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傅斯年著:《性命古训辨证》(刘梦溪主编:《中国现代学术经典·傅斯年卷》),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101页。
[②] 到目前为止,笔者尚未发现学界有比傅氏之“五命论”更好的界定。但是,傅氏的这一组界定是有缺陷的。第一,命正论与俟命论均见于《孟子·尽心上》,容易引起歧义;而且从内涵到外延,这两个概念都有交叉之处,如果不是对先秦思想史很熟悉,往往会不知所云。孟子的意思是想从多个角度解释命运的表现形式。不过,在傅氏,它们代表了两个时代,前者指西周初年至孔子之前;后者指包括孔子在内的先秦儒家的时代。这个划分说明,“德”在不同阶段对人之所以为人的精神境界之出现的催化过程,因此,它又是准确的。第二,“非命论”的界定是不准确的。墨子非命而崇天志,在理论上是不能自圆其说的,而且墨子所非之“命”与前面的四条命论所指的儒家之“命”不是在一个层面上而言的(此论见张岱年先生《中国古典哲学概念范畴要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24页)。而且,中国先秦时期的物质之天,自然之天均未摆脱神性,并不存在绝对纯客观的物质之天与自然之天,因此,与此相应的“非命论”,就不可能真正产生。所以,本文对此暂时存而不论。
[③] 傅斯年著:《性命古训辨证》(刘梦溪主编:《中国现代学术经典·傅斯年卷》),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上卷释字)第63-71页。
[④] 《论衡•命禄篇》曰:“凡人遇偶及遭累害,皆由命也。有死生寿夭之命,亦有贵贱贫富之命。自王公逮庶人,圣贤及下愚,凡有首目之类,含血之属,莫不有命。命当贫贱,虽富贵之,犹涉祸患矣。命当富贵,虽贫贱之,犹逢福善矣。故命贵从贱地自达,命贱从富位自危。故夫富贵若有神助,贫贱若有鬼祸。命贵之人,俱学独达,并仕独迁;命富之人,俱求独得,并为独成。贫贱反此,难达,难迁,难得,难成;获过受罪,疾病亡遗,失其富贵,贫贱矣。是故才高行厚,未必保其必富贵;智寡德薄,未可信其必贫贱。或时才高行厚,命恶,废而不进;知寡德薄,命善,兴而超逾。故夫临事知愚,操行清浊,性与才也;仕宦贵贱,治产贫富,命与时也。”
[⑤] 李孝定编述:《甲骨文字集释》,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台北),1970年版,第563页。
[⑥] 请参见张亚初编著:《殷周金文集成引得》,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491-492页。
[⑦] 费尔巴哈指出:“究竟有什么力量使得一种自然对象转变为人性的东西呢?是幻想、想像力!幻想使得一件东西在我们面前表现出与本来面目不同的样子:幻想使得人在一种让理智昏迷和眼睛眩惑的光辉中去看自然界。人的语言就称这种光辉为神性、神;可见,幻想给人类造成了神。我已经说过,‘神’这个字起初不是主语而是述语,即不是本质而是属性,这属性得适合或应用于那在幻想光辉中对人现出神性的、给人以所谓神性印象的每个对象。所以,每个对象都能够成为一个神,或者(这是一样的)成为宗教崇拜的一个对象,我说:这是一样的,神也好,宗教崇拜的对象也好;因为除了受宗教崇拜以外,没有别的东西可以作为神性的特征;一个神,就是一个受宗教崇拜的东西。但是,一个对象,惟有在它成为幻想或想像力的一个本质、一个对象时,它才被人拿来做宗教崇拜的对象。”(见《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2年版,第680页)在“承受屯悳”与“敬顺天悳”的表述中,我们看到人类早期的想象力,已经把他们的性情世界扩展得相当高远,此是后话。
[⑧] 王国维著:《观堂集林》(二),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476-477页。
[⑨] 徐复观著:《中国人性论史》(先秦篇),台湾商务印书馆1969年1月版,第19-20页。
[⑩] 徐复观著:《中国人性论史》(先秦篇),台湾商务印书馆1969年1月版,第21-22页。
[11] 孙星衍撰:《尚书今古文注疏》中华书局1986年12版,第399页。
[12] 赵歧注语。见《孟子注疏》(卷十四上)见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下册),中华书局1980年9月版,第2775页。
[13] 《说文解字》云:“制,裁也。”制天命,亦即《荀子·王制》之“序四时,裁万物”之“裁”。由此可知,荀子的意思是在强调人与天的和谐、协调,以便“全其天功”(《荀子·天论》)。有关于此的进一步论述,请参见本文荀子一章。
[14] 王先谦撰:《荀子集解》(下),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413页。
[15] 郭店楚简《穷达以时》云:“孙叔三射恒思少司马,出而为令尹,遇楚庄也。初韬晦,后名扬,非其德加。子胥前多功,后戮死,非其智衰也。骥厄张山,骐塞于邵来,非亡体壮也。穷四海,致千里,遇造故也。”(第8-11简)射,裘锡圭读为“斥”。这段引文据李零而有改动。
[16] 戴震著:《孟子字义疏证》,中华书局1961年12月版,第65页
[17] 郭店楚简《五行》篇正文没有一个“命”字;《性自命出》中除了“性自命出,命自天降”一句提到外,对“命”也未加任何论述。程颐曾有一段“不必言命”的言论,说出了先秦儒家们想说,但是却囿于时代的局限而终究没有说的话:“贤者惟知义而已,命在其中。中人以下,乃以命处义。如言‘求之有道,得之有命’,是求无益于得,知命之不可求,故自处以不求。若贤者则求之以道,得之以义,不必言命。”(程颢程颐著:《二程集》卷二,中华书局1981年7月版,第18页)当然,“命在其中”并不是不言命。可是,语气中有无可奈何者。
[18] 《广雅疏证》,见《小学名著六种》,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70页。
[19] 丁原植著:《楚简儒家性情说研究》,万卷楼图书有限公司(台湾)2002年5月版,第42页。
[20] 朱熹撰:《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349-350页。
[21] 杨向奎著:《宗周社会与礼乐文明》,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85页。
[22] 蒙文通著:《古学甄微》(《蒙文通文集》第一卷),巴蜀书社1987年版,第68页。
[23] 引自廖名春《帛书〈要〉释文》,见朱伯崑主编:《国际易学研究》1995年第一期,第28页。
[24] 第一,《论语·述而》载:子曰:“加我数年,五十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矣。”第二,《子路》又载:子曰:“南人有言曰:‘人而无恒,不可以作巫医。’善夫,不恒其德,或承之羞。”“不恒其德”的记载,援引自恒卦·九三,卦辞随口而出,并且把它用于人生性命、现实生活的分析之中,正说明孔子对《易经》的研究极深。第三,司马迁《史记·仲尼弟子列传》又载:“孔子传《易》于瞿,瞿传楚人馯臂子弘(一为弓),弘传江东人矫子庸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