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概念的内涵及思想源流(4)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2.生生不息的生态循环思想

    程颢把“天理”作为他的哲学的最高范畴。他说“天只以生为道”,天理即“生”,“生”是宇宙的本体。也就是说,在生生不息的天道之下,产生天地万物,人是天地万物之一。人明白这个道理才成为仁者,故“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河南程氏遗书》卷二上)。这里的生是运动的意思,世界万物由于运动而不断生出;或者把生理解为循环,天地万物都在运动中循环,在循环中进化,这是宇宙的本体,即基本规律;人是这生生不息运动中的一员。

    明朝的王阳明对此也作过论证,他说:风,雨,露,雷,日,月,星,辰,禽,兽,草,木,山,川,土,石,与人原只一体。他的学生问人与禽兽草木“何谓之同体”?他说:“如此,便是一气流通的,如何与它间隔得。”认为人只是宇宙中的一员,人与天地万物一体,是伙伴关系,充塞于天地之间的气构成人与万物的形体,统帅气的变化的本性也就是人与万物的本性。这是哲学向生态伦理学的过渡,从“天地人合一”得出生态伦理的结论。可见,中国古代哲学“天地人合一”思想有别于西方的入主宰和统治自然的思想,这更符合现代生态伦理学精神,它对于生态伦理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重视资源永续利用的生态更新思想

    儒家学者在说“仁”时,把道德范畴扩展到自然界。这就是由“仁民”到“爱物”。例如,曾子引述孔子的话说:“树木以时伐焉,禽兽以时杀焉。”孔子说:“断一树,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礼记·祭义》)我国夏代制定的古训:“春三月,山林不登斧斤,以成草木之长”;“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孔子正是依据这一古训,把伦理行为推广到生物,认为不以其时伐树,或不按规定打猎是不孝的行为,宣扬“国君春田不围泽,大夫不掩群,士不取绕卵”(《礼记·曲礼》下)。这里把保护自然提到道德行为的高度,对于自然资源来说这是一种永续利用的观点。

    “礼”这一伦理范畴,也被推广到尊重自然。“礼也者,合于天时,设于地财,顺乎鬼神,合于人心,理万物者也”(《礼记·礼器》)。这里的“礼”包括了天地人。荀子说:礼有三本,“天地者,生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荀子·礼论》)。他的“礼”的范围包含天地人万物,而且它是生生之本、类之本、治之本也。因而他说:不合时宜过早宰杀动物是不符合礼的。《孔子集语》中有这样一个故事,大意是:“季子”这个人在捕鱼时,把小鱼放生了。孔子听后说:“季子真是道德完备呵。”这里把对待动物的行为被视为道德问题,强调捕鱼时应捕捉大鱼而放生小鱼。这个包含资源永续利用思想的故事发生在2 000多年前。

    儒学发展到汉朝董仲舒,就其生命哲学而言,可以说是完成了“仁”从“爱人”到“爱物”的转变,用生态伦理学的话来说,道德关心从人的领域扩展到整个自然界。他说:“质于爱民,以下至鸟兽昆虫莫不爱。”(《春秋繁露·仁义法》)把“仁”的范畴扩展到了鸟兽鱼虫,这是极为难得的。宋代以后伦理思想家,不仅把人类的伦理道德看成是人为的社会规范,而且还把其看成是宇宙的本体。他们对“仁”的论述,与先秦儒家相比,有重大发展,其中之一是把“仁”与整个宇宙的本质和原则相联系,把“仁”直接解释为“生”,即解释为一种生命精神和生长之道。例如,朱熹在《仁说》中说,天地之心要使万物生长化育。它赋予每一种生物以生的本质,从而生生不息。清代思想家戴震进一步提出“生生之德”就是仁。他说:“仁者,生生之德也……所以生生者,一人遂其生,推之而与天下共遂其生,仁也。”(《孟子字义疏正·仁义礼信》)即人人都能遂其生,不是只求人类遂其生,而是让天下的万物共生,便是“仁”。

中国古代思想家把“仁”等社会伦理扩展到人对自然现象与生物的伦理,也就是中国古代哲学与古代文化中的生态思想。这对现代生态学来说,仍然具有重要意义。

 

四、由对自然的道德规范到生态利用保护思想

 

    生态规律本身不是保护生态的命令,从自然规律到保护生态,有一个转化的环节,即二者之间有一座“桥”。例如,生态系统物质循环的规律转变为人类社会的道德规范,需通过如下的形式实现。

    ·遵从生态学规律:维持生命活动、生态系统的物质必须循环,否则将毁灭生命。

    ·实行生态学评价: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对人和其他生命的生存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

    ·道义前提:人类应当保护人自身和其他所有生命的生存。

    由上述三个方面得出的结论是,人类必须维护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禁止损害生态系统物质循环的行为。这里,“禁止损害生态系统物质循环的行为”,就是“从自然规律到保护生态”之间的“桥”;或者说,“生态伦理观念”就是自然规律与生态保护之间的“桥”。由此对自然规律的朴素认识向生态保护与利用规范转化。

    1.老子从宇宙整体性观点出发提出“道法自然”的生态利用思想

    道法自然是老子哲学的主要观点,“尊道贵德”是《老子》理论的核心。老子把“道”提升为对自然总规则的高度。他说的道大体上有三层意思:第一,它先于天地存在,“道者万物之奥”,它作为天地万物存在的根据,产生了天地万物。第二,它是世界万物运行的基本规律。“道常无为而无不为”。清代哲学家王夫之把它读为:“道,常,无为,而无不为。”意思是说,道,自然无为,但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件事物不是它所为。唐代的李约,在《道德真经新注》把这一名句断为:人以地为法则,以天为法则,以道为法则,便是以自然的本性为法则。这就是自然之“道”。第三,“道”是人类追求的最高境界。圣人之治就是按“无为”的原则,符合“天道自然本性”的原则,“为无为,则无不治”。按照这一原则,过顺乎自然的生活,是人的最高德行。这就是王充所说:“故无为之为大矣。本不求功,故其功立;本不求名,故其名成。”

    2.程朱学派从人与天地万物是一体的角度提出生态保护思想

    程颢认为,人与天地万物是一体的,因而人对天地万物要施以仁爱之德。他在《河南程氏遗书》中说,自然万物是人的“四肢百体”,是人的“无机的身体”,怎么能不爱呢?朱熹认为,仁者是“天地万物之心”,仁的基本内涵是“心之德”、“爱之理”。这里,“心之德”是从心上说,就人而言的;“爱之理”是从规律上说,就“天”而言的。“仁者,爱之理”,指“仁是体,爱是用”,“仁是根,爱是苗”。也就是说,仁爱是人心的根本德性,“在天地则盎然生物之心,在人则温然爱人利物之心”(《朱文公文集》)。

    明代的王阳明也是从“天地万物一体”而提倡“仁民”、“爱物”的。他说:“大人之能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也,非意之也,其心之仁本若是,其与天地万物而为一也。”就是说由于天地万物是一体的,爱人就要爱物,包括爱惜有生命的鸟兽草木,也要爱惜没有生命的瓦、石(《大学问》)。

    3.儒家、道家从人-生物-环境相互统一上提出生态保护与利用思想

    中国古代思想家们当然离不开从人的利益出发阐述“生态伦理”思想,因为生物和自然界对人是有价值的。这也体现出中国古代思想家的人类生态思想,开始把人独立于自然界,即有了人本思想。儒家和道家都把爱的伦理原则,推广到生物和自然界。把生物和非生物作为两个范畴提出,而非生物则主要是指现代生态学中的环境。可见中国古代思想家从一开始就注意到了生态的本意,只是用中国古代特有的语言表达生态涵义。例如,把“混沌”世界尚未认知的规律称作“道”。这里的“混沌”是指生命产生之前的自然界。这样对生态概念的表达,较之2000年后的西方自然观,更加富有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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