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看来,只要真正从学术研究所必需的“价值中立”立场出发、实事求是地加以看待,那么我们就可以说,迄今为止存在于人类社会之中的所有各种文化现象,无一不是生存于特定自然环境、社会氛围和历史文化传统之中的人们,为了生存和发展,对包括自身的内部“自然”在内的“自然”进行“人化”的过程及其结果。更加具体地说,这种“人化”过程实际上根本不是一般的和抽象的,而是通过活生生的、通过处于历史文化传统和社会环境之中的现实社会个体而具体实现并表现出来的。正是从这种意义上说,我们在考察和研究包括“文化”现象在内的所有各种社会现象的时候,不仅需要看到以社会群体的形式具体存在的“群众”所发挥的巨大作用,同时也必须充分重视作为“个人”而实际存在的社会个体所发挥的实质性作用——从包括各种文化成果在内的、所有各种人类文明成果的生成过程角度来看,情况尤其是如此:无论一般的文字和科技的发明、还是艺术作品的创作,无论“高雅文化”、还是“低俗文化”,情况无一不是如此。只有这样做,我们才有可能通过认真对待现实社会个体及其各种有关差异,考察和研究各种“文化”现象的实质内容、差异及其成因,从而更好地认识这些实质内容、差异、及其成因。
具体说来,就所谓“反映现实”的“高雅文化”和“低俗文化”而言,我们必须强调指出的是,只要研究者不拘泥于“整体主义”立场并带着“价值评价”的有色眼镜去观察它们、甚至对它们评头品足乃至横加指责,那么,我们就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到,它们对“现实”的“反映”,都是通过处于不同社会层次、形成了不同人生境界的现实社会个体的内心体验和特定视角具体表现出来的——也可以说,这样的“现实”无一不是通过特定社会个体的社会层次、人生境界、内心体验和具体视角的“折射”而表现出来的,亦即,它们都既是由特定的现实社会个体通过在其特定社会实践基础上的“以其文化物”过程创造出来的,也是这种个体为了“追求和享受”“特定和自由的精神生活”而采取特定行动的结果。所以,我们可以非常明确地说,无论“高雅文化”还是“低俗文化”,实际情况无不如此——在这里,我们可以举出比较极端的例子来说明这一点:比如说,就内容和形式都似乎不堪入目、或者说都令人侧目的种种“厕所文化”而言,难道它们不都是人生境界和生活品位都比较低下的现实社会个体,通过在厕所里“以其文化物”、“追求和享受”其“特定和自由的精神生活”而导致的结果吗?另一方面,其实所谓文化的“高雅”、“低俗”之分,从来都是相对的、随社会历史条件和具体现实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的——今天被人们奉为“高雅文化”之典范和楷模的《荷马史诗》乃至中国的《红楼梦》,当初不是都曾经被那些自诩高雅的“卫道士们”当作“低俗之物”而痛加指责吗?
我认为,这些具体理论分析和具体例证都说明,我们今天的文化哲学研究和一般的文化理论研究,已经不能再因为搬用以往的基本思维方式方法论视角,而停留在“大而化之”地进行一般谈论、毫不顾及各种文化现象的生成过程和具体表现差异的境地了。我们今天必须承认的是,任何一种文化现象,都是存在于特定自然环境、历史文化传统和现实生活氛围之中的现实社会个体,出于其特定的社会层次和人生境界,为了“追求和享受”其“特定和自由的精神生活”而以其“文”“化”“物”的过程和结果。所以,我们要想在文化哲学研究和一般的文化理论研究过程中真正取得实质性进展、使这些研究不断走向深入并且得到健康发展,就必须采用“社会个体生成论”的上述思维方式和方法论视角,真正把作为现状而存在的各种文化现象及其问题,与这种社会个体的社会层次、人生境界,乃至与其所处的自然环境、历史文化传统和社会氛围有机结合起来,进行全面、系统、具体的研究——只有这样,我们才有可能在这些研究过程中取得实质性突破,真正推动这些研究不断走向深入并健康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文明和文化:国外百科辞书条目选译》,求实出版社,北京,1982年版。
2、《现代汉语词典》修订第三版,商务印书馆,北京,2002年版。
3、大卫·布鲁尔,《知识和社会意象》,东方出版社,北京,2001年版。
4、汉斯·罗伯特·耀斯,《审美经验与文学解释学》,上海译文出版社,上海,1997年版。
5、霍桂桓,《论实践的主体超越性:社会个体生成论的实践哲学观概要》,该文载《哲学研究》,北京,2005年,第一期。
[①] 参见中共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室编译,《文明和文化:国外百科辞书条目选译》,求实出版社,北京,1982年版,第76页。
[②] 参见,同上引书,第77页。
[③] 参见《现代汉语词典》修订第三版,商务印书馆,北京,2002年版,第1318页。
[④] 从学理上说,这是由学术研究者所必须具备的、由英国爱丁堡学派所倡导的“反身性”(reflexivity)态度决定的,因为真正严肃的科学探讨的注意焦点,不应当仅仅是“对外”的、针对其探讨对象的,同时也应当是可以运用于研究者自身的。这种观点为我们进行学术研究所必需的“元理论探讨”提供了部分理论依据。参见大卫·布鲁尔,《知识和社会意象》,东方出版社,北京,2001年版,特别是“译者前言”部分。
[⑤] 毋庸赘言,《迈耶大百科全书》在这一点上表现得特别明显;其实,这里存在的关键问题不是“文化”究竟是不是“属于”个体的问题,而是个体与“文化”的关系、个体在社会文化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的问题。
[⑥] 毋庸赘言,即使《现代汉语词典》涉及到“运用文字的能力及一般知识”,这种论述仍然是抽象的,因为“一般知识”随着时代的不同会有所不同自不待言,“运用文字的能力”又何尝不是如此?
[⑦] 当然,对于与此相关的基本知识的传授和普及来说,这样做自有其可取之处;但对于进行文化哲学研究和文化理论研究来说,这种做法显然就很容易使研究者流于简单化、很容易使研究者把“文化”变成“麻袋”和遁词了。
[⑧] 严格说来,这些都是知识社会学所关注和研究的问题,以大卫·布鲁尔为代表的“科学知识社会学”(Sociology of Scientific Knowledge)尤其对这种基本倾向提出了具有根本性的质疑;囿于篇幅,这里就无法进一步具体论述了。
[⑨] 在我看来,“文化”具有现实性、动态生成性,是人通过“以其文化物”而“对其特定和自由的精神生活的追求和享受”,因而主要作为一种过程和状态而存在;“文明”则是通过社会发展和历史进程而积淀下来的“文化”,它虽然在基本实质内容上与后者完全相同,但已经经过了社会和历史的筛选和积淀,因而更加成熟、完善和稳定,其影响也因此而更加深远。
[⑩] 毋庸赘言,这里所谓“现实问题”,并不仅仅是指当今出现的问题——实际上,文化哲学研究和一般的文化理论研究所面对的、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的问题,都是可以称之为“现实问题”的。
[11] 关于对“平面式”思维方式和“共时性”方法论视角的批判扬弃,参见霍桂桓,《论实践的主体超越性:社会个体生成论的实践哲学观概要》,该文载《哲学研究》,2005年,第一期;这里显然无法加以具体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