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代,农业虽然是主要的生产部门,但却并没有影响到畜牧业的发展,因为畜牧业同样也受到殷人的重视。殷人祭祀时所用的牲数很多,有时多至500头牛。所用牲的种类有牛、羊、犬、豕。关于用牲的卜辞,多得数不清,如“贞:鬯,御牛三百”[⑧]。这说明商代的畜牧业并没有因农业的发展而衰退。
商代手工业的发展首先反映在青铜冶铸业的重大进展上。丰富的考古材料证明,在商代早期,殷人就已熊制造出较为精致的青铜武器和容器了。到商代后期,冶铜术达到了很高的水平。安阳殷墟出土的铜器,不仅数量多,品种多,而且制作也更为精美。其次是蚕丝业的发展,甲骨文中屡见“桑”字,“丝”字[⑨]。织帛是当时一项较为重要的手工业。卜辞中有祭祀蚕神的记载,“囗牢囗五牢蚕示三牢,八月。”[⑩]“蚕示”即蚕祭,用三牢以祀蚕神,可见殷人对蚕的重视。
随着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商业也开始萌芽。夏契的第十代孙子王亥时,殷人经常驱赶牛羊到黄河一带进行商品交换活动。后人称呼从事商品买卖的人是商人,源出于此。《尚书·酒诰》说殷商遗民“肇牵车牛远服贾”,说明殷人很会做生意。根据考证,殷墟出土的许多玉器,都是通过商人到很遥远的地方买来的。随着商业的产生,商品经济也有了发展。商代的货币是“贝”,有铭文载,“癸巳王饧邑贝十朋,用作母癸尊彝。惟王六祀彤口,在四月。”[11]朋是贝的数量单位,每朋可能是串起来的10个贝。为了适应商品交换的需要,在商代还出现了骨贝和铜贝,1958年在殷墟大司空村的发掘中,曾发现过仿制海贝的铜贝,这是世界上最早的金属货币。
在夏、商时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产力的提高,人的劳动力的价值被发现了。恩格斯说:“生产已经发展到这样一种程度,人的劳动力所能生产的东西超过了单纯维持劳动力所需要的数量,维持更多的劳动力的资料已经具备了,使用这些劳动力的资料也已经具备了,劳动力获得了价值。……在这以前人们不知道怎样处理战俘;因此就简单地把他们杀掉,……但是在这时已经达到的‘经济情况’的水平上,战俘获得了一定的价值,因此人们就让他们活下来,并且使用他们的劳动。”[12]于是奴隶制就产生了。在商代,对外战争次数很多,规模也很大。据卜辞记载,有一次战争中竟杀人达2000人以上。从战争中得来的战俘人数也很多,帝乙、帝辛时,一次战争俘虏人数曾达“千五百七十”[13]。这些战俘都归奴隶主国家所有,有的被作为祭祀的牺牲,也有的成为生产奴隶。郭沫若认为,“殷代已使用大规模的奴隶耕作。”他说,甲骨文中的“众”、“众人”就是从事农耕的生产奴隶。“众字是像日下三人形,正表明耕者在太阳底下操作。”[14]但是这些奴隶都是在商王朝所经营的土地上劳动。他们不是像希腊、罗马的私人奴隶主所拥有的奴隶,而是商朝奴隶主国家的奴隶。事实上,在殷商只有奴隶主国家才拥有奴隶。这是中国奴隶社会与希腊、罗马奴隶社会的最大不同之处。
中国奴隶社会的产生要比欧洲早1000多年,但是中国夏商的奴隶社会没有希腊、罗马的奴隶社会那样发达,奴隶的来源仅限于战俘,很少发现债务奴隶,奴隶的数量也没有希腊、罗马的多。在商代主要从事生产活动的是农村公社成员,他们以家族为基本单位,耕种国有土地,向商朝奴隶主国家缴纳贡赋和服劳役。所以有的学者认为:“殷商时代,公社农民与奴隶同时存在,此为被支配之阶级,亦即生产之大众。论者谓殷商时代为未成熟之奴隶社会或早期奴隶社会,殆有当焉。”[15]
第三节 封建经济制度的萌芽
商代末年,奴隶主统治阶级日益腐朽,阶级矛盾趋于激化。商代最后一个统治者帝纣,生活非常腐化,他“造倾宫瑶台,七年乃成,其大三里,其高千仞”[16],宫中“以酒池,县肉为林,使男女倮相逐其间,为长夜之饮”[17]。为了维持他的奢侈生活,“厚赋税以实鹿台之钱,而盈钜桥之粟,益收狗马奇物,充仞宫室[18]。由此进一步激化了国内矛盾,使得“百姓怨望,而诸侯有畔者”[19]。这时,两岐姬姓的周国,已有了封建经济的萌芽。《孟子·梁惠王》曰:“昔者文王之治岐也,耕者九一,仕者世禄,关市讥而不征,泽梁无禁,罪人不拏。”可见,周国在文王之时,已经出现封建性质的劳役地租这一剥削形式。由此,得到了国人的拥护,使得周国逐渐强盛起来。周文王死后四年(公元前1066年),周武王发动了讨伐商王帝纣的战争。周武王在讨伐帝纣的《泰誓》中提出“惟人万物之灵”,批判殷商奴隶制度的不人道,表明其发动讨伐战争的正义性。当时,周武王“率戎车三百乘,虎贲三千人,甲士四万五千人,以东伐纣”[20]。而帝纣“发兵七十万人”[21]加以抗拒。“纣师虽众,皆无战之心,心欲武王亟入。纣师皆倒兵以战,以开武王。武王驰之,纣兵皆崩,畔纣。”[22]所以,战争很快以周武王的胜利而告终。
周灭商后,周武王和周公两次分封诸侯,在商代奴隶制国家的废墟上,逐渐建立起新的统治秩序。这种统治秩序,实质上为宗法制的家族统治。周武王君临天下,孤家寡人,如何统治呢?宗法与家族的血缘纽带就成了周代统治者的统治工具。《左传·昭公二十八年》记载说:“昔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其兄弟之国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皆举亲也。”《荀子·儒效》说:“周之子孙,苟不狂惑者,莫不为天下之显诸侯。”因此,当时分封到全国各地去的诸侯,绝大多数都是周武王的儿孙与亲戚。在封建诸侯的过程中,还要举行一种称为“锡命”的隆重仪式。在仪式中,受封者从周天于接受册命,称为“册封”。册封的主要内容是授民授疆土,即把某一地区的土地连同土地上的人民封赐诸侯,让他们去建立侯国。诸侯再把自己封区内的土地和人民封赐给自己的家族成员和亲属,这就是卿大夫。卿大夫再把自己封区内的土地和人民封赐给自己的家族成员和亲属,这就是家臣。于是,整个周王朝就成了一张由血缘关系纽带织成的政治、经济网络。
第四节 井田制与农奴的经济生活
有的学者认为分封诸侯,是政治制度。其实则不然,封建时代,政治、经济之功能,尚未分化,两者浑然一体。在分封诸侯之时,周天子把土地和农奴一起分封给诸侯了。吕思勉正确地指出:“古代天子诸侯间之关系,实多宗族之关系。天子之抚诸侯,宗子之收恤其族人也。诸侯之尊天子,族人之祗事其宗于也。讲信修睦,同族之相亲也。兴灭继绝,同族不相翦也。”[23]这种反映家族血缘关系的天子诸侯间的关系,既包含着政治上的关系,也包含着经济上的关系。井田制度就是这种经济关系的集中表现。在周代,全国的土地归周天子整个家族所有,这就是《诗经·小雅·北山》所说,“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周天子把这些土地及土地上的农奴根据血缘家族关系的网络分配给诸侯和卿大夫。这就是《礼记·礼运》所说的“天子有田以处其子孙,诸侯有国以处其子孙,大夫有采以处其子孙。”与此同时,分得土地及农奴的诸侯和卿大夫就必须对周天子承担政治的和经济的义务,诸如镇守疆土,捍卫王室,缴纳贡物,朝觐述职,等等。这是从宏观的角度来考察井田制度时所看到的情况。
从微观的角度来看井田制度,它是以家庭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