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的裂痕----当代中国新左派与自由主义在社会公正问题上的分歧述评(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9
一天不能解决。”[注33]
   简而言之,在这个问题上,新左派与自由主义的分歧在于对中国国情的认识。新左派认为,中国已全面进入了自由主义主导的时代、进入了权贵资本主义与跨国资本主义相勾结的时代,因此已应该着力提防市场的副作用以及外资的副作用。一些新左派人士甚至已从整个人类文明发展的角度对现代化本身提出了反思。而自由主义派则认为,中国还远远没有进入新左派所指责的那样一个时代,因此当前的一系列问题不应该由自由主义负责,而应该由旧体制负责。他们认为,中国当前的问题不是由于自由得过度了,恰恰相反,是自由得还不够,只要继续深化改革,把权力逐出市场,建立起一个彻底的、完善的市场体制,社会不公就会大大减少。[注34]他们指责新左派是把外国的问题当成了中国的问题,在中国的现代化还远远没有完成的时候就在这里大谈什么克服现代性的弊端,过于夸大了前进中的问题,而无视改革已取得的进步,结果只能是在倒洗澡水的同时把孩子也一并倒掉了。
   我认为,新左派出于对现状的担忧从而对整个改革开放的大方向提出了质疑,这本身是值得担忧的。虽然他们所揭示的问题确实存在,值得改革者好好反思,但他们把帐算到自由主义的头上,似乎自由主义者正是国内特权阶层、非法暴富阶层及跨国资本在思想上的代表,[注35]这是难以令人信服的。一方面,自由主义模式是不是已成为中国目前的现实?我认为值得怀疑。虽然许纪霖认为:“在中国知识分子所处的公共思想界,“自由主义“所依据的西方新古典自由主义思潮,拥有相对的强势,且有形成“自由主义“拜物教的趋势。”[注36]但正如刘军宁所说的:自由主义“在今日的中国仍然是极其边缘的,并倍受压抑、排挤和攻讦,真正的自由主义者仍属少数派,是个弱势群体。”[注37]从现实来看,自由主义者的发言空间确实还非常有限。另一方面,如果说当代中国确实在向新左派所批判的那种发展方向发展的话,那么这是否就是自由主义的“功劳”?[注38]是否就是大多数自由主义者所追求的目标呢?我想,大多数自由主义者都会予以否认吧?
   那么,自由主义者是否就可以完全置身事外了呢?我认为,他们也有值得反思的地方。尤其是某些经济自由主义者,他们以前是过于乐观了。虽然真正的自由主义者所提倡的市场经济并不是目前这种不健康的市场经济,但他们应该想到任何理想都会遇到现实的阻碍,纯而又纯的市场经济是不存在的。真正的自由主义者虽然也会承认目前中国的市场存在着非常大的问题,同时他们往往会有一个预设──应该还有另外一个市场,但这样一个市场如何才能建立起来?至今为止还未看到有人作出令人信服的解答。  

  四 如何解决
  应该说,面对目前这种严重的社会不公的局面,新左派与自由主义者都表示出了极大的关切。然而在如何杜绝或减少社会不公的问题上,双方仍存在着巨大的分歧。
  总的说来,自由主义者认为,社会不公应通过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建立宪政民主以及加速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来解决。如朱学勤认为:“20年经济改革却无相应的权力制衡,由此积累的社会正义问题,只能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建立宪政民主的法治形式,而不是倒退回过去的群众性动员来解决。”[注39]刘军宁说:“自由主义与其他意识形态争执的焦点不是应不应该帮助穷困者,而是究竟用哪一种方法更为有效。自由主义认为,没有一种手段能够比市场体制更有效地改善资源的配置和经济活动的效率,而建立有效的制度才是帮助穷人摆脱贫困的根本。”“自由主义主张通过财产的适当转移来帮助穷人,但反对政府用强制的手段来达到这一目的。财富的再分配只能诉诸自愿行善和民间的慈善,这一点与自由主义的另一个根本立场是一致的,即任何善行都必须是自愿的,而不能基于强制。只有用自愿的手段才能把好事办成好事,若用强制的手段,就会把好事办成坏事。”[注40]
   新左派则认为,应依靠直接民主尤其是经济民主、增加劳动群众在经济领域的发言权来解决,同时国家应在解决分配不公的问题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如开征利息税、高额遗产税、股票交易所得税、累进所得税等,并在资源分配上向弱势群体倾斜。如王绍光认为:“调整收入不平等是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国家汲取财政能力下降是削弱中央实现再分配能力的重要原因。”[注41]旷新年引用霍布豪斯的话说:“要维持个人自由和平等,就必须扩大社会控制的范围。……我们决不可把任何财产权利看作不言自明。”[注42]甘阳则总结整个“自由左派”的观点说:“自由左派高度重视美国新政自由主义的传统,强调市场经济必须受国家和社会力量的制约和调节;”“与此同时,中国自由左派明确拒绝‘自由放任的自由主义’,因为他们认为这种近年来在东欧俄国大行其道的所谓‘自由主义’,实际是以剥夺大多数人为代价来造成少数人的自由。中国自由左派在实践上的首要关切,是避免中国的改革走上俄国东欧式的‘掠夺性资本主义’道路。”[注43]为此,一些新左派人士甚至提出了借鉴毛泽东时代的一些做法,如鞍钢宪法、大民主等,或对当时的一些制度进行制度创新,挖掘其中的合理因素,用来矫正新时代的一些弊端。[注44]
   简言之,自由主义与新左派在如何解决社会不公问题上的分歧在于:前者强调市场的自发调节作用,后者强调国家的干预;前者主张通过建立间接的宪政民主来渐进地化解社会冲突,后者主张通过激进的直接民主来解决社会不公。有意思的是,他们都认为对方提出的道路是一条“通向奴役之路”。自由主义者批评新左派依赖国家,势必会侵犯个人自由。刘军宁认为:“没有一个政府有能力为所有的个人提供经济的保障;而政府一旦作出这方面的承诺,通常是为了让人们放弃自由,其结果是个人为在经济上得到保障却失去了自由。政府对个人提供的帮助越多,对受助者的命运的操控也就越多;个人的自主性和自由度也越小,会像动物园中的动物一样,最终导致生存能力的退化。”他认为,对富有者实行高税收政策实际上只能打击那些合法致富者,而对那些依靠特权非法致富的人则无可奈何,因为他们的财富根本不会曝光。而在权力缺乏约束、腐败横行的情况下,政府的扶贫措施效率必然是十分低下的。(我们都知道,国家下拨的资金往往要在中途流失一半以上)所以他认为:“社会民主主义也许可以唤起人们对社会不公的关注,但在中国目前具体的国情下,加大政府再分配力度的社会民主主义措施,将使贪官们如虎添翼。”[注45]而新左派则批评自由主义者陷入了“市场主义拜物教“。[注46]他们认为目前的市场不仅无助于公正的实现,反而是产生不公的源泉,它正在使一部分人重新陷入奴役之中。他们认为,事实上,市场经济从来就不是自发形成的,相反,它与权力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韩毓海批评说:“当代新右派自由主义所谓的“最低限度的国家”概念,实际上是与某种强烈的干预思想相联系的,这种干预就是要抑制那些向所谓“自由市场”所造成的不平等挑战的行为;在这个意义上的“自由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民主国家”必然是强制性的或强力国家。新右派已经把国家当作了经济利益集团的统治工具。这些人的确是要歪曲和限制国家,但是,他们限制的是对国家的民主性的理解和运用,并以这样的方式促进他们反民主的“自由主义”大业。”[注47]
   诚然,市场本身并不能提供它所许诺的那种理想化的开放和公平竞争的环境,要谋求交易的公正,我们就不能不使用市场以外的力量,如公共舆论的监督、公民制度化的和非制度化的参与等等这样一些手段来保证市场的运作趋于公正。也就是说离开了政治民主,市场公正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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