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由到选择(5)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把整个世界的重量担在肩上:他对作为存在方式的世界和他本人是有责任的……这种绝对的责任不是从别处接受的;它仅仅是我们的自由的结果的逻辑要求”。 因此,准确地说,我们可以把自由的内涵界定为:在把握必然的基础上所实现的自我超越。
生命美学的出现也恰恰与对于自由之为自由的理解的进一步的深入密切相关。
毋庸置疑,上述对于自由的界定对于生命美学的出现意义十分重大。其中的原因十分简单,我在文章伊始就曾经强调,在所有的学科中,美学最接近人之为人的核心——自由。而一种美学的进步,也往往与对于自由之为自由的理解的进一步的深入密切相关。遗憾的是,不论是在自由意味着什么的层次,还是在自由的基础、手段尤其是自由的目的意味着什么层次,我们在过去的美学讨论中都存在着重大失误。就第一层次而论,对于自由的理解,百年来我们往往是片面地从自由的客观性、必然性的角度入手,结果就导致了错误地把审美活动与实践活动、认识活动等同起来的趋向,也导致了错误地把知识论作为阐释框架的从主客关系的角度提出问题的美学的出现, 而现在转而从可能世界与使得可能世界最终得以实现的主观选择的角度去理解自由,亦即把自由真实地理解为对于必然的把握的基础上所实现的自我超越,就必然导致美学相应地将知识论的阐释框架转换为生存论的阐释框架,从而得以从超主客关系的角度而不再从超主客关系的角度提出问题,显而易见,这样的美学正是生命美学。
就第二层次而论,我在文章伊始还曾经强调,人类生命活动面对的根本问题是自由的实现,然而,自由的实现又可以分为自由的基础、手段(前提)的实现与自由的目的(内涵)的实现。因此,人类生命活动也相应地分解为实践活动、理论活动与审美活动来与之相对应。那么,所谓自由的基础、手段尤其是自由的目的意味着什么?遗憾的是,在这个层次,我们在过去的美学讨论中从未去加以区分,而是片面地把审美活动与自由本身全面对应起来,结果,我们的美学研究竟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都无法确立自己的相对独立的研究对象,对于审美活动的研究也令人屈辱地与对于实践活动、认识活动的研究等同起来。现在,情况有了根本的改变。在生命美学看来,自由的基础、手段意味着对于必然的把握,自由的目的意味着对于必然的超越,它们分别与实践活动、理论活动与审美活动彼此对应。因此,审美活动并不全面地与自由本身相对应,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而只与自由的目的即自由的超越本性相对应。也因此,生命美学提出把对于必然的超越作为审美活动的内在规定,并且把对于必然的超越这样一种建立在自由的客观性、必然性的基础上的自由的主观性、超越性作为自己的特定的研究对象。
也因此,生命美学只是把审美活动作为生命活动的一种特殊的类型,而并非生命活动本身。遗憾的是,在国内的生命美学与实践美学的论战中,往往有人由于根本就不去认真阅读生命美学的基本文献——哪怕是一篇代表性的论文,因此竟然指责生命美学简单地把审美活动与生命活动等同了起来,这实在是令人哭笑不得。这样一种浮躁的学风,实在是美学进步的大敌。
实际上,生命美学始终认为审美活动与实践活动、理论活动存在根本的区别,而且,正是因为存在根本区别,审美活动才有了自己的相对的独立属性。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美学学科,也才有了自己的学科得以存在的合法性。
五
必须强调,对于自由之为自由的理解的进一步的深入,就对于美学的深刻启迪而言,最为重要的,还是超越必然的自由即自由的主观性、超越性问题。
在我看来,这是一个真正前沿的美学问题。百年来中国美学的进展甚微,对此的忽视,应该说是一个根本的原因。 而生命美学之所以一再强调,对于超越必然的自由即自由的主观性、超越性的考察,也正是因为它是美学之为美学所必须面对的当代问题,也正是生命美学得以诞生的根本前提。因此,为了强调这一问题的重要性,我甚至要不无夸张地说:超越必然的自由即自由的主观性、超越性问题存,则生命美学存;超越必然的自由即自由的主观性、超越性问题亡,则生命美学亡。
当然,意识到超越必然的自由即自由的主观性、超越性问题的存在,并且意识到这个问题对于美学而言的极端重要性,并非自生命美学始。中国美学的千年历程与西方现当代美学的百年历程表明,超越必然的自由即自由的主观性、超越性问题恰恰是贯穿其中的一条共同的生命血脉。然而,这一重要线索却甚至始终未能在西方美学的千年历程与中国美学的百年历程中引起回响,原因何在呢?为此,我曾经百思不得其解。后来才恍然大悟。原来,在中国美学传统与西方现当代美学那里,虽然意识到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并且作出了成功的探索,但是却遗留下来一个困惑未能予以解决,这就是:超越必然的自由即自由的主观性、超越性如何可能?这样,它们的美学探索就难免会成为空中楼阁。而西方美学传统与中国现当代美学之所以对这个问题不屑一顾,则是因为它错误地认定,这个问题固然是一个只有“聪明的唯心主义”才会意识到的重要问题,但是却是一个虚假的问题,一个根本就不存在的问题。超越必然的自由即自由的主观性、超越性根本就不可能。而且,进而言之,它们之间尽管花开两枝,根子却是一个。这就是:都没有走出还原论的思维误区。
具体来说,认识必然的自由即自由的客观性、必然性与超越必然的自由即自由的主观性、超越性,是两个同时存在的问题。也就是说,是两个无法彼此还原也不允许彼此还原的问题。然而,前此的美学站在唯物主义或者唯心主义的立场看问题,却固执地认定其中显然存在着一个谁向谁还原的问题。面对认识必然的自由即自由的客观性、必然性,中国美学传统与西方现当代美学往往会把它界定为超越必然的自由即自由的主观性、超越性的附庸,也就是把它还原为超越必然的自由即自由的主观性、超越性,显而易见,这样一来,认识必然的自由即自由的客观性、必然性,就成为一个附属的可有可无的范畴,自由的抽象属性被片面地加以突出,自由之为自由完全脱离了它的实现条件(自由必须在必然中实现,所以马克思才批评唯心主义对于人的主观能动性的抽象发展),结果,中国美学传统与西方现当代美学美学虽然有了超越必然的自由即自由的主观性、超越性这一极为深刻的真正的美学问题,,但是这个问题本身却失去了现实的根据,成为一个虚无飘渺的东西。西方美学传统与中国现当代美学反其道而行之,面对超越必然的自由即自由的主观性、超越性,西方美学传统与中国现当代美学往往会把它界定为对于自由的客观性、必然性的反映,也就是把它还原为自由的客观性、必然性问题(所以认识美学才会坚持把审美活动与认识活动等同起来,实践美学也才会坚持把审美活动与实践活动等同起来),殊不知,这样一来,超越必然的自由即自由的主观性、超越性就成为一个附属的可有可无的范畴。自由的现实属性被片面地加以突出。自由之为自由完全脱离了它的目的理想,转而成为对于必然的认识。人再次成为必然的工具,人的地位也被还原为工具地位,结果,西方美学传统与中国现当代美学丧失了超越必然的自由即自由的主观性、超越性这一极为深刻的真正的美学问题,也非常遗憾地与真正的自由擦肩而过,而美学学科本身也因为没有了独立的研究对象而成为一个虚无飘渺的东西。
由此看来,要解决这个问题,还亟待转换视野,寻找一种美学的大智慧。这就是:非还原论的美学立场。事实上,把握必然的自由即自由的客观性、必然性并非来自超越必然的自由即自由的主观性、超越性,超越必然的自由即自由的主观性、超越性也并非来自把握必然的自由即自由的客观性、必
生命美学的出现也恰恰与对于自由之为自由的理解的进一步的深入密切相关。
毋庸置疑,上述对于自由的界定对于生命美学的出现意义十分重大。其中的原因十分简单,我在文章伊始就曾经强调,在所有的学科中,美学最接近人之为人的核心——自由。而一种美学的进步,也往往与对于自由之为自由的理解的进一步的深入密切相关。遗憾的是,不论是在自由意味着什么的层次,还是在自由的基础、手段尤其是自由的目的意味着什么层次,我们在过去的美学讨论中都存在着重大失误。就第一层次而论,对于自由的理解,百年来我们往往是片面地从自由的客观性、必然性的角度入手,结果就导致了错误地把审美活动与实践活动、认识活动等同起来的趋向,也导致了错误地把知识论作为阐释框架的从主客关系的角度提出问题的美学的出现, 而现在转而从可能世界与使得可能世界最终得以实现的主观选择的角度去理解自由,亦即把自由真实地理解为对于必然的把握的基础上所实现的自我超越,就必然导致美学相应地将知识论的阐释框架转换为生存论的阐释框架,从而得以从超主客关系的角度而不再从超主客关系的角度提出问题,显而易见,这样的美学正是生命美学。
就第二层次而论,我在文章伊始还曾经强调,人类生命活动面对的根本问题是自由的实现,然而,自由的实现又可以分为自由的基础、手段(前提)的实现与自由的目的(内涵)的实现。因此,人类生命活动也相应地分解为实践活动、理论活动与审美活动来与之相对应。那么,所谓自由的基础、手段尤其是自由的目的意味着什么?遗憾的是,在这个层次,我们在过去的美学讨论中从未去加以区分,而是片面地把审美活动与自由本身全面对应起来,结果,我们的美学研究竟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都无法确立自己的相对独立的研究对象,对于审美活动的研究也令人屈辱地与对于实践活动、认识活动的研究等同起来。现在,情况有了根本的改变。在生命美学看来,自由的基础、手段意味着对于必然的把握,自由的目的意味着对于必然的超越,它们分别与实践活动、理论活动与审美活动彼此对应。因此,审美活动并不全面地与自由本身相对应,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而只与自由的目的即自由的超越本性相对应。也因此,生命美学提出把对于必然的超越作为审美活动的内在规定,并且把对于必然的超越这样一种建立在自由的客观性、必然性的基础上的自由的主观性、超越性作为自己的特定的研究对象。
也因此,生命美学只是把审美活动作为生命活动的一种特殊的类型,而并非生命活动本身。遗憾的是,在国内的生命美学与实践美学的论战中,往往有人由于根本就不去认真阅读生命美学的基本文献——哪怕是一篇代表性的论文,因此竟然指责生命美学简单地把审美活动与生命活动等同了起来,这实在是令人哭笑不得。这样一种浮躁的学风,实在是美学进步的大敌。
实际上,生命美学始终认为审美活动与实践活动、理论活动存在根本的区别,而且,正是因为存在根本区别,审美活动才有了自己的相对的独立属性。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美学学科,也才有了自己的学科得以存在的合法性。
五
必须强调,对于自由之为自由的理解的进一步的深入,就对于美学的深刻启迪而言,最为重要的,还是超越必然的自由即自由的主观性、超越性问题。
在我看来,这是一个真正前沿的美学问题。百年来中国美学的进展甚微,对此的忽视,应该说是一个根本的原因。 而生命美学之所以一再强调,对于超越必然的自由即自由的主观性、超越性的考察,也正是因为它是美学之为美学所必须面对的当代问题,也正是生命美学得以诞生的根本前提。因此,为了强调这一问题的重要性,我甚至要不无夸张地说:超越必然的自由即自由的主观性、超越性问题存,则生命美学存;超越必然的自由即自由的主观性、超越性问题亡,则生命美学亡。
当然,意识到超越必然的自由即自由的主观性、超越性问题的存在,并且意识到这个问题对于美学而言的极端重要性,并非自生命美学始。中国美学的千年历程与西方现当代美学的百年历程表明,超越必然的自由即自由的主观性、超越性问题恰恰是贯穿其中的一条共同的生命血脉。然而,这一重要线索却甚至始终未能在西方美学的千年历程与中国美学的百年历程中引起回响,原因何在呢?为此,我曾经百思不得其解。后来才恍然大悟。原来,在中国美学传统与西方现当代美学那里,虽然意识到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并且作出了成功的探索,但是却遗留下来一个困惑未能予以解决,这就是:超越必然的自由即自由的主观性、超越性如何可能?这样,它们的美学探索就难免会成为空中楼阁。而西方美学传统与中国现当代美学之所以对这个问题不屑一顾,则是因为它错误地认定,这个问题固然是一个只有“聪明的唯心主义”才会意识到的重要问题,但是却是一个虚假的问题,一个根本就不存在的问题。超越必然的自由即自由的主观性、超越性根本就不可能。而且,进而言之,它们之间尽管花开两枝,根子却是一个。这就是:都没有走出还原论的思维误区。
具体来说,认识必然的自由即自由的客观性、必然性与超越必然的自由即自由的主观性、超越性,是两个同时存在的问题。也就是说,是两个无法彼此还原也不允许彼此还原的问题。然而,前此的美学站在唯物主义或者唯心主义的立场看问题,却固执地认定其中显然存在着一个谁向谁还原的问题。面对认识必然的自由即自由的客观性、必然性,中国美学传统与西方现当代美学往往会把它界定为超越必然的自由即自由的主观性、超越性的附庸,也就是把它还原为超越必然的自由即自由的主观性、超越性,显而易见,这样一来,认识必然的自由即自由的客观性、必然性,就成为一个附属的可有可无的范畴,自由的抽象属性被片面地加以突出,自由之为自由完全脱离了它的实现条件(自由必须在必然中实现,所以马克思才批评唯心主义对于人的主观能动性的抽象发展),结果,中国美学传统与西方现当代美学美学虽然有了超越必然的自由即自由的主观性、超越性这一极为深刻的真正的美学问题,,但是这个问题本身却失去了现实的根据,成为一个虚无飘渺的东西。西方美学传统与中国现当代美学反其道而行之,面对超越必然的自由即自由的主观性、超越性,西方美学传统与中国现当代美学往往会把它界定为对于自由的客观性、必然性的反映,也就是把它还原为自由的客观性、必然性问题(所以认识美学才会坚持把审美活动与认识活动等同起来,实践美学也才会坚持把审美活动与实践活动等同起来),殊不知,这样一来,超越必然的自由即自由的主观性、超越性就成为一个附属的可有可无的范畴。自由的现实属性被片面地加以突出。自由之为自由完全脱离了它的目的理想,转而成为对于必然的认识。人再次成为必然的工具,人的地位也被还原为工具地位,结果,西方美学传统与中国现当代美学丧失了超越必然的自由即自由的主观性、超越性这一极为深刻的真正的美学问题,也非常遗憾地与真正的自由擦肩而过,而美学学科本身也因为没有了独立的研究对象而成为一个虚无飘渺的东西。
由此看来,要解决这个问题,还亟待转换视野,寻找一种美学的大智慧。这就是:非还原论的美学立场。事实上,把握必然的自由即自由的客观性、必然性并非来自超越必然的自由即自由的主观性、超越性,超越必然的自由即自由的主观性、超越性也并非来自把握必然的自由即自由的客观性、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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