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墨家逻辑的主要思想(4)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6-03-04
            
      (二)以辞抒意的命题学说1、命题的性质亚里士多德逻辑中,“命题是指有真假的句子,通常指表达判断的句子。"①如“钢是金属"这个句子就是一个命题。凡没有真假,因而不表达判断的句子都不是命题。《小取》说:“以辞抒意。"这里的“辞”实际上指语句,“意”就是指用语句即命题表达的思想(意断、判断)。《经上》说“闻,耳之聪也。循所闻而得其意,心之察也。"“言,口之利也。执所言而意得见,心之辨也。"说的是:听人说话是人耳的功能。从听得的语句中把握其中的意断即意思。是心智的分析审查作用。说出语句,是人口的功能,用语句表达思想,是心智的思维辨别作用,是经大脑思维所得的思想。在两千多年前,墨家对命题与判断的关系就有这样深刻的见解,是很了不起的。2、命题的种类在《墨经》中没有系统地提出命题的种类,但是已经提出了一些命题的性质,特点及其相互关系。全称命题。《经上》说“尽,莫不然也。”“尽”表示“全部都是”或“没有不是”,它是一个全称量词,表示在同一个论域内,所有的个体都应是如此。《经说上》举例说:“俱止、动。"就是说在一定的范围内,“所有个体都停止",或“所有个体都运动"。在这里“俱"和“尽"意思相同。《经说上》说“端与端俱尽",就是几何学上说的此点与彼点相迭置,则双方都互相重合。者是全称肯定判断的最好的实例。《经说上》说“尺与尺俱不尽",即此直线与彼直线相迭,双方都不相互重合。这是全称否定判断的实例。特称命题。《小取》篇中说:“或也者,不尽也。”这里的不尽表示“并非全是"或“至少有一个不是",是区别于全称的特称。如《小取》说“马或白",表示“并不是所有的马都是白的",而是“有的马为白的”,这是特称肯定命题,与全称命题不同。《经上》说“体,分与兼也。”说的是“体”是从“兼”(全部)中分离出①‘简明哲学辞典》上海辞书出版杜.2005。第237页.16两南大学硕+学位论文      
      第二章零家的主要逻辑思想来的,“体"也就是“特”。可以看出,“体”或“特”就是指部分,具有特称的含义。《经说上》说“尺与端或尽或不尽”,说的是直线与点相迭置,有重合的也有不重合的。这里表示的是特称肯定与特称否定。《经说上》说“以人之有不黑者也,止黑人",表示的是“有人是不黑的”,否定“所有人是黑的”,即用特称否定来反驳全称肯定。选言命题。《小取》篇中说:“或也者,不尽也。"这里的“或”是作为一种具体论式提出的,它不可能仅仅表示为全称与特称,还表示选言命题构成的选言论式。《墨经》中经常被用来表示选言命题的如:《经说下》日:“或谓之是,或谓之非。"《经上》日:“或谓之牛,或谓之非牛。"“其体或去或存。”“时或有久,或无久。"“尺与端或尽或不尽。”这里的“或’’是指由选言命题构成的选言论式。“或"既揭示了一种否定的(不尽)特称数量或特称命题,也是指选言命题或选言推理。不难看出,与亚里士多德逻辑相比,不管是用“或"表示特称量项的性质,还是用“不尽也”来表示选言的“或"都是很不恰当的,但作为二千多年前的思想理论是可以理解的。《经说上》日:“取此择比,问故观宜。以人之有墨者有不墨者,止墨人;与以有爱于人有不爱于人,止爱人,是执宜?说的是人中有墨者之论与非墨者之论,只有墨者之论是正确的;人有爱人之论、有不爱人之论,只有爱人之论是正确的。可以看出,“或墨者或不墨者"及“爱人或不爱人"之选言命题中,其选言肢是相互矛盾的概念,必须作出“取此择彼”的选择。就是说这两个选言肢只有一个是真的,也必有一个是假的,不能都是真的,也不能都是假的。《墨经》不但对选言命题的性质和根据作了深刻的解释,还对选言命题的关系做了说明,这体现了墨家本身的真理观。但“取此择彼"的理论似乎只强调选言命题的不相容性质,而没有强调其相容性,是不科学的。联言命题。《墨经》对联言命题的逻辑性质有所涉及。一《经说上》和《经上》日:“盈:莫不然也。”“盈:无大无厚。”“厚:有所大也。~‘厚:惟无厚无所大。”在《墨经》中用“盈”对联言命题的基本性质进行描述。表示的是同时具有两个以上的性质。如厚与大就是同一物体所具有的性质,是不可分离的,物有厚必有大,无大必无厚,这就是“盈”。可以看出“盈"可以表示联言命题,在命题逻辑中可以表示为“p入q”(既是p又是q)。在谓词逻辑中则表示为“Vx(p,八q。)",既物体既有重量(p)又有大小(q)。在《墨经》中联言命题常常被用来表示事物所兼有的性质。如:《经上》和《经说上》日:“兼白,不相外也。”‘‘兼白之樱相尽。’’‘‘生,形与17两南大学硕十学位论文      
      第二章墨家的主要逻辑恩想知处也。”“生,盈之生,常不可必也。"说的是兼和白两种性质是相盈于石的,因而可以得出联言命题“是既是白的又是坚的"。我们也可以的出。生命是知觉与形体是一体的,即二者相盈才能产生生命,因而生命不是必然存在的,必须有知觉和形体的统一。《墨子·耕耘》日:“我爱邹人于越人,爱鲁人于邹人。"说的是邹国人和越国人,我更爱邹国人,鲁国人与邹国人,我更爱鲁国人。表示这两种情况都同时存在,因而构成联言命题。假言命题。《小取》篇中把“假"定义为“今不然也"。表明这里的“假"不是真假之“假”,不是“假必悖”①或“假必非”∞之“假’’,说明“今不然也"之“假然”,既不是“今是然也”之实然,也不是“必是然也"之必然,他强调的是“今不然也”,并没有断定“必不然"或“必是然",因而可知这里的“假”就是指逻辑上的假设,假言。《经上》和《经说上》把假言称做“使"。“使:谓、故。”“使:令谓,谓也,不必成湿。故也,必待所为之成也。”可以得知“使”有两种情况并反映两种关系:第一种是命令之谓,它反映的是假设的条件关系,既没有事实就可以假设,并不反映事物间的因果关系。如“假若你不会开车,你就必须坐计程车。"“不会开车"与“坐计程车”没有必须的因果关系,而是根据需要建立的条件关系。因而对没有发生过的事实也可以进行假设。第二种是指反映事物间因果关系的假设,只能根据已有的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做出假设。如:“天下雨,地就湿。”就是典型的因果关系的反映。我们应该知道的是假言命题在逻辑上只断定条件关系,而因果关系是条件关系的一种。因此,非因果关系的假言或因果关系的假言都属于“今不然也一的假言,都可以用假言命题来表述。《经上》和《经说上》还把联言命题的前件称为“故”,对其进行分析论述:“故,所得而后成也。”‘‘故:小故,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体也,若尺有端。大故,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若见之成见也。"可以看出将“故"分为“大故"与“小故"两种。“所得而后成"主要是为了说明前件的蕴涵性质:(一)。它包括充分(p—q)和必要(一p一一q)两种蕴涵关系。“小故"就是“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一p一一q)之“故",就是《经说上》所说的“非彼必不可’’的条件关系,正好就是假言命题中的必要条件。“大故”就是“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p—q)八(一p一一q))之“故",正好就是假言命题中的充分必要条件。可以看出,《墨经》不仅对假言命题的一般性质作了说明,①《墨子·经下》.②《墨子·经说下'.18两南大学硕十学位论文      
      第二章景家的主耍逻辑思想还对假言命题中的条件的具体性质作了阐述、论证。最重要的是:“《墨经》所揭示的假言条件的性质所反映的完全是纯逻辑的条件关系,没有将哲学上的因果关系和逻辑上的条件关系等同起来,也没有把必要条件等同于部分条件或把充分必要条件等同于数量上的惟一条件或众多条件,这一点是非常科学、非常严格的,这确实是《墨经》对假言命题逻辑性质作出的重要理论概括。”①模态命题。《经上》和《经说上》将命题对客观的反映分为正、宜、必三种:“合:正、宜、必。”“正合”,指的是思想与效果正好相合,这就是实然之合。“宜合”,指的是思想与效果有可能相合,有可能不相合,主要看思想是否恰当地反映实际,因而“宜合”尚未成为事实,而只是一种或然之合。“必合”指的是无此认识必无此结果,是思想与效果必然相合也。三种相合情况实际上是反映了在认识上的实然、或然、必然三种模态的断定,尽管用“正”、“宜”表达实然与或然是不准确和严格的。可以看出,已然之事实用实然命题去表述,或然之可能用或然命题取表述,必然之规律则用必然命题去。表述。《墨经》对模态命题的性质的叙述和种类的划分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尽管模态命题在逻辑史上被作为一个重要分支来专门研究起步很晚,但是反映模态的命题性质在古代已经初见端倪。            
      (三)以说出故的推论学说1、推论的实质推论、证明和反驳在《墨经》中被称为“说"。《小取》篇日:“以说出故。"说的是推论的实质,是论题成立所依赖的理由。在《经下》和《经说下》中,“以说出故"的表述结构得到了应用:在《经下》中列举一个待证的论题,通过“说在某某“的形式,用简练的表达,举出典型事例或一般概念的理由,在《经说下》中展开论述。这些事例或理由与论题之间,组成归纳或演绎的论证。如《经下》篇日:“行修以久,说在先后”,《经说下》日:“行者必先近而后远,远近修也,先后久也,民行修必以久也。"其中就包含了这个演绎推理:凡有先后必以久医堑堡直左唇故民行修必以久推论的规则《大取》有“语经"部分说:“三物必具,然后辞足以生。夫辞以故生、以理①周云之‘中国逻辑史》陕西教育出版社.2004,第129页.19两南大学硕十学位论文      
      第二章墨家的主要逻辑思想长,以类行者也。立辞而不明于其所生,妄也。今人非道无所行,虽有强股肱而不明于道,其困也可立而待也。夫辞以类行者也,立辞而不明于其类则必困矣。”规则一,辞以故生:充足理由律。说的是建立一个论题需要有充足的理由。建立论题时,如果没有充足的理由或理由不清楚,论题可能虚妄而不实。《经说下》日:“子在军”,“闻战”,而无端恐惧,就没有充足理由。这在形式逻辑中称为充足理由律。、规则二,辞以理长:推论形式的正确。说的是推论中的推论形式应当是正确的,将推论的素材代入其相应的公式。同时要说明一点,在《墨经》中理和法是同一个意思,合理即合法。《小取》篇日:“效者,为之法也。所效者,所以为之法也。故中效则是也,不中效则非也。此效也。∥效指的是推论中通用的法式、公式、格式。《墨经》中认为事物的性质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这些法式、公式、格式不能任意加以应用,而应该在规定的范围内适当应用才是正确的,超出了实际的应用范围就会出现“行而异,转而危,远而失,流而离本”的谬误。《经说上》日:“彼以为此其然也,则举不然者而问之。”是《墨经》制定的“止一的推论方式,用形式逻辑的语言说就是:因直s不是P所以并非所有S是P可以得出推论一:国直厶丕星墨笪所以并非所有人是黑的此推论显然是正确的,因为把推论的内容代入了应该代入的公式,其前提和结论都属于事实、真值、实然的逻辑领域。我们也可以举出推论二:国直厶丕星这△藿鲢5±匿2所以并非所有人应该爱所有人此推论不正确,因其把推论的内容代入了不应该代入的公式,其前提是属于事实、真值、实然的逻辑领域,而其结论却属于理想、道义、应然的逻辑领域。规则三,辞以类行。主要说的是在推论中所涉及的事物的类别,应当前后一致,不出现矛盾。《小取》篇日:“以类取,以类予",说的是举例证明和举例反驳应该遵守同类相推的规则,否则就会出现矛盾。如《经说下》日:“有人不是被人爱的”,反驳“所有人应该爱所有人"就是无效的推论。我们可以看出,“有人不两南大学硕十学何论文      
      第二章墨家的主要逻辑思想是被人爱的”是关于事实、真值、实然的判断类别,“所有人应该爱所有人”却属.子理想、道义、应然的判断类别。如果在推论的过程中将二者混淆,就会犯了胡乱列举理由的逻辑错误。3、推论的方式在《墨经》中对推论的多种方式进行了论述,在这里主要对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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