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与实践——新法兰克福学派对美国实用主义的兴趣(6)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达成理解的言语活动而加以协调。但是当这种协调失败的时候,如果不想选择策略性行动(比如讨价还价、甚至威胁利诱)这种方案的话,就只能选择论辩或者商谈的方案。在论辩或者商谈中,注意的焦点不再是各个行动者的目的性行动的协调,而是对上述言语活动中所提出的有效性主张的批评或确认。哈贝马斯的这种观点与前面所讲的理论和实践的关系有重要联系。一方面,论辩活动也是一种实践活动:它是区别于“生活的实践”的“研究的实践”41。在认识论和科学哲学中,在讨论理论和实践的关系时,人们通常把理论当作一个静态的抽象的概念范畴体系,而把实践当作是追求具体目的的行动过程。当哈贝马斯把论辩活动-其典型是科学研究-当作一种实践活动的时候,他是接受了后期维特根斯坦、蒯因(Willard Van Orman Quine)和库恩(Thomas Kuhn)的哲学以及在他们影响下所形成的一些科学哲学理论的观点,而这些理论无疑都可以追溯到美国实用主义。但另一方面,论辩活动虽然也是一种实践,它所追求的目标却并不是在三个世界(客观世界、社会世界和主观世界)中直接造成特定变化,而是把造成这种变化的目的“悬搁”起来--用哈贝马斯的话来说,“商谈要求对种种行动制约加以虚拟化”。42 这样一来,对理论的实践检验不一定意味着把它作为在“世界”当中进行行动的方案的基础,通过这种实际行动的有效性来验证它的理论有效性。对理论的“实践检验”现在也可以作这样的理解:把它放在合理论辩的情境之中,对它的有效性主张进行主体之间的批评或确认。就哈贝马斯的批判理论来说,合理论辩的重要性还有两个特殊的方面。一方面,从它的实质性内容来说,哈贝马斯的现代性理论、商谈伦理学和关于商谈论的政治哲学和法哲学,都是在论辩理论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另一方面,从这种理论的论证方式来说,哈贝马斯在面对后结构主义、后现代主义的挑战时,经常像阿佩尔一样运用一个所谓“施为性矛盾”的论据:那些通过论辩来来反对以交往合理性为核心的当代理性主义的人们,在他们进行论辩的时候已经预设了他们所要反对的东西。43

    科学研究作为科学家共同体成员之间主体间交往活动的特点,从皮尔斯开始就引起了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家的重视。在出版于六十年代后期的《知识与旨趣》中,哈贝马斯注意到皮尔斯的这方面观点,但没有给予很高的评价。在该书中,哈贝马斯对皮尔斯作了详细讨论,把他作为对自然科学的自我反思的一个典范,但认为皮尔斯只看到了知识与工具性行动之间的先验联系(皮尔斯的这种观点可以说被吸收进哈贝马斯的认知旨趣论之中、成为其中的一个向度),而并没有进一步对研究者共同体之内的主体间交往进行认真的反思。几年以后,哈贝马斯承认他撰写该书时,对于日常交往和科学论辩之间的区别还不够重视。七十年代初他详细论证的真理的“共识论”,可以看到与皮尔斯的真理观的明显的相似之处。在八十年代末发表的“皮尔斯与交往”一文中,哈贝马斯一方面批评皮尔斯最终把符号过程建立在一种宇宙论基础上而不是主体间框架之中,另一方面则肯定皮尔斯已经看到:经验的客观性如果离开包含在达成理解之过程中的主体间性的话,是不可能的。哈贝马斯把皮尔斯在这方面的论证“重构”为这样几个观点:强调私人经验和公共交往之间的内在联系;公共交往必须采取合理论辩的形式;这种论辩中产生的共识是认知上的“最高上诉法庭”;但这种共识并不等于任何特定团体之内达成的偶然的同意,而指向理想条件下达成的“最后意见”:“皮尔斯使得一个论断的合理可认可性,因而也使得它的真理,依赖于在社会空间和历史时间方面扩展到理想极限的研究者共同体的交往条件之下所可能达成的一个共识。”44 在九十年代初出版的重要著作《在事实与规范之间》一书中,哈贝马斯对皮尔斯的这方面工作作了更高评价,把它看作是在他之前的哲学家在日常语言交往和科学论辩过程之中揭示出所谓“事实性”与“有效性”之间张力的最重要努力之一-而在他看来,现代法律系统乃至整个西方民主法治国制度中存在着的“事实性”与“规范性”之间的张力,说到底是根源于日常交往和科学论辩之中的这种张力。45

    (三)公共讨论的观念

    合理论辩一方面从日常交往活动中分离出来,另一方面本身也作为不同专家文化领域而彼此分离开来,分化成科学的认知性商谈、法和道德的规范性商谈、艺术批评和美学的鉴赏性商谈等等。除了这两个层次的交往活动、这几个领域的论辩活动之外,哈贝马斯强调公共讨论-也就是作为私人的人们聚集在公共领域(尤其在政治公共领域)中自由地运用其理性、围绕具有公共意义的问题进行自由讨论-的重要性。一方面,这种讨论介于日常生活世界和专家文化领域之间,从而既不像日常交往过程中那样是直接为了制定某个行动计划,也不像专家文化领域中的讨论那样局限于专家之内,并且把行动的压力完全悬搁起来。另一方面,这种讨论在很大程度上同时也把各个专家文化领域沟通起来:同样的问题(比如说德国统一问题、人类克隆问题),不同领域的专家们都尽可能使用彼此能够理解、也能够为公众所理解的非专业的、日常的语言进行讨论。在哈贝马斯看来,现代社会既是一个政治统治秩序只能从相关者的同意当中取得其合法性的社会,也是功能系统高度分化、高度复杂化的社会。在这样的情况下,与“生活世界”(其中的整合媒介是交往行动,并且是意义、团结和认同的所在地)相分离的“系统”(如经济系统和行政系统,它们的导控媒介或整合手段分别是货币和权力)一方面不能被还原到生活世界中去,因为这将意味着对社会复杂性的否认,从而也就是对社会进化的许多成果的否定,另一方面也不能让它们反过来支配乃至吞并生活世界,从而造成意义失落、自由丧失、认同危机。在这种情况下,公共领域中的公共讨论可以起到一种感受社会问题和社会危机的“共振板”的作用,以及形成有待于通过民主立法过程而传达到功能系统的公共意见和公共意志的作用。

    上述意义上的公共讨论对于哈贝马斯的批判理论来说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大致包括这样三个方面。第一,它是这种理论的实质性规范内容的重要部分:这种规范性内容如果也能称为“社会主义”的话,那么这种“社会主义”的对立面既不是个人主义,也不是资本主义,而是“经济主义”和“国家主义”,因为它的规范性核心是理解为“生活世界”的“社会”,其中首先包括上述意义上的公共领域。第二,主张这种观点的批判理论,有一个特殊意义上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问题:理论上重视公共讨论的批判理论,有必要在实践上保持一种所谓“施为的一致性”:批判理论家本人也应该是公共领域的自由讨论的积极参与者。哈贝马斯作为一名积极参与各种重大问题的公共讨论的批判理论家的“施为一致性”,是有目共睹的。第三,前面讲到,哈贝马斯强调批判理论的实践效果主要不是作为工具-策略性行动的方案的实施效果,而是作为公共讨论的参与者在公共领域所造成的启蒙效果。

    从公共讨论的观念的上述重要性中,可以看出哈贝马斯为什么对杜威那么重视了。杜威之所以重视科学研究方法或者探究的逻辑,主要目的是为了把它推广到培养人的领域(教育)和形成公共意见和公共意志的领域(公共领域)中去,也可以说是把科学和民主结合起来。在1968年出版的《走向一个合理的社会》中,哈贝马斯讨论了设法把政治“科学化”的三种模式--专家治国论的模式、抉择主义的模式和以杜威为代表的实用主义模式,并且说“其中只有一个,也就是实用主义模式,是与民主有必然联系的。”46 因为,根据这个模式,一方面,“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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