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由到选择(4)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且会说:“一个巴掌拍不响”,这意味着已经意识到任何一个结果都不是单一要素造成的。那么,进入非线性系统、开放社会之后,我们的认识就无疑更加成熟了。尽管世界上的万事万物并非都是直接相关的,这从时间、空间的角度都无法做到,但是通过不同层面却都有可能互相联系起来,而且在空间上无边无际,在时间上无限延伸,所以,恩格斯才把“相互联系”称之为:“事物的真正的终极的原因”,佛教说的“因缘合,诸法即生”,也是如此。用数学语言来说,这状态并非线性函数所能表达,而只能以非线性函数来表达。而且,其中每个要素的变动都会使结果的可能曲线弯曲,任何结果也只是彼此交叉、相互纠缠的复杂要素链条中的一个环节,都只是许多因素作用的相加,也因此,其中任何一个因素的改变,都会导致最终结果的改变。还用数学语言说,是出现了“分叉”,所谓“在巴西的蝴蝶拍打翅膀会引起得克萨斯洲的一场龙卷风”,而霍金也说:在某一时刻对系统作非常微小的改变,系统的未来行为很快会变得完全不同(因此,种瓜未必得瓜,种豆未必得豆)。换言之,万事万物之间的相关要素越是复杂,对它进行决定论的描述就越是不可能,其状态就越是不确定。这里的“不确定”,就是我们所说的非决定性,也就是偶然性。而万事万物的变化无穷、千姿百态,就正是来自这里。因此,我们是否可以这样想象:世界这艘宇宙飞船根本就没有驭者。它自身的条件之复杂,使得它足以进行无数的排列组合;它自身的条件之充分,又使得它足以展现无穷的魅力。对于世界来说,什么都有可能发生,什么也都有可能不发生。所以普里高津才如此关注那个混乱的水分子形成的漂亮水花所组成的耗散结构,恩格斯才用“力的平行四边形”来形容谁也不能独断历史。而《参考消息》1995年5月3日转载的一篇文章则介绍说:“若以概率来计算,地球上出现生命的可能性,科学家们得到的几率基本是0。……45亿年前,地球上出现生命的概率是10的负30次方。这么微小的数字衬托出,人的存在简直是奇迹。”然而,我们无论如何也无法否定一个基本的事实,就是人毕竟已经出现了。这个“奇迹”的发生恰恰告诉我们:非决定性是生命之源,正是因为有了它,生命本身才丰富多彩、充满生机。由此可见,没有什么结果是事先就被注定的。我们对任何事物,都无法准确说明它的未来,而只能估计它的未来的概率。所以,所谓必然也并不规定事物的变化发展必定如何,而只是指当它一旦具备某些条件,就有可能如何。就像青年人找对象,即使是所有的条件都已经具备,找到谁做对象也还是非决定性的、偶然的。人们习惯于用“缘分”而不是用“必然”来概括其中的奥秘(万物都从相互关联中派生出自身,但对自身来说,却是什么也没有),道理就在这里。
三
还回到关于自由之为自由的讨论。
综上所述,长期以来,人类关于自由之为自由的思考往往偏重于某一极端,或者是决定性一极,或者是非决定性一极,然而,这却只是对世界人为地加以抽象的结果,实际上,人类所面对的只有一个决定性与非决定性彼此互补的世界——可能性的世界。
具体来说,从线性系统、封闭社会向非线性系统、开放社会的转换,要求我们不但要立足于现实,而且要置身于可能。这意味着:世界只是一个过程,它既是过去,也是未来。只有把这两者都联系起来加以考察,才有可能予以把握。也因此,展现在我们面前的也就不再是一个被决定性所简单规定着的现实的世界,而是一个决定性与非决定性彼此互补的可能的世界(所谓“桃花嫣然出篱笑,似开未开最有情”)。在其中任何一个对象都不被看作必然的,而是被看作一种可能的实现(以其它的许多可能的被限制作为代价)。当然,这里所说的可能性并非指的传统意义上的现实的可能性,亦即那种尚未实现但是将来一定会实现的可能性,而是指抽象的可能性,亦即在逻辑上可能但是又没有存在的现实基础的可能性。美国哲学家刘易斯指出:“我相信存在有不同于我们碰巧所居住的这个世界的其它一些可能世界。如果需要对之作出一种论证的话,下面便是:事物可能是另外一种不同于它们实际状况的样子,这一点的正确性是无可争议的。我相信,并且诸位也相信,事物可能会具有无数种不同的存在方式。而这种说法的含意何在呢?我们可以通过日常语言对其作出如下解释:事物除了现在的存在方式之外,还可能会具有其他许多种存在方式。从表面看来,这是一种存在的量化。它说的是:存在有许多具有某种描述的实体,即‘事物可能会具有的诸多存在方式’。我相信,事物可能会具有无数种不同的存在方式;我相信对于我所相信的东西的含义所做出的一些可允许的解释;从其表面价值上接受了这种解释后,我便因而相信存在着一些也许会被称为‘事物可能会具有的存在方式’的实体。我倒更愿意把这些实体称为‘可能世界’。”
可能的世界中的一切存在、变化、发展当然仍旧是有原因的(非决定论取消所有的原因,其实只是一种取消问题的作法),因此从根本上说可能世界仍旧是被决定的,然而原因并不仅仅只是意味着限制(我们不必推翻决定论的祭坛,但是也更不必在决定论的祭坛上去做无谓的自我牺牲)。我们知道,在线性系统、封闭社会之中,系统质的出现变化,会导致可能性空间随之而呈指数缩小;但是在非线性系统、开放社会中,当系统质出现变化,则会导致可能性空间随之而呈指数扩大。 显然,事物的因果联系的极为复杂,使得所有的一切都是几率性的。在这里,几率并不意味着完全不确定,但是却确实意味着非完全确定。因此,一切都不是事先铸就的,世界也绝对不是一个被指定的囚室、绝对不会被完全决定,准确地说,一切都展现于一个大于0小于1的几率的空间,这是一个十分广阔的蕴含了世界的全部丰富性的可能性的空间。也正是因此,人类的主观选择在可能世界的实现中就显得非常之重要,所谓现实无非就是人类所主动选择的某种可能性的现实实现而已。 换言之,世界如果只有一种结果,就无所谓选择,而倘若世界存在着多种结果,选择就是必然的。不难看出,置身与可能性之间的选择恰恰就意味着对于决定性、非决定性的超越,意味自由之为自由的诞生。 对此,弗洛姆的洞察无疑值得注意:
人是由因果规律决定的,但是,人又可以依靠认识和真确的行为来创造和扩大他的
自由领域从而获得自由的最佳条件,从必然的锁链中解放出来。
自由可以被定义为在认识选择及其后果的基础上的行动,而不是根据“对必然性的
认识来行动”。让规律为人服务,而不是人简单地服从规律。
自由只是一个单词,一个抽象概念,除此之外并不存在称之为自由这样一 种东西。存在的只是这样一种现实:在作出选择的过程中,存在着使我们自己 获得自由的行动。
这样,我们终于找到了一条统一决定性与非决定性的正确途径。这就是可能世界与使得可能世界最终得以实现的主观选择。原来,不论是在一个决定性的世界还是在一个非决定性的世界,自由都并不存在。只有在一个可能的世界,自由才应运而生。 而人类的主观选择,就正是自由之为自由的最为核心之处。 没有选择,就没有自由。进而言之,无论如何,毕竟不是对于必然的认识才使人自由,而是因为人的自由才去认识必然。所谓客观世界不过只是主体的建构,因此根本无法限制人类的自由,也根本决定不了人类的自由。“给人以更多的限制的环境”、“给人以更多自由的环境”,诸如此类,实际上都是一些无效的说法。因此,自由不仅仅表现为认识,而认识也只是人类之自由的一种表现形式而已。 自由之为自由,就在于它是绝对的。正是因此,萨特才会强调:人“由于命定是自由,
三
还回到关于自由之为自由的讨论。
综上所述,长期以来,人类关于自由之为自由的思考往往偏重于某一极端,或者是决定性一极,或者是非决定性一极,然而,这却只是对世界人为地加以抽象的结果,实际上,人类所面对的只有一个决定性与非决定性彼此互补的世界——可能性的世界。
具体来说,从线性系统、封闭社会向非线性系统、开放社会的转换,要求我们不但要立足于现实,而且要置身于可能。这意味着:世界只是一个过程,它既是过去,也是未来。只有把这两者都联系起来加以考察,才有可能予以把握。也因此,展现在我们面前的也就不再是一个被决定性所简单规定着的现实的世界,而是一个决定性与非决定性彼此互补的可能的世界(所谓“桃花嫣然出篱笑,似开未开最有情”)。在其中任何一个对象都不被看作必然的,而是被看作一种可能的实现(以其它的许多可能的被限制作为代价)。当然,这里所说的可能性并非指的传统意义上的现实的可能性,亦即那种尚未实现但是将来一定会实现的可能性,而是指抽象的可能性,亦即在逻辑上可能但是又没有存在的现实基础的可能性。美国哲学家刘易斯指出:“我相信存在有不同于我们碰巧所居住的这个世界的其它一些可能世界。如果需要对之作出一种论证的话,下面便是:事物可能是另外一种不同于它们实际状况的样子,这一点的正确性是无可争议的。我相信,并且诸位也相信,事物可能会具有无数种不同的存在方式。而这种说法的含意何在呢?我们可以通过日常语言对其作出如下解释:事物除了现在的存在方式之外,还可能会具有其他许多种存在方式。从表面看来,这是一种存在的量化。它说的是:存在有许多具有某种描述的实体,即‘事物可能会具有的诸多存在方式’。我相信,事物可能会具有无数种不同的存在方式;我相信对于我所相信的东西的含义所做出的一些可允许的解释;从其表面价值上接受了这种解释后,我便因而相信存在着一些也许会被称为‘事物可能会具有的存在方式’的实体。我倒更愿意把这些实体称为‘可能世界’。”
可能的世界中的一切存在、变化、发展当然仍旧是有原因的(非决定论取消所有的原因,其实只是一种取消问题的作法),因此从根本上说可能世界仍旧是被决定的,然而原因并不仅仅只是意味着限制(我们不必推翻决定论的祭坛,但是也更不必在决定论的祭坛上去做无谓的自我牺牲)。我们知道,在线性系统、封闭社会之中,系统质的出现变化,会导致可能性空间随之而呈指数缩小;但是在非线性系统、开放社会中,当系统质出现变化,则会导致可能性空间随之而呈指数扩大。 显然,事物的因果联系的极为复杂,使得所有的一切都是几率性的。在这里,几率并不意味着完全不确定,但是却确实意味着非完全确定。因此,一切都不是事先铸就的,世界也绝对不是一个被指定的囚室、绝对不会被完全决定,准确地说,一切都展现于一个大于0小于1的几率的空间,这是一个十分广阔的蕴含了世界的全部丰富性的可能性的空间。也正是因此,人类的主观选择在可能世界的实现中就显得非常之重要,所谓现实无非就是人类所主动选择的某种可能性的现实实现而已。 换言之,世界如果只有一种结果,就无所谓选择,而倘若世界存在着多种结果,选择就是必然的。不难看出,置身与可能性之间的选择恰恰就意味着对于决定性、非决定性的超越,意味自由之为自由的诞生。 对此,弗洛姆的洞察无疑值得注意:
人是由因果规律决定的,但是,人又可以依靠认识和真确的行为来创造和扩大他的
自由领域从而获得自由的最佳条件,从必然的锁链中解放出来。
自由可以被定义为在认识选择及其后果的基础上的行动,而不是根据“对必然性的
认识来行动”。让规律为人服务,而不是人简单地服从规律。
自由只是一个单词,一个抽象概念,除此之外并不存在称之为自由这样一 种东西。存在的只是这样一种现实:在作出选择的过程中,存在着使我们自己 获得自由的行动。
这样,我们终于找到了一条统一决定性与非决定性的正确途径。这就是可能世界与使得可能世界最终得以实现的主观选择。原来,不论是在一个决定性的世界还是在一个非决定性的世界,自由都并不存在。只有在一个可能的世界,自由才应运而生。 而人类的主观选择,就正是自由之为自由的最为核心之处。 没有选择,就没有自由。进而言之,无论如何,毕竟不是对于必然的认识才使人自由,而是因为人的自由才去认识必然。所谓客观世界不过只是主体的建构,因此根本无法限制人类的自由,也根本决定不了人类的自由。“给人以更多的限制的环境”、“给人以更多自由的环境”,诸如此类,实际上都是一些无效的说法。因此,自由不仅仅表现为认识,而认识也只是人类之自由的一种表现形式而已。 自由之为自由,就在于它是绝对的。正是因此,萨特才会强调:人“由于命定是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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