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域社会变革与租佃关系——以16—18世纪赣南山区为中心(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魏季子文集》卷八,《宁都三魏文集》,道光二十五年易堂本。
⑤ 海瑞:《兴国八议》,《海瑞集》,第203页。
⑥ 魏礼:《与李邑侯书》。
须帮以牛租禾种,此时岂有顶退哉?山庄之田荒久无耕,渐渐召人开垦,不拘阔狭,随意交租,以为输纳之助。”①
由于明代土著始终保持着对土地和科举考试等方面的优势地位,明中后期,赣南的主佃关系基本上仍可以说是主从佃附,田主并有欺压佃户的情况,田主的优势地位也使主佃关系基本维持了比较和平的局面。随着明末清初社会动乱的加剧和流民的大量涌入,原来比较稳定的主佃关系开始了根本的逆转,其具体表现乃是以宁都、石城、瑞金、兴国、雩都等地为中心的租佃斗争此起彼伏,难以平息。②
早在明末清初,所谓“闽、广之人”就已在赣南进行抗租斗争。道光《石城县志》载曰:“顺治二年乙酉九月,石马下吴万乾倡永佃,起田兵。本邑旧例,每租一石收耗折一斗,名为桶面。万乾借除桶面名,纠集佃户,号田兵。凡佃为之愚弄响应。初辖除桶面,后正租止纳七八,强悍霸佃,稍有忤其议者。径掳人城中。邑大户土著为多,万乾恐不能胜,又要联客纲头目郑长春、李诚吾、连远候,结党惑众,名纲义约。王振初名集贤会,纠宁都、瑞金、宁化等处客户,一岁围城六次,城外及上水乡村毁几烬,巡检署俱毁。”③瑞金县也受石城影响,掀起“田兵”运动:“顺治三年春,瑞金贼何志源、沈士昌纠众作乱,号田兵。”④康熙十三年的“甲寅之乱”,“田贼”又乘机而起,导致赣南一度荒凉。以宁都为例,乾隆《宁都县志》记曰:“国朝顺治五年三月戊子,温应宣招集客纲人寇攻城。……康熙十三年甲寅,曾若干通叛逆,自署总兵,领众数千攻宁城。……,宁人散居山砦,城内萧条。……闽广客民流寓宁邑赁耕,聚党竟至猖獗。康熙戊辰间,李矮、李满、王焕英等恃众抗租,田主莫敢谁何,遂据砦行劫。贡生彭荣仁、邓珣,武举曾先定相继鸣官,邑令李聘袒护。”⑤
上引文中提及的康熙戊辰年(1688年)发生的抗租斗争过程中,知县袒护佃户,宁都土著名流魏礼写信给知县申论田贼作乱之危害,这封信即常为后来的研究者所引用的《与李邑侯书》。在这封信中,魏礼提出“田贼”问题的严重性:“今宁都大害,首在田贼。……夫田贼火人之居,淫人妻女,妄斩刈人,杀越人于货,絷人索赎。”⑥信中的“田贼”就是抗租的佃农,魏礼认为,“田贼”乃“阳都大害”,在宁都境内无恶不作,对土著构成极大威胁。
清初赣南“田兵”起事有二个方面是值得注意。其一,田兵主要由闽粤籍流民组成,且根据地缘和业缘建立了自己的组织,例如“客纲”、“集贤会”等,形成当时社会的一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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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璜溪中壩重订世传·条覆乡例佃弊》(不分卷),乾隆四十六年本,宁都县博物馆馆藏。
② 关于为何明末清初赣南抗租斗争主要发生在以上地区,即赣南东部与福建毗邻地区是个相当有意思的课题,笔者拟日后专文探讨。
③ 道光《石城县志》卷七《武事》,转引自《康雍乾时期城乡人民反抗斗争资料》,中华书局1979年,第74—75页。
④ 道光《宁都直隶州志》卷一四《武事志》。
⑤ 乾隆《宁都县志》卷七《记事·兵寇》。
⑥ 魏礼:《与李邑侯书》
量。①正因为其力量难以忽视,石城的吴万乾才“联客纲头目郑长春、李诚吾、连远候,结党惑众,名纲义约”②。即使佃户没有形成客纲这样的组织,也容易因倡乱者鼓动而形成与“田主”对立的集团,例如石城吴万乾“借除桶面名,纠集佃户”,“凡佃为之愚弄响应”。事实上,田主最担心的就是佃户结党起来反抗田主,“夫二十五都之忧,不在抗租而在结党,何则?抗欠之害不过一人一家,犹有控宪究治清楚。……又其甚者,立关会以神其聚散,设条禁以抗其田主。而按户派掠,借名公费,实则为取利肥家之计,而地方田主遂大受辖制矣”③。森正夫认为,江西三县(即宁都、瑞金、石城)的移住民(即流民)大部分是佃户,亦有一部分非农民,他们具有较广泛的知识,组成“客纲”这样的民间组织。“客纲”和“寇”“贼”集团有密切联系,在土著社会秩序(即由王朝政府支持的,由乡绅士大夫统率的秩序)外存在。④但是,由于明清鼎革之时,国家政权存在一定的真空,因而流民有可能与官府勾结在一起,打击土著。例如,瑞金县“田兵”知县“刘翼利其赂而主之”,“总兵周之蕃”“悉徇田贼所欲,竖碑县门,勒以为例”,乃是瑞金流民一度争取到官府支持的表现。①魏礼之所以写信给“李邑侯”,也正是因为宁都知县支持了“田贼”的要求。因此,与其说流民集团是在官府和士大夫控制的秩序外存在,毋宁说流民与土著共处于同一地域社会,已形成对土著地位构成挑战的社会集团。
其二,田兵的发起者都以“均佃”、“除桶面”等变革租佃关系的口号来号召佃农。如“瑞金贼”何志源等人倡乱,何志源自己不是佃户,而是“皂隶”,同时起事的还有“应捕张胜,库吏徐矶,广东亡命徐自成、潘宗赐,本境惯盗范文贞等”,他们的口号是“旗帜号色皆书‘八乡均佃’,均之云者,欲三分田主之田,而以一分为佃人耕田之本。其所耕之田,田主有易姓,而佃夫无易人,永为世业”,一时之间响应者众,“故悍者倡先,懦者陪后,皆蚁聚人城,逼县官印‘均田贴’,以数万计”⑥。道光《宁都直隶州志》认为,田兵起源于与赣南临近的福建汀州黄通的“较桶之说”:“按田兵之起,始于汀州留猪坑民黄通与石城温姓相仇杀,通思大集羽翼,乃创为较桶之说。盖汀州乡俗,以二十升为一桶,名曰租桶。及粜则以十六升为一桶,曰衙桶。通倡论:凡纳租悉以十六升之桶为率,一切移耕、冬牲、豆棵、送仓诸例皆罢。移耕,即阳都所谓批赁。冬牲、豆棵,即阳都所谓送年鸡鸭及送年糯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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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可参考前引森正夫论文.
② 兴国的“闽、广流寓”发展成建有自己的会馆,“康熙五十二年癸巳九月,衣锦乡顽佃李鼎三,煽惑闽、广流寓,创田骨田皮许退不许批之说,统众数千,赴县门挟长官,要求勒石为例。群奸一时得志,创为会馆,远近传关。”(同治《兴国县志》卷四六,《杂记》,转引自《康雍乾时期城乡人民反抗斗争资料》,中华书局,1979年,第82页。)关于闽广佃户的组织,亦可参见傅衣凌前引文。
③ 《璜溪中壩重订世传·条覆乡例佃弊》(不分卷),乾隆四十六年本,宁都县博物馆馆藏。
④ 森正夫前引文第(三)部分。
⑤ 道光《宁都直隶州志》卷一四《武事志》。
⑥ 杨兆年:《上督府田贼始耒》.道光《宁都盲隶州志》卷三十一之三,《艺文》。
等名目。诸佃闻通言欢甚,归通恐后。通遂率数千人攻劫城邑,号田兵。”①变革租佃关系能被利用作口号,得到大规模的响应,反映了当时租佃关系的紧张局面。
魏礼的《与李邑侯书》解释了受到佃户们强烈抗议的各种租佃名目。他说:“所谓桶子者,即正租也。官斛收租,天下达例,下乡习用小斛,田主因其俗便,不为更张,计应补正斛若干,谓之桶子,非从正租外别有桶子也。所谓白水者,即批田也。佃户初至,或不能即办批田银,田主许之宽假,计银若干,岁人息三分,统俟冬收交纳,是谓白水。及既人批田银,则无白水矣。此乃田主宽通佃户之盛心,而反以为罪目乎?所谓行路者,盖田主未必皆至田所,委次丁收获,凡出入车晒,率是仆之任。或佃有顽欠,催取频加,屑屑道路,佃户量与酬劳,原未尝有多寡定额也。”②魏礼解释的主要有“桶子”、“白水”、“行路”三种名目。“桶子”,是指宁都下乡的桶比官桶小,地主收租时要求佃户多交,和上引道光《宁都直隶州志》说汀州田主用大桶收租同理;③“行路”则是田主要求佃户负担的收租脚里费用;“白水”则和“批礼银”有关,
⑤ 海瑞:《兴国八议》,《海瑞集》,第203页。
⑥ 魏礼:《与李邑侯书》。
须帮以牛租禾种,此时岂有顶退哉?山庄之田荒久无耕,渐渐召人开垦,不拘阔狭,随意交租,以为输纳之助。”①
由于明代土著始终保持着对土地和科举考试等方面的优势地位,明中后期,赣南的主佃关系基本上仍可以说是主从佃附,田主并有欺压佃户的情况,田主的优势地位也使主佃关系基本维持了比较和平的局面。随着明末清初社会动乱的加剧和流民的大量涌入,原来比较稳定的主佃关系开始了根本的逆转,其具体表现乃是以宁都、石城、瑞金、兴国、雩都等地为中心的租佃斗争此起彼伏,难以平息。②
早在明末清初,所谓“闽、广之人”就已在赣南进行抗租斗争。道光《石城县志》载曰:“顺治二年乙酉九月,石马下吴万乾倡永佃,起田兵。本邑旧例,每租一石收耗折一斗,名为桶面。万乾借除桶面名,纠集佃户,号田兵。凡佃为之愚弄响应。初辖除桶面,后正租止纳七八,强悍霸佃,稍有忤其议者。径掳人城中。邑大户土著为多,万乾恐不能胜,又要联客纲头目郑长春、李诚吾、连远候,结党惑众,名纲义约。王振初名集贤会,纠宁都、瑞金、宁化等处客户,一岁围城六次,城外及上水乡村毁几烬,巡检署俱毁。”③瑞金县也受石城影响,掀起“田兵”运动:“顺治三年春,瑞金贼何志源、沈士昌纠众作乱,号田兵。”④康熙十三年的“甲寅之乱”,“田贼”又乘机而起,导致赣南一度荒凉。以宁都为例,乾隆《宁都县志》记曰:“国朝顺治五年三月戊子,温应宣招集客纲人寇攻城。……康熙十三年甲寅,曾若干通叛逆,自署总兵,领众数千攻宁城。……,宁人散居山砦,城内萧条。……闽广客民流寓宁邑赁耕,聚党竟至猖獗。康熙戊辰间,李矮、李满、王焕英等恃众抗租,田主莫敢谁何,遂据砦行劫。贡生彭荣仁、邓珣,武举曾先定相继鸣官,邑令李聘袒护。”⑤
上引文中提及的康熙戊辰年(1688年)发生的抗租斗争过程中,知县袒护佃户,宁都土著名流魏礼写信给知县申论田贼作乱之危害,这封信即常为后来的研究者所引用的《与李邑侯书》。在这封信中,魏礼提出“田贼”问题的严重性:“今宁都大害,首在田贼。……夫田贼火人之居,淫人妻女,妄斩刈人,杀越人于货,絷人索赎。”⑥信中的“田贼”就是抗租的佃农,魏礼认为,“田贼”乃“阳都大害”,在宁都境内无恶不作,对土著构成极大威胁。
清初赣南“田兵”起事有二个方面是值得注意。其一,田兵主要由闽粤籍流民组成,且根据地缘和业缘建立了自己的组织,例如“客纲”、“集贤会”等,形成当时社会的一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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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璜溪中壩重订世传·条覆乡例佃弊》(不分卷),乾隆四十六年本,宁都县博物馆馆藏。
② 关于为何明末清初赣南抗租斗争主要发生在以上地区,即赣南东部与福建毗邻地区是个相当有意思的课题,笔者拟日后专文探讨。
③ 道光《石城县志》卷七《武事》,转引自《康雍乾时期城乡人民反抗斗争资料》,中华书局1979年,第74—75页。
④ 道光《宁都直隶州志》卷一四《武事志》。
⑤ 乾隆《宁都县志》卷七《记事·兵寇》。
⑥ 魏礼:《与李邑侯书》
量。①正因为其力量难以忽视,石城的吴万乾才“联客纲头目郑长春、李诚吾、连远候,结党惑众,名纲义约”②。即使佃户没有形成客纲这样的组织,也容易因倡乱者鼓动而形成与“田主”对立的集团,例如石城吴万乾“借除桶面名,纠集佃户”,“凡佃为之愚弄响应”。事实上,田主最担心的就是佃户结党起来反抗田主,“夫二十五都之忧,不在抗租而在结党,何则?抗欠之害不过一人一家,犹有控宪究治清楚。……又其甚者,立关会以神其聚散,设条禁以抗其田主。而按户派掠,借名公费,实则为取利肥家之计,而地方田主遂大受辖制矣”③。森正夫认为,江西三县(即宁都、瑞金、石城)的移住民(即流民)大部分是佃户,亦有一部分非农民,他们具有较广泛的知识,组成“客纲”这样的民间组织。“客纲”和“寇”“贼”集团有密切联系,在土著社会秩序(即由王朝政府支持的,由乡绅士大夫统率的秩序)外存在。④但是,由于明清鼎革之时,国家政权存在一定的真空,因而流民有可能与官府勾结在一起,打击土著。例如,瑞金县“田兵”知县“刘翼利其赂而主之”,“总兵周之蕃”“悉徇田贼所欲,竖碑县门,勒以为例”,乃是瑞金流民一度争取到官府支持的表现。①魏礼之所以写信给“李邑侯”,也正是因为宁都知县支持了“田贼”的要求。因此,与其说流民集团是在官府和士大夫控制的秩序外存在,毋宁说流民与土著共处于同一地域社会,已形成对土著地位构成挑战的社会集团。
其二,田兵的发起者都以“均佃”、“除桶面”等变革租佃关系的口号来号召佃农。如“瑞金贼”何志源等人倡乱,何志源自己不是佃户,而是“皂隶”,同时起事的还有“应捕张胜,库吏徐矶,广东亡命徐自成、潘宗赐,本境惯盗范文贞等”,他们的口号是“旗帜号色皆书‘八乡均佃’,均之云者,欲三分田主之田,而以一分为佃人耕田之本。其所耕之田,田主有易姓,而佃夫无易人,永为世业”,一时之间响应者众,“故悍者倡先,懦者陪后,皆蚁聚人城,逼县官印‘均田贴’,以数万计”⑥。道光《宁都直隶州志》认为,田兵起源于与赣南临近的福建汀州黄通的“较桶之说”:“按田兵之起,始于汀州留猪坑民黄通与石城温姓相仇杀,通思大集羽翼,乃创为较桶之说。盖汀州乡俗,以二十升为一桶,名曰租桶。及粜则以十六升为一桶,曰衙桶。通倡论:凡纳租悉以十六升之桶为率,一切移耕、冬牲、豆棵、送仓诸例皆罢。移耕,即阳都所谓批赁。冬牲、豆棵,即阳都所谓送年鸡鸭及送年糯糍
——————————
① 可参考前引森正夫论文.
② 兴国的“闽、广流寓”发展成建有自己的会馆,“康熙五十二年癸巳九月,衣锦乡顽佃李鼎三,煽惑闽、广流寓,创田骨田皮许退不许批之说,统众数千,赴县门挟长官,要求勒石为例。群奸一时得志,创为会馆,远近传关。”(同治《兴国县志》卷四六,《杂记》,转引自《康雍乾时期城乡人民反抗斗争资料》,中华书局,1979年,第82页。)关于闽广佃户的组织,亦可参见傅衣凌前引文。
③ 《璜溪中壩重订世传·条覆乡例佃弊》(不分卷),乾隆四十六年本,宁都县博物馆馆藏。
④ 森正夫前引文第(三)部分。
⑤ 道光《宁都直隶州志》卷一四《武事志》。
⑥ 杨兆年:《上督府田贼始耒》.道光《宁都盲隶州志》卷三十一之三,《艺文》。
等名目。诸佃闻通言欢甚,归通恐后。通遂率数千人攻劫城邑,号田兵。”①变革租佃关系能被利用作口号,得到大规模的响应,反映了当时租佃关系的紧张局面。
魏礼的《与李邑侯书》解释了受到佃户们强烈抗议的各种租佃名目。他说:“所谓桶子者,即正租也。官斛收租,天下达例,下乡习用小斛,田主因其俗便,不为更张,计应补正斛若干,谓之桶子,非从正租外别有桶子也。所谓白水者,即批田也。佃户初至,或不能即办批田银,田主许之宽假,计银若干,岁人息三分,统俟冬收交纳,是谓白水。及既人批田银,则无白水矣。此乃田主宽通佃户之盛心,而反以为罪目乎?所谓行路者,盖田主未必皆至田所,委次丁收获,凡出入车晒,率是仆之任。或佃有顽欠,催取频加,屑屑道路,佃户量与酬劳,原未尝有多寡定额也。”②魏礼解释的主要有“桶子”、“白水”、“行路”三种名目。“桶子”,是指宁都下乡的桶比官桶小,地主收租时要求佃户多交,和上引道光《宁都直隶州志》说汀州田主用大桶收租同理;③“行路”则是田主要求佃户负担的收租脚里费用;“白水”则和“批礼银”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