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化的境界和层次(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2
一下,人们在这里对于文化究竟采取的是何种基本态度[④]。因为毋庸赘言,这样的态度对于学术研究的成败得失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我认为,在进行其学术研究的时候,许多研究者所采取的基本上是“手电筒式的”外在取向态度——也就是说,研究者出于这种态度而主要关注的,是外在的特定研究对象、由其他研究者以往的研究构成的基本学术脉络,同时却很少把目光转向自己,对自己所采取的基本立场、思维模式和方法论视角,进行清醒、深入、系统的批判反思。如果说这种态度在研究过程刚刚开始的时候出现尚属“情有可原”,那么,在当今文化哲学研究和一般文化理论研究难以深入和健康发展的情况下,这种态度显然就有问题了;比如说,当我们对一个堡垒久攻不克的时候,我们难道不需要冷静地认真反思一下我们进行攻击的角度、方式和路径吗?军事行动如此,学术研究又何尝不是如此呢?
从这种考察出发,首先,我认为,得出这种文化定义的研究者,所采取的基本上是唯物主义立场——也就是说,他们都力图秉持严谨的科学态度,尽可能客观地把文化当作一种外在的物质对象来认真研究,以求得出客观和实事求是的结论。这种基本立场初看起来无懈可击,甚至可以说是值得赞扬的;而且,由于其结论的具体内容所具有的上述“大全”性质,我们甚至会不假思索地说这些结论是“全面的”。不过,我们已经看到,恰恰是基于这样的立场而得出的这些定义,在人们的实际研究中却变成了“麻袋”和遁词——原因究竟在哪里呢?
 
    在我看来,根本问题就在于,这种立场实际上是西方思想传统所固有的、源远流长的“二分法”思想方式的产物;在这里有必要强调指出的是,在“把唯物主义基本立场作为认识过程的出发点和基本前提加以坚持”的界限和范围内,这种做法由于坚持把特定的研究对象视为客观存在的东西、努力避免研究者的主观随意性,因而并没有什么问题——我们甚至可以说,任何一种严谨的学术研究都必须坚持这样的基本立场,否则就根本不可能得出客观的、符合实际的结论。但是,坚持这种基本立场,只是进行科学研究、得出科学结论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必要条件——在这里,恰恰是由于得出上述文化定义的研究者所具有的这种竭力追求客观性的基本倾向,使他们把文化和一般的客观物质对象完全等同起来、特别是与自然界存在的物质事物等同起来了。而这样一来,文化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亦即其社会个体创造者的主体性维度及其相应的基本特征,也就因此而消失了。显然,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根本不可能再说这些定义是“全面”的了。
 
    其次,这些研究者所使用的,基本上可以说是“平面式”思维方式——这主要表现在,他们仅仅关注与其所认为的文化有关的各个方面的、作为“成果”而存在的结果,而且只是把这些结果统统集合在一起(即使《迈耶大百科全书》涉及到“过程”,其基本结论也仍然体现出了这样的特征),然后把它们都放在同一个“平面”上进行考察、研究和定义。因此,他们既没有涉及这些组成部分相互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彼此相比究竟有哪些基本差异,更没有研究它们有没有高下之分、层次之别,只是简单地把它们全都摆在同一个“平面”上、混在一起加以考察和研究了。
 
    这样一来,这种思维方式不仅从根本上取消了人们从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角度研究所谓“高雅文化”和“庸俗文化”、“精英文化”和“世俗文化”的可能性,因而研究者只能把这两种文化放在一起、加以等量齐观式的考察和研究(这还是由于研究者采取了严格的、价值中立的客观立场,并没有出于某种政治立场、意识形态考虑、或者价值评价态度,才出现的结果);而且,更加重要的是,它还因为没有顾及这些作为“文化”组成部分而存在的“成果”的来源和具体生成过程,彻底掩盖了“文化”与现实的人们所实际进行的、活生生的、显然具有层次高低之分的社会生活过程之间的各种实际关系,特别是忽视了现实社会个体与文化的关系及其发挥的各种作用[⑤]。显然,这样一来,除了作为被堆砌在一起、抽象地存在、因而也只能被抽象谈论的各有关方面的“成果”之外,文化显然已经没有多少实际研究可以具体触及的成分了[⑥]。
 
    第三,从方法论视角的角度来看,对文化进行如此界定的研究者们所运用的,基本上是“共时性”方法论视角——也就是说,他们所看到和集中关注的,主要是作为各方面的“成果”而当下存在,并由这些“成果”所组成的文化,基本上没有顾及这些“成果”的历时性具体生成过程及其相应的自然条件、历史条件和现实社会条件,更没有顾及实际生成这些“成果”的现实社会个体的作用及其相应特征。这种做法所直接导致的,一方面是具有形式化色彩的文化定义[⑦],另一方面却显然在努力使人们通过共时性层面“知其然”的同时,无法让人们进一步借助历时性维度而“知其所以然”,因而很难被具体的文化哲学和文化研究者真正加以把握并在其实际研究过程中有效地运用——这是因为,所有这些“成果”的起源和具体生成过程,都已经由于这些下定义者所运用的这种“共时性”和“形式化”的基本方法论视角而被掩盖起来了。而这样一来,丰富多彩、形形色色的各种文化现象所具有的特色和差异,乃至各具特色的民族文化传统的基本特征,也就都消失殆尽了。
 
    毋庸赘言,这种方法论视角和迄今为止绝大多数研究者进行哲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诸学科研究所运用的方法论视角一样,都是不加任何批判地沿用以往西方哲学给研究对象下定义的基本模式的产物。这种模式虽然貌似合理,实际上却具有非常突出的两大根本缺陷:一是往往以学术研究视角的“共时性”维度掩盖进行这种研究所必需充分重视的“历时性”维度,因而很容易使其研究对象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其结果是往往使这种研究结论的接受者“知其然”却难以“知其所以然”;二是基本上忽视了作为现实社会个体而实际存在的主体及其精神世界(在认识主体和认识对象两个方面)所发挥的作用——这样一来,不仅被研究对象所包含的主体性维度、内容和特征受到了忽视、甚至受到了抹煞,研究者本人究竟在何种程度上实现了其“竭力摆脱主观性、力图保证客观性”的良好愿望,以及这样的努力所带来的究竟是不是他们所预期的结果,实际上也都成了问题[⑧]。
 
    综上所述可见,在《迈耶大百科全书》和《现代汉语词典》中给“文化”下定义的、具有学术权威色彩、因而显然具有代表性的研究者们,就是这样从上述基本立场、思维方式和方法论视角出发,对文化进行人们迄今为止所看到的研究和界定的。同时,我们显然还可以看到,通过以这样的方式研究文化所得出的“定义”,以及这样的“定义”在迄今为止的文化研究“学统”之中所导致的、把“文化”当作麻袋和遁词来运用的各种各样做法,实际上都说明这样的基本立场、基本思维方式和基本方法论视角是有问题的。那么,我们究竟应当怎样来看待“文化”呢?
 

二、文化“不是什么”:突破“观念的王国”考察作为现实活动的文化
 
    实际上,无论《迈耶大百科全书》还是《现代汉语词典》,在其给文化下定义的具体做法的背后,都隐藏着曾经被马克思批判过的“观念的王国”的影子——也就是说,这些下定义者主要关注的,都是如何通过运用概念、具体运用哪些概念来给作为概念的“文化”下一个适当的定义。这种做法初看起来是“天经地义”的:难道对作为研究对象的“文化”下定义不是只能这样做吗?其实不然,下定义当然离不开语言、需要运用概念,但是,研究者究竟是把概念看作立足点、通过对概念进行“平面式”排列组合,然后用如此形成的语句“套用”到现实存在的各种文化
核心期刊快速发表
Copyright@2000-2030 论文期刊网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号:ICP备07016076号;《公安部》备案号:33010402003207
本网站专业、正规提供职称论文发表和写作指导服务,并收录了海量免费论文和数百个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过的具有国内统一CN刊号与国际标准ISSN刊号的合作期刊,供诸位正确选择和阅读参考,免费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谨防侵权。联系邮箱:25608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