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契约及弹性数量契约问题研究(6)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的需求发生在第一阶段时产生缺货,发生在第二阶段之后损失了增加收入的机会。第一阶段以前买方为两阶段订货,观察到第一阶段需求后,买方有些买卖的特权(但要另外付费)。卖方负责配备原材料满足买方最大限度的需求,包括订单和特权条款。作者得出结论:线性价格不能通过协调渠道利益来使供应商获得实质利润,各种折扣方案都能实现这一目标。在线性价格策略下分析了双方成本的数值特征。

以上是国内外学者们对供应链管理的研究成果,其研究真正涉及供应链契约管理的较少,而是针对供应商选择以及产品生产等方面。就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我国企业面临与国际供应链合作的机会越来越多,如果契约制定不恰当将给我们带来很大的损失,因此,供应链契约管理对协调供应链整体的运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供应链契约的研究也就有着重要的实际意义。

2.    1. 3 供应链契约模型

 根据供应链契约的研究现状,可以将供应链契约主要分成以下四种主要类型:批发价契约(whole-sale price contract)、回购契约(buy-back contract)、收益共享契约(revenue-sharing contract)、弹性数量契约(flexibility quantity contract),其中批发价格契约与回购契约是最早研究的 也是最为常见的契约类型,而收益共享契约与弹性数量契约则分别研究了供应链中的核心内容:成员收益和产品数量。除了上述四种契约模型外,还有数量折扣契约(quantity dicount contract)、数量承诺契约(quantity commitment contract)、期权契约(option contract)、延迟补偿契约(pay to delay contract)、预购契约(advance purchase contract)和回购与惩罚契约[52,53](rebate and penalty contract)等契约模型。但是,这些契约模型都可以由上述四种契约中的一种演变而成,或者是由其中的两种或者是几种契约组合而得。例如,数量承诺契约可以由弹性数量契约衍生而来;期权契约和预购契约则可以由回够契约演变而成,或者由批发价契约与弹性数量契约组合得到;在批发价契约中增加激励和惩罚机制则可以演变为数量折扣契约和回购与惩罚契约。所以,从研究内容和模型通用性来说,上述四种契约模型更具有代表性。

(1)、批发价格契约

批发价格契约也称定价契约,是指零售商根据市场需求和批发价格决定订购量,供应商根据零售商的订购量组织生产,零售商负责处理库存产品,因此,该契约中供应商的利润是确定的,零售商完全承担市场风险。

Lariviere[54]等(出自供应链契约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对批发价格契约进行了详细的论述。Anupinki[55]等将批发价格契约扩展到了具体相同的无限连续销售周期的市场,发现批发价格契约在该环境中比单销售周期更为有效。Lee[4]提出了价格保护契约,在产品的生命周期中,当批发价格下降时,供应商付给零售商未售出产品一个信用担保。这种契约常应用于个人电脑企业。

(2)、回购契约。回购契约经常应用在时令商品市场(如服装、报刊、书籍等),供应商允许零售商在销售季节结束时,把未销售掉的商品(全部或部分)按退货价格退给供应商,供应商和零售商共同分担市场需求不确定的风险。

Padmanabhan等[56]首次对回购契约协作的动因进行了研究,发现供应商之所以采用回购契约是因为他们担心零售商会在销售季节过后对剩余产品进行打折销售,从而对供应商的产品品牌造成伤害,这在高档品牌的销售过程中尤为常见,另外有些供应商则是为了重新协调零售商之间的过度竞争而采用回购策略的情况,回购策略则会导致零售商的订购量非理性。

(3)、数量弹性契约。数量弹性契约是指零售商在销售季节前预订部分产品,供应商据此组织产品,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零售商获得确定的市场需求之后,可以在供应商所能提供的产品数量范围内确定其最终购买量。Lariviere还发现数量弹性契约可以激励零售商努力预测市场需求,从而增加他们的期望利润。

(4)、收益共享契约。收益共享契约允许制造商设定批发价并且分享零售商销售利润。Dana[57]等对此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发现收益共享契约可以缓解下游零售商之间的价格竞争,并且减少供应商和零售商之间的冲突。

以上供应链契约的研究内容常常涉及三个方面,一是讨论给定契约条款下契约参数的确定,二是讨论某种契约条款对供应链及其成员的绩效的影响以及如何提高系统的运作绩效,三是确定需求模式与契约条款之间的关系。但也存在不足:①较少关注多个买主或多个供应商之间的竞争,②较少关注多个买主或多个供应商之间的合作,③实现系统中各种参与方的差异性对供应链影响研究不够,④对模型假设的合理性与可实施性研究不够。

提高供应链的运作绩效需要成员企业一系列的合作活动,但是这些活动不总能够使供应链成员得到最佳收益。供应链成员总是首先是关心如何优化企业自身的绩效,再去考虑供应链的整体合作绩效,这种自我优化意识导致供应链低效率。在供应链成员企业间缺乏相互约束的组织机构,因而只能以签订契约作为供应链管理的实施基础。成员企业的追求目标是自身利益最大化。在信息共享的前提下,通过成员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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