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与实践——新法兰克福学派对美国实用主义的兴趣(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得建立独裁、废除多数统治是有用的,就不可能对他们的行动进行任何基于理性的对抗。...一旦民主的哲学基础崩溃了,说独裁是坏的这个陈述就只是对那些不是独裁的受益者的人来说才具有合理的有效性,而没有理论上的障碍来阻止把这个陈述转变成它的反面。”19有意思的是,霍克海默尔诉诸美国开国元勋们的政治理念来批判实用主义的理性观。在他看来,美国宪法的起草者们虽然主张多数人的统治,但并没有用多数人的裁决代替理性的裁决;他们之所以把“权利制衡这种明智的制度”包括在政府结构之中-杰佛逊甚至还反对维持常规军队,是因为他们担心多数人所控制的立法机构会侵犯少数人的权利。在霍克海默尔看来,杰佛逊们所担心的现象,现在已经以一种新的形式而成为现实:“多数统治原则,以民众对每个问题做出裁决的形式,用各种民意调查和现代传播技术加以实施,已经成为思想必须与之迎合的至高无上力量。它是一种新的神灵,并不是那些大革命的先驱们所设想的意义上的神灵(也就是作为一种抵抗现存之不正义的力量),而是作为一种抵制任何并不顺从的东西的力量。”20

    因此,归结到最后,在霍克海默尔看来实用主义的最大问题在于:它不包含对现存社会的批判的向度。霍克海默尔引用杜威这样一段话:“理智有能力想象一种作为目前之可欲之事的投射的未来,有能力发明种种实现这种未来的工具,我们的得救,就在于对理智的这种能力的信念。这是一种必须加以培育、必须做出明确表达的信念;当然它也是对于我们哲学来说足够重大的任务。”在霍克海默尔看来,杜威这是把对作为现状的人民欲望的满足当作了人类的最高追求。当然,他承认对“作为目前之可欲之事的投射的未来”这个概念,可以作两种解释。根据一种解释,它指的是人民实际上所具有的欲望,而这种欲望是由他们生活于其下的整个社会制度所决定的-在霍克海默尔看来,这个制度使得人们有足够的理由怀疑人民的欲望是不是真的是他们的欲望:“如果这些欲望被以一种非批判的方式接受,而不超越其直接的主观的范围,市场调查和盖洛普民意测验就会是一个比哲学更恰当的确认它们的手段。”21“作为目前的可欲之事的投射的未来”这个概念还可以作另外一种解释,因为杜威某种程度上也承认要把“主观的欲望”和“客观的可欲性”区别开来。在霍克海默尔看来,“这样一种承认,仅仅标志着批判性哲学分析的开端-除非实用主义愿意一遇到这个危机就放弃自己的主张,退回到客观理性和神话。”22

    我们下面将看到,在新法兰克福学派看来,实用主义不仅仅是“批判性哲学分析的开端”,而已经包含着相当丰富的批判性资源,因此它用不着“放弃自己的主张”,更用不着“退回到客观理性和神话”-当然,其前提是(产生于德国的)批判理论与(产生于美国的)实用主义的结合,或者说“批判”和“实践”的结合。

 




    “批判”和“实践”相结合的理论前提,是对理论和实践的关系作新的理解。

    批判理论,用哈贝马斯的说法,是一种“具有实践意向的社会理论”。23 从这个说法中就可以看出,理论和实践的关系对于批判理论的自我理解来说具有关键意义。哈贝马斯作为批判理论家的第一部哲学著作是《理论和实践》(1963),这并不是偶然的。但这本书基本上是一个哲学史论文集,对理论和实践的关系问题作理论上系统阐述的,是十年以后作者为该书撰写的长篇导论。

    在哈贝马斯看来,批判理论是对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传统的继续,而历史唯物主义包括了理论和实践之间的双重关系:一方面研究理论之外的历史状况,另一方面研究理论可以干预的行动情境。这种意义上的社会理论或者说批判的社会理论,与科学理论和哲学理论都不同:不像科学那么对其研究对象持客观主义姿态,也不像哲学那么把自己的起源看作是超然的、具有本体论优先性的东西。

    在强调把“理论”理解为“批判”的同时,哈贝马斯也主张把“实践”区别于“技术活动”。在他看来,把《理论与实践》一书各篇文章串起来的概念,是“亚里士多德哲学对于 praxis(实践活动)和techne(技术活动)的区分。”24 哈贝马斯通过技术性问题与实践性问题之间的区别来解释这两种活动之间的区别:“技术性问题的提出,是在给定目标(价值或准则)的情况下,着眼于对手段作合理的、由目标引导的组织,以及对诸多可选择的工具的合理选择。而实践性问题的提出,则是着眼于对规范的认可或者拒绝,这里说的规范尤其指行动规范,对这些规范的有效性主张,我们是能够用理由来加以支持和反对的。”25

    从本文的主题来说,哈贝马斯对“理论”和“实践”作上述理解的最重要结果,是哈贝马斯对霍克海默尔在批判实用主义时所主张的那种证实观一方面作了丰富和补充,另一方面作了修改和转向。

    首先,哈贝马斯强调任何知识都与实践处于内在关系之中。上面我们说到哈贝马斯把通常所说的“实践”区分为狭义的“实践”和“技术”这两种活动。经过这样的区分,通常所说的“实践”概念在另外一个意义上仍然是一个有用的概念:用它可以表示日常生活中的、一般意义上的人类活动,而这种活动总是与人类的旨趣或广义的利益和追求相联系的。当我们说哈贝马斯强调任何知识都和实践存在着内在联系的时候,就是在这种意义上使用“实践”一词的。在哈贝马斯看来,每一种科学理论背后都存在着一种人类旨趣或者利益,或者是主体对客体的技术控制,或者是主体与主体之间的交往。这些认知旨趣的作用并不是研究者的心理动机,也不是科学研究活动的知识社会学背景,也不是生物学遗传结构;“相反,它们是一种依赖于劳动和语言的社会文化生活形式的迫令的结果。”26这种社会文化生活形式当然是一个经验事实,但由此而产生的认知旨趣却具有康德赋予他的“先天知识形式”的“经验之所以可能的条件”、“客观性之所以可能的条件”的地位。把知识与人类旨趣或利益如此密切地联系起来,可以说是哈贝马斯的批判理论在元理论层次上向实用主义的靠拢:他那里,就像在实用主义哲学家那里一样,“为知识而知识”从原则上讲是不可能的。用前面提到的霍克海默尔的术语来说,哈贝马斯的这个观点也可以看作是从“客观理性”向“主观理性”转变的一个结果。

    其次,哈贝马斯把作为“具有实践意向的社会理论”的批判理论定位为旨在解决“实践问题”而不是“技术问题”的科学:它所涉及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关系而不是人与自然之间的认知和干预的关系;它对于社会关系和社会行动者的研究的主要方式是主体间意义理解而不是主体对客体的观察。但批判理论不仅不同于体现技术控制旨趣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而且也不同于体现主体间交往旨趣的一般的人文-历史科学:后者仅仅预设主体间交往的认知旨趣,而批判理论则不仅预设这种旨趣,而且自觉地反思和揭示这种旨趣,并且致力于揭露和批判阻碍交往或者说造成交往扭曲的种种障碍。这样,批判理论的特点不仅表现在它的方法论自我理解中内在地包含了认知的旨趣,而且这种认知旨趣也是具有了新的意义:它是一种解放的旨趣。

    第三,体现这种意义上的解放旨趣的批判理论,与经典马克思主义和法兰克福学派第一代的批判理论之间,在理论的规范性基础和理论的实践性效果两方面都具有重要区别。

    从理论的规范性基础来说,经典马克思主义把人类解放的希望建立在生产力发展以及由此造成的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有规律客观历史进程基础之上。在以此为依据的实践规划迟迟未能成功实现的情况下,法兰克福学派第一代成员一方面批判实证主义尤其是实用主义以成败论真假的观点,另一方面越来越求助于虽然并不建立在客观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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