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儒家关于‘人’的概念 ──兼论儒墨之争的一桩公案(5)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卑子,即亲伯父宗兄如庶子。墨子从另一种亲属结构出发,对儒家的丧服制度自然不以为然。他不能理解何以在儒家丧服制中;妻后子与父母同服三年,而庶子之地位竟与伯父宗兄同。若以行辈世代的眼光看,这些都是不合理的。

墨子对儒家久丧之说的另一个批评是︰

上士之操丧也,必扶而能起,杖而能行,以此共三年,若法若言、行若道,使王公大人行此则必不能蚤朝 .... 百姓冬不仞寒,夏不仞暑,作疾病死者,不可胜计也。此其为败男女之交多矣 .... 今唯无以厚葬久丧者为政,国家必贫,人民必寡,刑政必乱。(《墨子》〈节葬下〉)

墨子以为久丧必影响正常作息,不利为政。《礼记》〈曾子问〉云︰‘夏后氏三年之丧,既殡而致事;殷人既葬而致事。’孔颍达正义引皇氏曰︰‘夏后氏尚质,孝子丧亲恍惚,君事不敢久留,故既殡致事。殷人渐文,恩亲弥深,故既葬致事。周人极文,悲哀至甚,故卒哭致事。’夏、殷是否有三年之丧?致事之期是否确如上述?已难查考。然周族以外的其他族群,通常丧期较短则当无疑义。在一个典型昭穆式亲属结构的氏族社会中,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没有个一本的家族中轴线,故同世代者亲疏同,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因此也不可能发展出厚葬制度。

前节讨论古代儒家‘人兽之别’的观念时,曾引述《仪礼》〈丧服〉中禽兽、野人、都邑之士、大夫及学士等四个等级的划分。我以为《仪礼》此文当出自某种城邦的典范。贵族与国人可能是同一族群(在此脉络中即周族),只因身分的差别,故有尊祖与尊祢之别。禽兽知母而不知父,固不论矣。关键在‘野人曰,父母何算[尊]焉’如何解释。此处所指的野人的亲属结构中,父母(或父)并不占特别重要的地位。这与前述昭穆式的亲属结构形态极为类似。不论此处的野人是否是殷人,通常野人是周代东进殖民时的‘原住民’或被征服民族。他们在城外聚居,基本上仍维系许多旧俗。也许在《仪礼》此段写成时,仍有许多野人是以昭穆式的亲属结构为主,未为周族同化。而这样的亲属结构,与上文所推测墨家思想渊源的亲属结构是同一类型。相对而言,国人与贵族同类,野人则近于禽兽(以周人立场而言)。也许孟子所谓‘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可以在这个脉络下得到新的解释。也因此,墨子虽然也讲‘义’,也重人伦关系,但不‘尊祢’,所以孟子说他无父,并直斥之为禽兽。

〈五〉、小结
儒墨之争是思想史上的大问题,‘兼爱无父’与‘一本二本’之别是其中极重要的课题。历来论者多矣,但是少有从社会史角度讨论的。而少数由社会史角度之论著,又纠缠于统治者与被统治者、贵族与贱人、革命与反革命、儒与侠等问题之中,诸说亦难自圆其说。而自孟子以禽兽喻墨子之后,或随孟子而批墨,或因而忽视墨家,或为墨子申冤。其实若检讨‘禽兽’一词在先秦诸子语言中的意含,并厘清孟子与墨子对此一词的不同理解,或许就能比较平心静气地看待这场论辩。

至于以亲属结构角度分析孟子与墨子的伦理学预设及其社会史背景,则自陶希圣发其端,杜正胜先生继而阐发其说外,似乎不见史家或思想史家这方面的讨论。任何历史事件都可以有无数的面向,横看成岭侧成峰,唯有综合各种角度的观察,才比较有可能逼近历史现象的真实。本文所讨论的问题前辈学者论之详矣,故详人所略,尝试由新的角度来理解此一公案。

最后,犹有不可已于言者。礼俗的保守性极强,往往其产生或最适合生存的条件已经消失了,而礼俗依旧残存着。在本文的讨论中,仍有若干看似矛盾之处。如昭穆式的亲属结构当与氏族共权的权力结构相配合,而此亲属结构所产生的丧制亦当较墨家所主张的三月之丧更短。还有,《墨子》书中显然有些地方已明白分辨己之亲与人之亲。夷之更将兼爱说修正为‘爱无差等,施由亲始。’对于这些问题,一个可能的解释是︰时代发展至战国,政治体制在此时已出现中央集权之发展倾向,墨家的权力结构安排相对于其亲属结构观念,已发展到比较进步的阶段(此处之进步指发展阶段,不含褒贬义)。而降至战国,家庭或家族的生活形态已成了比较普遍的方式。墨家诸子也许已生活在新的亲属结构中了,但旧有的亲属结构观念仍未同步地与时俱变,而产生上述种种矛盾夹杂的情形。就像现代中国人在工业化与都市化之后,原先产生儒家伦理的社会形态与亲属结构实际上已破坏殆尽,但我们当中的许多人仍然以某种方式保留了旧有的伦理观念。



三、人的文化界说及其相关问题
〈一〉、人的文化界说
人类学家R.Benedict曾经这么说︰

我们对自己的伦理观念或家族组织都抱持着这种一偏之见。凡是我们自己熟悉的动机,我们就认为是必然的;我们的行为方式原本是一地所特有的,我们却将之视为整个人类共有的‘行为’,我们由社会所塑造的习惯,也被我们看作是‘人性’的典型。 .... 这种自我中心的态度,也即是划分‘自己的’封闭群体与外族的界线。所有原始部族都把外人界定为一个范畴;这些人不但不受本族道德律的统制,事实上可以说根本就不能算是人。[27]

除了生物性的表征和本能外,是否有普遍的人性,是个见仁见智的哲学问题。而人性的内容是什么,历史上也一直没有一致的见解。基于人性而构作的人世秩序,在具体历史情境中随着不同的文化而有不同的形态。人性是否普遍不论,基于对人性的理解而发生的人世秩序倒是千变万殊,各自不同。在许多文化当中,处于特定文化情境的人,自以为代表着对普遍人性最真确的体认,也因此认为其所处的人伦秩序是人类唯一当有的秩序。当他们看到其他不同的文化圈,对人伦秩序持有异于他们的观念和实践时,也许只是‘不习惯’,但却推到极处否定其他文化圈的人作为‘人’的资格。

《国语》〈周语中〉︰‘夫戎狄,冒没轻儳,贪而不让。其血气不治,若禽兽焉。’‘狄,豺狼之德也,....狄,封豕豺狼也。’不同文化形态的异族,在一个文化自负甚重的族群看来,只是像禽兽一样,不足以称得上‘人’。从孟子对墨子的批判,可知孟子也有这样的态度。然而孟子并不以为不同文化的人因为具备不同的人性基础,才行若禽兽,而是修养的工夫不足所致。如前引〈告子上〉云︰‘虽存乎人者,岂无仁义之心哉?’‘人见其禽兽也,而以为未尝有才焉者,是岂人之情哉?’仁义之心原是普遍且先天存在每个人身上,人皆尝有‘才’,然因其修养工夫不足,夜气不足以存,遂‘近于禽兽’。

虽然人性是普同的,但是落实在具体历史情境中的个人,能发挥多少人性却各自不同。孟子说人之异于禽兽者,‘庶民去之,君子存之’。依第二节的讨论,很可能君子和庶民分属不同文化传统的族群。君子与庶民(小人)作为两种以上的文化或族群相对待,也许在先秦时代是相当普遍的理解方式。而君子与庶民(小人)同时也作为统治者与被统治者;有德者与无德者等两组对立的状态。这三组对立状态在封建时代经常是密切相关,二而一甚至三而一的。但是自孔子之后,有德与无德成了古代儒家所强调的关键差异。最初德依然依附在统治者(贵族)身上,而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往往分属两族群。但随着历史的推移,到了战国时代,各个族群融合到一定程度,统治者也渐由亲缘取向转为才能取向。‘德’的标准也因而突破了其他两组对立状态的束缚,成为分判君子小人的最主要标准,但是前两组对立的色彩虽然逐渐消退,却仍保留了许多遗痕。

不论是上述三组对立中的那一种,当时社会中通常把人区分为两个以上的范畴。《左传》隐公十一年︰‘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序民人’三字,历代注疏语焉不详,我以为民、人为社会中人群的两大范畴,‘人’是统治者,而‘民’是被统治者。荀子则将人分为三个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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