险的。朱学勤指出:“直接民主制适用于古代城邦,不适用于近代民族国家。二者之间有着一个美国学者萨托利所命名的‘规模障碍’,如果将前者强行复活于后者,只会出现以民主始以专制终的闹剧。”[注49]他认为,新左派的主张是“图一时之快,大规模动员群众”,这样会“刺激起百年中国以暴易暴一治一乱的恶性循环。”[注50] “只有把改革延伸到政治体制,在制度层面建设种种权力监督机制,宪政治国,才能既解决社会公正,又尽可能避免中国历史以暴易暴的恶性循环。”[注51]
但新左派则另有说法。他们认为,当代中国的自由主义所追求的自由与民主只是少数人的自由与民主,这样的自由主义是“贵族的自由主义”、“反民主的自由主义”。[注52]比如说,自由主义主张全面落实和保障个人的“消极自由“,特别是财产权。[注53]而新左派则认为,这些表面平等的“消极自由“只对少数权贵才有意义,而与广大民众无涉。在他们看来,对于一个根本没有什么财产的穷人来说,谈论所谓的产权保护有什么意义呢?此外,自由主义提倡法治基础上的间接民主而提防“多数人的暴政”,甘阳对此批评道:“在工人大量下岗失业、上亿民工居无定所的情势下,大谈“多数的暴政”和“暴民政治”的危险等等,更让人怀疑这到底是自由主义还是“新权威主义”?”[注54]旷新年也说:“一方面是少数人无耻地掠夺多数人的财产,一方面是整个知识界滔滔不绝地高谈‘多数人的暴政’。我们想要问:到底是中国知识界已经丧失了最基本的现实感觉能力,还是他们在有意地制造谎言和欺骗?”[注55]
在这个问题上,我认为双方各有道理,分歧是被人为地夸大了。正如许纪霖所指出的:“中国的“自由主义“与“新左派“所争论的“间接民主“与“直接民主“……是西方宪政民主内部的分歧,而不是自由主义民主与极权主义民主之间的分歧。从性质而言,双方在民主问题上并不存在什么不可调和的余地,如同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一样。问题在于,“自由主义“和“新左派“ 似乎都相信自己所信奉的民主是唯一正确的不二法门,既对自身民主观的幽暗面缺乏足够的反思,也不愿正视对方民主观所蕴含的积极意义。他们不约而同作出的那种非此即彼的选择,造成了争论中某种虚构的对立。”[注56]但理论一旦走向极端,就难免出现种种意想不到的问题。在此,我认为甘阳的下述批评是值得中国的自由主义者重视的:“我个人以为,中国知识界近年来对革命和激进主义的反省现在已经走到了尽头,而且开始在走向自己的反面。”[注57]确实,大规模的群众运动自然是危险的,但目前的中国人们正普遍缺乏政治热情,远不到因直接民主过度而要预防“多数人的暴政”的时候。实际上,如果没有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宪政意义上的间接民主也是不可能实现的。许纪霖正确地指出:“倘若对这一幽暗面(即广大群众安于消极自由而放弃了对公共事务的责任、过度私人化--引者注)缺乏足够的认知,自由主义民主在其实践的过程中,很可能蜕变为一种隐蔽化的技术官僚威权主义统治。”“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社会发生的一系列变迁,令我逐渐感觉以以英国经验主义为知识背景的洛克、哈耶克那一路古典自由主义,已经无法面对和处理当代中国十分复杂的社会经济和政治问题。”[注58]朱学勤也指出:“在自由主义还没有实现的地方,片面鼓吹消极自由,至少有一部分则会为犬儒思潮所用。”[注59]
当然,新左派也有值得反思的地方。如果离开了自由主义民主的宪政和法治,而一味谈论积极自由和大众参与,无疑潜伏着引发大规模流血冲突及导致极权主义的危险。所以,正确的态度也许应该是这样:“消极自由要靠积极自由去争取,积极自由又以消极自由为界限。”[注60]
那么具体说来,应该如何解决社会不公的问题呢?我认为,从政治上说,应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除了加强权力机关之间的相互制衡、实行法治外,还应扩大群众参与,尤其是应落实基层民主自治、落实宪法规定的言论结社自由等。经济上,应通过公正的法律程序来明晰产权,在这个过程中,适当的追溯是必要的,但彻底的追溯是不现实的;除了通过法治来维护自由竞争与交易的公正外,也应根据罗尔斯的“差异原则”对结果进行适当的矫正,以避免两极分化。公正作为一种理想,是不容忽视的,但我们也要提防那种过于理想化的乌托邦主义态度。我想,公正意味着不偏不倚,这就需要考虑各方面的利益、需要妥协。最后实现的公正必然是相对的、不完美的。凭借先验的价值理性来对现实进行批判是容易的,但如何才能使之化为切实可行的实践而不是走向自己的反面、怎样才能更好地把批判与建设结合起来,这是论争双方都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余论
综观这场论战,我认为它提出了一些真正的问题,虽然几乎一个也没有真正解决,但争论绝非无用功。正如章海陵所说:“在唇枪舌剑的硝烟中,倒看到中国希望的火种,从「五四」、三十年代到跨世纪的思考旅程,这场论战表明,中国思想界在世纪末拒绝交白卷。”[注61]但遗憾的是,此次论争感情的因素要多于学理的探讨[注62],因此尽管双方在“自由”与“民主”、“平等”与“公正”等方面提出了很好的问题,但并没有多少实质性的收获,反而演变成了一场令人遗憾的口水战。对此,连参战者自己也感到遗憾。[注63]
我认为,这场争论是一场被人为扩大了的争论,按理说双方应该是有很多共同点的,分歧本不该如此严重。比如说双方都对当今社会的严重不公感到愤怒与担忧,都希望扩大民主,等等。但由于对问题症结的诊断以及所依据的学理不同,得出的结论也就不同,争论到最后,双方似乎都把对方当成了自己的敌人,而把真正的敌人给忘了。其实在当前的中国,无论是新左派还是自由主义都属于民间思想界,他们面临着共同的问题、共同的抗争对象,本来是应该团结合作的。
好在已经有一些参战者开始了自我反思。比如说朱学勤就指出:无论是洛克,还是海耶克﹑伯林,或者是罗尔斯﹑萨托利,“他们都是在与中国不同的环境中写作。”中国的自由主义者必须“避免自己橘淮而枳。这一点,是新左派朋友在引进西方左派批判理论时已经出现的教训,但在自由主义这一边,也未必不会发生。”[注64]而甘阳在宣布退出有关争论的时候,也语重心长地建议道:“笔者个人因此在这篇文章后将退出所有争论,这里仅对自由左派的朋友提出三点建议:坚持温和稳健的立场,防止过度激进的立场;坚持知识场域的理论工作,避免过多诉诸社会情绪的煽情之作;最后也是最重要的,自由左派必须始终坚持自由主义立场,谨防滑向‘非自由’左派。”[注65]正如李扬所指出的:“在论争双方的主张都有某种合理性,陷入了一种“深刻的片面“的情况下,一些有识之士已经注意到了“第三条道路“ 的可行性。”[注66]比如说秦晖、许纪霖等。我认为秦晖的下述论断值得两派共同记取:“在如今的中国,自由主义要在坚持过程公正(起点平等与规则平等)方面与寡头主义划清界限;社会民主主义要在争取公民自由(反对整体主义)方面与民粹主义划清界限。而自由与公正不仅是自由左派与自由右派的共同底线,也应当(至少在自由秩序实现前)是自由主义与社会
但新左派则另有说法。他们认为,当代中国的自由主义所追求的自由与民主只是少数人的自由与民主,这样的自由主义是“贵族的自由主义”、“反民主的自由主义”。[注52]比如说,自由主义主张全面落实和保障个人的“消极自由“,特别是财产权。[注53]而新左派则认为,这些表面平等的“消极自由“只对少数权贵才有意义,而与广大民众无涉。在他们看来,对于一个根本没有什么财产的穷人来说,谈论所谓的产权保护有什么意义呢?此外,自由主义提倡法治基础上的间接民主而提防“多数人的暴政”,甘阳对此批评道:“在工人大量下岗失业、上亿民工居无定所的情势下,大谈“多数的暴政”和“暴民政治”的危险等等,更让人怀疑这到底是自由主义还是“新权威主义”?”[注54]旷新年也说:“一方面是少数人无耻地掠夺多数人的财产,一方面是整个知识界滔滔不绝地高谈‘多数人的暴政’。我们想要问:到底是中国知识界已经丧失了最基本的现实感觉能力,还是他们在有意地制造谎言和欺骗?”[注55]
在这个问题上,我认为双方各有道理,分歧是被人为地夸大了。正如许纪霖所指出的:“中国的“自由主义“与“新左派“所争论的“间接民主“与“直接民主“……是西方宪政民主内部的分歧,而不是自由主义民主与极权主义民主之间的分歧。从性质而言,双方在民主问题上并不存在什么不可调和的余地,如同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一样。问题在于,“自由主义“和“新左派“ 似乎都相信自己所信奉的民主是唯一正确的不二法门,既对自身民主观的幽暗面缺乏足够的反思,也不愿正视对方民主观所蕴含的积极意义。他们不约而同作出的那种非此即彼的选择,造成了争论中某种虚构的对立。”[注56]但理论一旦走向极端,就难免出现种种意想不到的问题。在此,我认为甘阳的下述批评是值得中国的自由主义者重视的:“我个人以为,中国知识界近年来对革命和激进主义的反省现在已经走到了尽头,而且开始在走向自己的反面。”[注57]确实,大规模的群众运动自然是危险的,但目前的中国人们正普遍缺乏政治热情,远不到因直接民主过度而要预防“多数人的暴政”的时候。实际上,如果没有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宪政意义上的间接民主也是不可能实现的。许纪霖正确地指出:“倘若对这一幽暗面(即广大群众安于消极自由而放弃了对公共事务的责任、过度私人化--引者注)缺乏足够的认知,自由主义民主在其实践的过程中,很可能蜕变为一种隐蔽化的技术官僚威权主义统治。”“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社会发生的一系列变迁,令我逐渐感觉以以英国经验主义为知识背景的洛克、哈耶克那一路古典自由主义,已经无法面对和处理当代中国十分复杂的社会经济和政治问题。”[注58]朱学勤也指出:“在自由主义还没有实现的地方,片面鼓吹消极自由,至少有一部分则会为犬儒思潮所用。”[注59]
当然,新左派也有值得反思的地方。如果离开了自由主义民主的宪政和法治,而一味谈论积极自由和大众参与,无疑潜伏着引发大规模流血冲突及导致极权主义的危险。所以,正确的态度也许应该是这样:“消极自由要靠积极自由去争取,积极自由又以消极自由为界限。”[注60]
那么具体说来,应该如何解决社会不公的问题呢?我认为,从政治上说,应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除了加强权力机关之间的相互制衡、实行法治外,还应扩大群众参与,尤其是应落实基层民主自治、落实宪法规定的言论结社自由等。经济上,应通过公正的法律程序来明晰产权,在这个过程中,适当的追溯是必要的,但彻底的追溯是不现实的;除了通过法治来维护自由竞争与交易的公正外,也应根据罗尔斯的“差异原则”对结果进行适当的矫正,以避免两极分化。公正作为一种理想,是不容忽视的,但我们也要提防那种过于理想化的乌托邦主义态度。我想,公正意味着不偏不倚,这就需要考虑各方面的利益、需要妥协。最后实现的公正必然是相对的、不完美的。凭借先验的价值理性来对现实进行批判是容易的,但如何才能使之化为切实可行的实践而不是走向自己的反面、怎样才能更好地把批判与建设结合起来,这是论争双方都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余论
综观这场论战,我认为它提出了一些真正的问题,虽然几乎一个也没有真正解决,但争论绝非无用功。正如章海陵所说:“在唇枪舌剑的硝烟中,倒看到中国希望的火种,从「五四」、三十年代到跨世纪的思考旅程,这场论战表明,中国思想界在世纪末拒绝交白卷。”[注61]但遗憾的是,此次论争感情的因素要多于学理的探讨[注62],因此尽管双方在“自由”与“民主”、“平等”与“公正”等方面提出了很好的问题,但并没有多少实质性的收获,反而演变成了一场令人遗憾的口水战。对此,连参战者自己也感到遗憾。[注63]
我认为,这场争论是一场被人为扩大了的争论,按理说双方应该是有很多共同点的,分歧本不该如此严重。比如说双方都对当今社会的严重不公感到愤怒与担忧,都希望扩大民主,等等。但由于对问题症结的诊断以及所依据的学理不同,得出的结论也就不同,争论到最后,双方似乎都把对方当成了自己的敌人,而把真正的敌人给忘了。其实在当前的中国,无论是新左派还是自由主义都属于民间思想界,他们面临着共同的问题、共同的抗争对象,本来是应该团结合作的。
好在已经有一些参战者开始了自我反思。比如说朱学勤就指出:无论是洛克,还是海耶克﹑伯林,或者是罗尔斯﹑萨托利,“他们都是在与中国不同的环境中写作。”中国的自由主义者必须“避免自己橘淮而枳。这一点,是新左派朋友在引进西方左派批判理论时已经出现的教训,但在自由主义这一边,也未必不会发生。”[注64]而甘阳在宣布退出有关争论的时候,也语重心长地建议道:“笔者个人因此在这篇文章后将退出所有争论,这里仅对自由左派的朋友提出三点建议:坚持温和稳健的立场,防止过度激进的立场;坚持知识场域的理论工作,避免过多诉诸社会情绪的煽情之作;最后也是最重要的,自由左派必须始终坚持自由主义立场,谨防滑向‘非自由’左派。”[注65]正如李扬所指出的:“在论争双方的主张都有某种合理性,陷入了一种“深刻的片面“的情况下,一些有识之士已经注意到了“第三条道路“ 的可行性。”[注66]比如说秦晖、许纪霖等。我认为秦晖的下述论断值得两派共同记取:“在如今的中国,自由主义要在坚持过程公正(起点平等与规则平等)方面与寡头主义划清界限;社会民主主义要在争取公民自由(反对整体主义)方面与民粹主义划清界限。而自由与公正不仅是自由左派与自由右派的共同底线,也应当(至少在自由秩序实现前)是自由主义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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