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梦家与简牍学(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郡,由于地理上、军事上和经济上的关系,和内郡在组织上稍稍有所不同。出于防御武备、屯田、转输以及处理民族关系的需要,“边郡守除了直辖诸县民政外,还要管辖二或二以上的部都尉,而在其境内存在有受制于中央大司农、典属国的农都尉和属国都尉。边郡太守府和内郡一样,有一套治事的官僚组织,即阁下和诸曹,另外又有仓库。太守所属的部都尉,也是开府治事的,它也有略同于太守府的官僚组织,即阁下和诸曹;除官僚系统外,它有候望系统(候、塞、部、隧),屯兵系统(城尉、千人、司马),屯田系统(田官),军需系统(仓、库)和交通系统(关、驿、邮亭、置、传、厩等)。后者或者属于郡。”[39]陈梦家还指出,边郡太守兼理本郡的屯兵,其所属长史专主兵马之事。在其境内的属国、农都尉,虽然在系统上属于中央典属国与大司农,但是也兼受所在郡的节制。至于部、郡都尉,则直属于郡太守。张掖郡属下的两个部都尉,各守塞四、五百里,凡百里塞设一候官,有候统辖而与塞尉直属若干部;部有候长、候史,下辖数隧;隧有隧长,率卒数人。[40]这篇论文,主要论述了防御组织中的候望系统,亦兼述屯兵系统的一部分,以简牍数据与文献记载相结合,将有关组织的结构体系,大体已经梳理清楚。
  对于边郡太守府和都尉府的官僚组织和属吏,文献记载虽有涉及但是不免阙失疏略。陈梦家在《汉简所见太守、都尉二府属吏》一文中就此专门进行论述。此项研究据陈梦家自述,“以汉简为主而与史书相印证,并利用少数的汉代铜器、碑刻、封泥、印玺上的铭文稍加补充。它对于西汉晚期和东汉初期的边郡官制,提供了比较详备的系统。”[41]重视多种文物数据的综合利用,并且结合“史书”记载,以相互印证,这种方法在汉史研究中的运用,曾经先有杨树达《汉代婚丧礼俗考》和《汉书窥管》的范例[42],而陈直的《汉书新证》和《两汉经济史料论丛》等论著其应用尤为练达[43]。而陈梦家在汉简研究中注意“以汉简为主而与史书相印证”,同时又“利用”其它文物数据以为“补充”,这一方法对于汉简研究者的启示意义无疑也是显著的。
  关于汉简官制研究,陈梦家又有《西汉都尉考》一文。他指出,部、农、属国都尉和少数骑都尉都是边郡防御的重要设置,其分布和兴废都有关两汉边防守备的兴衰。[44]这一研究,也丰富了我们对于汉代制度的认识。
  可以反映当时社会政治生活和社会经济生活若干重要信息的汉代所谓奉给或吏禄制度,其内容包括秩级、奉禄数量、官职和奉禄性质。陈梦家以河西出土汉简补充文献记载之不足,在《汉简所见奉例》一文中总结了两汉时期有关制度的变化,他指出,“两汉奉例的变化可分为以下诸期:(一)汉高祖末及惠帝初,因秦制以石为秩,初具二千石至佐史诸秩等第。(二)武帝末至西汉末以钱为奉,间代以布帛,其间秩名减除、官职秩级有升降,三百石以下两度益奉什五。(三)王莽(新)承西汉奉钱之秩,最后六年曾企图以谷物代钱为奉,建武二十六年以前似受其影响。(四)东汉建武二十六年四月创立半钱半谷奉例,施行至东汉末,未有变更,延平例中所见半谷为半米。”“由此可知班固《汉书·百官公卿表》所代表的,往往是班固当时理解的西汉之制,不尽符合不同年代稍稍改易的地方,其例与《地理志》相同。”官员的秩级与奉禄,是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的重要构成内容,《汉简所见奉例》一文使两汉奉例的历史演变趋势得以明朗,实是对于汉代制度研究的重要贡献。陈梦家在文章结尾处自谦地说,“作者初治汉书,很不熟悉,而汉简数据又尚待系统整理,因此本文所涉论的必有不少错误,希望读者指正。”[45]虽然随着资料的日益增多和研究的逐步深入,对于这一制度的认识也一定有所推进。但是陈梦家的工作对于此项研究的贡献,有必要给予充分的肯定。
  汉代烽燧制度应用于军事防御和信息传递,是当时体现先进技术的一种文化存在。有关汉代烽燧制度的研究,王国维、劳干、贺昌羣等学者曾经各有专论。[46]陈梦家搜集较多的汉简资料,对诸家之说有所补正,实际上大大推进了这项研究的深入。他在《汉代烽燧制度》一文中就烽台的建筑、烽火记录、烽具、烽火品、烽燧的设置和烽燧的职责六个方面对汉代边防烽燧体系的结构和作用进行了全面的总结。陈梦家所进行的汉代制度前与《墨子》城守之法后与唐代《烽式》的比较,对于全面认识汉代烽燧的形制有积极的意义,对于简牍研究的方法,也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样板。



三  简牍学研究与社会文化的考察

  在陈梦家的学术工作中,古文字的考证,古器物的考证,古文献的考证,往往都并非就文字而文字,就器物而器物,就古书而古书的研究,而最终都归结于对中国社会文化的考察,对中国社会文化的理解。他的《殷虚卜辞综述》的许多章节,其实都是通过文字和器物,展示了社会文化的多彩的画面。陈梦家的简牍学研究,同样与有些学者从字到字,从简到简,从物到物的惯式不同,而是于具体的研究之中,透露出他对社会文化的深刻体味,对社会文化的宏大关怀。
  《武威汉简》的“释文”部分有“杂简及其它考释”一节。其中首先是“日忌、杂占木简考释”。列有“日忌木简”七枚,“杂占木简四枚”:

一  河平□〔年〕四月?日诸文学弟子出谷五千余斛  六(背)
□□□不乏蹇人  买席辟壬庚  河魁以祠家邦必扬  (正)            日忌木简甲
二  甲毋置宅不居必荒  乙毋内财不保必亡  丙毋直衣□……           日忌木简乙
三  丁毋威□□多作伤  戊毋度海后必死亡  己毋射侯还受其央           日忌木简乙
四  〔庚〕……       〔辛〕……         壬毋□□必得               日忌木简乙
五                  〔辰〕毋治丧                         日忌木简丙
六  午毋盖屋必见火光  未毋饮药必得之毒  申毋财衣不烦必亡          日忌木简丙
七  酉毋召客不闹若伤  戌毋内畜不死必亡  亥毋内妇不宜姑公          日忌木简丙
八  □有生财有吏事  有恶言者有客思之有谛泣  令人远行             杂占木简
九  ……有憙事  君思之  君子思之  有憙事  令人得财               杂占木简
十  ……有  取有  之者有风雨                         杂占木简
十一  ……见妇人                              杂占木简

陈梦家随后有约五千字的考论。如分析简一,指出“河魁乃十二神中之土神,主疾病”,“据出土简,知汉世有祠河魁之俗矣。”又指出,“‘以保家邦’之邦不避讳,同出《仪礼》简则皆避之,知民间卜筮书可不避也。”陈梦家还写道:“另有一简,过残。又有席片一,上亦有墨书迹。”这些现象,也值得研究者参考。对于河西汉简中所见“占书、日禁之书”等,陈梦家分析说,“汉俗于日辰多忌讳,又信占验之术,王充讥之。《后汉书·张奂传》谓‘武威俗多妖忌,凡二月五日产子及与父母同月生者悉杀之。奂示以义方,严加赏罚,风俗遂改’。所谓妖忌乃土著之所信奉,而统治阶级之迷信实无所异。此改风易俗之张奂,在武威任内生子猛,占曰‘必将生男,复临兹邦,命终此楼’,后果验云。不信民间之忌而信占验之术,此所以此墓主虽为饱学经师而于日禁之书有死生不能忘者,故与所习儒书同殉焉。”[47]鲁迅《中国小说史略》第五篇说:“中国本信巫,秦汉以来,神仙之说盛行,汉末又大畅巫风,而鬼道愈炽”。[48]应当说,在整个汉代,巫风和鬼道都全面影响着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陈梦家对于武威汉简“占书、日禁之书”的分析,也是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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