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帝国的民间社区和民间组织(7)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间秩序。而且凡是这类豪强,都很容易演变为封建割据军阀或割据势力的部属。例如刘秀的长兄刘縯,“不事家人居业,倾身破产,交结天下雄俊”。新莽末年,乘四方溃畔之机,“自发舂陵子弟,合七八千人,部署宾客,自称柱天都部”[78]。南阳著姓樊重,家世“善农稼,好货殖”,“至乃开广田土三百余顷”。赤眉绿林起义后,其子樊宏“与宗家亲属作营堑自守,老弱归之者千余家”[79]。东汉末,鲁肃“家富于财”,“不治家事,大散财货,標卖田地,以赈穷弊结士为务,甚得乡邑欢心”。后“携老弱将轻侠少年百余人”,与周瑜一起投靠孙策[80]。
    班固在《汉书·游侠传》中对游侠的行为很不以为然,认为他们“以匹夫之细,窃杀生之权,其罪已不容于诛矣。观其温良泛爱,振穷周急,谦退不伐,亦皆有绝异之姿。惜乎不入于道德,苟放纵于末流,杀身亡宗,非不幸也”。他对游侠的评价反映了封建国家和以卫道为己任的士大夫对游侠的看法。郭解家贫,本来不够徙陵的财产标准,但汉武帝以其“布衣权至使将军”,硬是把他和高赀豪桀一样看待。后来郭解的党羽杀人,郭解并不知杀人者,御史大夫公孙弘以“解布衣为任侠行权,以睚眦杀人,解不知,此罪甚于解知杀之。当大逆无道”[81]。郭解因此而被族诛。可见游侠结党是封建国家所不容的。至于亡命、“群盗”和地痞流氓组织,更是封建国家追捕和打击的对象.总之,上述这些脱离国家秩序之外或与国家秩序相对抗的民间组织,其性质都是制度外的非法组织。
宗教迷信组织和士人结社介于制度内和制度外之间。当它们的活动并没有破坏国家秩序和统治者的安全时,一般说来是不会被官方禁止的。统治阶级中的某些人,甚至也会加入它们的活动。譬如东汉朝廷的“宫省直卫”乃至宦官,就有奉事张角的黄老道的[82];而江东的不少将领,则争先迎拜太平道的首领于吉[83]。又如太学生集会“品核公卿,裁量执政”初期,许多士大夫都以与他们交往为荣。但一旦统治者觉得这些民间组织威胁到自己的统治时,便会毫不留情地加以取缔和镇压。张角的信徒达数十万,置三十六方,散布“苍天已死,黄天当立,岁在甲子,天下大吉”[84]的谶语,明确提出了推翻东汉王朝的口号,东汉朝廷和各地的地主豪强要竭力扑灭这股起义烈火自不待言。即使是并不造反的于吉,因为“能幻惑众心,远使诸将不复相顾君臣之礼”[85],也为孙策所不容而遭杀身之祸。太学生被卷入党锢之狱,虽然是宦官集团和士大夫集团政治斗争的牺牲品,但即使没有宦官干政,由于“品核公卿,裁量执政”的集会和朋党向来很容易遭到统治者的疑忌,当它超越了统治者一定的容忍度时,也是很难逃脱被翦除的厄运的。

 
注释   
 
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1020页。
②  [法]费尔南·布罗代尔:《菲利普二世时代的地中海和地申海世界》第2卷,吴模信译,商务印书馆1996午出版,第5l页.
③  参看林甘泉主编:《中国封建土地制度史》第l卷第1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出版。
④  马克思对印度村社的论述,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8卷,第27l页。
⑤  《史记·商君列传》。
⑥  《史记·秦始主本纪》.
⑦  噬史记·高祖本纪》。
⑧  《汉书·高帝纪》.
⑨  《汉书·高帝纪》。
⑩  《后汉书·光武帝纪》。
⑾  《汉书·高帝纪》.
⑿  王毓铨:《汉代“亭”与“乡…‘里”不同性质不同行政系统说》,《历史研究》1954年第2期。
⒀  《史记·孟尝君列传》太史公曰.
⒁  《史记·留侯世家》。
⒂  《史记·项羽本纪》。
⒃  《国语·齐语》。
⒄  严可均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全后汉文》卷52。
⒅  《周礼正义·地官·大司徒》。
⒆  宁可:《汉代的社》,《文史》第9辑,中华书局1980年出版。
⒇  《史记·封禅书》。
[21]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居延新简》,文物出版社199。年出版,第487、548页.
[22]  裘锡圭:《湖北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简牍考释》,《文物》1974牟第7期。
[23] 严可均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全后汉文》卷75.
[24]  《三国志·魏书·董卓传》。
[25] 《汉书·食货志》。
[26] 《汉书·食货志》。
[27]  居延汉简有“九百部吏杜钱”妁记载(谢桂华等:《居延汉简合校》上册,文物出版社1987年出版,第420页).这是边塞吏卒杜祭,不属于民间社祭。又《居延新简》载:“口口出稍入钱市杜具口.”(见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居延新简》,第302页)可证社祭需要支付购买物品的费用。
[28]  《史记·秦始皇本纪》。
[29]  《史记·封禅书》。
[30]  《三国志·魏书·武帝纪》。
[31]  《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出版,第143页。
[32]  《睡虎地秦墓竹简》,第193页。
[33]  参见邢义田:《汉代的父老、佯与聚族里居》,《秦汉史论稿》,台湾东大图书公司1987年出版,第221页;杜正胜:《编户齐民》,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0年出版,第219页。[34]  《汉书·食货志》。
[35] 《汉书·循吏传》。
[36]  汉书·张敞传》.
[37] 《汉书·酷吏传》。
[38]  《汉书·百官公卿表》,又《续汉书·百官志》。
[39]  《汉书·文帝纪》.
[40] 高文:《汉碑集释》,河南大学出版社1997午出版.
[41]  《史记·司马相如列传》.
[42] 《汉书·武五子传》。
[43]  《汉书·王尊传》.
[44]  俞伟超:《中国古代公社组织的考察一一论先秦两汉的单一僤一弹》,文物出版社1988年出版.
[45]  参见弘一:《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简牍初探》,《文物》1974年第6期;黄盛璋:《江陵凤凰山汉墓简牍及其在历史地理研究上的价值》,《文物》1974年第6期;裘锡圭:《湖北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简牍考释》,《文物》1974年第7期。约文解释,参照各家意见,择善而从,有的地方則按本文作者的理解.
[46]  黄士斌:《河南偃师县发现汉代买田约束石券》,《文物》1982年第12期;宁可:《关于汉侍廷里父老佯买田约束石券》,《文物》1982年第12期。关于父老僤买田约束石券的讨论,参见俞伟超:《中国古代公社组织的考察一一论先秦两汉的单一佯一弹》;杜正胜:《“单”是公社还是结杜?――与俞伟超先生商榷》,台湾《新史学》创刊号,1990年3月;林甘泉:《“侍廷里父老徉”与古代公社组织残余问题》,《文物》1991年第7期.
[47]  《春秋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何休注。
[48]  赵明诚:《金石录》、洪适:《隶释》均有著录。
[49] 残碑存南阳市汉画像石馆,转引自俞伟超:《中国古代公社组织的考察一一论先秦两汉的单一僤一弹》。
[50]  《金石录》卷18.
[51]  《后汉书·安帝纪》。
[52]  增渊原作发表于1951年《一桥论丛》二六之五,译文见《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3卷,孔繁敏译,中华书局1993年出版。
[53]  《史记·游侠列传》。
[54]《史记·游侠列传》。
[55] 《史记·游侠列传》。集解引如淳云:“解多藏亡命者,故喜事年少与解同志者,知亡命者多归解,故多将车来,欲为解迎亡者而藏之者也。”
[56]  《史记·黥布列传》。
[57]  《史记·彭越列传》.
[58]  《后汉书·刘玄刘盆子列传》。
[59]  《后汉书·刘玄刘盆子列传》。
[60]  《汉书·地理志》.
[61]  《汉书·张敞传》。
[62]  《汉书·何並传》。
[63]  《后汉书·冯鲂列传》。
[64]  《后汉书·酷吏列传》。
[65]  《三国志·魏书·李典传》。
[66]  《三国志·魏书·田畴传》。
[67]  《汉书·五行志》云:“持稿或椒一枚,传相付与,曰行诏筹。”稿是禾秆,诹是麻干。
[68]  《汉书·五行志》。
[69]  《后汉书·马援列传》.
[70]  《后汉书·皇甫嵩列传》.
[71]  《三国志·魏书·张鲁传》。
[72]  《三国志·吴书·孙破虏讨逆传》裴松之注引《江表传》。
[73]  《后汉书·党锢列传》。
[74]  《后汉书·郭符许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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