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文化观念的quot;真quot;及其历史意蕴(5)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它的前提,是道德原则的认同和内化。道家则视规范为人为的设定,其率真而行,并不以规范的内化为前提,也不以合乎社会的准则为追求。庄子在妻子死后鼓盆而歌,在常人看来似乎不近情理,而他却以此为表达情感的自然方式,全然不顾世人的看法。后来阮籍在闻母亲去世以后,仍与人继续对弈,直至局终;守丧期间饮酒不缀,完全不理会外间的议论;这当然未必说明阮籍对母不孝,事实上阮籍事母甚孝,但它确实表明阮籍并不以社会的规范为行为的准则,而是以合乎自我天性的方式,表达自己独特的情感。这种不以世间评论、他人态度左右自我行为的趋向,从另一个方面表现了行为之"真"。
行为总是涉及主体间的关系,就主体间关系而言,"真"意味着人与人之间以诚相待。儒家提出仁的原则,仁在字形上即有二人相处之意,而儒家确实也把仁规定为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首要准则。仁的主要涵义是把人视为目的,而不是手段和工具。作为目的,人本身便应当成为尊重、关心、爱护的对象,而真诚地关心、尊重、爱护人,则是仁道原则的基本要求。孔子曾说,看到父母年岁渐渐大了,人们往往便会忧喜交加:喜是因为父母高寿(享年渐高),忧则因为父母渐渐年迈。这种喜、忧之情,不是做给别人看的,而是一种发自内心的真实情感,而对儒家来说,对待他人就应当具有这种真实的情感。孟子将恻隐之心或不忍人之心作为与他人交往的出发点之一,这种恻隐之心或不忍人之心,也是一种真实的情感,如看见小孩快要落到井里了,人们便会自然产生恻隐之心,并想法救助,这既不是想讨好小孩的父母,也不是为了邀誉乡里,而是一种不由自主、油然而生的真情实感;广而言之,对待他人,便应当具有这一类的真情实感。中国人讲待人以诚,首先便是奠基于这样一种发自内心的情感。
以诚相待作为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种原则,同时体现为交往的双方如实地表达自己的意图、观念等等,让对方了解自己真实的想法。朋友是中国人所理解的基本人伦之一,而朋友之间交往的原则便是"诚"或"信",孔子已提出"朋友有信",意即朋友之间应当讲诚信。而在中国人的心目中,一个好朋友的标志之一,即是能够彼此交心,相互开诚布公。如果互存戒心,彼此缺乏诚意,那就很难成为朋友。朋友之间是如此,一般的人际交往也不例外。这种注重真诚的交往原则,对建立人与之间相互信任、彼此和谐的关系,无疑具有重要的作用。
家庭关系是中国人所理解的更基本的社会关系,在家庭关系中,"真"的要求即表现为父母与子女之间真诚的相互关心。这里首先是孝。孝是子女对待父母的原则,在中国人看来,它并不仅仅表现为子女对父母物质生活上的关心,而且更体现在对父母在人格上的真诚敬重。孔子曾批评当时有些人仅仅将孝理解为给父母提供衣食之资,认为如果那样,则养父母与养狗、马便没有什么两样;将养父母与养狗、马区分开来的,主要是发自于内的敬重之心。同样,父母对子女,也以真诚的关怀为内在特点。正如子女对父母应当"孝"(真诚关心)一样,父母对子女应当"慈"(爱护关怀),中国人常以"可怜天下父母心"来表示父母对子女的那种独特情感,此所谓父母之"心",便是一种真诚的爱心。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以上关系,往往被概括为"父慈子孝",而贯彻其间的,则是相互之间真诚的关心。
"真"和"诚"不仅体现于父子朋友等伦理关系,而且也渗入到商业交往等日常活动。中国的商贾在商业活动中往往讲究诚信,山西的商业经营活动在历史上曾经很发达,而山西的商人(晋商)便以"诚"、"实"、"不欺"等为金科玉律;徽州的商业也曾闻名天下,而徽商同样以注重"诚"、"信"为特点。中国人常常以"货真价实"来表示某种商品的"真"或可信,它构成了商人取信于人的条件,同时又从一个方面反映了商业活动中对"真"的追求。经商过程中的"真"或"诚",还表现在不欺诈。商业活动中的欺诈行为,总是受到普遍的谴责,而且到头来,往往使欺诈者为此而付出代价。明代的商人樊现曾自述:贸易之际,有人老是盘算如何欺诈,而他则一心以诚相待,结果,欺人者不断亏蚀,而他却一再盈利,可见天道也是讲诚信的。这位商人的反省显然具有代表性。事实上,中国历史上,商业活动所推崇的观念之一,便是"童叟无欺",亦即以诚信的态度对待一切人。直到现在,反对假、冒、伪、劣仍是商业活动的基本原则,而与"假"、"伪"相对的,则是"真";"打假"、反伪的前提,便是对"真"的维护。在此,"真"构成了保证商业活动正常展开的观念前提。
中国历史上商业活动的原则是否受到儒家注重诚信的价值观念的影响,也许是一个可以继续研究的问题,但"货真价实"、"童叟无欺"等商业原则所体现的尚真观念,与儒家对"真"、"诚"的强调,显然具有内在的一致性。明清以后晋商、徽商等以"诚"、"信"为商业之本,与理学反复申言诚信原则,似乎亦存在某种历史的联系。道德实践与商业活动都关联着人的日常存在,而二者在不同的的层面都以"真"为范导原则。道德实践指向的是崇高,商业活动则展开于世俗之域,从崇高的追求到世俗的活动,"真"都作为一种现实的力量渗入其间。
个人在日常的存在既与他人打交道,又常常直面自我,在对待自我的问题上,同样可以看到"真"的观念。中国人很早就强调应当真实地面对自我。《大学》曾以"毋自欺"来解释"诚意","诚"即"真","毋自欺"(不自我欺骗)意味着以"真"的原则对待自己。中国人常以"自欺欺人"批评某些既不能真诚地对待他人,也不能真实地对待自己的人。真实地对待自己,首先要求正确地认识自己,老子说"自知者明",意即应当真实地把握自我各方面的特点,以后,"人贵有自知之明"逐渐成为中国人常用的格言。在具体的行为领域,真实地对待自己则进而展开为一种"慎独"的观念。所谓慎独,也就是过好个人的独处关。当个人独处于某种境遇时,由于公众舆论的压力暂时不存在,自我往往容易偏离某种道德规范的约束;慎独所强调的,便是在个体直面自我之际,依然保持道德的操守;它所要求的是一种真实的自我。这种以"真"律己的要求,对于扬弃人格的分裂,走向统一、真实的自我,无疑具有范导的意义。
从主体间交往中的以"诚"待人,到直面自我时以"真"律己,"真"的观念内在于个体存在的各个方面,尽管在具体的生活世界中,与真相对的伪善之举、为亲者讳、奸商行为、二面人格等从未完全绝迹,但就整个社会的价值系统而言,这些行为始终是谴责和否定的对象,而"真"则构成了日常存在中正面的范导原则。
行为总是涉及主体间的关系,就主体间关系而言,"真"意味着人与人之间以诚相待。儒家提出仁的原则,仁在字形上即有二人相处之意,而儒家确实也把仁规定为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首要准则。仁的主要涵义是把人视为目的,而不是手段和工具。作为目的,人本身便应当成为尊重、关心、爱护的对象,而真诚地关心、尊重、爱护人,则是仁道原则的基本要求。孔子曾说,看到父母年岁渐渐大了,人们往往便会忧喜交加:喜是因为父母高寿(享年渐高),忧则因为父母渐渐年迈。这种喜、忧之情,不是做给别人看的,而是一种发自内心的真实情感,而对儒家来说,对待他人就应当具有这种真实的情感。孟子将恻隐之心或不忍人之心作为与他人交往的出发点之一,这种恻隐之心或不忍人之心,也是一种真实的情感,如看见小孩快要落到井里了,人们便会自然产生恻隐之心,并想法救助,这既不是想讨好小孩的父母,也不是为了邀誉乡里,而是一种不由自主、油然而生的真情实感;广而言之,对待他人,便应当具有这一类的真情实感。中国人讲待人以诚,首先便是奠基于这样一种发自内心的情感。
以诚相待作为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种原则,同时体现为交往的双方如实地表达自己的意图、观念等等,让对方了解自己真实的想法。朋友是中国人所理解的基本人伦之一,而朋友之间交往的原则便是"诚"或"信",孔子已提出"朋友有信",意即朋友之间应当讲诚信。而在中国人的心目中,一个好朋友的标志之一,即是能够彼此交心,相互开诚布公。如果互存戒心,彼此缺乏诚意,那就很难成为朋友。朋友之间是如此,一般的人际交往也不例外。这种注重真诚的交往原则,对建立人与之间相互信任、彼此和谐的关系,无疑具有重要的作用。
家庭关系是中国人所理解的更基本的社会关系,在家庭关系中,"真"的要求即表现为父母与子女之间真诚的相互关心。这里首先是孝。孝是子女对待父母的原则,在中国人看来,它并不仅仅表现为子女对父母物质生活上的关心,而且更体现在对父母在人格上的真诚敬重。孔子曾批评当时有些人仅仅将孝理解为给父母提供衣食之资,认为如果那样,则养父母与养狗、马便没有什么两样;将养父母与养狗、马区分开来的,主要是发自于内的敬重之心。同样,父母对子女,也以真诚的关怀为内在特点。正如子女对父母应当"孝"(真诚关心)一样,父母对子女应当"慈"(爱护关怀),中国人常以"可怜天下父母心"来表示父母对子女的那种独特情感,此所谓父母之"心",便是一种真诚的爱心。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以上关系,往往被概括为"父慈子孝",而贯彻其间的,则是相互之间真诚的关心。
"真"和"诚"不仅体现于父子朋友等伦理关系,而且也渗入到商业交往等日常活动。中国的商贾在商业活动中往往讲究诚信,山西的商业经营活动在历史上曾经很发达,而山西的商人(晋商)便以"诚"、"实"、"不欺"等为金科玉律;徽州的商业也曾闻名天下,而徽商同样以注重"诚"、"信"为特点。中国人常常以"货真价实"来表示某种商品的"真"或可信,它构成了商人取信于人的条件,同时又从一个方面反映了商业活动中对"真"的追求。经商过程中的"真"或"诚",还表现在不欺诈。商业活动中的欺诈行为,总是受到普遍的谴责,而且到头来,往往使欺诈者为此而付出代价。明代的商人樊现曾自述:贸易之际,有人老是盘算如何欺诈,而他则一心以诚相待,结果,欺人者不断亏蚀,而他却一再盈利,可见天道也是讲诚信的。这位商人的反省显然具有代表性。事实上,中国历史上,商业活动所推崇的观念之一,便是"童叟无欺",亦即以诚信的态度对待一切人。直到现在,反对假、冒、伪、劣仍是商业活动的基本原则,而与"假"、"伪"相对的,则是"真";"打假"、反伪的前提,便是对"真"的维护。在此,"真"构成了保证商业活动正常展开的观念前提。
中国历史上商业活动的原则是否受到儒家注重诚信的价值观念的影响,也许是一个可以继续研究的问题,但"货真价实"、"童叟无欺"等商业原则所体现的尚真观念,与儒家对"真"、"诚"的强调,显然具有内在的一致性。明清以后晋商、徽商等以"诚"、"信"为商业之本,与理学反复申言诚信原则,似乎亦存在某种历史的联系。道德实践与商业活动都关联着人的日常存在,而二者在不同的的层面都以"真"为范导原则。道德实践指向的是崇高,商业活动则展开于世俗之域,从崇高的追求到世俗的活动,"真"都作为一种现实的力量渗入其间。
个人在日常的存在既与他人打交道,又常常直面自我,在对待自我的问题上,同样可以看到"真"的观念。中国人很早就强调应当真实地面对自我。《大学》曾以"毋自欺"来解释"诚意","诚"即"真","毋自欺"(不自我欺骗)意味着以"真"的原则对待自己。中国人常以"自欺欺人"批评某些既不能真诚地对待他人,也不能真实地对待自己的人。真实地对待自己,首先要求正确地认识自己,老子说"自知者明",意即应当真实地把握自我各方面的特点,以后,"人贵有自知之明"逐渐成为中国人常用的格言。在具体的行为领域,真实地对待自己则进而展开为一种"慎独"的观念。所谓慎独,也就是过好个人的独处关。当个人独处于某种境遇时,由于公众舆论的压力暂时不存在,自我往往容易偏离某种道德规范的约束;慎独所强调的,便是在个体直面自我之际,依然保持道德的操守;它所要求的是一种真实的自我。这种以"真"律己的要求,对于扬弃人格的分裂,走向统一、真实的自我,无疑具有范导的意义。
从主体间交往中的以"诚"待人,到直面自我时以"真"律己,"真"的观念内在于个体存在的各个方面,尽管在具体的生活世界中,与真相对的伪善之举、为亲者讳、奸商行为、二面人格等从未完全绝迹,但就整个社会的价值系统而言,这些行为始终是谴责和否定的对象,而"真"则构成了日常存在中正面的范导原则。
四 "真"与终极关怀
如前所述,在字源学上,中国语言中的"真"往往又与妄相对,而具有"实在"之意。妄即虚幻不实,由妄归真,意味着追求真实的存在。
中国人很早就对道和器作了区分,所谓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便表明了这一点。相对于道,器往往被理解为有条件的、特殊的存在,它处于具体的时空关系之中,有生又有灭。道则超越特殊时空,无生无灭而永恒存在。从对象的角度看。后者往往被视为更真实的存在;从把握存在的角度看,超越具体的器,达到一般的道,则构成了普遍的追求,对道的这种把握,同时表现为对更真实的存在的追求。从老子到《易传》,都以追问道的方式探求真实的存在。
对真实存在的关注,同样体现在具体的知行过程之中。与道与器的区分相应,中国人很注重在假象与真相、现象与本质等等之间划界。就知人而言,在外部的言行举止之后,中国人总是要求发现其真实的品格和德性,从正面看,有所谓"人不可貌相"之说,意即仅凭外貌,无法判断一个人真实的才干和能力,貌不惊人者,往往有超越常人的潜在能力;从消极的方面看,则又有"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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