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东风俗传》所见诸豪试释(6)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地区已维持了近一个世纪之久,欲求彻底改观还有待时日。孝文帝太和改制前后,一些大族的后裔又通过各种途径返居乡里,地方势力呈复燃之势。《关东风俗传》所描述的大族“一宗将近万室,烟火连接,比屋而居”的现象,正是基于这一特定区域的特定历史背景。
  如果把北魏末年青齐变乱的局面与60年前北魏平齐时的情况作一个简单的比较,就会发现北魏末年的青齐地方势力已有所削弱,史传中所见的“土民”多为下层吏民分散的小规模行动,很难形成先前那种以大族为核心的有组织的地方武装。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青齐豪强的上层已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分化,一些平齐时被“待以下客”的大族(如平原刘氏),声望与势力已大为衰落;而一些被“待以上客”的大族(如清河房氏),则已进入上层统治集团,反而被魏廷委以征讨土民之任;在一些大族之内,动向也不一致,泰山羊侃率众起兵,其弟羊深却为门户之计,“斩手全躯”,赴京告变。这种局面的出现,与北魏王朝平齐之策的实施有着直接的联系。
  青齐诸豪于北魏属新附之臣,在仕途官宦等方面不可避免地受到直接或间接的歧视与排抑;加之南北关系的影响,他们与北魏王朝及河北世家大族之间有一定的心理隔阂,各个家族中不断有成员南归数十年间仍维持着一种或南或北的态势。北魏末年青齐地区的“土客”之争,又进一步加深了这种隔阂。在魏齐易代过程中,青齐诸豪反应消极,多持观望之态,并有少量的反叛活动:早在尔朱荣入洛前后,羊祉之子羊侃即率部南叛;孝武帝入关,羊深构连樊子鹄,“不从齐神武,起兵于兖州”,“于泰山博县商王村结垒,招引山齐之民”;毕义云“在州私集兵马,将以自防”。直至侯景南叛,在上梁武帝表中,也把青齐数州列入“可遣数骑以喻慰”的有隙可乘之地[41]。
  东魏北齐时期,青齐地区的社会矛盾仍旧十分尖锐,属易动难安的“难制之地”。高齐立国,对这一地区所采取的策略可称之为“以河北制河南”,即以河北大族充任青齐守牧,兼以镇压土民反叛:

  高慎(高乾弟):太昌初,为光州刺史。
  高季式(高乾弟):天平中,为济州刺史。
  封隆之:武定中,以本官行济州事,转齐州刺史。
  封延之(封隆之弟):中兴初,青州刺史。
  李元忠:天平中,光州刺史。
  卢文伟:天平末,青州刺史。

遣往青齐地区众多“元从功臣”,多有亲从部曲相随,高慎“以本乡部曲数千人自随”,高季式“自领部曲千余人,马八百匹,戈仗器甲皆自备”,先后出兵讨灭了刘盘陀、史明曜、路文、绪显等土民武装。
  在镇压土民反叛的同时,东魏王朝还对青齐地区进行了大规模的户口清理。《魏书·孝静帝纪》:

  武定二年冬十月丁己,太保孙腾、大司马高隆之各为括户大使凡获逃户二十余万。

从《魏书》记载的情况看,这次括户的范围似乎遍及东魏全境,但据《北齐书·孙腾传》:

  武定中,使于青州,括浮逃户口,迁太保。

又据《北齐书·高隆之传》

  武定中,为河北括户大使,追还,授镇军将军、录尚书事。寻兼侍中,续出行青州事。

两位主持括户的重臣均被派往青州,足见这一地区才是括户的真正用意所在。
  文宣帝天保年间,又对青齐诸豪进行过一次大规模迁徙,这就是《关东风俗传》所仅见的“文宣之代,政令严猛,羊、毕诸豪,颇被徙逐”。通过这一系列措施,青齐诸豪一蹶不振,地方势力基本得到控制,终北齐之世,没有再发生大的骚乱。
  同青齐诸豪相比,河北大族的问题所涉及的历史更为久远,地域更为辽阔。河北大族与北魏政权合作的历史已维持了一个多世纪之久,河北最为主要的世家大族都已不同程度地纳入了王朝的政治与行政体制当中,转变成较为“官僚化”的士族。他们中的主要成员或移居京师,或出任外藩,以俸禄为主要经济来源,以官宦自达,与乡里的关系日渐疏远;他们以婚姻为纽带,与鲜卑贵族的上层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自身的政治和经济利益对皇权有着更为紧密的依赖,因而在突如其来的变乱面前失去必要的缓冲。丧乱之际,进入北魏上层统治圈的高门甲族或阖家罹难,或“举族百口无以自适”[42],漂泊萍寄,失去了自保的能力。
  从另一个方面讲,河北世家大族毕竟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和深厚的土著根基,在宗族中的主要支系和主要成员成为上层官僚后,一些次要支系和次要成员仍居于乡里,他们虽官位不高,声望有限,却更具备潜在的能量。北魏末年,王朝赖以维系的武力基础逐渐分裂,宗王与帝室离心离德,武人与文士怨媾互生,“内无可用之强兵,外无可依托之州镇,部落离心,浮华气长”[43]。孝明帝之世,北魏逐渐放弃了立国以来挫抑豪强的策略,转而利用地方武装以平息内乱。在北魏政府的默许之下,“豪家大族,鸠率乡部,托迹勤王,规自署置”[44],沉寂已久的宗族武装在河北地区重新活跃起来。
  魏齐之间北方地区诸豪并起的局面很容易使人联想起东汉末年和两晋之际的社会状况,但历史的演进毕竟不是简单的循环或停滞。经过十六国时期的分化与整合,经过北魏百余年的治理与调整,特别是在三长制和均田制实施以后,北方社会基层组织以及地方大族的宗族结构已经发生了一些根本性的变化。《北史·李元忠传》:

  家素富,在乡多有出贷求利,元忠乃焚契免责(债),乡人甚悦之。

“出贷求利”以及“焚契”本身即反映了大族与乡民间的一种契约关系,这与汉两晋之际那种强烈的人身依附状况有着显著的区别。《北齐书·高乾传》末附“随义”诸人,计有呼延族、东方老、刘贵珍、刘长秋、刘士荣、成五、韩愿生、刘桃棒、李希光、刘叔宗、刘孟和、王桃杨等十余人,均称作“乡人部曲”,但其本贯却出自浮阳、乐陵、安德等不同的州郡,豪强武装成分复杂,是河北流人在转徙过程中逐渐聚合的结果,并不能直接反映宗族自身的势力,因而史臣谓“高、李二公,无一人尺土之资”。对于这种类型的宗族关系,谷川道雄先生所提出的解释是:“依附于豪民的民众,经常以所谓宗族、乡党的用语来表现,也就是说,在这种结合中,血缘和地缘的关系成为媒介。他们与豪族所蓄奴婢、佃客那样的隶属民有所不同,基本上是自由民。一方面身份自由,一方面又依附于豪族并在其强烈影响下,这种乍看似是矛盾的关系,正是豪族共同体的特征。”[45]谷川先生力图用“豪族共同体”的理论涵盖整个六朝社会,但笔者认为,以这一模式解释北朝后期的豪族结构,似更为确切。
  由于史料的局限,我们尚不能清晰地把握社会下层变动的翔实脉络,但从诸豪的动向中,却已经隐约感觉到这一变化的某些后果。世平居乡为豪,时乱则称兵而起,本是汉魏以来地方大族的一贯特性,而以魏齐间豪族自身的有限实力,连结境自保都变得十分困难,更谈不上称雄割据。纷起的“燕魏诸豪”中,无一人敢于称王称帝,他们不得不辗转往复于“魏主”、“燕王”与“高王”之间,寻求能够保护自身利益的“明主”,致力于建立并维持一个相对统一的中央政权。《北齐书》谓封高之辈“力谢时雄,才非命世,是以奉迎麾旌,用叶本图。高祖因之,遂成霸业”,真实地反映了这一历史事实。

  河北大族与北镇将帅之间种族、文化有别,其合作的基础是以讨灭尔朱氏为目的的。强敌一去,二者间的矛盾与冲突就逐渐显现出来。所谓“齐氏元功,一门而已”,封高之辈“非颖川元从,异丰沛故人,腹心之寄,有所未允”[46]。因而才有高乾被诛,封、李郁郁之事。

  终北齐之世,河北大族与北镇将帅两股政治势力始终未能很好的整合到一起,北齐设尚书并省,齐主往复游弋于晋阳与邺都之间,或许就是这种政治格局的直接体现。饮鸩止渴的结果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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