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墨家逻辑的主要思想(5)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6-03-04
     第       
      一、归纳。“归纳是根据“凡事必有因"的道理,去研究事物“所以然”的规律的方法。"①归纳法具体的、个别的事物着手,对同类的各个事物的性质进行严格考察,找出其“所以然”的共同原因,从而得出一般的规律。可以看出归纳法是有“类"而求“故”,有“故’’而成“法",与演绎法的思维方向恰恰相反j墨子提出归纳的基础是“已然则常然’’,对于什么是“已然则常然”?《经下》日:“可无也,有之而不可去,说在常然。"说的是世界任何一个事物,若没有原因,就不可能出现。某种事物的出现总是有原因的,若以后同样的原因出现,都会出现此事物,就算同样的原因出现千百次,还是会出现同样的事物。由于地心引力的作用,不同重量的两个物体在真空状态下,从同一高度放下会同时着地。由此可以得出,自然万物的出现,都是有“常"的。《经说下》日:“可无也。已然则常然,不可无也。久,有穷无穷。"说的是宇宙中的一切事物,同一情况下,它的变化都是一样的,如看见天下雨则知路会湿。因而说。已然则常然"。有是因,必生是果,因而说“不可无也"。“久”是指时间,总是有限的,也就是有穷的,但根据“已然则常然’’的规律,可以得出时间是无限的,也就就是无穷的。以上所说就是墨子建立的“已然则常然’’的法则,归纳推理就是以“已然则常然一为基础的。    第       
      二、止。《经上》日:“止,因以别道。”这种推论方式被用来对一般道理进行限制和区别。《经说上》说:“彼以为此其然也,则举不然者而问之。"说的是对方举出正面的事例,运用枚举归纳,从而得出此类事物都是这样的全称结论。我则举出反例给予反驳。如《经说上》日:“以人之有不黑者也,止黑人。”说的是对方列举甲、乙、丙、丁等人是黑的,得出“全部的人都是黑的’’,我举出“有人不是黑的",就可以驳倒对方的结论“全部的人都是黑的"。《经说下》日:“彼以此其然也,说是其然也;我以其不然也,疑是其然也。”说的是对放从其错误的大前提演绎出个别的结论。我则以对其大前提的否定,反驳其演绎出的结论。    第      
      三、譬。《小取》日:“譬也者,举他物而以明之也。"说的是借具体的事或①詹剑锋‘墨家的形式逻辑》湖北人民出版社,1956。第98页.21两南大学硕十学何论文      
      第二章墨家的主要逻辑思想具体的物用以说明较抽象的道理,使人容易理解。实际上就是举出他物,从而推明此物的类比推理。《兼爱上》曰:“圣人以治天下为事者也,必知乱之所自起,焉能指之,譬之如医之攻人之疾者然,必知疾之所自起,焉能治之。"先秦时期诸子百家都是比较善于运用喻式类比推理来进行反驳、证明的。    第        
      四、援。《小取》曰:“援也者,‘子然,我奚独不可然也?’”这是以援引对方的观点为前提的类比推论。在《小取》篇中有个例子可以说明此观点,大家认为“爱盗非爱人”的命题是正确的,墨者则可以认为“杀盗非杀人”的命题是正确的。    第       
      五、侔。《小取》日:“侔也者,比辞而俱行也。"说的是指对不同语言表达式的类比推理。在《小取》篇中主要列举了四种:“是而然”,就是两个命题是肯定的。如:“白马、马也;乘白马,乘马也。”可表述的公式为:A是B,CA是CB。“是而不然",就是两个命题一个为肯定,一个为否定。如:“车,木也;乘车,非乘木也。”可表述的公式为:A是B,cA不是CB。“不是而然”,就是两个命题一个为否定,一个为肯定。如:“斗鸡,非鸡也;好斗鸡,好鸡也。"可表述的公式为:A不是B,CA是CB。“一是而一非"就是说两种语句结构,代入不同语词,而一对一错。如:“人之鬼,非人也:兄之鬼,兄也。”可表述的公式为:F(A)是G(A),F(B)不是G(B)。《墨经》举例说明以上各种侔式类比推理,主要目的是为了论证墨家学说,从而反驳对方的观点。     第       
      六、推。《小取》日:“推也者,以其所不取之,同于其所取者,予之也。"这种方式,说的是把对方所不赞成的论点,与对方所赞成的论点,是属于同类的证明,拿出来呈现给对方,就能使对方改变观点,使其对某观点的不赞成态度,转变为赞成。在“止楚攻宋”的故事中,墨子用此推理方式使公输般在辩论中处于下风。“推"这种推理方式有类比推理的鲜明性、生动性与形象性,为墨家和其他诸子百家乐于采用,主要是因为这种推理方式有间接反驳方式的必然性和势不可当的逻辑力量。            
      (四)规律论学说《墨经》已经明确的表述了形式逻辑的同一律、矛盾律及排中律的内容和要求,这是《墨经》对形式逻辑理论的贡献,毫无疑问地证明人类的逻辑思维规律在本质上是一致的。1、同一律两南大学硕+学付论文      
      第二章墨家的主要逻辑思想《墨经》在《经下》与《经说下》中提出了同一律的原则:“彼彼此此与彼此同,说在不异。"“彼:正名者,彼此彼此,可。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彼此不可。彼且此也,彼此亦可。若是而彼此也,则彼亦且此也。"说的是“彼"之名必须专指彼之实,“此"之名必然专指此之实。可以看出,以“彼"之名指此之实或以“此"之实指彼之实是不行的。“彼"与“此"是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是不能混淆的。是对逻辑正名理论的科学表述,而且揭示了同一律原则对正名的要求。形式逻辑的同一律表现在概念上就是A:A,即是说同一事物或同一事物的某一方面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或同一条件下等同于它自己,这就要求概念要具有确定性的原则。《墨经》还对同一律作了补充,即“彼且此也,彼此亦可”。说的是若“彼”与“此”指的是同一事物,以“彼"之名指此之实或以“此"之名指彼之实就是可以的,因这时的“彼"与“此”之名就是两个不同的语词之“名”以代表同一个概念。如人们习惯把“犬"和“狗”作为同义词指同一个实(狗),这个时候称狗为“犬"或称犬为“狗"都表示同一个概念“狗”。《墨经》的同一律原则除了运用于概念,还运用到命题和推理上。《经上》所说“彼,不可两也”,说的是以对矛盾命题的主项不应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必须是同一概念。这就反映了论题不能偷换的同一律原则,同时也反映了推理过程中概念不能混淆的原则。2、矛盾律《经说上》说:“或谓之牛,或谓之非牛,是争彼也。是不俱当,不俱当,必或不当。”说的是“这是牛”和“这不是牛一之类的命题之间的命题规律是不能同真,必有一假的,这与亚里士多德逻辑矛盾律在本质上是一致的。确实是对矛盾律原则非常准确的理论表述。《小取》篇日:“有诸己不非诸人,无诸己不求诸人”,就是说如果自己有这样的认识和观点,就不能反对别人有这样的认识和观点;自己反对这样的认识和观点,就不能强求别人赞同这样的认识和观点。即对同一的认识,论点或方法,不能同时采取既肯定又否定的态度,既肯定又否定是相互矛盾的,因而不可能同真而必有一假。可以看出,矛盾律不仅运用在命题之间,还运用到“辩"的标准和态度上。《墨经》对“以言为尽悖"o、“学之无益也”④、“非诽者"⑨等悖论的批判,从反面揭示了一切言论都不能包含自相矛盾,否则就违反了矛盾律的原则。①《墨子·经下'②《墨子·经下》③‘墨子·经下)两南大学硕十学位论文      
      第二章墨家的主要逻辑思想“以言为尽悖"说的是:Ⅳ凡言都是错误的。”《经说下》日:“悖,不可也。之人之言可,是不悖,则是有可也。之人之言不可,以审必不当。”就是说,若“以言为尽悖"这句话是真的,那么至少它自身(“以言为尽悖”)应该是不悖之言。很容易就可以看出“以言为尽悖"这句话是假的。不管“以言为尽悖"这句话是真的还是假的,它总是假的。因其包含了对自身的否定,它肯定了p与一p,其结构为“p八一p”,这是自相矛盾的悖论。“学之无益也”说的是:“学习是无益的”。《经说下》日:“学:以为不知学之无益也,故告之,是使智学之无益也,是教也。以学为无益也,教,悖。"说的是,因为不知道“学之无益也",才告之“学之无益也",然而“告之”就是教和学的过程,就可以说学习是有益的。若认为“学之无益"为真,就是在教,在学,就是承认了“学之有益"从而否定了“学之无益",即承认“p八一p"为真。说明了“学之无益"也是包含了对自身的否定,违反了形式逻辑的矛盾律。“非诽者"说的是“反对一切批评"或“一切批评都是错误的’’。就如《经说下》日:“非诽,己之诽也。”说的是“反对一切批评"这句话本身就是在批评别人了,从而“反对一切批评”的本身就等于承认有的批评不应被否定的。若认为“非诽"为真,就恰恰证明“非诽”这句话是假的,同样承认了“p入一p”为真。说明“非诽者"同样包含了自我否定,也违反了形式逻辑的矛盾律。3、排中律排中律指的是同一个命题及其否定命题之间是不能同假和必有一真的。正如《经说下》日:“辩也者,或谓之是,或谓之非,当者胜也。”因而排中律主要运用于命题之间,特别是只限于一对之间矛盾命题,因为只有一对矛盾命题之间才具有必有一真的关系。这是对排中律基本内容与要求的规定。《墨经》所论述的“谓辩无胜,必不当”就特别指一对矛盾命题之间不能是无真者,这是对形式逻辑排中律的科学、准确的揭示。
      第三章墨家逻辑研究的简要回顾及其意义            
      (一)墨家逻辑研究的简要回顾辉煌于先秦的墨家是由墨子创立的一个独立的学派。在中国传统学术思想中具有鲜明的特色。创始人墨子在批判儒家的等级政治和伦理思想的过程中,建立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学术思想和政治伦理观点。墨家逻辑思想是中国古代逻辑的代表,对中国近现代专门研究我国古代逻辑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墨家逻辑思想在《墨子》一书中有详细的阐述。此书中主要涉及了墨家逻辑科学的理论与体系、墨家的政治伦理观点以及对当时自然科学知识的总结。继承和发展了孔子,惠施公孙龙等儒家、名家的逻辑思想。因此,在《墨子》一书中不仅有丰富的逻辑学思想和理论,并且提出了真正属于形式逻辑学的范畴,达到了中国古代逻辑的高峰,构成了一个相当全面而充实的古代逻辑学体系,在从秦汉到清代的两千多年中,随着墨家及墨学的衰落,被埋没在历史的长河中。随着中外文化的交流不断,中国传统文化的瑰宝一墨家逻辑,引起了学术界的研究和关注,成为了本世纪中国哲学和文化领域探讨的热点话题。对墨家逻辑的研究历程的追溯,是很有必要的。尤其是近代著名学者梁启超、胡适和沈有鼎等关于墨家逻辑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1、梁启超的研究概述梁启超(1873年~1929年)近代思想家、文学家、学者。字卓如,一字任甫,号任公、饮冰子,别署饮冰室主人,广东新会人。幼年时从师学习,“八岁学为文,九岁能缀千言"(《三十自述》),17岁中举。具有中国传统文化的功底,戊戌变法失败后流亡到日本,对近代西方的科学知识有所了解,并到西方考察,对西方的逻辑有一定的研究。他对墨家逻辑理论的研究较深刻,影响深远。1904年梁启超发表《子墨子学说》一书,在该书后附录了《墨子之伦理学》,是梁启超研究墨家逻辑的一篇重要的论文,该论文也是研究中国古代逻辑的代表,也是其他研究中国古代逻辑的学者着力研究探讨的一篇重要著作。梁启超在《墨子之伦理学》中写到:“墨子全书,殆无一处不用伦理学之法则。至专言其法则之所以成立者,则惟《经说上》、《经说下》、《大取》、《小取》、《非命》诸篇为特祥。今引而释之,与泰西治学者相印证焉。”①《墨子之伦理学》一文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梁启超认为墨家谈论了逻辑的定义和功用。他说:“墨子所谓辩者,即论理学也。”。此观点并不是在分析《墨经》的论辩理论和逻辑学的基础上产生的,而是一种武断,但长期以来研究墨家逻辑的学者们还是认同了这一观点。第二,梁启超认为墨家所说的“名"是西方逻辑中的概念;“辞"是西方逻辑中的命题;“说”是西方逻辑中的前提。“这个前提就是西方逻辑三段论的小前提比较恰当。”①“‘实’、‘意’、‘故’是西方逻辑中的断案即是结论。"国我们认为,他把“名”和“辞”解释为概念和命题,是合理的,而把说解释为前提就让人感到费解,将“实"、“意’’、“故”理解为结论,就是对古代文献的误解了。第三,梁启超用西方逻辑的三段论对“墨子所谓类,殆论理学所谓媒词也。媒词者,在大前提与小前提之间为取,在小前提与断案之间为予者也。"固认为“媒词"是西方逻辑中三段论理论的“中项",将“类”解释为“中项”也是误解。第四,梁启超认为墨家所说的“或"指逻辑学所称的特称命题;“假”指逻辑学中的假言命题;“效”指逻辑学上的推理形式和逻辑规律,中效要求推理形式正确并遵循逻辑规律:“辟",梁启超在《墨子之论理学》里以为是一种“立证”即证明的方法,后来在《墨子学案》里接受胡适的说法,“认为‘辟’是以其所知谕其所不知而使人知之的比喻方法;‘侔’在逻辑学上是指比较方法;‘援’在逻辑上治援例;‘推’指推理。一回梁启超对“辟"和“侔"的解释有其合理之处,其他的相较而言是较牵强附会的。第五,梁启超认为墨家所说的“是而不然”就是逻辑学上附性法的思想。他认为按照附性法的规则,不能从“其弟,美人也”推出“爱弟,爱美人也",也不能从“车,木也"推出。乘车,乘木也"。“因为这样一来,在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如“弟’’、“木”,它们在结论中周延了。"@他的这种理解也是不能成立的。“附性法是这样一种直接的推理,它的前提是‘所有S都是P’,而结论是‘所有QS都是QP’,结论中的‘Q’表示一个性质。”@“爱”和“乘”显然不能理解为事物的性质。这是他对逻辑学之附性法推理的理论理解得不够深入的表现。我们可以看出,梁启超在《墨子之论理学》中参照西方逻辑对墨家的逻辑思想进行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然也有其合理性。由于他对《墨经》的理解还有不恰当之处和对西方逻辑的掌握还有欠缺的地方,因而其研究是有很多是错误的,是不够深入的。这同时也告诉我们,对我国古代逻辑的研究,还有待学术界的共同努力,才能取得丰硕的成果。2、胡适的研究概述①《饮冰室合集》(第12册),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56页.②《饮冰室合集》(第12册),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56页.⑤《饮冰室合集》(第12册).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57页.④《饮冰室合集》(第12册)。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57-58页.⑤《饮冰室合集》(第12册).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6瞄】页,胡适(1891—1962),汉族,安徽绩溪人。现代著名学者、哲学家、诗人、历史家、文学家。因提倡文学革命而成为新文化运动的领袖之一。在上海求学期间,阅读了大量的梁启超关于墨学研究的文献。胡适说:“梁先生在差不多二十年前就提倡墨家的学说了。他在《新民丛报》里曾有许多关于墨家的文章,当时曾引起了很多人对墨学的兴趣。我自己便是许多人中的一个人。”∞胡适受梁启超的影响,非常重视对墨家逻辑思想的研究。在哥伦比亚大学哲学系攻读博士学位时,撰写的论文《先秦辩学史》,用了三分之一以上的篇幅来论述墨家的逻辑思想。胡适在对墨家逻辑研究上的重大的贡献在于提出了用比较法来研究墨家的逻辑思想。1917年,胡适在乘坐的日本皇后号上为其论文《先秦辩学史》撰写的前沿中说:“我从欧洲哲学史的研究中得到了许多有益的启示。只有那些在比较研究中有类似经验的人,才能真正领会西方哲学在帮助我解释中国古代思想体系的价值。”比较研究方法,是胡适《先秦辩学史》“所用的论述方法及其与中国传统学问不同的主要之点。一胡适用比较研究法讨论了墨家逻辑思想中的推论学说及推论原理的范畴类、故、法和相关的归纳、演绎思想。胡适认为墨家逻辑思想中的“说"即是推理,是依靠前提的认识过程。“说"明确了结论的“故"。“故”的定义是“所得而后成",是“有之必然"的充分条件,就是“物之所以然"的原因。可以得出作为前提的“故",同结论的关系是因果关系。“法”的定义是“所若而然”,就是推论主项所属的“类”。找出事物的故、法、类,是归纳的任务,用已知的,被明确论述的故、法、类进行推论,是演绎法的应该做的。胡适说:“凡正确的故,都可为法,依它去做,都可发生同样的效果。若不能发生同类的效果,就不是正确之故。"“名学的归纳法是用‘有之必然’的道理,去求‘所以然’之故的方法。名学的演绎法是用‘同法的必定同类’的道理,把已知之故作立论之故,看它能否产生同类的效果。”可见。胡适创造性地把《墨经》中关于推论的故、法、类三个范畴和原理及归纳、演绎的性质,做出了贯通的解释,把握了它们内在的条理。胡适用比较研究法对墨家逻辑对墨家逻辑进行的探讨,对后来墨家逻辑思想的研究者是很有帮助的。3、沈有鼎的研究概述沈有鼎(1908—1989)对墨家逻辑的研究具有学术上优厚的条件和对墨家逻辑终身不移的研究兴趣,是中国现当代著名的逻辑学家、哲学家、教育家,中国逻辑学界的开拓者、先行者与天才人物。专长数理逻辑和中西逻辑史。他曾任清华大学、西南联合大学、北京大学教授,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他学贯古今,融会中西,是蜚声中外的大学者。沈有鼎在墨家逻辑思想方面的研究最重要的贡献在于他精通中国、印度、西方三种逻辑,用比较研究和具体分析方法指出了三种逻辑的共同之处,有不失实的做出具体分析,指出三种逻辑的不同之处。他强调“思维规律和形式”是“人1类共同具有的”,“主张中国一向无逻辑学”和“主张中国一向无科学是同样的荒谬",指出“企图证明中国没有逻辑学,或者说中国人的思维遵循着一种从人类学术康庄大道游离出来的特殊逻辑”是不对的。他还指出,逻辑在中国语言中有其“表现方式的特质”,“在表达上具有一定的民族形式”。如:引彼’、‘是’这样的代词在《墨经》中是表示变项的。”在《墨经》中用古汉语代词所表达的逻辑规律,与西方逻辑中用拼音文字符号表达的逻辑规律是等价的。沈有鼎的墨家逻辑研究,具有继往开来的重要意义。“《墨经》是中国文化史上富涵原创性精神的重要经典,它包含许多对古今中外有普遍意义的科学真理。沈有鼎用准确鲜明的现代汉语,对墨家逻辑这一沉睡了两千余年的古典科学体系给予解释评价,使现代人容易了解,使之从沉睡到苏醒,由沉沦埋没而致重放光芒,这无异于给墨家逻辑赋予新的生命,使之走上再生与新生之途,使这一古老的元典逻辑重又焕发出青春的活力。沈有鼎己在这方面做出了模范的研究,我们应该在前人所已经开辟的康庄大道上有所前进,在新世纪能够继往开来,在墨家逻辑研究中取得更多更好的成果,这也是沈有鼎所寄予后人的殷切期望。"∞
核心期刊快速发表
Copyright@2000-2030 论文期刊网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号:ICP备07016076号;《公安部》备案号:33010402003207
本网站专业、正规提供职称论文发表和写作指导服务,并收录了海量免费论文和数百个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过的具有国内统一CN刊号与国际标准ISSN刊号的合作期刊,供诸位正确选择和阅读参考,免费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谨防侵权。联系邮箱:25608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