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文化哲学研究的基本前提和可能性(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待。
不过,对于我们需要从历时性角度出发,对既包括分别属于微观、中观和宏观范围的客观事物,也包括作为研究对象而存在的包含主观成分的对象(后者既包括波普尔所谓的“世界III”,也同样包括作为研究对象而存在的生活世界、活生生的人及其主观世界)进行的认识和研究来说,这种思维方式便由于我们上面已经指出的各种基本特征,而显得有些“捉襟见肘”了——因为这里显然增加了这种思维方式以往几乎从未涉及的两个维度,亦即被研究对象的动态生成维度和主观理解维度。因此也可以说,这两种维度实际上处于这种思维方式的有效性范围之外。而这样一来,我们似乎接下来就可以说,这种传统的哲学思维方式的有效性并不是无限的;我们只有扬弃它、使它能够把这两个基本维度纳入其研究视野并予以足够的重视,它才有可能适合于进行文化研究和文化哲学研究——因为这两个基本维度对于“文化”和“哲学”来说都是极其重要的。勿庸赘言,这里所谓的“确定其有效性限度”和“扬弃”工作,实际上就是我们现在正在进行的、确定文化哲学的基本前提和存在可能性的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必须强调指出的是,我们进行探讨和确定文化哲学研究的基本前提和可能性的工作,也同样不能仅仅停留在纯理论的层次上;否则,我们不仅容易忽视当前的现实提出的有关问题所具有的深度、广度和难度,难以真正立足于这些问题而对先贤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和彻底反思,而且容易使我们的理论创造力枯竭、使我们进行一些徒劳无益的浮泛之思。所以在我看来,我们在这里可以借用[8]现象学“直接面对实事本身”的基本立场,通过系统和概括地考察人们的生活所经历的、相对完整的过程,揭示实现这种思维方式的突破所必需的现实基础,从而使我们上面的提问和基本思路在一定程度上落到实处。
就人们的日常生活而言,姑且让我们用一个“理想实验”来描述我们所面对的这种相对完整的过程:出于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人们最初进行的是认识其对象(这里的对象既包括有可能满足这些需要的物质对象和条件,也包括其自身的各种需要)的活动;而在因此而得出相对准确的认识结论的基础上,他们便进入了实际运用这种结论去改造对象、以满足自己的这些需要的过程(正如马克思已经明确指出的那样,这样的过程和上述认识过程一样,完全是一个社会实践过程,亦即是一个既改造客观对象、同时又通过与其他社会个体进行各种互动而改造主观世界的过程),其结果一方面是使这些需要实际上得到了相对满足,也使各种相应的社会规范、实践步骤和形式,以及使主体的各种感受得到了“内化”,另一方面则是触发了其新的物质和精神方面的需要;这些新的需要不仅推动人们一方面在精神上固化、回味和享受这个过程到此为止已经取得的结果(亦即其中包含审美过程的“文化”[9]过程),另一方面也促使其进一步认识和改造更多的对象,从而进一步满足更多、更高级的需要。在我看来,这就是人们日常生活的一个相对完整的过程;而且,这里的三个阶段虽然共同构成了这个过程,但却显然分别处于逐渐递进、复杂性和主体参与程度逐渐增强、主体的精神境界不断提高的不同层次之上。
可见,就这种相对完整的生活过程而言,上述传统的哲学思维方式所涉及的,充其量仅仅是它的第一个阶段,即对客观对象进行认识的阶段,因而传统的哲学思维方式不仅没有涉及、至少可以说没有充分重视和研究这里的第二个阶段(在我看来,当今西方方兴未艾的,包括经济哲学、政治哲学、法哲学研究在内的社会哲学研究,实际上是正在逐渐改变这种局面,尽管取得突破性进展还有待时日),更没有、也不可能充分重视和研究这里的第三个阶段及其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即人们在精神上固化、回味和享受这种过程及其结果的“文化”过程,亦即“人‘以其文[10]’‘化’‘物’的过程及其结果”。也正因为如此,我们可以更加清楚地看到,这种传统的哲学思维方式为什么并不适合于研究文化、或者进一步说为什么并不适合于进行文化哲学研究。
其实,这个“理想实验”所揭示的,并不仅仅是“文化”具有这样两个至关重要的维度、因而传统的哲学思维方式并不适合于对其进行研究;更加重要的是,它展示了我们对这种思维方式进行突破所必需的现实基础:显然,这种以认识主体和认识客体的分裂对立为基本前提的思维方式,仅仅在这里的第一个阶段即认识阶段,才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诸如科学认识所要求的“价值中立”等等)。只要现实的主体接下来进入社会实践领域,这种思维方式就已经不再适用了,更不用说这样的主体进一步进入通过“以其文化物”而追求自由的精神享受领域。因此,对于文化研究和文化哲学研究来说,这种思维方式的关键性要害在于,它根本没有注意到作为个体而存在的现实主体所具有的精神境界、所追求的精神享受,在这个过程中是逐渐生成和提高的。
而这样一来,我们也就找到了对这种思维方式进行扬弃的基本思路:既强调社会、又突出个体,既肯定进行共时性分析的认识及其结果的重要性、又从历时性角度进一步强调社会实践和人的生成过程和精神享受,既承认理智和情感在认识阶段有对立之处、又充分强调二者会随着主体精神境界的不断生成和提高而走向融合——一言以蔽之,这个基本思路就是我们在扬弃传统的哲学思维方式的基础上形成的“社会个体生成论”。
概略地说,社会个体生成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包括研究者在内的每一个现实个体,都处于某种(存在于具体社会环境和文化传统之中的)生成过程之中;
第二、这种生成过程具有两个方面:一是个体通过相关的各种社会互动过程获得内容日益丰富的社会角色,二是个体的主观世界因此而达到越来越高的精神境界;
第三、包括学术在内的人类社会生活的每一个方面,都是这种生成过程的结果,都是由不同的社会个体通过这样的过程而不断进行建构的结果;
第四、包括意识形态在内的所有这些方面,都必须从有关这样的社会个体主观世界的生成过程的视角出发进行探讨和研究。
一方面囿于篇幅,另一方面“社会个体生成论”正处于不断完善过程之中,我们在这里不可能进行更加系统全面的论述。不过基于上面的论述,我们至少可以肯定地说,只要我们承认上述传统的哲学思维方式不适合于研究文化,不适合于进行文化哲学的探讨、研究和建设,因而我们必须对它进行突破和扬弃,那么,作为强调研究和探讨现实主体精神境界之不断生成过程的理论模式的“社会个体生成论”,就有可能成为一种有价值的理论探讨进路。而只有我们对上述传统的哲学思维方式进行了这样的突破,我们才能获得进行文化哲学研究的恰当的基本前提、把握开展这种研究的各种可能性。
不过,对于我们需要从历时性角度出发,对既包括分别属于微观、中观和宏观范围的客观事物,也包括作为研究对象而存在的包含主观成分的对象(后者既包括波普尔所谓的“世界III”,也同样包括作为研究对象而存在的生活世界、活生生的人及其主观世界)进行的认识和研究来说,这种思维方式便由于我们上面已经指出的各种基本特征,而显得有些“捉襟见肘”了——因为这里显然增加了这种思维方式以往几乎从未涉及的两个维度,亦即被研究对象的动态生成维度和主观理解维度。因此也可以说,这两种维度实际上处于这种思维方式的有效性范围之外。而这样一来,我们似乎接下来就可以说,这种传统的哲学思维方式的有效性并不是无限的;我们只有扬弃它、使它能够把这两个基本维度纳入其研究视野并予以足够的重视,它才有可能适合于进行文化研究和文化哲学研究——因为这两个基本维度对于“文化”和“哲学”来说都是极其重要的。勿庸赘言,这里所谓的“确定其有效性限度”和“扬弃”工作,实际上就是我们现在正在进行的、确定文化哲学的基本前提和存在可能性的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必须强调指出的是,我们进行探讨和确定文化哲学研究的基本前提和可能性的工作,也同样不能仅仅停留在纯理论的层次上;否则,我们不仅容易忽视当前的现实提出的有关问题所具有的深度、广度和难度,难以真正立足于这些问题而对先贤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和彻底反思,而且容易使我们的理论创造力枯竭、使我们进行一些徒劳无益的浮泛之思。所以在我看来,我们在这里可以借用[8]现象学“直接面对实事本身”的基本立场,通过系统和概括地考察人们的生活所经历的、相对完整的过程,揭示实现这种思维方式的突破所必需的现实基础,从而使我们上面的提问和基本思路在一定程度上落到实处。
就人们的日常生活而言,姑且让我们用一个“理想实验”来描述我们所面对的这种相对完整的过程:出于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人们最初进行的是认识其对象(这里的对象既包括有可能满足这些需要的物质对象和条件,也包括其自身的各种需要)的活动;而在因此而得出相对准确的认识结论的基础上,他们便进入了实际运用这种结论去改造对象、以满足自己的这些需要的过程(正如马克思已经明确指出的那样,这样的过程和上述认识过程一样,完全是一个社会实践过程,亦即是一个既改造客观对象、同时又通过与其他社会个体进行各种互动而改造主观世界的过程),其结果一方面是使这些需要实际上得到了相对满足,也使各种相应的社会规范、实践步骤和形式,以及使主体的各种感受得到了“内化”,另一方面则是触发了其新的物质和精神方面的需要;这些新的需要不仅推动人们一方面在精神上固化、回味和享受这个过程到此为止已经取得的结果(亦即其中包含审美过程的“文化”[9]过程),另一方面也促使其进一步认识和改造更多的对象,从而进一步满足更多、更高级的需要。在我看来,这就是人们日常生活的一个相对完整的过程;而且,这里的三个阶段虽然共同构成了这个过程,但却显然分别处于逐渐递进、复杂性和主体参与程度逐渐增强、主体的精神境界不断提高的不同层次之上。
可见,就这种相对完整的生活过程而言,上述传统的哲学思维方式所涉及的,充其量仅仅是它的第一个阶段,即对客观对象进行认识的阶段,因而传统的哲学思维方式不仅没有涉及、至少可以说没有充分重视和研究这里的第二个阶段(在我看来,当今西方方兴未艾的,包括经济哲学、政治哲学、法哲学研究在内的社会哲学研究,实际上是正在逐渐改变这种局面,尽管取得突破性进展还有待时日),更没有、也不可能充分重视和研究这里的第三个阶段及其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即人们在精神上固化、回味和享受这种过程及其结果的“文化”过程,亦即“人‘以其文[10]’‘化’‘物’的过程及其结果”。也正因为如此,我们可以更加清楚地看到,这种传统的哲学思维方式为什么并不适合于研究文化、或者进一步说为什么并不适合于进行文化哲学研究。
其实,这个“理想实验”所揭示的,并不仅仅是“文化”具有这样两个至关重要的维度、因而传统的哲学思维方式并不适合于对其进行研究;更加重要的是,它展示了我们对这种思维方式进行突破所必需的现实基础:显然,这种以认识主体和认识客体的分裂对立为基本前提的思维方式,仅仅在这里的第一个阶段即认识阶段,才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诸如科学认识所要求的“价值中立”等等)。只要现实的主体接下来进入社会实践领域,这种思维方式就已经不再适用了,更不用说这样的主体进一步进入通过“以其文化物”而追求自由的精神享受领域。因此,对于文化研究和文化哲学研究来说,这种思维方式的关键性要害在于,它根本没有注意到作为个体而存在的现实主体所具有的精神境界、所追求的精神享受,在这个过程中是逐渐生成和提高的。
而这样一来,我们也就找到了对这种思维方式进行扬弃的基本思路:既强调社会、又突出个体,既肯定进行共时性分析的认识及其结果的重要性、又从历时性角度进一步强调社会实践和人的生成过程和精神享受,既承认理智和情感在认识阶段有对立之处、又充分强调二者会随着主体精神境界的不断生成和提高而走向融合——一言以蔽之,这个基本思路就是我们在扬弃传统的哲学思维方式的基础上形成的“社会个体生成论”。
概略地说,社会个体生成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包括研究者在内的每一个现实个体,都处于某种(存在于具体社会环境和文化传统之中的)生成过程之中;
第二、这种生成过程具有两个方面:一是个体通过相关的各种社会互动过程获得内容日益丰富的社会角色,二是个体的主观世界因此而达到越来越高的精神境界;
第三、包括学术在内的人类社会生活的每一个方面,都是这种生成过程的结果,都是由不同的社会个体通过这样的过程而不断进行建构的结果;
第四、包括意识形态在内的所有这些方面,都必须从有关这样的社会个体主观世界的生成过程的视角出发进行探讨和研究。
一方面囿于篇幅,另一方面“社会个体生成论”正处于不断完善过程之中,我们在这里不可能进行更加系统全面的论述。不过基于上面的论述,我们至少可以肯定地说,只要我们承认上述传统的哲学思维方式不适合于研究文化,不适合于进行文化哲学的探讨、研究和建设,因而我们必须对它进行突破和扬弃,那么,作为强调研究和探讨现实主体精神境界之不断生成过程的理论模式的“社会个体生成论”,就有可能成为一种有价值的理论探讨进路。而只有我们对上述传统的哲学思维方式进行了这样的突破,我们才能获得进行文化哲学研究的恰当的基本前提、把握开展这种研究的各种可能性。
注 释:
[1] 诸如马克斯·韦伯这样的西方有识之士已经明确指出,西方社会的现代工业文明的最基本的学理依据之一,就是其传统的理性主义,因而从这种意义上说,后现代主义对西方传统理性主义和工业文明的批判,实质上所针对的是同一个对象;只是就文化层面而言,基督教文化、特别是其中的新教文化所发挥的作用才被凸显出来。其实,即使非常概括地浏览一下西方文明史,我们也可以看到,存在于具象层次之上的西方现代工业文明和存在于学理层次之上的西方传统理性主义是完全一致的,而且后者是前者的基础和前提。
[2] 当然,我们这里所说的“全面背弃和彻底批判”,仅仅是就这些基本倾向通过后现代主义者们的言词所表现出来的、一目了然的意义而言的;实际上,就最基本的思维方式而言,后现代主义之诸理论同时体现出来的这种基本的、以“走极端”为基本特征的思想方式,本身就是与被我们称之为“形而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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