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特的“食货”之路(5)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0
族。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小农家族具有内在的人口增殖趋势和精耕农业过度集约经营的趋势。所以,精耕农业和人口膨胀,都是小农家族经济结构中竞争与垄断机制运行的产物。

中国封建社会的精耕农业曾对中华文明的发展作出过巨大的贡献,以精耕农业为支撑的中国封建经济,其发达程度是世界上任何一个民族的封建经济所无法相比的。但是,精耕农业也给我们带来了不利的后果。精耕农业首先排斥了畜牧业的发展,使中国封建社会形成单一农业的经济结构模式。由于精耕农业要求较大规模地改造环境,必须为此付出巨大的努力以保持生态系统的平衡,如兴修水利工程、消灭病虫害、控制杂草、供养牲畜,等等。否则,这种脆弱的平衡就可能坍塌,产量就会骤然下降。同时,精耕农业还造成对土地的过度开发,造成水土流失和沙漠化。总之,精耕农业增加了风险,为天灾人祸提供了新的可能性,而且加重了失误的代价。所以,中国封建社会进入秦汉以后,自然灾害的频率骤增,这不是没有原因的。

 

第八节  封建国家干预下的社会经济

 

封建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的发展,是中国封建经济的又一特点。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在中国封建社会历史上就形成了一个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封建国家。封建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干预,其控制之有力,规模之庞大,制度之严密,时间之长久,都是世界历史上所罕见的。

首先,封建国家推行重农政策,对农业经济加以干预。小农家族是中国封建地主制经济的生产单位,历代封建国家推行重农政策的目的,就在于保护小农家族经济。如前所述,小农家族经济结构中的竞争机制的运行,会造成土地集中的垄断趋势。《汉书·食货志》记载:“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重以贪暴之吏,刑戮妄加,民愁亡聊,亡逃山林,转为盗贼,赭衣半道,断狱岁以千万数。汉兴,循而未改。”土地集中后,会造成大多数佃农“转为盗贼”,引起社会动乱。同时,也会造成大地主阶层的贵族化趋势,他们“颛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荒淫越制,逾侈以相高。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45]。为此,封建国家运用政权的力量,对这些豪强地主进行打击。如历代封建国家都经常不断地采取徙天下豪富于京师的办法来打击兼并土地的大地主。汉武帝时有人上疏:“茂陵初立,天下豪杰并兼之家,乱众之民,皆可徙茂陵,内实京师,外销奸猾,此所谓不诛而除害。”[46]武帝从其计,“徙郡国豪杰及訾三百万以上于茂陵”[47]。这些豪强地主迁离家乡时,只能携带自己的动产。结果,他们所拥有的土地就被政府没收,进行重新分配。这就部分地解决土地集中的问题,保护了小农家族经济。

兴修水利也是历代封建国家推行重农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如前所述,兴修水利工程是精耕农业的必要前提。秦朝的灵渠,汉朝的漕渠、隋朝的大运河,等等,都是由封建国家负责兴修的。据冀朝鼎的研究,在汉代兴修水利工程56个,隋代27个,唐代254个,宋代1110个,元代309个,明代2270个,清代3234个[48]。假如没有历代封建国家的组织领导,要兴修如此之多的水利工程是根本不可能的。在中国封建社会,兴修水利工程实质上是封建国家的一种职能。封建国家通过兴修水利而推动农业经济的发展,是其推行重农政策的必然结果。

除此之外,重农政策还包括救荒、赈恤、蠲免等多种措施,其目的都是为了保护农业生产力。总之,在重农政策干预之下,中国封建社会的农业经济得到了较为充分的发展。其发达程度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一直处于世界的领先地位。

其次,对于手工业经济,历代封建国家同样要加以干预。自秦以来,手工业主要有三种经营形态:官府手工业,私营手工业和作为农民副业的家庭手工业。官府手工业由政府直接控制,主要生产武器等军需品、高级消费品和部分商品。官府手工业利用封建国家的政治权力征调其生产所需的原料和匠人,然后进行集中的大作坊生产。如汉代的“齐三服官,作工各数千人”[49],唐代“少府监匠一万九千八百五十人,将作监匠一万五千人,散出诸州,皆取材力强壮技能工巧者,不得隐巧补拙,避重就轻”[50]。可见当时官府手工业生产规模之大。官府手工业的生产目的是为了满足封建统治者的需要,因此它是一种有计划性的生产。这种计划是由封建统治者所制定的。假如一个生活腐化、贪图享乐的皇帝执政,那么封建统治者就会制定一个充分发展官府手工业的生产计划,反之,另一个提倡“茅茨不修”,反对“雕镂饰纹”的皇帝上台,那么就会大幅度地裁缩官府手工业生产。这样,历代官府手工业的发展表现为不稳定的状态,时而扩张,时而缩减。官府手工业不是一种商品生产,因此不受价值规律的制约。为了生产出精美的手工业品以满足封建统治者的需要,官府手工业不计成本,不讲经济效益,不惜投入优秀工匠的劳动和大量经费来进行生产。因此,官府手工业往往具有最高的工艺水平和技术。但是,这种技术和工艺水平主要表现在产品的质量上,而不表现在劳动生产率和数量上。如1972年在湖南长沙市东郊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的一件素纱单衣,只有48克重,望之犹如现代的尼龙纱,真是精工之作。另据史籍记载,明代万历皇帝制作龙袍的绸缎,“每机日可织一寸七分,二机合织,计半年方织完一匹”[51]。由此可见,这些官府手工业的产品质量精美,但劳动生产率却十分低下。

由于封建国家掌握了官府手工业的生产,结果就抑制了民营手工业的发展。民营手工业往往是封建国家勒索的对象,不仅原料、产品,而且生产者本身,都要遭受封建国家的无偿征调。同时,对于手工业的某些行业,封建国家认为有利可图,往往利用政治权力,不准民营,由官府垄断经营。如制盐业和铸铁业往往都由历代封建国家垄断经营。

最后,自商鞅发明抑商政策以来,历代封建国家奉行不悖。抑商政策的实质是利用政治权力干预商品经济和商业的发展,把商品经济和商业的发展控制在封建经济、政治体制所能容许的限度之内。这从商鞅的抑商理论中可见端倪,他一方面说,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52],“令商贾、技巧之人无繁”[53],另一方面又说,“农辟地,商致物”[54],“农、商、官三者,国之常食官山”,“农贫,商贫、三官贫,必削”[55]。从这里可以看出,商鞅并非一味地抑止商业的发展,他承认商业与商人的一定地位。他只是从商业与农业相比较的角度来立论,把农业放在首位,把商业放在次要地位,这就是所谓“农本商末”。只是在商业的发展超过了农业的发展之时,才对商业加以抑止与打击。所以,抑商是相对于重农而言的,其真正用意在于本末不能倒置,但也不能没有“末业”。因为,没有“末”,就无所谓“本”。历代封建国家干预商品经济和商业的目的,就是调节好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关系,调节好农商关系,把商品经济和商业控制在一定的发展范围之内。

历代封建国家实行的抑商政策内容极其丰富,现举要述之。第一,打击商人。经商容易发财,所以司马迁说:“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56]。商人发财后,往往成为土地兼并的力量。汉代晁错说:“商贾大者积贮倍息,小者坐列贩卖,操其奇赢,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卖必倍。故其男不耕耘,女不蚕织,衣必文彩,食必粱肉,亡农夫之苦,有阡陌之得。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过吏势,以利相倾,千里游敖,冠盖相望,乘坚策肥,履丝曳缟。此商人所以兼并农人,农人所以流亡者也。”[57]因此,封建国家才要打击商人。汉武帝时,政府向商人征收“算缗钱”(财产税),而且税率很高。凡拥有货币,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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