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黄教在卫拉特中的勃兴(4)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0
容主义,指出一切宗教都应该受到尊崇,不许批评宗教的优劣,而《卫拉特法典》却明确规定藏传佛教格鲁派是占支配地位的宗教,对萨满教,甚至藏传佛教的其他派别(主要是红教)加以排斥。故《卫拉特法典》的出现,不仅巩固了黄教在卫拉特中已取得的优势地位,而且此举必然又反过来进一步加剧黄教发展的步伐,造成了深远的影响。
当然,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原来流布过的藏传佛教红教派不可能一下子就从人们的思想观念中消失,也不可能因一部法典的规定而在一夜间退出历史舞台,《新疆建置志》卷3即对焉耆土尔扈特部中红教的情况有所记载:“奉黄教者一千一百余人,奉红教者百八余人。”说明红教的势力尚不小。红教何时传入卫拉特,于史无征,但肯定要早于1573年以后才为蒙古诸部接受的黄教。《卫拉特法典》的颁行,使黄教独尊,红教地位则一落千丈,已被视为差不多与萨满教等同的宗教派别。至于土尔扈特之红教势力何以保存时间较久,似乎应与该部于1630年左右曾远徙伏尔加河流域有关。由于独居一隅,与卫拉特主流社会隔离,故其佛教信仰受当时主流佛教——黄教的冲击就相对较小。
萨满教在《卫拉特法典》中受到了抑制,此后,在卫拉特中的影响大为减弱。虽然其影响在以后的历史长河中一脉不绝,但其势力已不可与昔日相提并论,并最终为黄教所吸收、同化。今天蒙古佛教中祭鄂博、下鲊答等习俗,其实都是萨满教的孑遗。
 鄂博,为蒙古语obō的音译。清椿园《西域总志》卷1载:“额鲁特土尔扈特人等遇大山则祭之,途间别无为敬,或插箭一枝于地,或掷财物些须而去,谓之祭鄂博。”所谓的鄂博,实际上就是一堆石子、棍棒、树枝、骨头、碎布,有时是带像或有祈祷文的头巾。鄂博原来是萨满教自然崇拜的一种,后被黄教所吸收,至今依然。
鲊答(札答、查达),为蒙古语zada的音译,为可用语祈雨的一种石头。卫拉特人认为,鲊答能显神灵,巫师通过祈祷,可致呼风唤雨之效。它在卫拉特人中的流行,同样也见于《西域总志》卷1:“回民及额鲁特人等多于暑天长行用以解烈日之酷,谓之下札答。喇嘛下之尤捷。”这种巫术今天在卫拉特佛教徒中仍然存在。
祭鄂博、下鲊答等萨满教遗俗在包括卫拉特在内的蒙古人中的存在,从一个侧面,彰显着蒙古族黄教的特点。
《卫拉特法典》赋予黄教僧侣诸多特权,明确宣布保护喇嘛财产。毋庸置疑,寺庙的财产主要来自信徒的贡献,尤其那些王公贵族,为了表示信仰虔诚,同时也为了控制黄教,既要求来世的天堂,也要求现世的幸福,他们把子孙送去当喇嘛,将部分财产分赐给喇嘛及寺庙。《咱雅班第达传》即多次记载卫拉特王公给咱雅班第达捐献财物。仅1645年,王公们一次就赠给咱雅班第达马10000匹,其他上层喇嘛各得马1000和500匹,普通喇嘛分别得100匹、60匹和40匹不等。[40]世俗封建主把自己的阿拉特——平民的最下层——贡献给上层喇嘛,阿拉特原来对世俗封建主所承担的无偿封建义务被转移到喇嘛名下。被贡献给寺院的阿拉特称为“沙比那尔”。[41]他们名义上是喇嘛的门徒,实际上是寺院的属民和上层喇嘛的奴婢。这一隶属关系使上层喇嘛在本质上变成了僧侣封建主,他们拥有各种特权和众多的财产。当然,这些僧侣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原本就是世俗封建主,只是后来才出家了,旧有的属民必然随之而来。总之,《卫拉特法典》极大地促进了卫拉特黄教寺院经济的发展。
四、咱雅班第达对黄教的贡献
咱雅班第达(Zaya Bandita, 1599~1662),本名纳木卡嘉木错,出生于卫拉特和硕特部古鲁青(Curocin)鄂脱克的桑噶斯(Sangxas)家族。[42]由拉特纳巴德拉于17世纪末写成的《咱雅班第达传》说,咱雅班第达生于土猪年(1599),17岁时出家当喇嘛,此年是万历四十四年(1616),这和《和鄂尔勒克历史》的说法大致相当。而加班沙拉勃《关于卫拉特人的故事》则称,其出家之时为1610年。[43]当时,拜巴噶斯担任卫拉特盟主,土尔扈特部的赛英台奈思麦根台曼奈诺颜发起信奉黄教,他向拜巴噶斯和其他贵族提出信奉黄教的建议。[44]得到响应,黄教自此始传入卫拉特,其时在17世纪初年,即1610至1616年之间。
1615年,咱雅班第达作为当时四卫拉特盟主和硕特首领拜巴噶斯的义子被奉献出当了喇嘛。[45]翌年,他经由青海赴西藏学习佛法,入专学显宗的参尼札仓学经。在以后10年中,“他诵经修法,卓识超群,精通《相学》,为众人折服”,最终于大昭寺获得了“拉让巴格西”学位。[46]以后便跟随达赖五世阿旺罗卜藏嘉木错(1617~1682)从事宗教活动达22年之久,深得黄教上层的信任。1638年,咱雅班第达奉五世达赖和四世班禅罗卜藏绰尔济嘉勒参(1567~1662)的谕旨,由西藏返回卫拉特传布佛教,弘扬佛法。
从此以后,他便致力于一系列的弘扬佛法的活动。崇祯十一年(1638)底,他首先到额尔济斯河的阿巴赖台吉处从事弘法活动;1640年参与《一六四○年蒙古卫拉特法典》的制定;1641年初,受喀尔喀扎萨克图汗素巴第的邀请,动身去喀尔喀;又从扎萨克图汗处去到土谢图汗那里,随后接受麻哈萨马吉车臣汗的邀请。咱雅班第达“以神圣的教义满足他们的要求,成为七旗三大汗的喇嘛”。喀尔喀三汗劝说咱雅班第达在他们那里逗留二三年,但他不肯,于1638年40岁时返回准噶尔。为了感谢咱雅班第达的弘法活动,喀尔喀汗“每日奉献给咱雅班第达三只汤羊,又献给他三十个乌拉,尊称他‘拉让巴咱雅班第达’”。[47]
顺治三年(1646),咱雅班第达去乌拉尔河土尔扈特王公处。1656年夏季以后又去伏尔加河土尔扈特部,于康熙三年(1658)返回鄂齐尔图处。他在伏尔加河土尔扈特处的传布佛法效果显著,以后,土尔扈特为他建立了库仑,赐给他3个鄂托克。现特克斯县还有为他所建庙宇的遗址,唤作呼图克图格根庙。呼图克图格根(意为活佛)是咱雅班第达的众多封号之一。这儿的蒙古人至今仍在祷告时称之为呼图克图格根。[48]
1648~1649年间,咱雅班第达在巴图尔珲台吉的支持下,在回鹘式蒙古文的基础上创制了托忒蒙文。如所周知,蒙古文是13世纪初成吉思汗命回鹘人塔塔统阿以回鹘文字母为基础而创制的。但至17世纪时,由于蒙古语发生了很大变化,而原来的回鹘式蒙古文常常无法准确地表达蒙古语的全部语音,给语音记录带来了诸多不便,更使佛经翻译工作障碍重重。根据这种情况,咱雅班第达在原来文字的基础上进行了改造,使之能够更清楚地书写蒙古语。为此,该文字得名“托忒文(Todorkhai Mongol)”。托忒系蒙古语音译,意为“清楚”,托忒文即“清楚的文字”。外国学者又称之为卡尔梅克文(Kalmack)。该文字直到目前在新疆的卫拉特蒙古中仍在继续使用,又称“卫拉特蒙古文”。
通过长期的宗教实践,咱雅班第达认识到,要想准确无误地理解佛理,达到弘法的目的,就必须从翻译有关的佛教著作入手,包括经典(经、律、论)、佛传故事、因缘故事与名僧传记等。以此之故,从1650年至1662年,他与其弟子历时12年,用托忒文翻译藏文经典与著作152部[49]之多,其中大多为佛经(著名的有《金刚经》、《大般涅槃经》、《金光明经》、《贤劫经》、《文殊所说最胜名义经》、《无量寿经》等)和其它各种佛教典籍(如忏悔词、莲花手印诀、陀罗尼等),此外也有相当一部分科学、历史、文学、医学等方面的著作。[50]这些著作不仅在当时为广大僧众提供了印藏佛学的重要材料,而且为后世留下了宝贵的宗教历史资料。其中虽然在清军剿灭噶尔丹时大部被焚毁,但是至今仍有存世之译作,成为弥足珍贵的财富,为沟通蒙藏之间的宗教、历史、文学、天文、医药的传播与交流,起到了积极作用。
咱雅班第达不仅是一位佛学家和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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