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与接受(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放。我们可以看到它们之间的一个很小、但却重要的区别。一件异质事物,如果确实非常不同,就永远体现在他者文化或者价值体系的深处,往往与我们深层的文化或者价值体系格格不入。但是一件新生事物是在旧的、相同的地方生长出来的。在全球化的时代,开放的概念应该被界定为向他者而不是对新生事物开放。向新生事物开放的时候,谁也不会真正感到深刻的痛苦。西方人最后都接受了诸如哥白尼日心说、达尔文进化论和弗洛伊德精神分析这些在当时非常新奇而令人愤怒的思想;而一旦面于那些同样有巨大价值的中国思想,虽然西方人像欣赏美丽的景色或者诱人的玩具一样喜爱它们,却根本不予接受。当然,中国在不情愿接受西方生活方式和价值观方面也是如此。在这种意义上,无论东方还是西方都尚未开放到所需要的那样。  
  过去几十年间,理解他者的一条比较成功途径是一种人类学的认识论,如同格尔兹(Geertz)鼓励的那样,他利用赖尔(Ryle)最先倡导的"浓描",对他者文化的地方知识进行语境化理解9。这种从普遍知识向地方知识的知识论转向,虽然为我们提供了有关他者的更为准确的信息,但是理解他者的问题并没有因此得到彻底解决。"浓描"的艺术只是在更多细节和更广阔的语境里进入事物,因此我们能够知道得更多更准确。但是理解他者不仅仅是对他者知道得比过去更多一些,而是要创造一种对话,借助于这种对话,双方的思想和问题得以被质问与讨论,从而在这种对话中共同生产出建设性的结果。只有那种共同创造出来的新结果才是理解,就是说,理解不是单方面的知识,也不仅是双方面的互相知识,而必须是共同的作品--这是问题关键之所在。  
  科学知识是单方面的知识,因为自然不会说话。可是人文社会科学的对象是会说话的人,因此就无法再从单方面的知识去看待"理解"。理解是一种人际关系,它与其它的人际关系,例如友谊、爱情、配合、竞争等等,都一样有着"共同创作"这一社会性质。缺少交互质问、批判和重构的描述性知识就只能有益于理解一件事物而不是一种精神,不管这种知识多么"科学",只要它只是一种单面的而不是相辅相成的知识,它就没有表达出人际关系这个基本的生活事实。关于他者的知识和理解注定要成为互相建立在无穷对话中的知识,这样才能够产生出生活的丰富性、创造性和公共性。近年来阿兰·乐·比雄关于互补人类学或者互补知识的概念10,也许可以看作是对产生真正理解他者的方法论的一个更自觉的意识。  
  在此有必要讨论一个老问题:何谓知识?看来至少存在两种知识:即描述事实的知识与参与命运的知识。不过在哲学上人们更喜欢笼统地讨论身份不明的"知识"。如果说科学是描述事实的知识,那么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则是参与命运的知识,是策略与想象的艺术,它创造彼此可以接受的共存方式,而不是对事物的描述性报告或者逻辑分析。于是,对于人文社会科学,真理不是知识的目标,当然也就不是个问题,它的目标是生活的幸福条件。可以反过来这样定义:如果一种知识是关于幸福的,那么它就属于人文社会科学。关于生活和社会的知识不能以描述事物的方式来生产,而必须通过与他者的商讨发展出来,因为幸福是必须与他人商量的结果。他者不是一件物体而是一个创造者,所以对他者的知识永远不是像研究石头一样,仅仅通过对其细节的客观研究来决定,更重要的是由他对我们对待他的方式做出的积极反应来决定。一个简单的例子是,如果我们友好地对待他,就非常可能会发现他是个友好的人,而在其他情况下,比如说漠视他甚至侵犯他,也许就会发现他是敌意的。可以看出,"他人"这个事实是活的,是在变化中的,他因为我们的变化而变化,他人这个事实的性质是我们生产出来的,"我"存在论地生产了"他人",反之亦然。在这里,我们可以意识到一种不同的存在论理解:某人的存在,自己或他人,并非直接就"是如此这般的"--传统存在论的句式"是其所是"并不对所有事物有效--而是在他人的有关知识中被创造出来的,知识和存在这两个领域的问题变成了同一个问题(只有在人的问题上才有这样的结合),于是,存在论问题的形式不再是"to be" 而成为"to be made to be"11。关于生活和社会的知识有着比"真理"、"必然?quot;、"普遍性"等等更为广阔、深刻的思想语法。关于他者的知识,除非得到他者的认可才能够成为普遍知识。如果以习惯的真理概念来说,那么,他者就是真理的标准。  
  关于生活和社会的知识从苏格拉底时代开始,哲学家的主要兴趣就是在于如何发展一种逻辑论证或者对话语的逻辑分析,仿佛对话主要只是服务于单纯的知识生产(科学知识),而不是去如何理解他者的价值。如果不理解他者作为一个有能力并且有权利拥有着不同的然而等值的生活观和世界观的人,就意味着否认了人文与社会科学的合法性,因为人文社会科学主要就是关于他者的知识,理解社会和理解生活从根本上说就是理解他人。人文社会知识的这种特殊性表明了,对于人文社会知识来说,理性上的一致远远不足以形成知识的基础,理性上的一致相当于思想有了统一的"语法",但仍然没有涉及思想的价值内容即"语词"。假如缺乏价值上的一致,那么,至少在人文社会知识这个领域里,"知识"仍然是一个不成立的概念或梦想,即仍然只存在着从希腊时代就令人为之烦恼的"意见"而不存在"知识"。如何化"意见"为"知识",这是一个希腊人早就充分意识到了的知识论基本问题,甚至可以说,这是整个知识论中最根本的问题(后来在现代发展起来的许多知识论问题与之相比都显得小题大做12),可是这个基本问题在今天仍然是个没有取得决定性进展的难题,它甚至变得更加复杂和困难,尤其是今天这个问题涉及到了多种文化的存在这样一些新因素(希腊人当时还没有考虑到这些因素)。  
  有个必须考虑的问题:如果知识共同体并不预先存在,那么关于他者的知识又如何成为可能?也许我们能够想象彼此无知的初始情形,类似于罗尔斯所想象的"无知"状态。尽管困难巨大,但人们似乎都还只能寄希望于通过尝试性的对话来建立知识共同体。这不是因为人们缺乏想象力,而是因为确实没有别的办法可想。不过今天世界的事实似乎在表明,人们必须依靠的对话正在沦为一个空洞得只剩下"善良意志"的东西,假如不是连善意都没有了的话。  

(三) 理解不保证接受  

  我们大多数人都是怀着善意去理解人而不是恶意于与人争斗,但是有了善意仍然不能解决不同文化和价值体系之间的关系问题。美国遭恐怖袭击后,一些完全迷惑不解的美国人问了这么一个严肃但却天真的问题:为什么世界上有些人那么痛恨美国人?这个问题虽然幼稚,但却暗示了,即使假定了互相的善意,也远远不能保证能够避免可怕的冲突。  
  当他者的核心问题被理解为他人心事的时候,我们关于对方的知识就涉及到不同乃至互相矛盾的生活利益和价值观。人们很少就基本的价值和利益做出过让步,放弃必需的生活条件和已经深入人心的价值总是痛苦而且艰难的,因为放弃了基本的利益和价值就等于放弃了生活的希望,生活没有希望就会以死相拼。可以想象,即使对他者有了知识上彻底理解也并不能保证对他者的付诸行动的接受。我们经常听见这样的说法?quot;是的,我完全理解你,但是……。"这是"理解但不接受"的基本句法。谁也不能否认这个简单的事实:他所希望、所热爱、所相信的,比他所知道和理解的在决定行动上要更有力量。人们在思维时听从真理,但是在行动时却听从信念(价值观)。  
  这两者的不一致使哲学家非常烦恼,以至于克服这两者的不一致成了哲学的一个基本任务。其中最有想象力的方案是苏格拉底?quot;道德/知识"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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