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Ontology的译名之争看哲学术语的翻译原则(7)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绝不会把赛场上的失败看作不可容忍的“国耻”。[31]

这里的“本体”一词,相当于“本来的”、“真正的”意思。这从作者自己在后文中所给予的解释就可以看出来。作者在这里反对的是在体育上附加本来不属于它的内涵,特别是政治内涵的做法,而希望“回归”体育本身体能、技能竞技的本来意义。

由于“本体”概念在汉语使用中含义极端多样化的情形,我们在研究和把握西方传统哲学的“本体论”时,不能从日常语言角度去理解,而应该从严格的哲学意义上去理解。从西方本体论哲学的意义去理解,“实体”概念正是一个核心或中心概念。[32]

 

 

注释:

[1]参看王路:《“是”之研究述评》,《哲学动态》1999年第6期。

[2]汪子嵩等著:《希腊哲学史》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872页。

[3]赵敦华:《“是”、“在”、“有”的形而上学之辨》,《学人》第四辑, 江苏文艺出版社1993年版,第395页。

[4]这样的文献很多,转述中不一一具名,现择其要者列举如下备查:王太庆《我们怎样认识西方人的“是”?》(《学人》第四辑, 江苏文艺出版社1993年版,第419-437页);余纪元《亚里士多德论ON》(《哲学研究》1995年第5期);王太庆《柏拉图关于“是”的学说》([台北]《哲学杂志》第21期,1997年8月出版);汪子嵩、王太庆《关于“存在”和“是”》(《复旦学报》2000年第1期);萧诗美《“是态论”:一个值得推荐的译名》(《场与有(四)》,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西方哲学的Being中文只能从“是”去理解》(《武汉大学学报》2000年第1期);俞宣孟《本体论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西方哲学中“是”的意义及其思想方式》(《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1期);王路《“是”之研究述评》(《哲学动态》1999年第6期)、《对希腊文动词“einai”的理解》(《中国学术》2001年第1辑,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5]此处所举义例采自金克木:《试论梵于语中的“有—存在”》,《哲学研究》1980年第7期。

[6]参看《陈康:论希腊哲学》,汪子嵩、王太庆编,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476页。

[7]柏拉图:《巴曼尼德斯篇》,陈康译注,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07页。

[8]杨适:《略说哲学史研究方法——读〈陈康:论希腊哲学〉》,《哲学研究》1991年第4期。

[9]参看刘立群:《“本体论”译名辨正》,《哲学研究》1992年第12期。

[10]参看海德格尔:《形而上学导论》中译本,熊伟等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52-74页。

[11]参看陈嘉映:《海德格尔哲学概论》,北京: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38页。

[12]参看余纪元:《陈康与亚里士多德》,《北京大学学报》1992年第1期。

[13]参看《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本体论”辞条,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5年版,第35页。

[14]转引自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四卷,贺麟、王太庆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89页。

[15]参看陈嘉映:《海德格尔哲学概论》,北京: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46页。

[16]有的学者分析出“meta-”的四个含义:(1)在……之后,具有时间性;(2)在……之上,具有超验性;(3)在……之中,具有基础性;(4)就……而论,具有反性(疑为“反思性”)。(参看《场有哲学与本体论研究》,载《场与有(四)》,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61页)其中(2)和(4)比较明显;至于(1)和(3),可能难与“宇宙论”(cosmology)划清界限。西方的“本体论”研究虽然在开始时是与“宇宙论”浑然一体的,但在成熟的形态上,二者是有严格区别的。

[17]参看海德格尔在《形而上学导论》、《存在与时间》等著作中的相关论述。

[18]参看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上卷,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13页。解释学的这一原则类乎科学主义思潮中蒯因的“译不准原则”和库恩的“不可通约性”原则。

[19]《陈康:论希腊哲学》,汪子嵩、王太庆编,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476页。

[20]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下卷,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490页。

[21]参看汪子嵩:《介绍外来文化要原汁原味》,载《读书》2000年第9期。

[22]费正清主编:《剑桥中华民国史》第一部,章建刚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4-5页。

[23]参见费正清主编:《剑桥中华民国史》第一部,章建刚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6页。

[24]参见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第一册,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3版,第35-36页。

[25]黑格尔说得好:“只有当一个民族用自己的语言掌握了一门科学的时候,我们才能说这门科学属于这个民族了;这一点,对于哲学来说最有必要。”(《哲学史讲演录》第四卷,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87页。)

[26]如果因为中国古代没有西方意义上的“哲学”,就认为在中国或使用汉语来研究哲学是不可能的,那便有西方中心主义的意味。而我们的前提是承认文明的多样性,承认各种文明形态的差异,在此前提下才谈得上文化的交流和沟通。冯友兰先生《在接受哥伦比亚大学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仪式上的答词》中说:“我生活在不同的文化矛盾冲突的时代。我所要回答的问题是如何理解这种矛盾冲突的性质;如何适当地处理这种冲突,解决这种矛盾;又如何在这种矛盾冲突中使自己与之相适应。”(《冯友兰学术精华录》,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1988年版,第2页)在当今世界普遍交往的时代,我们对此尤其感同身受。从某种意义上说,任何人文学术理论的研究,最终都关系到文化价值的抉择。即使如本文所探讨的这类“玄学”问题,文化选择的严峻课题也时常作为背景凸显出来。

[27]严复曾提出译事三原则:“信、达、雅”。“信”是最基本的要求,“达”和“雅”则是更高的要求。“求其信已大难矣,顾信矣不达,虽译犹不译也,则达尚焉。”如果说“信”的基本要求是要立足于西方思想的“本义”,那么“达”和“雅”则不限于此,而是包涵了“有助于中文读者理解”的考虑在内。由于西方学术中的许多概念术语,在汉语中难以找到完全的对应物,为了达到上述要求,严复特别感慨翻译之难:西方学术“新理踵出,名目纷繁,索之中文,渺不可得。即有牵合,终嫌参差。译者遇此,独有自具衡量,即义定名。……一名之立,旬月踟蹰”。(《天演论·译例言》)但就以严译之《天演论》来说,“信”的原则也是服务于其译书意图的。关于此点,冯友兰先生评论道:“严复翻译《天演论》,其实并不是翻译,而是根据原书的意思重写一过。文字的详略轻重之间大有不同,而且严复还有他自己的按语,发挥他自己的看法。所以严复的《天演论》,并不就是赫胥黎的《进化和伦理》(《天演论》的原名)。”(《光明日报》1961年3月8、9日)有的研究中国文化的学者甚至将是书列入中国文化范畴。

[28]有必要说明,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这种命名和理解是从总体上去把握的。在细节上,它肯定有许多不准确和不真实之处。事实上,此前已有不少学者(在很大程度上同本文作者一样,是由于受到海德格尔批判传统西方哲学本体论的启发)把传统西方哲学理解和解释为“实体主义”。

[29]参看《张岱年全集》第四卷,河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520页。

[30]所举例文采自张岱年:《中国古典哲学概念范畴要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66-68页。

[31]蒋巍:《请相信中国!》,载2000年10月5日《人民日报》。

[32]正如张东荪所说:“西方人的哲学无论哪一派而其所要研究的中心对象是所谓‘reality’”。(《知识与文化》,商务印书馆1946年版,第47页)此处“reality”一般译为“实在”,其意义与“实体”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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