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自耕农,地主、佃农之间上下流动的力量就是围绕着土地所有权而展开的竞争。中国古代有谚语说:“千年田,八百主。”[33]又有记载说:“俗语云:百年田地转三家。言百年之内,兴废无常,必有转售其田至于三家也。”[34]这种土地所有权频繁转移的现象,反映了中国封建社会里追逐土地所有权的竞争的激烈性。在小农家族经济结构内竞争机制的作用下,佃农经营得好,可以购进土地,上升为自耕农甚至是小地主。如在唐代,佃户勤劳,善于经营,“衣食有余,稍能买田宅三,五亩,出立户名,便欲脱离主家而去”[35]。自耕农经营得法,可以“累其赢余,益市田数亩”[36],上升为中小地主。当然,中小地主经营得好,可以上升为大地主。这是上向流动的情况。至于下向流动也是存在的,奢侈腐化,好逸恶劳,不善经营,大地主破产降为小地主,小地主破产降为自耕农,自耕农下降为佃农,乃至身无立锥之地,上无片瓦的赤贫者,甚至卖身为奴婢。所以《吴下谚联》曰:“世无不休之富,不歇之贵,是无不败之势也。”所谓“君子之泽,五世而斩”,正是反映了在激烈的竞争过程中淘汰者的悲剧。总之,在竞争之中,获胜者就掌握了对一定数量的土地所有权的垄断,失败者就失去了这种垄断权力。胜败的关键,就在于是否善于“治家”,“要看主人调度,调度得宜,自能发大财,享大利,调度不善,虽朝夕经营,越做越穷而已”[37]。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竞争机制所造成的社会流动使中国封建社会的小农家族经济结构具有新陈代谢的能力,由此延缓了它的衰老过程。地主阶级中个别成员的吐故纳新,保证了地主阶级作为一个阶级整体的长存。佃农,自耕农有上升为地主的可能,刺激着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使小农家族经济的这一社会细胞充满活力。这走马灯似的社会上下流动,使人们感到“好花如富贵,仅可看三日,富贵如好花,亦不过三十年。……世岂有不谢之花。不败之富贵哉!”[38]在这种感受中,使得每一个小农家族在竞争的压力之下,必须兢兢业业,勤俭持家,惨淡经营,追求家族经济的最大效益,力图维持家族的社会经济地位,力争爬上更高的社会阶层。
竞争也有负面的效应,这就是竞争的结果造成垄断——土地所有权的集中。但是,在小农家族经济结构中的竞争和垄断机制的运行过程中,这种土地所有权的垄断状况不仅通过农民起义、朝代更替的方式而被打破,而且还通过诸子财产均分制度的实行而被不断的割碎,通过大家族的腐蚀而丧失。另外,在竞争中的失利者,在“否泰循环,天道善变,穷通贵贱,宁有种邪”的精神鼓舞下,继续奋发,企图升擢,从而使竞争得以继续进行下去。
小农家族经济结构中的竞争与垄断机制的运行,对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下面我们从农业形态和人口发展两个方面来考察这种影响。
第七节 精耕农业与人口膨胀
战国以来所形成的封建地主制经济形态,与西欧封建社会相比,存在两个显著的特点。这就是精耕农业和人口膨胀。中国精耕农业的单位产量不仅比西欧封建社会要高出许多,而且比工业化时代美国农场的单位产量还要多。据美国汉普群大学自然科学院院长、人类学教授阿瑟·韦斯汀提供的材料和中国人口学家陈达的研究,自公元元年以来,到清代乾隆初(公元1736年)左右,“中国人口一直占世界总人口的四至五分之一”[39]。对于这两个特点,中外学者大多把精耕农业的原因归结于人口压力。如说:“人口增长促使耕作集约化”[40]。那么,导致人口增长的原因又是什么呢?傅筑夫认为,人口的增长“是农业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因为如果没有相应发展起来的农业生产,没有相应增加的粮食供应,大量增加人口是不可能的”[41]。他同时又指出,“人口的增加,又是促进农业发展的动力”[42]。在我们看来,人口增长和精耕农业的确是互为因果的。农业生产的发展导致人口增长,而人口增长又促进精耕农业的进一步发展。但是,如果以更高的层次来考察问题,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精耕农业与人口膨胀这两个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的特点的呢?我们认为,精耕农业与人口膨胀是由小农家族经济结构中的竞争与垄断机制造成的。
在竞争与垄断机制作用之下,小农家族在农业生产中促成了精耕农业的发展。据李根蟠的研究,中国历史上的精耕农业始于战国,一直延续到明清时期[43]。这正好在时间上与小农家族经济结构的存在是吻合的。这种时间上的吻合,间接证明了小农家族经济结构与精耕农业的相关性。所谓精耕农业,是通过在单位土地上增加投入(如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进行精耕细作的集约化生产等),来提高单位产量的农业形态。在前工业化历史阶段,精耕农业的能量来源主要是人力,诸如建造、维护灌溉系统的水利工程、修筑梯田或平整土地、使用牲畜、动员和协调大量劳动力来播种,收割以及加强施肥和田间管理等手段。这些都是多费力气、多产粮食的方法。小农家族经济为了避免在竞争中破产,为了力图在竞争中发展本家族的经济实力,在农业生产中采取较多的投入劳动的办法来争取高产出。耕作,选种、施肥、灌溉,复种及栽培技术的精细化和水利工程建设,是小农家族经营的精耕农业的主要内容。而要做好这些工作,就必须投入更多的劳动。从西汉农学之书《氾胜之书》一直到明清时期的徐光启《农政全书》,都是精耕农业的科学结晶。提倡精耕细作,强调农业集约经营,是中国封建社会农业理论的主要特色,至清代仍是如此。《补农书》强调“多种不如少种好”,就是一个例证。自从秦汉以来的历代农书,无论是其所介绍的农具特点,还是其所总结的耕作技术,都反映了精耕农业及其发展的历史特点。
精耕农业是小农家族经济结构中竞争与垄断机制运行的必然产物。精耕农业的集约经营需要投入更多的劳动力。但是通过集约化途径来发展农业生产力是有一个限度的。这里有一条经济学中的普遍规律,即收益递减规律。
由农业生产集约经营所造成的收益递减现象,在中国封建社会的每个朝代都会有出现的可能。凡是某个朝代某个地区出现“土狭而民众”之时,大抵就出现了收益递减现象。清代出现的收益递减现象可能更为典型。据包世臣所说:“凡治田无论水早,加粪一遍,则溢谷二斗,加做一工,亦溢谷二斗。”[44]按清代水平,水田一亩需8个工,亩产谷以4石计,则每工平均收益为5斗,现增加一工,仅增收益2斗,则每工平均收益下降到4.6斗。收益递减现象的出现是小农家族经济结构中竞争与垄断机制作用的产物。那么,为什么在收益递减的情况下,小农家族还会愿意对有限的土地继续投入追加劳动量而推进集约化发展呢?
这是因为小农家族经济结构中的竞争与垄断是以家族为本位的。因此,他们重视的是家族的经济实力,而不考虑以个人为基础的平均收益。所以,收益递减规律在小农家族经济活动中受到极大的限制。只要新投入劳动量的递增产出量不低于劳动量本身的成本,就不会抑制小农家族向其土地投入越来越多的劳动量。假如考虑到家族成员的家庭手工业收益这一因素,那么新投入劳动量的递增产出量就是在低于劳动量本身的成本时,小农家族还会继续考虑向土地投入追加劳动量的问题。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小农家族在竞争机制作用下,只要能增强家族整体的经济利益,尽管人均收益受到减少的影响,但同样可以用家族人口众多的方法,而增强家族实力。如在家族经济内部,人均收益(扣除本人消费)为3个单位,家族人口为4,则家族经济实力为12个单位,如果家族人均收益(扣除本人消费)下降到2.5个单位,而家族人口增加到5,则家族经济实力为12.5个单位,反而超过人均收益高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