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样、田令和“均田制”(5)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的就是限田制,北魏太和九年的诏令并未自称“均田令”,更未有“均田制”的说法。当然法令有“均给天下民田”的话,称其为“均田令”也无不可。魏收是含混地使用“均田制”一词的。北齐田令内容涉及的方面多,未必自称为“均田令”。唐《田令》规定更详备,不叫“均田令”,更未有“均田制”的叫法。杜佑使用“均田制”的概念,误解“均田”就是由国家分配土地,指的就是国家均分土地或均分荒地的制度。这影响到现今的研究。提出新解释的历史学家仍然研究的是“均田制”,而且绝大多数的著作是研究唐代“均田制”的,未从“源头”讲起。一些学者明确说,唐代未实行“均田制”,均田令只是一纸空文,但唐以前是实行过的。即是说北魏均田令还是分配土地或分配荒地的法令。有学者对“均田制”概念重新界定,认为把唐代“均田制、均田令与它的本来的法律篇名《田令》作为一个相同的概念来使用较为适宜”。重新界定是一个进步,但事情本身就反映了受这一错误概念的影响而造成的研究中的尴尬。需要做的是揭示这一概念的由来,错在哪里,而不是重新界定它,借用它。把唐《田令》称作“均田制”,即使是借用,做了说明,也未必恰当,因为概念本身不能反映唐《田令》的多方面内容。摆脱不了“均田制”困扰,说明对户籍样制度不了解,研究的出发点仍然是错误的,就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往往提出的问题就不对头。围绕所谓“均田制”在唐代是否实行的争论,就是明显的例子。
注:本文涉及的资料均属常见,为节约篇幅,不再一一注出。关于“露”的释义,不是我的创见,已早有学者阐述过。涉及到的一些问题未及详述,请参阅拙著《释北魏均田令》(《云南民族学院学报》1983年第1期)、《李安世均田疏与均田令颁布的年代》(《云南民族学院学报》1986年第1期)、《释西晋“户调之式”》(《云南民族学院学报》1997年第1期)、《释“输籍定样”》(《云南民族学院学报》2002年第2期)、《北魏均田令与均田制》(《云南教育学院学报》《历史专辑》1987年)以及《魏晋南北朝经济史新探》(《云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注:本文涉及的资料均属常见,为节约篇幅,不再一一注出。关于“露”的释义,不是我的创见,已早有学者阐述过。涉及到的一些问题未及详述,请参阅拙著《释北魏均田令》(《云南民族学院学报》1983年第1期)、《李安世均田疏与均田令颁布的年代》(《云南民族学院学报》1986年第1期)、《释西晋“户调之式”》(《云南民族学院学报》1997年第1期)、《释“输籍定样”》(《云南民族学院学报》2002年第2期)、《北魏均田令与均田制》(《云南教育学院学报》《历史专辑》1987年)以及《魏晋南北朝经济史新探》(《云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