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体制变革与村庄公共权威的蜕变——以苏南某村为案例(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9
也不来管你。…… (镇) 农工商的副总。所以我说这样, 我参加镇里的组织活动。我就辞去了这个(党支部书记) 。( GB Y2005.1.24 访谈) 

    大多数干部和村民认为, GB Y 是自己主动退休的, 他和GD K 之间达成了一种默契, GD K就其对村庄要做出的贡献是有承诺的。尽管书记的更替必须经过组织程序, 但真正起作用的往往是程序背后的交换和变通, 它们反映了力量对比和不成文的约定。所以, 企业主“戴帽”的过程, 实际上反映的是村庄经济结构的变化。 

    GDK就任村书记, 也为了应对村企经济关系的弱化, 重构村庄公共权威的经济调控( KB 村十几个村办企业在改制后, 和村集体之间只留下了租赁和审批的关系) 。最富的企业主GD K 出任村庄领导人, 就是给他戴上了一顶“帽子”,使他不得不承担社区经济责任。同时村集体也进行着经济结构的继续改造, 试图从公共资源的提供需完全依赖于一个企业经营状况的风险中解脱。 

    (二) 新的村庄公共权威的经营策略 

    GDK从企业主成为村庄领导人和KB 村经济结构调整分不开。而这种新村庄公共权威如何得到巩固则和政治精英策略与动员组织方式联系在一起, 下面从三方面对新权威经营策略展开分析。首先, 村庄公共权威在塑造“典型”的示范村过程中, 通过与上级党政部门互动和有选择地执行上级施政意图, 在基层权威边界方面, 表现出权力分散的特征。其次, 村干部群体从一体化的梯队分化为文员派和实权派, 村企人事网络进行了重新定位, 在基层权威结构方面,表现出精英分化特征。最后, 村集体把承担“谋生责任”转化为提供“谋生机会”, 精英主导下的村庄公共权威后退到“稳定责任”层面, 在基层权威领域方面, 表现出责任收缩特征。就这样,在应对政府无力感、精英疏离感和大众冷漠感的过程中, 村庄公共权威进一步“私营化”了。 

    1. 营造“典型”光环 

    从报纸电视上看到KB 村的人, 往往会对村里那一片别墅式村民新居“KB 苑”留下深刻印象。KB 苑工程分三阶段, 搬入KB 苑的村民已达326 户, 剩下92 户村民仍住在老村。每户住宅造价在20 万左右, 共有3 层约200 平方米, 村民支付的基本价格为11 万4 千元。但新村计划的设想不是GDK首创, 可以说是1990 年代初老支书GB Y主持的“现代化试点”建设的一个继续。 

    ( YY村) 1994 年9 月被市政府批准为农村现代化试点村。该村在90 年代初就制订1991 —2010 年农民住宅、道路桥梁、农业设施相配套的全面规划。农民建房实行民建公助, 农民住房相对集中。以YY河为基点, 在河东、河西两岸, 南北各建一个住宅区, 全村400 户农户分成4个住宅区。……1998 年第一期工程竣工, 建成别墅式住宅35 幢(面积为8050 平方米, 村投入101.2 万元, 建房户投入487.8 万元) ……第一期工程总投入1546.96 万元。 

    1999 年KB 村将原规划区调整为“村庄集体化, 经营集约化, 农业机械化, 种养区域化,口粮商品化, 管理物业化, 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开始建设“KB 苑小区” ……户均占地0.58 亩, 户均建筑面积206 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8.8 万平方米, 绿化覆盖率为45 % , KB苑小区已于1999 年11 月动工, 将至2001 年完工。(《BM 镇志》, 第399 页) 

    从这段记载中, 可以看出新村计划在1999 年GD K 接任书记的前后有了很大的改动, 基本上断成了两截。1999 年GDK上台后, GB Y经营八年多的新村计划被大手笔的社区建设所代替,未完成的项目也就此被搁置一边。而两个时期建造的住宅在建设思路上有许多根本差异。 

    首先, GDK的新村计划带来了农民人居方式与生活方式的断裂。GB Y规划的4 个小区, 与生产队田地的划分基本一致, 使村民可以就近照顾农田。而GD K的项目, 从一开始就提出要统一起来搞集中住宅区。其次, 与前一种新村计划的推行形式(主要是动员有经济能力的家庭分阶段加入自建新房计划) 不同, 耗资巨大的KB 苑, 则是以“全包”的方式进行的, 村民只需花钱买房, 抽签入住。因此, 前者偏向于“自建”, 后者则偏向于“统建”。第三, 在前一个新村计划中,“集体”部分的投入是由村里的集体经济积累实现的。而1999 年动工的KB 苑项目则完全是由KB 公司以转移支付等形式投入给村里的, 因此, KB 公司对于KB 苑的住宅项目享有特殊的发言权。第四, 两种“新村”的维持费用相差悬殊。KB 苑附有的一整套庞大的物业设施,其高额维持费用让村干部们感到一种潜在的危机。最后, 两项新村计划的住宅在分配和善后工作上的措施不尽相同。GB Y时期的新村计划完全以抽签的方式分配。而KB 苑住宅的分配在按“村籍”和抽签原则分配名额之外, 还加入了经济理性和向KB 集团高层倾斜的因素。一些“对KB 村有贡献”的非村民, 在多交4 万块钱之后也得到了KB 苑的住宅。在拆老房子的问题上也是如此。GDK是用物质利益手段来解决一户两宅问题的(拆房的村民可以得到两万多元的补贴) 。 

    然而, 不管怎样, 2003 年建成的住宅, 比1998 年建成的设施更完备、建材更牢固、结构更合理, 让利于村民的部分也更多, 自然也为KB 村和镇里、市里争来更多的荣誉。 

    一个“典型”的诞生往往离不开上级所起的作用(注12)。而KB 村能够成为典型, 是因上级意识到KB 村代表的趋势能够起到新示范作用。从财政体制背景看, 地区和部门的经济利益分化和财税改革, 使地方政府必须更多地负担起自己的行政开支和公共产品的提供, 因此地方经济繁荣对它们具有生命攸关意义。从行政目标方面来看, 1978 年后, 中央对地方政府考核标准和衡量尺度发生转变, 能否胜任调控经济事务的职责已成为基层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在此背景下, 首先被强调的是干部完成“任务”的能力, 即“行政能力”, 而不是意识形态方面的忠诚。由于这两方面的变化, 现在的上级庇护人选择培养对象主要出于两种意图。一是通过领导和下属之间的协作, 把基层社区建设、经济发展的成就, 纳入上级的“思路”中, 成为地方政府的“政绩”。二是上级通过被庇护的基层干部和“典型”, 把自己的任务和设想下达给(村) 基层,使政府的“现代化意图”得以实施贯彻。 

    但是, 村庄共同体和上级政府的意图是有差距的。上级希望这种“示范”作用是具有辐射性的, 希望任何来自上面的政策在这样的“示范村”都能得到比其他村庄更顺利的执行, 比如在征地这样的棘手问题上, 基层干部能有一个“高姿态”, 以消化社区内部的不满和社会成本。但是从乡镇到村这一级, 政策却是被“选择性”执行的。“社区情理”(注13)往往抗拒着外来的行政意志, 维护着村庄共同体的利益。这种“社区情理”在推进社区利益的同时, 划定了“村政”的边界, 在这个边界内部, 每个人具有分享公共福利和公共产品的天然权利。“社区情理”还涉及社区内部利益的分配。围绕着上级和村庄共同体之间和社区内部不同群体之间利益的分配和平衡, 村级公共权威和上级之间展开了既有反抗也有妥协的博弈和交易。 

    例如, 2003 年, BM 镇按照上级的精神, 被纳入新的“GH 镇”。但是, 并村未能在KB 村成功。这就是社区利益与现行政策相抵触时, 村庄新的公共权威拒绝妥协的结果。KB 村和邻村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使得并村会损害富村的利益, 激化社区之间的矛盾。在这种背景下,KB 村保持了原来的行政区划。正如村助理PF 所说: “没有人要我们, 我们也不要别人。”(注14) 

    但是, 在和上级政策的交涉过程中, 村庄并不是一个无懈可击的整体。作为公共权威代表的村庄领导人和作为企业代言人的经营者, 必须为社区的利益、企业的利益和自己本身的利益,在政策的执行上权衡利弊, 比较得失。由于上级庇护人和基层政权之间还有着下达行政命令和指导公共事业之外更为“丰富”的交往方式, 村庄共同体内部的利益分化也使得上级有可能插手村庄内部的事务, 使这种交易的过程变得更为微妙。RXX 作为GD K 经营的企业从体制内是能够得到更多的好处, 但这同时也意味着GDK 必须承担更多的社区责任。把GDK 放在企业主的角度来看, 他是在施恩于社区和村民, 而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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