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梦家与简牍学(5)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小》卷四《论方策》中就推测说,简狭而长,编简者大约是在简的端部穿孔,“按其次第以韦穿之”,孔子读《易》,韦编三绝,说的就是这种情形。陈梦家指出,“敦煌出土《急就章》,‘第一’两字刻在觚端斜削之处,而‘第’与‘一’之间作有穿束之孔。此‘第一’之‘第’犹‘卷一’之‘卷’,最初是名词,后来引申为次第的形容词。简册所称‘第一’‘第二’乃是‘册一’‘册二’之义。由此可知书册分‘第’之法由于韦束,而韦束乃编束木札或木觚之上端穿孔之用,不宜作为编缀编册的绳纶。因如以韦编册,则卷用不便。”而王尭等考察新疆出土吐蕃简牍时,确实发现,简牍“在右端常有一洞,可以用绳子穿联在一起”,研究者以为“即所谓‘韦编’”。[63]
  陈梦家《由实物所见汉代简册制度》一文还通过武威汉简《仪礼》的实例考察了当时简牍书写时每一简容字大致的定规:

  甲本木简七篇是占数最多的,其中大多数以六十字为常例,当然每简容许有一、二字的上下。《泰射》一篇百十四简,最为严谨,多数简为六十字,较少的为五十九字或六十一字。《少牢》一篇的前四十一简,每简字数略多于六十字而不超过七十字。只有《特牲》一篇第四十一至五十三的十三简,是利用旧简,一行八十字上下,和七篇中其它部分不同。
  乙本木简短而狭,字也小,故一简容字一百至一百零数字,其第十七简最多,为一百二十三字,几乎为甲本一简的倍数。
  丙本竹简的字数很参差,多者五、六十字,少者二、三十字。这由于它是分章的《丧服》经,每章另行起,故新章前一行多不足行;又由于因避竹节要多空一些,否则它也是以六十字为标准的。

《后汉书·光武帝纪上》李贤注引《汉制度》说到帝王下颁的文书有策书、制书、诏书、诫敕四种形式。“策书”又有篆书和隶书两种书体:“策书者,编简也,其制长二尺,短者半之,篆书,起年月日,称皇帝,以命诸侯王。三公以罪免亦赐策,而以隶书,用尺一木两行,唯此为异也。”王国维《简牍检署考》指出,简牍书体有这样的等级差别,“事大者用策,篆书;事小者用木,隶书。”陈梦家《由实物所见汉代简册制度》一文也讨论了汉代简牍书体,他认为,当时大致有这样四种情况:

一是篆书,用于高级的官文书和重要仪典的书写。
二是隶书,用于中级的官文书和一般经籍的书写。
三是草书,用于低级的官文书和一般的奏牍草稿。
四是古文,用于传习先秦写本经文。

有的研究者提出,事实上,古代书体是随时代不同、场合不同而有复杂的变化的。因而王国维和陈梦家的说法各有不完善之处。不过,我们今天考察简牍的文体,尽管存在皇帝诏书有时也书写草率,而习字之作有时竟颇为工雅的情形,但从总体来说,篆书、隶书、草书在汉代文书形式中大体已经形成了等级差别的事实,是确实存在的。
  简牍文字的修改,据陈梦家的分析,大致有这样三种形式:一为削改。这是最为多见的情形。在简牍实物上可以看到被削去薄薄一层表面,而补写的字迹往往晕开,易于识别。削改的实例大致有七种:①写错一字,削改后改写一字,原字位不动;②写错偏旁,只削改偏旁,其余部位不动;③写错几个字,削改后仍补写几个字;④漏写数字,将一小段削去重写,改写后字位拥挤;⑤多写了字,删除改写后,原占字位有了空缺;⑥错字削去后遗忘未及补写;⑦误重抄书一段,删削后不作补书,留出空白。二为涂改。削改一般是事后发现错误削除原写而改写的,涂改则是书写当时即发现错误,不加削除,匆忙用水涂抹字迹,重新书写,因而补写后字迹周围保留有涂抹痕迹。三为添写。因简札宽度有限,在字迹较小,排列紧密的情况下,在原字间侧补写更小的字;在原字较大,排列疏散的情况下,则直接补写在两字之间。
  陈梦家《由实物所见汉代简册制度》一文通过武威汉简《仪礼》的具体研究,总结了当时简牍书写时所使用的十一种符号的意义。后来简牍的发掘者和研究者在记录和分析简牍的内容时,也多涉及到简牍上的符号。[64]

居延汉简中多有汉帝诏书简。陈梦家分析出土于居延地湾的长达67.5厘米的著名的甲2551简,认为这枚最长的简是三尺之策,判定是西汉诏书目录编册中的一枚。此目录为编册第二简。陈梦家推定这一简册共十简,编目最多不会超过六十,但一定在五十二以上。所见目录的内容为:

  ①“县置三老,二”    这是这一诏书目录编册中的第二条,大约是汉高祖二年(前205)二月颁布的诏令,见于《汉书·高帝纪上》。陈梦家又推断列为这一诏书目录编册中第一条的,可能是“约法三章”。
  ②“行水兼兴船,十二”    这是这一诏书目录编册中的第十二条,陈梦家以为“此当指治水及行船之事”,其实,从睡虎地秦简《日书》的内容看,“行水”,应是指水路行旅、水路航运。而“兴船”,可能是指造船。
  ⑤“郡国调列侯兵,卌二”    这是这一诏书目录编册中的第四十二条,内容涉及郡国调迁列侯兵事,此事史书失载,陈梦家推定此诏书的颁布,在吕后元年(前187)诏之后,汉景帝后三年(前141)诏之前,大约在汉文帝时代。[65]

对于汉代文书制度和文书习惯的研究,看似琐碎,却多能够反映当时的文化体制和文化风貌,对于文化史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1959年,甘肃武威磨嘴子十八号汉墓出土木简十枚,记载汉明帝永平十五年(72)幼伯受王杖事。并录有汉成帝建始二年(前31)九月“年七十受王杖”的诏书,以及河平元年(前28)殴击持有王杖者应当处以弃市之刑的令。这就是著名的“王杖十简”。由于简上没有编号,出土时次序已经扰乱,对于这十枚简的排列方式,学术界存在不同意见。陈梦家《王杖十简考释》提出的编排方案,是最早发表的比较成熟的意见。[66]

  陈梦家早年以诗作知名。青年陈梦家的诗句能够震动人心,感染精神,不仅在于他的创作很早就与风花雪月的无聊呻吟划清了界限,在抗战救亡时期又有《在前线》组诗这样的热情奔扬之作问世,还在于他的吶喊与歌哭,很早就是以对于民族历史和民族文化的理解和感怀为基点的。他的《塞上杂诗》、《唐朝的微笑》、《秦淮河的鬼哭》、《古战场的夜》、《秋旅》、《太平门外》等作品,字句间都饱含深沉的历史感想和文化思绪。如他在《铁马的歌》中写道:“没有忧愁,/没有欢欣;/我总是古旧,/总是清新。/我是古庙/一个小风铃。/太阳向我笑,/锈上了金。”通过这样的诗句来认识和了解中年时代开始简牍研究的陈梦家,依然是适宜的。他虽然深怀“清新”精神,却能够面对“古旧”,立足“古旧”。这一风格贯彻于他的文学生涯,同样也贯彻于他的学术生涯。
  陈梦家学术盛年不逢学术盛时,在五十五岁正全力投入简牍研究时不幸逝去,使得从某种角度看来,大陆的简牍学有所停滞并出现了一定意义上的倒退。
  陈梦家的简牍研究论著中的若干具体结论可能因资料的新发现和研究的新进展有修正的必要,但是他的学术精神,以及他从事简牍学基础建设的功绩将在学人心中永存。
  陈梦家是在一九六六年异常的政治风浪中以异常的方式结束学术生命的。三十七年过去,我们在怀念他的同时,应当以简牍研究的新进步作为最好的纪念。我们也希望,简牍学研究能够在社会形势的安定、考古发现的累积以及学术交流的扩展等方面,于比较陈梦家所处的学术时代更好的条件下实现健康的发展。



[1]关于陈梦家参与整理武威汉简的时间,有不同的说法。周永珍说,“一九五九年夏,我陪同先生到甘肃省博物馆工作。”(周永珍:《忆梦家先生》,《文物天地》1990年3期),《汉简缀述》编者说在一九六○年夏,“一九五九年七月,武威磨嘴子六号墓发现了四六九枚竹木仪礼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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