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根据地新富农问题研究(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9

志丹县五区一乡赵石洼抗属王荣怀,因其兄1934年参加了红军(1937年牺牲),反动派杀害了父亲,抢光了所有的财产,男人窜山躲避,女人回娘家度日,家破人亡。一直到1936年边区巩固后,全家才团聚,并分得了土地、牲畜。王荣怀赶着两头驴揽工赶脚,其弟王荣发在家务农。由于抗日民主政权的扶持,加之王荣怀经营得法,除原分得土地270亩外,几年中又买回240亩,有好耕牛两俱,雇长工4人,种川地120亩、山地270亩以上。1942年产细粮29石。他发展多种经营:运输方而,1943年由他兄弟和雇工赶7头牲口运盐6次,获利10.8万元;牧业方而,有羊120只、牛6头、马2匹、驮驴7头、草驴2头,约值155万元;他还开设毛作坊1处,雇工3名,1942年做毡子100条,1943年做口袋包子160对,获利10万余元;商业方面,先后贩羊300只获利22.5万元,贩驴3头获利11万元,贩骡马2匹获利15万元。以上各项经营共计获利69.3万元,全家过着富裕的生活。王荣怀感言道:“在新社会里,只要人务正勤劳,诚心诚意的拥护革命,没有不发的。”

根据以上典型事例,并综合其他方而的材料,可以总结出根据地新富农经济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新富农是在中共领导的土地革命或减租减息运动中,在根据地抗日民主政权的扶助下,辛勤劳动,努力经营,积极进行生产积累,发展起来的。

吴满有、田二鸿革命前都是田无一分地无一垅的佃农,王荣怀更是家破人亡。土地改革中他们分得了土地和其他财产,发展才有了基础。在发展经济过程中,他们还得到抗日民主政府的扶助。如1936年到1937年,田二鸿被免除各项捐税,使他有积蓄购买第一头耕牛,播种面积增加到45亩(过去虽分到了土地,但因无耕牛而无力耕种),从贫农上升为中农。1938年到1939年,总计负担公粮1石仅,占其总收入的2%强,使他得以进一步扩大再生产。

辛勤劳动,是他们致富的重要原因。吴满有在总结自己发家致富的经验时说:“我没有什么秘诀,就是肯劳动。”他本人在全村起得最旱,睡觉最晚。天没亮,他就上山喂牛,天黑了,才从地里回来;冬天别人在家闲着,他却到处去拾粪;庄稼出了苗,别人怕上山,不锄草,或者只锄一次,他却至少锄两次;一般农户耕地时掘土5寸深,他至少7寸深。因此,他的粮食亩产比一般农户多出1/6。他还不断开垦荒地,扩大耕种规模,1942年开荒36亩,1943年开荒96亩。

不断进行积累、扩大生产经营是他们致富的另一个重要原因。1941年,田一鸿的农业大丰收,农副业收入也较上年大幅度增加。他将收入的很大部分作为资本投入到生产中去,扩大再生产。用20万元买下了一个果园,用30万元开了一个木匠铺,雇了一个木工,自己也学木匠活。《解放日报》对他的总结是:他没有农民的保守心理,他总谋算怎样发展,“从他的身上,正可表现出新民主主义制度下,农民经济发展的典型”。

第二,新富农经济发展的特点是以农业为基础,同时开展多种经营,兼营手工业、运输业和商业。

吴满有的特点是以农业为主,垦荒致富,他拥有的百十只羊也可以带来一笔相当可观的收入。而田二鸿,非粮食作物收入始终占总收入的较大比重。1937年收获粮食5石,而卖木料和羊毛收入折粮10石,占总收入的2/3。此时副业还只是对种植业不足以维持生计的补充。此后,由于粮食收入的增加,副业占总收入的比重开始下降。到1942年,收获粮食已达51石,维持温饱己绰绰有余。当年木匠铺、果园、羊毛收入总计折粮28石,虽只占总收入的35.4%,但这些经营的性质开始发生变化,即从种植业的补充,拓展为向多种经营的发展。在他的雇工中,有1人专门放羊,还有1个木匠,非种植业雇工占雇工总数的50%。王荣怀之所以成为全县首富,是因为经营运输业、手工业、牧业和商业成为他的主要收入来源。

时任陕甘宁边区政府负责人的谢觉哉曾对边区新富农发展的过程做过描述:“三年来的国内和平,使农村中的资本主义有相当的发展,好些从前是中农的(甚或是贫农以至雇农的)发展成为富农了。这个发展的过程,一般的是这样:土地改革使每个农户都得到了足够的土地,他们不再遭受苛重的剥削。同时,历年收成很好,结果,除了一家食用外还剩余了不少粮食。由是,富裕的农民把余粮拿到市场上去出卖,但他们并不把这笔钱消费掉,而是拿这笔钱拿去买几匹牲口,到各地去贩运食盐、棉花、石炭等等.这种买卖使他们获得很厚的利钱,于是,他们便雇用一两个长工来耕种土地,而自己则兼做生意。不到几年,他们的钱多了,他们的牛、羊、驴、猪也繁殖起来了,他们可以开垦荒地,多雇工人了。”谢觉哉的描述大体反映了原来的中农甚至贫雇农通过辛勤劳动、努力积累、积极经营上升为新富农的一般过程和特点。

第三,不再具有半封建性。对于这个特点,人们一般认为:根据地的新富农经济是建筑在自己劳动和雇佣劳动基础上的,他们不出租土地,不从事封建地租剥削;旧富农经济是与高利贷剥削紧密结合在一起的,而新富农经济则不放高利贷,而与商业有紧密联系。实行租佃还是雇佣经营,与高利贷还是与商业联系紧密,确是判断新富农是否具有封建性的重要标准,但决不是惟一的标准。关于如何认识中国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封建性,近来学术界已有讨论。笔者认为,人身依附关系和超经济剥削,是判断封建关系的根本标准。而人身依附关系和超经济剥削,不仅取决于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还取决于历史的、社会的、政治的等各方面的条件、环境。自明清以来,佃农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的减轻及其程度,笔者没有研究不敢妄加评论。但可以肯定的是,在中共领导的抗日根据地内,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权(特别是在巩固的抗日根据地内),封建地主阶级在政治上的特权己被摧毁,宗族势力大大削弱,广大农民群众获得了政治上的解放和民主权利,并掌握了农村基层政权。在这样的社会政治条件下,抗日根据地封建势力的削弱,不仅表现在地主、富农土地占有量的减少,更表现为不能依靠他们在政治上的统治地位,通过租佃、雇佣、借贷关系对佃农、雇农进行人身奴役和超经济剥削。民主政府还通过贯彻减租减息政策,强制降低地租率,禁止地主夺佃,并保护雇工利益,在未改变土地占有关系的条件下,进一步削弱地主富农在经济上的统治地位。这样,租佃关系、雇佣关系开始向自由契约关系转变。在新的社会条件下产生的新富农,他们的雇佣关系,更具自由契约关系特点。他们也有人进行租佃经营,但性质有了变化。如吴满有,把90亩地安庄稼。安庄稼本是陕北地区的一种封建剥削极为苛重的租佃形式。但在新的社会经济条件下,由于实行了减租减息的政策,租率降低,不再负担无偿劳役,这样,不但地租剥削减轻,而且不再具有人身依附关系和超经济剥削,即不再具有封建性。在陕甘宁边区,不少安庄稼的佃户,不但不像过去那样负债累累,而且可以在暂时立足之后,通过自己开荒地,一二年后独立门户,变成自耕农。陕甘宁边区政府因此把安庄稼作为安置难民的重要形式。

第四,对根据地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有积极作用。新富农通过辛勤劳动,努力积累,积极经营,发展了生产,增加了社会物质财富,促进了商品流通,增加了民主政府的则政收入。如陕甘宁边区的一个劳动模范、新富农申长林,在1940年到1943年的4年中,每年负担的公粮都占全村负担总数的50%以上,有的年份还超过60%。这对于克服战争的破坏和敌伪的封锁造成的经济困难,恢复和发展根据地经济,无疑有积极意义。同时,通过他们的生产发家,在封建地主经济和旧式富农受到打击的环境下,对于打消中农和贫农的发展生产的顾虑,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如吴满有的劳动发家,带动了其他农民。他家“鸡叫起身的习惯,已变做全村人的习惯了,庄子上的二流子己经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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