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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虞和平、郭润涛:《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述评》,《历史研究》1993年第1期,第158页。
②陈旭麓:《略论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89年第5期,第1页。
③张静如:《以社会史为基础深化党史研究》,《历史研究》1991年第1期,第89—90页。
④赵世瑜、邓庆平:《二十世纪中国社会史研究的回顾与思考》,《历史研究》2001年第6期,第166页。
⑤郭松义:《中国社会史研究五十年》,《中国史研究》1999年第4期,第21页。
社会史复兴之初,一些学者对专史说、通史说持有不同看法,更突出了社会史新范式、新视角的意义。王家范“不赞成社会史只是传统史学领域的拓宽,是历史学分支的论点;相反,主张社会史为了取得自己成长所必需的独立学术地位,目前急需下决心割断传统史学的脐带,在一种新学术氛围中发育壮大,拓开自己的路。从这种意义上说,社会史首先应作为传统史学的叛逆角色出现在学术舞台上。”①赵世瑜则认为,“社会史根本不是历史学的一个分支,而是一种运用新方法、从新角度加以解释的新面孔史学”②。后来,他继续阐述了这一思想,认为应该把社会史理解为一种史学的范式,而不应该理解为一个学科分支,这样才能避免社会史研究的庸俗化,社会史是一种整体研究,不应该被误解为“通史”或“社会发展史”,要警惕历史学与社会学联姻的倾向。③上述分歧和争论,对于推进中国社会史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史学界,区域性研究早已存在,特别是在经济史研究领域有相当的学术积累,其中以傅衣凌先生对福建、徽州及江南地区的社会经济史的研究为代表。199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史研究的发展,社会史研究其实面临着复兴之后如何深化的问题,仅仅依靠宏观的立论显然难担其责,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要迈上新的台阶,必须开展深入的研究,这样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体现了区域社会史研究的走向,区域社会史研究的繁荣则成为这一时期的突出特征。与此同时,对于社会史理论、方法的探讨结合具体的个案研究继续开展并逐渐迈向深入。这些特征从每两年一次的中国社会史年会的主题中便可以清晰地反映出来。1990年成都第三届社会史研讨会重点在对中国宗族、家庭等问题的考察;1992年沈阳第四届会议主题为“社会史研究与中国农村”,重点探讨社会结构与农村变迁,历史上的灾变与社会救济,社会史的理论体系、构架与功能等;1994年西安第五届会议主题是“地域社会与传统中国”;1996年重庆第六届会议中心议题是区域社会比较研究、中国社会传统生活方式、社会史的研究对象与方法;1998年苏州第七届研讨会将“家庭、社区、大众心态变迁”确定为会议主题;2002年上海会议主题为“国家、地方民众互动与社会变迁”;2004年厦门会议主题为“仪式、习俗与社会变迁”。而有关的中小型会议也不断召开,如中山大学历史系与香港科技大学人文学部等单位组成“华南地域研究会”,以研究华南地区为主,举办了多次学术讨论会。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围绕山西区域社会研究亦召开了“山西区域社会史学术讨论会”,与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联合举办了“区域社会比较研究中青年学者学术讨论会”,从这些会议的主题我们不难看出区域社会史在社会史研究中的突出地位。
促使区域社会史兴起有以下几个因素:第一,改革开放以后区域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成为区域发展的目标。第二,中国社会史研究的发展,要求在空间上从整体的社会史向区域社会史转向,寻求全方位、立体的、整体的地方社会史,以深化社会史的研究。第三,西方史学思潮的影响,尤其是黄宗智、杜赞奇等关于近代华北的研究、施坚雅研究中国市场的区域分析理论、柯文的“中国中心观”等思想都无疑促进了区域社会史的研究。第四,社会史与社会学、人类学、民俗学等社会科学的对话与交流。20世纪90年代产生了一批区域社会史研究成果,王笛的《跨出封闭的世界——长江上游区域社会研究(1644—1911)》(中华书局1993年版)试图从中心地理论出发,研究整体的社会史。乔志强、行龙主编的《近代华北农村社会变迁》(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显示了试图从地域社会的角度实现《中国近代社会史》中提出的社会史知识体系、并进一步检验和完善这一理论体系的努力。王振忠的《明清徽商与淮扬社会变迁》(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年版)研究了明清徽商的土著化过程与盐业城镇的发展,以及与东南文化变迁的关系。魏宏运主编的《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冀东农村社会调查与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朱德新的《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河南冀东保甲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展现了20世纪三四十年代华北尤其是冀东农村社会形态的基本状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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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王家范:《中国社会史学科建设刍议》,《历史研究》1989年第4期,第98页。
②赵世瑜:《中国社会史研究笔谈·社会史研究呼唤理论》,《历史研究》1993年第2期,第15页。
③赵世瑜:《再论社会史的概念问题》.《历史研究》1999年第2期,第4页。
区域社会史研究升温的同时,社会史研究还体现了一股“国家与社会”的热潮。由于学术背景不同,其研究视角、理论、方法也存在差异,加之研究内容十分丰富,笔者仅按自己的理解将其序列如下。从“公共领域”角度研究的首先是罗威廉有关汉口的研究,但他运用“公共领域”分析中国社会的做法受到了黄宗智、魏斐德等人的批评。①从学理探讨的角度有邓正来的《市民社会与国家——学理上分野与两种架构》(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从政治社会学角度的有张静主编的《国家与社会》(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等。在社会经济史方面,刘志伟的《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明清广东里甲赋役制度研究》(中山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突破了传统的基层制度分析。从法律学角度的有梁治平的《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黄宗智的《民事审判与民间调解:清代的表达与实践》(刘昶、李怀印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后者试图打破“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对立模式,提出了国家、第三领域、社会的三元模式。从民间权威与地方性符号资源角度的有王铭铭、王斯福的《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从传说的角度有赵世瑜、张宏艳的《黑山会的故事:明清宦官政治与民间社会》(《历史研究》2000年第4期),透过宦官的神话,解析北京城中宦官如何在宫廷政治与民间社会发生作用。刘志伟、科大卫的《国家与礼仪:宋至清中叶珠江三角洲地区礼仪的演变过程》(《中山大学学报》1999年第5期)分不同时段从礼仪演变过程探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行龙则试图以山西区域社会的水案为切入点,从人口、资源、环境变迁中的水利社会,把握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关系。②国家与社会的分析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区域社会史研究的“前后左右”“条缕分析”的横向状态,增加了“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纵向坐标,区域社会史研究不仅开辟了分析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空间,而且在促使区域社会史整体史观方面有着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应当指出的是“国家与社会”这一分析框架是西方社会发展所产生的概念,将其运用到中国社会史的研究需要深刻把握西方社会发展的内在脉络以及“国家—社会”的理论实质,领会中国社会本身的结构特征才能较好地借鉴和运用。这需要研究者严格论证研究对象是否能反映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以及“国家与社会”研究框架能否具体适用其分析对象,在具体的研究和分析过程中,切实地发现和确立能够比较集中反映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互动点,进而揭示出国家与社会在中国社会型构中的冲突、相互利用和协调过程③,而不是简单地用语词意义上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来套用一切,用大而化之的框架掩盖论证分析的粗疏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