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御马监(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等的草料场[5]。据宣德二年的定制,御马监象马牛羊草料,均分派于山东、河南、北直隶民户地亩草内征收[6]。御马监贴场、签书宦官坐场监收。各仓场所收草料的数量是根据在房牲口数量而定的,一般来说,每匹(头、只)牲口每年平均约配给麦豆等料十石、草二百至三百束。在永乐、宣德至正德、嘉靖的一百年里,御马监草场所收草料的数量大致没有变化,每年例收料十八万二千余石、收草四百九十六万余束。这个数字是按永乐时御马监各房牲口数而定的,当时各房共有象、马、驴、牛、羊等一万八千余匹(头、只)[7]。
从永乐迁都北京到正统定都北京,标志着明朝政治中心的北移,而其连锁反应,便是人口的北迁。加上承平日久、人口繁殖,北方荒地渐次垦复,地亩草的征收越来越困难。至嘉靖时,东南经济发达地区的地税大致完成了由实物到货币的过渡,北方也正在经历这一过程。御马监草料不再直接向民户征收,而是由山东、河南二粮道支给折色银。到隆庆、万历间,山东、河南粮道的折色银直纳户部太仓库,由太仓库支付给御马监,御马监则用关领银两,向民户购买草料[8]。整个社会的商品化进程,推动了御马监关收草料方式的演变。
对于放牧场,御马监的职责是管理新旧图册、巡查牧场、征收草场子粒。
永乐时初设牧场,目的在于“每岁夏秋放牧,纵其弛逐”[9]。当时属御马监的牧场有十九处,放养的马、驼、羊、牛等共一万七、八千匹(头、口)。御马监勇士、旗军除宿卫者外,多在牧场养马、巡青,禁止闲人闲马入内打草及偷耕。经过一百年左右的变化,御马监所属草场越来越多,牲口却越来越少。经嘉靖初户部查勘,御马监当时共有马房二十处、牧场五十六所,共占地二万四千余顷,从腾骧等卫调拨的养马勇士、旗军四千多人,但马、驼、驴、骡、牛、羊等仅有三千九百余匹(头、只)[10]。牧场面积增加了几倍,牲口数却只是原额的四分之一。
牧场的扩大,是由一个从私占到官占、从非法占有到合法占有的交替过程实现的。
正统六年三月,御马监已故太监刘顺家人上了一道奏章,说刘顺在世时,有钦赐及自置的庄田、塌房、果园、草场共二十六所,其中在蓟州的十所草场占地四百六十八顷,今刘顺已死,除留下庄田、塌房十六所以供奉养外,其余均请入官[11]。又弘治三年八月,巡按顺天监察御史邹鲁纠劾宁晋伯刘福侵占草场。经查,刘福的叔祖为御马监著名太监刘永诚,永诚在世时,钦赐武清县利上屯庄田二百五十余顷,又侵占牧场二百余顷。永诚死后,牧场、庄田均为刘福所占。于是作出裁决,按三十留五的比例,留所赐庄田中的四十一顷给其家人,其余二百一十顷及所占牧场二百余顷入官[12]。影响最大的是正德四年,御马监太监谷大用在刘瑾的支持下,命诸管马房员役,以查勘牧场被侵为由,将御马草场界外田土,不分钦赐勋戚庄田或军民屯田,混同侵占,另立封识,为御马草场,新占牧场一万多顷[13]。
刘顺和刘永诚属私占,当然,最终大部分归了官;私占是非法,归官则是合法。而谷大用则是通过公开和合法的方式侵占。但不管哪种方式,真正得利者当然是御马监的宦官们。所以杨廷和说:“利归私室、怨及朝廷。”[14]
牲口越来越少,牧场越来越大。如果按嘉靖十年户部所定马一匹配给一百五十亩牧场的比例计算[15],御马监所有在房牲口所需牧场不过四、五千顷。多余的两万顷牧场便成了宦官以及贵戚、豪富的争夺对象,附近农民私垦偷耕的情况也时有发生。部分牧场变为农田,这本是农业地区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但明代御马监牧场的这一变化,却有一个由农田到牧场再到农田、由私田到官田再到私田的过程。许多牧场本来就是农田,也是农户的私田;被御马监侵吞后,成了牧场、成了官田;当它们又被宦官、贵戚、豪富、农民侵占或偷耕后,实质上又成了私田。这一情形早在正统时就已经非常严重。
正统九年,户部右侍郎焦宏奉命与司礼监监丞宋文毅查勘牧场被侵占的情况,并将查勘结果上奏:“坝上大马房诸处草场,多被内官内使人等侵占,私役军士耕种,甚者起盖寺庙、擅立窑冶,及借与有力之家耕种,以致草场窄狭,马多瘦损。”请求依律治罪。英宗对此显然不感意外:“朝廷设立马场,令内官监之,而乃作弊如此。”而他对此事的态度,却令户部官员吃惊不小:“论此当罪,今姑宽贷,令速改过。其内官各赐地一顷,内使、净军各赐五十亩。已盖庙者勿除,悉还官。都察院仍给榜禁约,每岁遣给事中、御史各一员巡视,敢蹈前非者,必杀不宥。”[16]这个处理,实际上是承认私垦牧场的合法性。
从正统到正德,一方面是牧场被全面私垦私占,另一方面明政府也在不断对牧场的管理方式进行修正。正德元年四月,管理马房御马监太监陈贵、叶阳以马房屋宇墙垣倾圮为由,奏请开耕草场牧地,以充修理费用。事下户部,户部给事中张文等人以祖制为依据,予以驳斥,并对正统以来草场被占及政府所作的处置进行了回顾:
正统时,提督人员有侵其地者,英宗皇帝令改正,戒再犯者必杀无赦。成化中,(御马监)太监李良、都督李玉、锦衣卫指挥刘纪等又各侵苜蓿地,宪宗皇帝罚(李)玉俸三月,仍遣官核实以正其经界焉。近年(御马监)太监覃昌、陆恺奏讨香河等县草场,寿府仁寿宫奏拔永清等县草场,给事中周旋等查出,孝宗皇帝又令照数还官。夫莫尊于母后,莫亲于皇弟,先帝且不得而私之。贵、阳、聪何人,乃敢以香火为请而留数百亩、以修理为辞而乞数千亩。是欲以一时之私情而坏累世之成宪,将必至于草场荡废、马政空虚而后已。[17]
给事中们虽然是振振有词,却否定不了一个基本事实:对于私垦牧场者,禁令严而处罚轻,故而屡禁不止。同时又故意抹去了一个事实:对于被清查出来的私垦牧场,一般并不要求还牧,而是承认既成事实,向垦耕者征收子粒银,每亩征银一至三分。这一措施是弘治时采纳御马监太监宁诚的建议而实行的[18]。每亩一至三分的税率是当时一般勋戚庄田的税率。按成化、弘治时北直隶米价,每石合银三钱左右,征钱一至三分,约合每亩纳田赋三升至一斗,为民田的税率。
嘉靖初,通过对牧场的查勘,户部奏准,御马监五十六所牧场共二万四千顷,除留八十顷为御马监公廨田、四千顷为牧场以备放牧外,其余一万九千九百余顷均召农民佃种,每亩仍征子粒银一至三分,“以充国家岁时之需”[19]。至此,御马监牧场大抵完成了向税田的演变,御马监管理牧场,则增加了征收子粒银的职责。
万历十年清丈土地时,御马监管理的由牧场改为税田的土地尚有一万六千余顷,每年征子粒银三万三千九百余两。至三十三年,凡每亩征银不及三分者均加至三分,每年增收子粒银一万六千两,称为“监银”,以备宫中之用[20]。这样,部分牧场实质上又由税田变成了皇庄。
由于有管理草场的经验,从成化初开始设置的皇庄也由御马监宦官经营。经成化、弘治、正德三朝的发展,到嘉靖初,共有皇庄三十六处,占地三万七千五百九十五顷四十六亩,按每亩三分征税,御马监每年所收皇庄子粒银约十万两[21]。
正德时一度沸沸扬扬的皇店,则完全是由御马监太监策划设置的。史载:正德初年,“谷大用用镇守太监言,奏请于临清开皇店,(刘)瑾捕其献计者罪之。”[22]是提议开设皇店者为临清镇守太监,主持其议的是掌西厂御马监太监谷大用。而那位临清镇守太监很可能也是出自御马监。其后推动设置皇店的是另一位御马监太监于经。正德九年,于经先是奏准武宗,开皇店于京师九门关外及张家湾、宣府、大同等处,税商榷利[23];接着,又将本由顺天府管理的宝源、宝庆二官店改为皇店,榷敛商贾[24]。据当时人们估计,经这几处皇店提供给内府的白银每年约有八万两[25]。作为对于经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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