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湘鄂赣地区的“讼风”(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扬誉,不复顾事体、惜人材。不问贤否是非,一概逮系,刑逼招承。甚至刁民自知所告不实,潜行远避,致将被害人久禁不治。[15]
干隆二十年五月江西巡抚胡宝瑔的奏疏,也说到这一事实:“江省民情狡黠,浮议最多,稍有不公,舆论立起。贪污之吏,断无所容。”[16]
从上述记载看,江西、湖广的告官已经成为风气,并且在一定的范围内,由无奈演变为蓄意。讼师、讼棍们深谙官场游戏规则的套路,并利用这些规则来保护自己、打击对手。官员们一旦成为打击目标,往往身败名裂。谢肇淛《五杂俎》记明代官场谚语:“命运低,得三西。”[17]“三西”指的是山西、陕西和江西。山、陕固然是“近边苦寒之地”,生态环境恶劣,农民生活贫困,官员难以中饱私囊;江西地处江南腹地,经济文化相对发达,得官于此,也说是“命运低”,也难以中饱私囊,则与江西民告官成风,“贪污之吏,断无所容”有关。[18]
诉讼成为职业、越诉成为时髦、告官成为风气,明清时期湘鄂赣地区“讼风”的这三大表现或特征是紧密相连、相辅相成的。没有专门从事诉讼、以诉讼为职业的讼师、讼棍,越诉和告官之事或难以发生,至少不可能形成风气,民间诉讼也不可能造成牵连成百上千的声势;没有越诉,讼师、讼棍们便缺少了活动的空间,“讼风”更不可能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如果没有告官的胆量和手段,讼师、讼棍们便无从生存,越诉也就没有了前提和条件。
 




[1] 顾炎武:《日知录》卷八《乡亭之职》。
[2] 张卤:《皇明制书》卷九《教民榜文》。
[3] 《明宣宗实录》卷二,洪熙元年七月丙申。
[4] 按:虽然如此,里老断讼的影响却是深远的,直到明万历年间,一些经济落后的地区民间发生纠纷,仍然是“必经投乡老而始讼于公庭”。《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卷一二九二《郴州风俗考》。
[5] 《皇明条法类纂》卷四七《有司决囚》。
[6] 《清高宗实录》卷一三五九,干隆五十五年七月丙午。
[7] 《清高宗实录》卷一三六三,干隆五十五年九月甲辰。
[8] 《清高宗实录》卷一三六四,干隆五十五年十月丙辰。
[9] 《清高宗实录》卷一三六六,干隆五十五年十一月壬午。
[10] 《清高宗实录》卷一三六三,干隆五十五年九月丁酉。
[11] 《清高宗实录》卷一三六三,干隆五十五年九月甲辰。
[12] 《清高宗实录》卷一三八九,干隆五十六年十月己未。
[13] 《清高宗实录》卷一三九二,干隆五十六年十二月壬子。
[14] 《皇明条法事类纂》卷二九。
     [15] 《明英宗实录》卷一八四,正统十四年十月辛亥。
[16] 《清高宗实录》卷四八九,干隆二十年五月。
[17] 谢肇淛:《五杂俎》卷四《地部二》。
[18] 与江西相似的是苏松杭嘉湖地区。《五杂俎》同时指出:“江南繁华富庶,未尝乏地也。而奸胥大驵,舞智于下,巨室豪家,掣肘于上,一日不得展胸臆,安在其为善地哉?”(卷四《地部二》)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十一《吏部·掣签授官》记:有一陕西老儒,掣签得任杭州府推官。这个职务本为肥差,但杭州与吉安、苏州、松江,号为“难治”,老儒惊惧而泣,不敢赴任。

四、“讼风”产生的社会基础及影响
 
对宋明时期江西“讼风”的发生,当时的人们就进行了各种解释,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其一、生存环境的严峻,养成了江西人克勤克俭、事事认真乃至执拗的性格。
郑晓《地理述》称:“江西之民,质俭勤苦,时有忧思,至争曲直、持官府,即费财不吝。”[1]王士性《广志绎》的描述则更为细化:
江右俗力本务啬,其性习勤俭而安简朴。盖为齿繁土瘠,其人皆有愁苦之思焉。又其俗善积蓄,技业人归,计妻孥几口之家,岁用谷粟几多,解橐中装籴入之,必取足费。家无囷廪,则床头瓶罂无非菽粟者。余则以治缝浣、了征输,绝不作鲜衣怒马、燕宴戏剧之用。[2]
郑晓和王士性都是浙江人,在目睹了苏松杭嘉湖地区城市的繁荣和民间的奢华之后,他们对江西人的勤苦和节俭有特别深刻的印象。既然一饭一粟、一分一厘的获得都要通过艰辛的劳动,自然不愿任意挥霍,更不容他人侵夺,由此而使江西人不惜破家费财,也要维护自身的利益。
其二、讲究气节,好论是非曲直,其流弊则为“健讼”。
罗洪先《舆图志》说:江西“俗尚气节,君子重名,小人务讼。”邓元锡《方域志》也说:江西“君子尚名,小人尚气,颇多讼,称难治。” [3]罗洪先和邓元锡都是明代江西著名学者,他们对江西人的“气节”津津乐道,但也认为江西“小人”的“务讼”、“尚气”与此有关。王守仁在《重修文山祠记》中则直截了当地指出,江西“讼风”实由“气节”而起:
吉士之以气节行义,后先炳耀,谓非闻公(按:指文天祥)之风而兴不可也。然忠义之降,激而为气节;气节之弊,流而为客气。其上焉者无所为而为,固公所谓成仁取义者矣;其次有所为矣,然犹其气之近于正者也;迨其弊也,遂有凭愤戾粗鄙之气,以行其妒嫉偏骜之私。士流于矫拂,民入于健讼,人欲炽而天理灭。而犹自是以为气节,若是者容有之乎?[4]
郑、罗、邓、王诸人从生态环境与习性气质内外两个方面进行的分析和解释,对于揭示宋明时期江西“讼风”的盛行具有重要意义。而《宋史·地理志》的作者也在看似不经意间,揭示了包括江西在内的一些地区由“少争讼”到“好争讼”变化的两个更深层次的原因:一是人口的迁入,而且迁入的人口来自经济文化发达地区:“永嘉东迁,衣冠多所萃止。”二是经济特别是商品经济的发展,这一发展使本地区在全国的经济格局和国家的财政收入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岁给县官用度,盖半天下之入。”
三国两晋,特别是唐末五代及两宋之交、宋元之交,当中原、江汉、江淮乃至江南部分地区陷于战乱时,江西是既没有遭受战争破坏而又与政治中心最为接近的省份,因而,接纳了大量来自于先进地区的人口,这使江西在两宋时期成为国内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最为迅速的地区之一。但同时也造成了人口对土地的巨大压力,致使生存环境趋于严峻。江西又从来没有营造出像苏州、杭州、扬州这样大的消费中心,克勤克俭、事事较真遂为一种生存方式,这正符合儒家传统道德要求,气节固然由此而生,民风士习的执拗也因此而形成。这些,构成了导致宋明时期江西“讼风”盛行的基本因素或社会背景。但如果没有以下因素,江西的“讼风”不可能像已经发生的那样引人注目,也难以有上述的种种表现。
首先是书院教育的发达以及由此而带来的科举的兴盛和异端的张扬。
北宋抚州籍学者吴孝宗《余干县学记》说:
古者江南不能与中土等,宋受天命,然后七闽、二浙与江之西东,冠带《诗》、《书》,翕然大肆。人才之盛,遂甲于天下。江南既为天下甲,而饶(州)人喜事,又甲于江南。……为父兄者,以其子与弟不文为咎;为母妻者,以其子与夫不学为辱。[5]
吴孝宗记的虽然是“余干县学”,说的却是中国教育重心的地域性转移。尽管在早在唐后期,江西就已经有了东佳(德安)、李勃(德安)、桂岩(高安)、虎溪(新建)、皇泰(永丰)等由家族兴办的书院,但整个江南地区的教育仍无法与中原相提并论。两宋时期,随着全国经济重心的南移,教育的重心也由北方转移到了南方,主要是浙江、江西、福建和江苏省的长江以南地区,而江西尤为兴盛。仅据光绪《江西通志》,两宋时期江西的新建书院就有126所,其中包括著名的濂溪书院、白鹭洲书院、白鹿洞书院和鹅湖书院。从元到清,有记载的江西书院又新增了415处。[6]
这些书院既继承了儒学传道、授业的传统,也吸收了禅学自由论辩的精神。因而,既灌输了卫道报国的思想,也培养了独立思考的意识;正统学说既得推广,异端思潮也同时张扬。
沉括《梦溪笔谈》、周密《癸辛杂识》所说的分布于江西城乡的“讼学”,与两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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