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梦家与简牍学(4)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时代文化特征的具体说明。
  睡虎地秦简《日书》作为反映民间礼俗信仰的数术书,其发现引起学界的重视。《日书》研究集中了颇多学者的学力,已经多有力作推出[49],然而有关研究的奠基之作,应当包括陈梦家对于武威出土“占书、日禁之书”的研究成果。
  收入《汉简缀述》的《武威汉简补述》一文,分“日忌简册”和“关于‘文学弟子’的考述”两个部分。其第一部分将原以为分属二册的“日忌”简试重拟编为一册,并复原如下:

1  甲毋置宅不居必荒    乙毋内财不保必亡    丙毋直衣?□□□
2  丁毋威□□多作伤    戊毋度海后必死亡    己毋射侯还受其央
3 〔庚辛……………〕   壬毋□□必得□□   〔癸毋……………〕
4 〔子毋……………     丑毋………………     寅毋……………〕
5 〔卯毋……………〕 〔辰〕毋治丧□□□□〔巳毋……………〕
6  午毋盖屋必见火光    未毋饮药必得之毒    申毋财衣不烦必亡
7  酉毋召客不闹若伤    戌毋内畜不死必亡    亥毋内妇不宜姑公

陈梦家说,以上文字,“都是八字一句,有韵,字体亦相近,故可并为一册。此册至少七简,今失其一。”陈梦家又写道,敦煌莫高窟所出一失题残卷(巴黎,伯2661),《敦煌缀琐》九○录其文,其中有这样两段文字:

  甲不开藏,乙不纳财,丙不指灰,丁不剃头,戊不度□,己不伐树,庚辛不作酱,壬不书家,癸不买履。
  子不卜问,丑不冠带,又不买牛,寅不召客,卯不穿井,辰不哭泣、不远行,巳不取?,午不盖房,未不服药,申不裁衣、不远行,酉不会客,戌不祠祀,亥不呼妇。

其内容与汉日忌简册各有异同。简册可辨者十二条,和残卷相同的是乙、戊、辰、午、未、申、酉、亥等八条。而甲、丙、己、戌四条与残卷不同。陈梦家说,残卷“丙不指灰”可能是“直衣”的误录。“戊不度□”,“度”下所阙应是“海”字。“辰不哭泣”和简“毋治丧”应是一事。《论衡·辨祟》:“辰日不哭,哭有重丧”,可知东汉已有辰日不哭、不治丧的习俗。又敦煌残卷“申不裁衣”与武威汉简“申毋财衣”同。《论衡·讥日》说“时日之书,众多非一”,又说:“裁衣有书,书有吉凶,凶日制衣则有祸,吉日则有福。”陈梦家注意到敦煌残卷所录“裁衣”之忌:

春三月申不裁衣,夏三月酉裁衣凶,秋三月未不裁衣,冬三月酉凶。
丁巳日裁衣煞人,大凶。
秋裁衣大忌申日,大吉。
申日裁衣,不死已凶。
凡八月六日十六日廿二日不裁衣,凶。
…………
晦朔日裁衣被虎食,大凶。

陈梦家进行对比后还写道:“凡此以申日忌裁衣最多。残卷分别‘寅不召客’‘酉不会客’而简作‘寅毋召客’,稍异。残卷‘丑不冠带,又不买牛’与简‘戌毋内畜’不同。残卷以丑日不冠,与汉俗不同。”陈梦家又引《论衡·讥日》所谓“造冠无禁,裁衣有忌”,“沐有忌,冠无讳”,指出:“此可证汉代裁衣有忌而造冠与戴冠无日忌,则此残卷所记乃是汉以后始有。”[50]有关“裁衣”宜忌的规定多见于《日书》[51],而陈梦家在整理武威汉简时即已经有所涉及,是较早关注这一社会生活现象并且进行初步研究的学者。
在题为“关于‘文学弟子’的考述”的内容中,陈梦家讨论了在武威日忌杂简背面书写记事中所见“文学弟子”称谓的意义。他指出,“文学弟子”最可能是指郡国文学官的弟子。有关考论探索了西汉“文学”作为一种身份的源流,也涉及当时学校选举制度以及相关的社会文化形态。[52]
  对于狭义的“文化”,陈梦家也多有值得重视的论点发表。例如关于汉代的文书书写形式,陈梦家的简牍学成果中也有考证和说明。
  古有“漆书”之说。例如《东观汉记·杜林传》中所谓“于河西得漆书《古文尚书经》一卷”。马衡曾经在《凡将斋金石丛稿》卷七《书籍制度》中写道:“至写字所用之材,最初以漆书,其后利用石墨。因为照进化程序而言,应先用天然材料,而后有比较进步之人工制造材料。漆为木汁,无待于发明,文字最初用漆书,应为合理之事实。漆之燥湿不易调节,故又改用石墨,亦即石炭,俗谓之煤。顾微《广州记》曰:‘怀化郡掘堑得石墨甚多,精好可写书。’戴延之《西征记》:‘石墨山北五十里,山多墨,可以书。’是皆天然之墨,今称燃料曰煤,盖即墨字也。又其后以松烧烟,加胶制墨,则出自人工制造矣。但《后汉书·杜林传》所载‘漆书古文《尚书》一卷’,及《后汉书·儒林传》所言‘贿改兰台漆书经字’,恐已非真漆书。盖后汉时人造书墨已盛行,不应尚用漆书,或此为相传古本,非汉时所书也。”[53]东汉“漆书”所谓“为相传古本,非汉时所书”的推测看来没有什么根据。虽然“漆为木汁,无待于发明”,但是既然有“天然之墨”,则不必用墨书在用漆书之后。陈梦家《由实物所见汉代简册制度》文中说到《后汉书·杜林传》及《儒林传》两例,指出:“凡此漆书,恐怕仍然是墨书。”[54]但是后来还有学者认为,“简牍的书写,应以墨的使用,漆的生产和笔的发明为前提条件。”[55]李学勤指出,据考古发现,“所有简上的文字,都是用毛笔写的,蘸的是黑色的墨。完全没有用漆写的”[56],“古人有‘漆书’之说,前人已指出‘漆’是指墨色黑而有光,并不是用漆写字。”[57]这里所说的“前人”,似至少应当包括陈梦家。[58]
  《汉书·艺文志》共著录当时公家秘府所藏三十八种图书,计五百九十七家,其中有的以“篇”计,有的以“卷”计,以“篇”计的大约占72%。实际计有八千八百四十二篇,四千三百四十卷,篇数超过篇卷合计数的67%。有的著作则又各有分别以“篇”、“卷”计的情形,[59]按照一般的理解,帛书以“卷”计,简册以“篇”计。这种情形,可能是同一书兼有帛书和简册两种本子。马衡指出,“《汉书·艺文志》撮录羣书,或以篇计,或以卷计。以篇计者为竹木,以卷计者为缣帛。卷之数不如篇多,又可见西汉时代缣帛虽已流行,而其用尚不如竹木之广。”[60]陈梦家《由实物所见汉代简册制度》则提出“以篇计者为竹木,以卷计者为缣帛”的说法是可以商榷的。例如《后汉书·杜林传》“漆书古文《尚书》一卷”,既是简册而又称“卷”。又如《史记·司马相如列传》说,司马相如去世,天子使者前往取所著书,其妻说道:“长卿未死时,为一卷书,曰有使者来求书,奏之。无他书。”“其遗札书言封禅事。”也是简册称“卷”的实例。出土汉简也有称“卷”的例子。如居延汉简(8.1和46.7)是两册簿书的署检,称“吏病及视事书卷”,可证簿札之成编者可以称为“卷”。又如居延汉简(208.5)在署检上端写一“卷”字,这已成为后世档案卷宗的滥觞。按照这一认识推断,《汉书·艺文志》中“以卷计者”,可能其中也有相当一部分也是简册,而并非缣帛。那么其中简册本图书所占的比例,还会大大超出我们前面所作的估算。事实更可以充分证明“西汉时代缣帛虽已流行,而其用尚不如竹木之广”。缣帛的价格是相当昂贵的,皇家图书档案中收藏的书籍尚且以简册为主,民间流行的书籍当然以简册本更为普及。
  陈梦家《由实物所见汉代简册制度》一文推断,“在刮削平整,打磨光滑以后,书写之前,似经过一道用特殊液体涂染的手续。”武威汉墓“出土木简表面有光亮,似涂胶质者”。[61]这一发现,对于认识当时的文书制度,也是有意义的。
  《史记·孔子世家》说,孔子老而读《易》,“韦编三绝”。《汉书·儒林传》也写道:“晚而好《易》,读之韦编三绝。”颜师古注:“‘编’,所以联次简也。言爱玩之甚,故编简之韦为之三绝也。”有人据此以为“古者用韦编简”,不过,文物考古资料中始终没有看到“韦编”的实例。[62]也有人认为用韦编简与用丝麻不同,是由简牍的穿孔编贯。清代学者李淳在《羣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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