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根据地新富农问题研究(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9

第五,在政治上,新富农是在抗日民主政权的扶助下发展起来的,因而拥护人民民主政权。如王荣怀经常说:“旧社会弄得我家破人亡,新社会帮我搞得热火朝天。”田二鸿是劳动英雄,还是模范村长,积极组织变工队,组织全村的农民发展生产。他们是新富农中的代表人物。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政策符合他们的利益,一般的新富农都拥护民主政权。

2.中共对新富农的认识与鼓励新富农生产的政策

中共对新富农经济这种新的经济形式和新富农这个新的阶层的性质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确定对其采取在政治上团结、在经济上鼓励的政策。关于对新富农的政治态度,晋察冀边区指出:“要以不同的态度对待不同的富农:一部分从中农上升的富农,由于他们在我党领导下得到经济上政治上的利益,他们对我党我军是拥护的,就必须去继续团结他们和加紧教育他们。”在经济政策上,提出吴满有方向,“由于深入的减租减息及合理的负担政策(统累税),贫农中农经济发展了,上升为新富农,这种新富农的发展不再踏旧资木主义的复[覆]辙(即富农经济的发展完全建筑在剥夺广大农民的土地,使他们陷于饥饿贫困与破产的境地,从而残酷地逼迫他们成为农业雇佣劳动者,并进而剥削其全部的剩余劳动力),他们将要成为一种新型的富农,即吴满有式的富农,这种富农的发展在新民主主义的经济中将获有其一定的地位与作用。

1943年1月11日,《解放日报》发表题为《开展吴满有运动》的社论,提出“吴满有的榜样,证明不仅己有生产基础的农民,可以进一步扩大生产,实现繁荣的生活,而且今天还比较贫苦的农民和移民难民,在政府帮助之卜,经过自己的积极劳动,也可以达到丰衣足食的目的。这不仅改善农民自己的生活,而且对于边区经济,对于抗战,都有很大的贡献。”“他的方向,就是今年边区全体农民的方向。”“我们号召全边区的农民们,努力学习吴满有,展开伟大的吴满有运动。”

在《解放日报》发表《开展吴满有运动》社论后,有读者来信提出疑问:开展吴满有运动的内容,究竟是鼓励农民努力劳动,还是提倡富农方向。《解放日报》就此做了详细解答,明确了中共对新富农的政策及其理论依据:吴满有在经济上是努力劳动和发展生产的模范,这是开展吴满有运动的一个重要内容。“吴满有式的经济发展是资木主义性的发展。然而这又有什么奇怪和可怕呢?谁不晓得,现时我们是处在民主革命阶段,民主革命就是要反对帝国主义的压迫剥削和封建的压迫剥削,就是为了扫清资本主义发展的道路,所以才有吴满有式的富农经济的发展。这种发展,正是边区革命后必然的产物……这种富农经济虽然是剥削雇佣劳动的,但比之未经土地分配区域的地主经济,却是进了一步,比起未经过减租减息区域的地主经济,更是一个进步。没有这一步,就不能准备革命更进一步发展的条件。中国革命能否越过这一步呢?显然是不能的:超越资本主义的发展,不是民粹主义的幻想就是叶青之流的反动欺骗,是违背马列主义基本观点的。因此,吴满有式的这类经济的发展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

同时,“这种新民主主义下的资本主义与旧资本主义是不同的”。因为在政治上,新民主主义的政权,“是无产阶级、农民小资产阶级与其他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它照顾各阶级的利益,它不允许资产阶级或地主阶级的一阶级一集团的垄断。在经济上,新民主主义同时还有为旧资本主义不曾有过的新式国家经济。这种国家经济,有足够的力量来抵制资本主义的过分剥削,来支配将来经济发展的方向。在社会政策上,新民主主义实行劳动保护政策,经过此种政策,就可以限制富农对雇农的剥削,使雇农利益可以得到一定的保障。因此在新民主主义下发展资本主义就可以避免旧资本主义不合理的过度剥削,而使各阶级的利益得到适当的调剂与保证。”

因此,鼓励广大摆脱或初步摆脱封建束缚的贫苦农民,努力发展生产,提倡吴满有方向,.在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农村中,将会出现一种与旧式资本主义不同的发展道路,即“全边区农民都能努力劳动发展生产,使雇农升为贫农,贫农升为中农,中农升为富农,虽然不会有多数农民升为富农,但会比现在有更多的农民上升却是无问题的,是必然的,必要的,对边区经济发展与革命发展有利无害的。自然,努力劳动而因某些客观原因未能上升的,也还是合于吴满有的方向。但是那些自甘落后的懒汉,就决不合吴满有的方向,决不合边区农民的方向,也决不合于政府与党的方向。在旧的资本主义下,农民的分化是小部分上升为中农富农,而大部分却下降为贫农雇农和城市无产者。但在边区新民主主义的条件下,情形却是两样。边区农民只有一天一天上升为中农或富农,一天一天向丰衣足食的路上走……因此,边区发展经济的道路,是可以看为未来全国经济健全发展的样本。”

“开展吴满有运动”的口号在各抗日根据地广为传播,使中共的新富农政策得到广泛的宣传,鼓励着广大摆脱或初步摆脱封建束缚的农民通过辛勤劳动.生产发家。这对于各根据地经济的恢复发展无疑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解放战争时期新富农经济受到打击和中共新富农经济政策的重新确立

 

(一)《五四指示》后对新富农经济有所触动但基本得到保留

1946年5月4日,根据国内矛盾已上升为主要矛盾,农民群众迫切要求废除封建剥削的形势,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简称《五四指示》),将党在抗战时期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并规定了在土地改革中不侵犯中农土地,对富农和地主、地主中的大中小、恶霸和非恶霸应有所区别,保护工商业,对开明绅士适当照顾等政策。有些内容是中共领导土地革命经验的总结,其反对封建土地制度不彻底的方面,和当时全国内战的危险虽十分严重,但国共和平谈判尚未完全破裂的时局有关。由于《五四指示》的贯彻执行,到1947年春,解放区己有2/3的地区,解决了土地问题,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使解放区农村的社会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巩固了解放区,加强了对解放战争的支持。但此时的土地改革在各地的发展是不平衡的,有些地区反对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斗争还不彻底。有些地区,特别是经过1947年2月土地改革复查,为了解决土地改革不彻底的问题,开始突破《五四指示》的规定,加强对地主阶级斗争,打击富农经济。“左”的倾向也出现了:如批准农民清算搞掉地主工商业的要求,侵犯中农的利益,对新富农与旧富农不加区别一起打击。如此时的晋察冀解放区北岳及冀中两个区在土地改革中,虽贯彻了对地主与富农区别对待的方针,但未明确区别旧式富农与新式富农,新旧富农一般被削弱一半左右。

但也有不少解放区在土地改革中强调了保护新富农的政策,使新富农经济得到一定程度的保留。1946年8月,晋察冀局提出:“对于抗战后,由贫农、中农上升,朝着吴满有方向发展的新式富农,必须把他们看作基本群众(他们在政治上与旧富农有根本区别),不得‘调剂’其土地,或用任何方式侵占其财产。”1946年9月,晋察鲁豫局明确指示:“特别注意,不要损害中农富裕中农和抗战中发展起来的新富农的利益。”同时要求,在土地问题已解决、群众已彻底发动的地区,要“及时的组织互助合作,提倡吴满有方向,转入生产运动。必须给群众反复说明填平补齐,只进行这一次,以后不再进行。届时边府可颁布保障人权地权的法令,号召群众进行生产,勤俭起家,发则致富。召开生产座谈会、劳动英雄大会,发动新区群众到老区参观,交流生产经验,克服无止境的均产思想,靠斗争吃饭和二流子习气。”1947年1月,西北局发出指示:“在富农中要区别新富农与旧富农,要绝对保护新富农经济。”1947年7月,华中局负责人邓子恢强调:“我们必须保证中农土地财产及在新民主主义政权下劳动起家的新富农之土地财产不被侵犯”,因此“雇贫农要土地,只能引导他向地主、富农要,决不能引导他们向中农及新富农要,这是土地改革中与满足雇贫农要求同样重要的基本政策。违反这个政策,就要降低中农的生产情绪,妨害农村生产力发展”,“对新富农土地财产应坚决不动”。1947年7月,华东局发出指示,要求彻底克服富农路线,消灭封建残余,但仍坚持对“民主政府成立后劳动起家的新式富农,其所有土地及财产一律均不动”。

核心期刊快速发表
Copyright@2000-2030 论文期刊网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号:ICP备07016076号;《公安部》备案号:33010402003207
本网站专业、正规提供职称论文发表和写作指导服务,并收录了海量免费论文和数百个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过的具有国内统一CN刊号与国际标准ISSN刊号的合作期刊,供诸位正确选择和阅读参考,免费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谨防侵权。联系邮箱:25608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