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儒家关于‘人’的概念 ──兼论儒墨之争的一桩公案(7)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告子看来是戕贼人性的负面价值,因此告子理想的人世秩序有别于孟荀,在孟荀看来,也许告子也是‘近于禽兽’的。由此可知,对人世秩序的理想建构之异同,才构成了对人的文化界说之异同;人性论的异同却未必造成一样的结果。
〈三〉、合理人伦秩序的具体实践
人的文化界说区别了本族与异族,也区别了君子与庶民。因为君子才是真正体现了人之所以为人者,所以在合理人伦秩序的具体实践中,圣人君子也占据了关键的地位。
孟子说︰‘圣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即理义)’,因而凡人闻圣人之道,‘理义之悦我心,犹刍豢之悦我口。’而孟子同样强调人伦秩序的物质基础,‘尧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离娄上〉)因为孟子以为‘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己。’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梁惠王上〉)士君子高于庶民,‘无恒产而有恒心’,庶民则有赖明君之仁政引导向善。
虽然孟子强调‘人皆可以为尧舜’,但在具体社会实践中,人还是被区分成不同的范畴,有治人的君子(圣人是君子中的领导者),有被治的庶民。‘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滕文公上〉)。君子与野人对比,绝非纯以道德之高低区分,而是以社会阶层区分。即使君子之称带有道德意含,也是附从于社会地位之上(如前所述‘真正的贵族’)。因为孟子很明确地区别‘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国中与野因居民社会地位不同,赋税方式也不同。‘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滕文公上〉)朱注云︰‘公田以为君子之禄,而私田野人之所受。先公后私所以别野人也。’同样以君子与野人为社会阶层上的区分。
就一典型城邦而言,城内与城外,分隔了两个世界,城内称‘国中’,城内居民称‘国人’;城外为‘野’,‘野’居‘野人’。国野的区分可能因征服战争或武装殖民造成。城内居住的是统治者,国人是统治者中的平民(都邑之士,无宗庙,只能尊父而不能尊祖,但仍分享若干参政权)。野人则为被统治者,无参政权,且须提供许多劳役贡纳。
简单地说,封建时代的‘国家’分为三个阶层,一是联系于宗庙的贵族(大夫及学士),二是联系于社稷的国人(都邑之士),三是提供劳役的野人。国人也提供劳役,也耕种,但是所负担的方式与野人不同,除了孟子所说的‘九一而助’和‘什一使自赋’外,《周礼》〈地官?乡大夫〉亦云︰
以岁时登其夫家之众寡,辨其可任者。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其舍者,国中贵者、贤者、能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皆舍。
国人和野人服劳役的年限不同,而贵族、服公事者及国人中的老疾者免役。
相对于贵族,国人、野人都是被统治者。国人虽不能参与贵族宗庙,不能分享高层的统治权力,但仍具有部分的参政权,又高于野人一等。《孟子》〈滕文公上〉︰
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且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为备。如必自为而后用之,是率天下而路也。故曰︰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
这是孟子的社会分工论。他先简单地分为劳心者(治人、食于人)和劳力者(治于人、食人)两橛。当然,君子(贵族)是劳心者,小人(国人与野人)则是劳力者。何以劳心者可以治人?因为他们具备处理公共事务的专业知识与能力。孟子的学生彭更质疑︰‘士无事而食,不可也。’孟子回答︰
子不通功易事,以羡补不足,则农有余粟,女有余布;子如通之,则梓匠轮舆皆得食于子。于此有人焉,入则孝,出则悌,守先王之道,以待后之学者,而不得食于子。子何尊梓匠轮舆而轻为仁义者哉!(《滕文公下》)
士为仁义,而不为农织工匠之事,因为他们具有那样的专业知能所以可以治人。《荀子》〈富国〉︰‘君子以德,小人以役’。〈解蔽〉︰
农精于田而不可以为田师,贾精于市而不可以为市师,工精于器而不可以为器师;有人也,不能此三技而可使治三官;曰︰精于道者也。
田师、市师、工师是领导者,作为领导者必须要专业的领导知能,也就是要‘精于道’。这种知能与其他所有职业技能都不相同,而拥有这种知能是有德君子的专利。
奥本海默(F.Oppenheimer)分析原始封建国家中统治者的阶级理论,与先秦封建社会君子小人,劳心劳力,治人治于人,食于人食人之分的理论颇可互为发明。奥本海默以为这种阶级理论最重要的特征是‘贵族的夸耀’和对下层劳工的轻蔑。同时,贵族既轻视经济手段,又轻视使用经济手段的农民,所以他们便坦白地依靠政治手段。[30]孟荀的社会分工论,不只是将‘近于禽兽’的野人(庶民)作为被统治的劳力者。甚至在真正合乎文化判准的‘人’当中,也区分贵族(君子、大夫及学士)和国人(都邑之士)两个范畴,后者仍是劳力的被统治者。虽然孟荀都强调人民的重要性,论述必以人民为主体,孟子甚至还有民贵君轻之说。但是事实上他们只是把人民看成待牧的羔羊,人民只是被照料的对象,不具有自我管理的能力。这种牧民心态虽然是在民本的基础上立论,但是人民终究不具有独立自主的尊严。
虽然孟荀都具有牧民心态,但是他们都为此僵化的社会层级打开了流通的管道。孟子‘人皆可以为尧舜’与荀子‘涂之人可以为禹’的成圣理论,事实上已正视庶民小人也有成圣成贤的可能。只要发扬心中善端,积礼义,不仅可以由‘近于禽兽’成为真正的‘人’,更有成圣的可能。当然阶级身分也因此是具有弹性的。《荀子》〈儒效〉云︰‘我欲贱而贵,愚而智,贫而富,可乎?曰︰其惟学乎!’〈王制〉亦云︰‘虽王公士大夫之子孙也,不能属于礼义,则归为庶人。虽庶人之子孙也,积文学,正身行,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卿相士大夫。’礼义是分判人兽的标准,这种文化的标准和生物的标准不同,生物的标准是不可能更动的,而文化的标准则可能因人本身气质之变化,或者‘人’成了‘禽兽’;或者‘禽兽’成了‘人’。人的文化界说,就异文化者而言,是一种排他、不平等的态度;就该文化中人而言,却以为只要努力,近于禽兽的人也有成为‘真正的人’的一天。其实只是通过一套人为标准的运作,将某些人降为禽兽,再提供他们恢复成为‘人’的机会而已。
值得注意的是︰孟荀虽然都认可社会流动(或‘人’与‘禽兽’之流动)的可能性,然而在构造政治社会秩序时,仍然是君子小人二分,仍然是牧民心态。从历史情境看,他们的构想有其合理性,因为当时一般庶民确实不具有一定程度的知识水平。但是这些观念一旦脱离了时空脉络,为后世所袭用,也许就会产生不合理的现象了。
四、余论
古代儒家关于人的概念,可以有许多不同的观察角度,也只有综合各个角度整体而观察,才可能得到完整的面貌。但是这么做牵涉太多,工程太大,不是一篇文章,甚至一本书所能处理的。本文以孟子斥墨子为禽兽作为切入点,主要的观察面在于古代儒家如何分判人与禽兽?判准是什么?而这样的判准在生物性的人当中画分了那些范畴?各个范畴之间的关系又是什么?这样的理念落实在具体的历史实践上,又造成什么影响?至于讨论人的概念,绝不可略过的其他几项重要课题︰人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人性论问题)?人的根源是什么(是天还是上帝)?人与他物的关联如何?人与人的关联如何?在本文的讨论中,不得不暂时舍弃。
从本文的讨论得知,古代儒家认为人的最重要特质,是儒家所生活及认同的那套人伦秩序。同时他们认为这项足以分判人与禽兽的标准是具有普同
〈三〉、合理人伦秩序的具体实践
人的文化界说区别了本族与异族,也区别了君子与庶民。因为君子才是真正体现了人之所以为人者,所以在合理人伦秩序的具体实践中,圣人君子也占据了关键的地位。
孟子说︰‘圣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即理义)’,因而凡人闻圣人之道,‘理义之悦我心,犹刍豢之悦我口。’而孟子同样强调人伦秩序的物质基础,‘尧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离娄上〉)因为孟子以为‘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己。’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梁惠王上〉)士君子高于庶民,‘无恒产而有恒心’,庶民则有赖明君之仁政引导向善。
虽然孟子强调‘人皆可以为尧舜’,但在具体社会实践中,人还是被区分成不同的范畴,有治人的君子(圣人是君子中的领导者),有被治的庶民。‘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滕文公上〉)。君子与野人对比,绝非纯以道德之高低区分,而是以社会阶层区分。即使君子之称带有道德意含,也是附从于社会地位之上(如前所述‘真正的贵族’)。因为孟子很明确地区别‘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国中与野因居民社会地位不同,赋税方式也不同。‘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滕文公上〉)朱注云︰‘公田以为君子之禄,而私田野人之所受。先公后私所以别野人也。’同样以君子与野人为社会阶层上的区分。
就一典型城邦而言,城内与城外,分隔了两个世界,城内称‘国中’,城内居民称‘国人’;城外为‘野’,‘野’居‘野人’。国野的区分可能因征服战争或武装殖民造成。城内居住的是统治者,国人是统治者中的平民(都邑之士,无宗庙,只能尊父而不能尊祖,但仍分享若干参政权)。野人则为被统治者,无参政权,且须提供许多劳役贡纳。
简单地说,封建时代的‘国家’分为三个阶层,一是联系于宗庙的贵族(大夫及学士),二是联系于社稷的国人(都邑之士),三是提供劳役的野人。国人也提供劳役,也耕种,但是所负担的方式与野人不同,除了孟子所说的‘九一而助’和‘什一使自赋’外,《周礼》〈地官?乡大夫〉亦云︰
以岁时登其夫家之众寡,辨其可任者。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其舍者,国中贵者、贤者、能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皆舍。
国人和野人服劳役的年限不同,而贵族、服公事者及国人中的老疾者免役。
相对于贵族,国人、野人都是被统治者。国人虽不能参与贵族宗庙,不能分享高层的统治权力,但仍具有部分的参政权,又高于野人一等。《孟子》〈滕文公上〉︰
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且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为备。如必自为而后用之,是率天下而路也。故曰︰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
这是孟子的社会分工论。他先简单地分为劳心者(治人、食于人)和劳力者(治于人、食人)两橛。当然,君子(贵族)是劳心者,小人(国人与野人)则是劳力者。何以劳心者可以治人?因为他们具备处理公共事务的专业知识与能力。孟子的学生彭更质疑︰‘士无事而食,不可也。’孟子回答︰
子不通功易事,以羡补不足,则农有余粟,女有余布;子如通之,则梓匠轮舆皆得食于子。于此有人焉,入则孝,出则悌,守先王之道,以待后之学者,而不得食于子。子何尊梓匠轮舆而轻为仁义者哉!(《滕文公下》)
士为仁义,而不为农织工匠之事,因为他们具有那样的专业知能所以可以治人。《荀子》〈富国〉︰‘君子以德,小人以役’。〈解蔽〉︰
农精于田而不可以为田师,贾精于市而不可以为市师,工精于器而不可以为器师;有人也,不能此三技而可使治三官;曰︰精于道者也。
田师、市师、工师是领导者,作为领导者必须要专业的领导知能,也就是要‘精于道’。这种知能与其他所有职业技能都不相同,而拥有这种知能是有德君子的专利。
奥本海默(F.Oppenheimer)分析原始封建国家中统治者的阶级理论,与先秦封建社会君子小人,劳心劳力,治人治于人,食于人食人之分的理论颇可互为发明。奥本海默以为这种阶级理论最重要的特征是‘贵族的夸耀’和对下层劳工的轻蔑。同时,贵族既轻视经济手段,又轻视使用经济手段的农民,所以他们便坦白地依靠政治手段。[30]孟荀的社会分工论,不只是将‘近于禽兽’的野人(庶民)作为被统治的劳力者。甚至在真正合乎文化判准的‘人’当中,也区分贵族(君子、大夫及学士)和国人(都邑之士)两个范畴,后者仍是劳力的被统治者。虽然孟荀都强调人民的重要性,论述必以人民为主体,孟子甚至还有民贵君轻之说。但是事实上他们只是把人民看成待牧的羔羊,人民只是被照料的对象,不具有自我管理的能力。这种牧民心态虽然是在民本的基础上立论,但是人民终究不具有独立自主的尊严。
虽然孟荀都具有牧民心态,但是他们都为此僵化的社会层级打开了流通的管道。孟子‘人皆可以为尧舜’与荀子‘涂之人可以为禹’的成圣理论,事实上已正视庶民小人也有成圣成贤的可能。只要发扬心中善端,积礼义,不仅可以由‘近于禽兽’成为真正的‘人’,更有成圣的可能。当然阶级身分也因此是具有弹性的。《荀子》〈儒效〉云︰‘我欲贱而贵,愚而智,贫而富,可乎?曰︰其惟学乎!’〈王制〉亦云︰‘虽王公士大夫之子孙也,不能属于礼义,则归为庶人。虽庶人之子孙也,积文学,正身行,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卿相士大夫。’礼义是分判人兽的标准,这种文化的标准和生物的标准不同,生物的标准是不可能更动的,而文化的标准则可能因人本身气质之变化,或者‘人’成了‘禽兽’;或者‘禽兽’成了‘人’。人的文化界说,就异文化者而言,是一种排他、不平等的态度;就该文化中人而言,却以为只要努力,近于禽兽的人也有成为‘真正的人’的一天。其实只是通过一套人为标准的运作,将某些人降为禽兽,再提供他们恢复成为‘人’的机会而已。
值得注意的是︰孟荀虽然都认可社会流动(或‘人’与‘禽兽’之流动)的可能性,然而在构造政治社会秩序时,仍然是君子小人二分,仍然是牧民心态。从历史情境看,他们的构想有其合理性,因为当时一般庶民确实不具有一定程度的知识水平。但是这些观念一旦脱离了时空脉络,为后世所袭用,也许就会产生不合理的现象了。
四、余论
古代儒家关于人的概念,可以有许多不同的观察角度,也只有综合各个角度整体而观察,才可能得到完整的面貌。但是这么做牵涉太多,工程太大,不是一篇文章,甚至一本书所能处理的。本文以孟子斥墨子为禽兽作为切入点,主要的观察面在于古代儒家如何分判人与禽兽?判准是什么?而这样的判准在生物性的人当中画分了那些范畴?各个范畴之间的关系又是什么?这样的理念落实在具体的历史实践上,又造成什么影响?至于讨论人的概念,绝不可略过的其他几项重要课题︰人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人性论问题)?人的根源是什么(是天还是上帝)?人与他物的关联如何?人与人的关联如何?在本文的讨论中,不得不暂时舍弃。
从本文的讨论得知,古代儒家认为人的最重要特质,是儒家所生活及认同的那套人伦秩序。同时他们认为这项足以分判人与禽兽的标准是具有普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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