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化的境界和层次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2
   关键词:文化,“平面式”思维方式,“共时性”方法论视角,社会层次,社会个体人生境界
 
    摘  要:本文立足于对典型文化定义的“元理论”考察,强调指出作为学术研究对象的文化,与认识过程的对象、与社会实践的改造对象均有所不同;其基本形式是“人以其文化物”,其实质内容则是“具体个人对其特定和自由的精神生活的追求和享受”,因而既是与不同的具体社会个体的社会层次和人生境界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又是这种层次和境界的产物和具体体现。因此,文化哲学研究和一般的文化理论研究必须突破“观念的王国”,进行基本研究立场和方法论视角的根本性变革,然后才有可能通过深入的研究,取得富有建设性意义的进展。
 
    就目前的文化哲学研究和文化理论研究而言,我们似乎可以说,当今国内外学术界正处于“腹背受敌”的境地——研究者不仅需要对付迄今尚未解决的、通过历史传统具体表现出来的各种古典性文化现象的有关问题,同时还必须正视当今伴随着经济全球化而出现的、以“符号消费”和“流行时 尚”为基本特征的当代文化生活所提出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看待作为一种研究对象的“文化”并对其做出科学的说明,显然不仅具有至关重要的、深刻的学理意义,而且也具有重大和深远的现实意义。但毋庸讳言,至少就国内学术界而言,研究者对如何看待文化尚未形成比较一致的基本看法,更不用说得出科学结论了。人们所看到的实际现象是,文化在许多研究者那里基本上是一个“麻袋”或者“遁词”:前者具体表现为,无论研究什么社会生活现象,都可以随便贴上“文化”的标签,然后统统装进这样一个“麻袋”之中——从“饮食文化”、低俗的“厕所文化”,到“文化搭台、××唱戏”,乃至“经济文化”、“政治文化”、“制度文化”等等,不一而足,实际上均可作如是观;后者则具体表现为,研究者一旦在涉及各种文化现象、说明其成因的过程中遇到困难的时候,往往会一言以蔽之曰:“这是文化”,然后就不了了之了,似乎这样一来就已经得到了最终的答案,用不着继续从学术上加以深究了。
 
    显然,所有这些形形色色的做法,实际上都没有严肃地把文化当作一个真正的学术研究对象来看待,或者至少可以说,都没有对之进行严肃认真的研究。这显然会从根本上威胁到文化哲学研究、乃至一般的文化理论研究的正常进行和进一步健康发展。那么,文化哲学研究、乃至一般的文化理论研究究竟应当向何处去?本文认为,要想在这些研究过程中取得真正具有实质性意义的进展,我们就必须通过对现有研究者的基本立场、基本思维方式和方法论视角进行“元理论考察”,彻底弄清楚他们究竟是如何研究文化的,以及作为学术研究对象的文化,究竟具有哪些基本的、不同于其他研究对象的独特特征,从而为进一步具体深入的探讨和研究准备必要的条件。
 
一、对研究本身的元理论考察:人们究竟如何研究文化?
 
    “人们实际上究竟如何研究文化?”这似乎是一个过于巨大、因而很难加以具体探讨和回答的问题。但是,仔细推究一下,实际情况似乎并非如此,因为即使不追求一览无遗地囊括迄今为止中外学者对文化进行的各种研究过程、特别是并不逐一详尽考察其所得出的所有各种文化定义,我们也可以通过选择具有典型性意义的文化定义、对其进行一番“元理论考察”,来具体展示以往人们对文化的研究及其结论所具有的基本特征,从而能够在此基础上得出自己的基本结论。在这里,所谓“元理论考察”是指,从当今各种“文化研究”理论所得出的基本结论入手,对其所运用的基本立场、思维方式、方法论视角,进行尽可能系统、深入和全面的批判反思,以便总结其在这些方面存在的长处和缺陷,从而为推动相应的学术研究的进一步发展,探索和确定前进的出发点、方向和道路。
 
    在我看来,尽管人们、特别是西方学者,已经提出过百余种各种各样的、作为其各自的研究结论而存在的文化定义,但是,就典型性、规范性、准确性和全面性而言,中外各种大百科全书和标准辞书之中收录的文化定义,似乎完全符合我们在这里对其进行“元理论考察”的要求。下面,我们就分别以德国《迈耶大百科全书》和中文版《现代汉语词典》之中收录的“文化”定义为个案,进行一番这样的“元理论考察”。
 
    在德国1978年出版的《迈耶大百科全书》修订版中,“文化”指的是“人类在一定时期一定区域内依据他们的努力在同周围环境斗争中以及在他们的理论和实践中所创造的成果(语言、宗教[神学]、法律、手工业、技术、艺术、哲学和科学),亦指不同文化内容和文化形式以及与此相联系的一定文化范畴内个人和社会生活方式的创造和再生产的过程。”[①]在此基础上,该辞条作者还对“文化”提出了以下六种限定:“(1)是一种过程或者是一种作为过程结果的状态。人类通过并在这种过程和状态中学习(或学会)不受自然欲望的阻碍、依赖自己的思维、利用自然赋予的可能条件追求自己的目标。……(2)文化的‘完整含义’是指……人类通过并在这种过程和状态中学习(或学会)从道德上确立自己的目标,并学习(或学会)聪明地和根据检验过的知识来利用自然赋予的可能条件。……(3)……文化是指社会成员在确立和追求自己目标时所利用的准则或所论证的准则。……(4)文化作为‘高级本性’……是指在人类历史上发展的民族生活方式。(5)指民族生活方式中发展的人类道德(理性和公理)。所以文化从一开始就不属于个人,而属于整个民族和人类。……”[②]
 
    即使不考虑这种定义所具有的文法问题(它们基本上是由德汉转译过程造成的),我们也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到其中主要包括的三方面内容:第一、强调“文化”是一种具有总括性的“成果”;第二、指出“文化”是人类不断学习利用自然条件达到自己的目标的过程;第三、指出“文化”是包含并不断发展行为规则和道德原则的民族生活方式。当然,这样的概括并不是本文所说的“元理论探讨”;我们将在下面举出《现代汉语词典》之中收录的文化定义之后,再一并进行这样的考察。
 
    在2002年5月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最新的第三次修订版之中,“文化”定义是“(1)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特指精神财富,如文学、艺术、教育、科学等;(2)考古学用语,指同一个历史时期的不依分布地点为转移的遗迹、遗物的综合体。同样的工具、用具,同样的制造技术等,是同一种文化的特征,如仰韶文化、龙山文化。(3)指运用文字的能力及一般知识。”[③]
 
    显然,我们很容易看出这两种定义之间的相似之处:除了前者强调了“过程”和“民族生活方式”以及有关规则、后者强调了文化(其实是“文明”)的考古学侧面和社会个体能力方面之外,它们就具体内容而言基本上是相同的,其最大的相似之处大概就是都具有“大全”特征——除了自然界之中自在存在的客观事物之外,这样的文化定义几乎可以说囊括了人类社会生活的所有各个方面,无怪乎许多学者在自己的研究过程中,会把文化当作一个“麻袋”来使用了;至于另一方面,即许多学者也把它当作“遁词”来使用,实际上是这同一种做法的另一个表现形式,因为它最终还是通过贴标签的形式(即运用“这是文化”这种表达方式进行研究和论述),把有待深入研究的对象装进这种“麻袋”里了。既然如此,假如不愿意再流于这种现状、而是期望有所前进,我们就有必要从元理论角度入手,对这样的定义所表现出来的基本立场、思维方式和方法论视角,进行一番比较深入、尽管未必全面的剖析了。
 
    必须强调指出的是,我们若想通过进行“元理论考察”彻底改变这种局面,就必须首先从根本上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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