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文化哲学研究的基本前提和可能性(4)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思维方式”的传统的西方思维方式一脉相承的。因此,从后一种意义上说,这些基本倾向实际上并没有做到“全面背弃和彻底批判”西方传统的思想方式,而是后者的进一步延伸。
[3] 这里存在的、既具有现实性又具有根本性理论意义的问题在于,作为社会现实主体的人,在衣食住行等基本生存需要得到相对满足以后,究竟应当如何进一步发展、究竟应当进一步追求什么样的享受?20世纪以来的西方文明社会的发展历程已经表明,尽管继续开发和满足人的感官享受并不是绝对不可能,但这会同时面临两个基本问题:一是人的发展需要是不是仅仅限于不断对感官需要进一步进行“直线式的”刺激和满足,如果不是,出路何在?二是人的自由究竟包括哪些内容、这些内容是不是完全以“征服式的享受”为核心,如果不是,那么出路何在?在我看来,这两个问题很可能成为21世纪哲学研究所必须面对和解答的关键性问题。
[4] 在我看来,尽管学术界存在着有关“文化”的各种各样的界定和理论,但是究其根本,“文化”其实应当是“处于一定的自然环境、历史传统和社会氛围之中的人类群体,在一定的社会生产实践及其成就的基础上,以各种形式表现出来和进一步积淀下来的、对于自由的精神生活的追求和享受;这样的追求和享受通过直接间接地塑造和影响他们的社会实践,对他们的社会稳定和发展产生各种影响。”一言以蔽之,“文化”就是人“以其文”“化”“物”的动态过程和结果。这就是我对于“文化”的定义;与此相关论述,请参见拙文《全球化背景下的文化哲学研究初探》,该文载《哲学动态》,2002年,第4-5期。
[5] 其实,这里所谓的“得出不具有任何主观成分的‘真理’”,本身就是一个具有信仰成分和一厢情愿色彩的“主观理想”;显而易见的是,不仅所有各种研究及其结论都必然带有由于研究者本人的基本立场、研究视角、知识素养、努力程度和价值评价态度而存在的主观烙印,而且更重要的是,这种竭力追求其研究结论的绝对普遍有效性的倾向本身,也必然带有非常浓厚的信仰色彩,因为客观地说,研究者在着手进行其研究之初所秉持的这种信念,是没有任何正面的客观依据的;而负面的证据却似乎不胜枚举——西方自然科学发展的历史已经充分表明了这一点。
[6] 当然,人的精神性主观因素受到了这里所说的“忽视、排斥和压抑”,而人的物质性感官享受却一直在不断地得到刺激、开发和利用——在我看来,西方近代以来建立在传统理性主义基础之上的工业文明及其发展,基本上是以不断进行这样的刺激、开发和利用为动力的。所以严格说来,真正受到“忽视、排斥和压抑”的,只是人的主观生活的一个部分;不过,这个部分却是真正属于人的,而不像“物质性感官享受”那样是人与其他动物共同具有的。
[7] 当然,囿于篇幅,我们在这里不可能结合对相关历史材料的梳理,对这个问题进行具体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只能有待以后的机缘再这样做。
[8] 这里所谓的“借用”并无任何矫饰之意;这不仅是因为胡塞尔现象学本身有难以克服的理论困难,诸如与“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ity)有关的各个方面的困难,而且也是因为本文即将使用的“社会个体生成论”及其方法论视角,既继承了这种现象学的基本立场,同时又有所超越(参见下文)。可惜的是,囿于篇幅,我们在这里不可能对这种继承和超越进行必要的论述。
[9]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文化”之所以加上了引号,是为了强调它是一个动态过程,是一个特殊的、人通过以其“文”“化”“物”的过程而追求和享受精神自由的、融主观和客观为一体的过程。
[10] 有必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谓的“文”主要指的是在常识意义上与“科学技术”相对的“人文”诸方面,因而比较贴近这个字的汉语古义——囿于篇幅,我们在这里同样不可能进行系统地梳理和详细的论述。
[3] 这里存在的、既具有现实性又具有根本性理论意义的问题在于,作为社会现实主体的人,在衣食住行等基本生存需要得到相对满足以后,究竟应当如何进一步发展、究竟应当进一步追求什么样的享受?20世纪以来的西方文明社会的发展历程已经表明,尽管继续开发和满足人的感官享受并不是绝对不可能,但这会同时面临两个基本问题:一是人的发展需要是不是仅仅限于不断对感官需要进一步进行“直线式的”刺激和满足,如果不是,出路何在?二是人的自由究竟包括哪些内容、这些内容是不是完全以“征服式的享受”为核心,如果不是,那么出路何在?在我看来,这两个问题很可能成为21世纪哲学研究所必须面对和解答的关键性问题。
[4] 在我看来,尽管学术界存在着有关“文化”的各种各样的界定和理论,但是究其根本,“文化”其实应当是“处于一定的自然环境、历史传统和社会氛围之中的人类群体,在一定的社会生产实践及其成就的基础上,以各种形式表现出来和进一步积淀下来的、对于自由的精神生活的追求和享受;这样的追求和享受通过直接间接地塑造和影响他们的社会实践,对他们的社会稳定和发展产生各种影响。”一言以蔽之,“文化”就是人“以其文”“化”“物”的动态过程和结果。这就是我对于“文化”的定义;与此相关论述,请参见拙文《全球化背景下的文化哲学研究初探》,该文载《哲学动态》,2002年,第4-5期。
[5] 其实,这里所谓的“得出不具有任何主观成分的‘真理’”,本身就是一个具有信仰成分和一厢情愿色彩的“主观理想”;显而易见的是,不仅所有各种研究及其结论都必然带有由于研究者本人的基本立场、研究视角、知识素养、努力程度和价值评价态度而存在的主观烙印,而且更重要的是,这种竭力追求其研究结论的绝对普遍有效性的倾向本身,也必然带有非常浓厚的信仰色彩,因为客观地说,研究者在着手进行其研究之初所秉持的这种信念,是没有任何正面的客观依据的;而负面的证据却似乎不胜枚举——西方自然科学发展的历史已经充分表明了这一点。
[6] 当然,人的精神性主观因素受到了这里所说的“忽视、排斥和压抑”,而人的物质性感官享受却一直在不断地得到刺激、开发和利用——在我看来,西方近代以来建立在传统理性主义基础之上的工业文明及其发展,基本上是以不断进行这样的刺激、开发和利用为动力的。所以严格说来,真正受到“忽视、排斥和压抑”的,只是人的主观生活的一个部分;不过,这个部分却是真正属于人的,而不像“物质性感官享受”那样是人与其他动物共同具有的。
[7] 当然,囿于篇幅,我们在这里不可能结合对相关历史材料的梳理,对这个问题进行具体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只能有待以后的机缘再这样做。
[8] 这里所谓的“借用”并无任何矫饰之意;这不仅是因为胡塞尔现象学本身有难以克服的理论困难,诸如与“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ity)有关的各个方面的困难,而且也是因为本文即将使用的“社会个体生成论”及其方法论视角,既继承了这种现象学的基本立场,同时又有所超越(参见下文)。可惜的是,囿于篇幅,我们在这里不可能对这种继承和超越进行必要的论述。
[9]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文化”之所以加上了引号,是为了强调它是一个动态过程,是一个特殊的、人通过以其“文”“化”“物”的过程而追求和享受精神自由的、融主观和客观为一体的过程。
[10] 有必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谓的“文”主要指的是在常识意义上与“科学技术”相对的“人文”诸方面,因而比较贴近这个字的汉语古义——囿于篇幅,我们在这里同样不可能进行系统地梳理和详细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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