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回答一个问题:为什么新自由主义相对于古典自由主义必须是后置的?理由有三:其一,从新自由主义的理论基点上看,它来自于古典自由主义对于自由、平等以及相关的民主、宪政问题的阐述。其二,从新自由主义对于自己立场的申述来看,它只是对于古典自由主义相关立场的修正、完善而已。其三,从新自由主义得以证立(justification)自己的价值与实践方案来看,也是因为它对古典自由主义奠立的“良好秩序社会”的价值认同与宪政制度基础上,从容地表达一种对于人们获得了自由之后的关爱。因此,假如缺乏了古典自由主义这个基础,那新自由主义就不知道在何处扎下自己陈述其理论与实践方案的根基了。如果我们舍弃古典自由主义而直接认取新自由主义,就等于舍弃了自由主义理论的基准和实践的底线。所以,我们不单单是在历史的先起上强调古典自由主义对于新自由主义的先在性。从古典自由主义出发,我们才能真正伸张自由主义的原则。否则,我们就会只期望自由主义的当代运行结果,而遗忘这一结果的基本导因。假如我们真正对现代政治的自由主义安排具有信念的话,我们就必须从古典自由主义申述的底线原则出发,而不是从新自由主义的(象罗尔斯式的“差异原则”一样的)平等原则出发。新自由主义这种类似自由主义征途上的“中转”的出发点,绝对不是自由主义旅途上真正的起点。
于是,我们进而要追问,为什么现代政治期望必须是从底线原则出发,才能表达和追求较好的、乃至于“理想”的政治运作形式呢?如果说这一进路在西方的现代历史上已经显示出某种既定的特性,那么这一进路就可以说是注定性的。除非我们完全排拒自由主义式的“现代”社会运作形式。由此,从底线出发进至理性的进路,又派生出另一个问题来,即这一进路如何可以说是注定性的呢?其一,从现代社会运作得以开始的元点来讲,它必须建立在人民主权这一基础上。人民的同意作为现代政治共同体的合法性保障,是现代政治得以具有良好秩序的前提。丧失了人民的同意,现代政治就失去了合法性基础。它就根本无法支撑起一个政治共同体来。其二,从现代政治得以具体运行的制度安排来看,权力分割与制衡的基本制度安排方式,构成现代政治制度有效地对国家进行管理的基础。如果没有这种立于现代宪政基石上的制度基准,现代政治就会陷入极权与专制的泥潭之中。其三,从现代政治得以向更为良好的状态发展的动力来说,现代政治之所以足以给人们提供改善政治活动方式、提高政治管理效益、优化社会普遍福利、提升社会普遍道德水准的动力,就是因为国家作为一个聚合了诸种民族与诸种期望的政治中立实体,对于各个民族与利益集团都加以平等的对待,从而使得各种相异的政治主张与操作方式,相互激荡磨合,从中凸显出最有利于社会进步的理念与制度进路。这些都是古典自由主义所伸张的基本原则。正是因为这些原则已经获得了普遍的认同,所以福山才在《历史的终结》一书里宣告,一个普遍认同自由主义理念的时代的来临,意味着“历史的终结”。假如我们仅仅在现代政治的底线原则的认可和建设一个更加健全的社会这一特定点上来看的话,福山的论断未必就全然没有道理。34
当然我们不能忽视现代政治思想家的底线表述与理想期望之间的辩证关系。因为在古典自由主义所伸张的底线原则获得了较为普遍认同的西方社会,达致一个基本平等的社会状态就是题中应有之意。但是,不管从理论角度讲,还是从历史实际看,古典自由主义申述的原则与新自由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所期望的状态,都是不可能兼得的。为什么古典自由主义与新自由主义不能兼得?这是因为,首先,当新自由主义着力于申述自由基点上的平等(公正)问题的时候,它必须在自己的立论题旨上着重于论证的完备性,着重于平等或公正的道德正当性与制度落实的可能性。在这个时候就出现了极大的伤害自由的可能性。于是抱持古典自由主义立场的学人,必须作为新自由主义的批判者出场,捍卫自由主义的底线立场不被牺牲。诺齐克、哈耶克相比于罗尔斯具有其独特的意义,就在于此。其次,当古典自由主义在申述个人自由、权利、法治一类的基本主张的时候,它的关注中心又落在自由及其保障条件上。它阐述问题具有的立场清晰性,会使得它无法对于平等问题加以完备的论述。而且,对于自由主义来讲,常常紧要的、需要重视的是个人自由的底线有没有被侵蚀的问题。假如撇开这一问题而去论道平等,它就丧失了“古典的”立场,失去了“为自由卫道”35的资格。于是新自由主义的公正论也就无从谈起。再次,同时兼得的思想进路所带来的理论混乱与实践困难,我们不能忽视。平等优先于自由,只能是从古至今所有政治期望与实践形式的共同理想而已。而自由优先于平等前提下的自由与平等兼得,才是现代复杂社会的独特政治理念与实践方式。需要强调的是,古典自由主义先于新自由主义的问题,绝对不是简单地以历史进程就可以解释的。也许此前坚持古典自由主义立场的人士对于这一点有些掉以轻心,从而显露出一些历史决定论的色彩。
我们首先需要对认同古典自由主义的一些原则性问题做些解释。这些问题是:其一,从理论上强调古典自由主义的自由优先于平等公正,是不是就等于不重视平等公正问题。当然不是。只是需要强调,在自由基础上讲的平等公正,才是真正的平等公正。其二,从政治实践上强调古典自由主义的权利问题与法治要求,是不是就等于不重视权钱勾结、腐败丛生的问题。当然也不是。只是还要强调,仅仅从道义的角度吁求解决这些问题,是无济于事的。必须从基本的自由民主宪政建设的艰苦工作做起,克制腐败和打击权贵资本,才有实效。其三,从理论比较角度强调古典自由主义的优先性,是不是就等于忽视现代其他意识形态所提供的政治论述与实践方案,以为它们完全没有可以借鉴之处。当然不是。只是必须强调的是,只有在古典自由主义的底线上来借鉴包括新自由主义、社会民主主义、乃至于社会主义的某些具有正当性保障的思路与做法,才具有促使健全的社会思维及健全的行动方案诞生的功用。舍此别无它途。
中国的自由主义者从底线出发思考问题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近代以来中国政治思想界流行的兼得理想状态与底线情形的政治思想理路所具有的消极影响,我们不能熟视无睹。从思想界来讲,从胡适到40 年代的新自由主义者、再到今天的新自由主义者或社会民主主义者,都习惯于将古典自由主义与新自由主义两种具有不同针对的理论体系胶合起来对待,导致了中国人理解自由主义的思想混乱。而这种思路投射在政治实践中,在从孙中山到毛泽东的中国现代政治进程中,也表现出兼得西方所有意识形态卖弄的好处并加以中国式的超越的企图。然而,历史已经给了我们沉痛的教训。不遵循一种有秩序的政治思想进路与政治实践进路,我们就不能走出陷溺于这种教训之中的境地。对中国而言,处于激进的思想氛围中抵制面对现实的“右翼”思维与认同解释现实36的“左翼”情结对于中国人认知现代政治理念所带来的障碍,已经到了一个总结算的时刻。
注 释:
1 关于“新左派”这一概念的学术正当性,是一个需要澄清的问题。当那些站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