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黑格尔哲学中的一个问题:苦恼意识及其出路(上)(1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理生活方式。我们将指出,道德意识对伦理生活采取了一种逃避的态度。
表面上看起来,道德作为纯善,是对伦理本质的自觉,因为作伦理的本质的精神是一种普遍性,而纯善就是这一普遍性。黑格尔本人在道德与伦理两个阶段孰前孰后上就有过反复,如在《精神现象学》中将伦理置前,续之以道德意识,认为道德意识是对伦理本质的自觉,但在后期的《法哲学原理》中的做法则倒了过来,因为他看到道德意识可能是一种空的无内容的意识。而这正是本文所说的道德意识的情况。
黑格尔很明确地指出,上述道德意识对无限的追求不是在伦理生活中进行的,而是通过对无限的服从,直接断言个体生命的无限性。因此,是一种与伦理生活相背的意识形式。
在说到亚伯拉罕的信仰时,他指出,在亚伯拉罕那种与上帝的关系中排除了一切与他人发生关系的可能性,他的信仰加深了他与一切他者的疏离。例如,亚伯拉罕获得信仰后的第一件事就是与他青年时期的生活共同体发生绝裂,在那个共同体里包含着他所由以成长的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现在,为了追求无限性,他毫不犹豫地放弃了这些关系。他成一个完全孤独的人,无论在那里,他都是一个外族人。据亚伯拉罕的信仰看来,个体生命的主体地位只能在与抽象的上帝的关系中才能确立,而上帝是抽象的、与有限对立的无限,所以,与上帝建立关系就要与其它一切有限物断绝关系。
正象亚伯拉罕这一例所表明的,在对抽象道德的追求中,人与人并不了解,每个人通过直接与上帝联系而达于普遍,所以,仍象维护私人权利的功利意识一样,每一个人都是圆石,没有相交的契点。道德意识当然也可能组织成宗教小团体或游行团体,但这种团体远非一个真正的伦理实体。对于这种与通常的伦理生活组织相分离的小团体,黑格尔说到,“每个个别的意识,都从自己当初被分配指派于其中去的那个领域里将自己超脱出来(如我们第一章说,一个人总是属于一个阶层的,并通过该阶层而与整个社会发生联系——引者注),不再把这些特殊的集团当成它的本质和它的作品或事业,而把它的自身理解为意志的概念。”“一切社会阶层,就消除了,当初曾隶属于一个这样的集团并在其中行使意志获得完成的那种个别的意识,于是扬弃了它的局限性;它的目的就是普遍的目的,它的语言就是普遍的法律,它的事业就是普遍的事业。”(47)道德意识把自己当成一个绝对的普遍,唯恐一进入阶层,就是沾染上了有限性,“这种思维死抱住普遍性、从而是非现实性的东西;它认识不到,如果概念要达到定在,概念本身就得进入规定性和特殊性”。(48)


其实,激昂的道德意识——无论是宗教性的还是非宗教性的——不仅可以否定社会阶层,也可以否定家庭,否定需要的体系组织起来的市民社会(阶层也正是在这个基础上产生的),宗教小团体与游行性组织是对一切即定的伦理生活方式的否定。
而道德意识之所以能这样彻底地否定伦理生活,是与其禁欲主义倾向联系在一起的。由于这种道德意识把有限与无限,特殊与普遍分裂开来,所以往往会带有一种禁欲的倾向,以为人的欲望是与对道德上纯善的追求不符的。这样一来,便抽去了伦理生活的媒介。因为正如功利的意识夸大了劳动享受和占有,而用市民社会取代了真正的国家一样,在这第二种苦恼意识中,完全否认欲望满足的正当性,也使国家失却了它所需要的家庭与市民社会这两个环节。如前所述,没有性欲就不可能组织家庭,没有需要的多样化也没有劳动的多样化及分工,而没有了劳动的多样化和分工,社会阶层就不可能出现,没有社会阶层,个人只能是流离的单子。国家作为家庭与市民社会的内在根据和最高目的,并不是要否认前两者的存在。相反,没有了这两者,国家就沦为抽象的国家,如前所述,禁欲主义使精神完全失却了祭礼。所以,他们抽象地“推理出来的国家”,无论是天国还是明天的社会,都是虚假的理想。
脱离了伦理生活就产生了两个后果。其一道德意识与他们宣扬的道德的本质,即人与人的统一,精神,就相去甚远。因为道德没有了伦理生活就是空洞的抽象。在最虔诚的信徒身上我们往往发现了一颗冰冷的心,在为理想抛头颅洒热血的志士那里,我们会发现他们极残酷无情的一面。因为上帝,或者说人类,都与具体的人脱节,一个人可以爱上帝而不爱弟兄,爱人类而不爱具体的人。黑格尔说,那些追求着上帝的人们,一心想成为天国的公民,“他们的眼光盯在天上,对人的感觉不闻不问。在我们的最大的公共节日里(这里,黑格尔指领圣餐的日子——引者注),人们穿着丧服,低垂着双眼,去领受天国的宴席——这样的宴席本当是普天下弟兄的欢庆,但很多人生怕会从其他人喝过的杯中感染到性病,这样他的心思就分散了,并没有什么神圣的感觉。”(49)而陀基妥耶夫斯基描述人类理想拥护者的一席话则正与黑格尔上述这段描述虔诚信徒的话相应,他说,“我爱人类,但却不能去爱一个人,每当我与一个人单独相处两分钟,就不能不讨厌他,他打喷涕,他发出声音,不能不叫人讨厌。”(50)所以,爱人类的人可以对人类的明天拥有一个非常美好崇高的理想,他面对现实中的具体的人,他的心中只有厌恶。正是因为他的心里没有对人的真正的爱,所以,如果有谁防碍了理想的实现,这个人就没有理由续继活着。在法国大革命中暴露的恐怖与残酷也证明了这一点。
其二,没有经历真正的伦理生活,有机体生命的自然性就没有得到改造,没有从它的自然欲望的有限性中摆脱出来,所以,与功利意识一样,抽象的道德意识在生命与死亡的抗争中并不能有所作为。我们在第一章中已经看到,有机体生命的死亡表明生命与其有机体这一形式的不相符。真正的生命是精神。而精神的产生是在伦理生活中通过与他人共同生活,不断地克服有机体的局限性的过程。一个人在家庭中通过婚姻与他人联系,在市民社会中是通过需要和劳动与他人联系,这是一个教育陶冶的过程,最终有机体生命得以克服自己的任性冲动,容纳他人,也在他人中认出自己,从而实现伦理生活的本质——国家。民族英雄的诞生如果不是经过家庭与市民社会两个环节就是无从想象的。而道德意识否定这样一个循序的教育过程,在空洞的言词之下掩盖的仍旧是那个局限的有机体生命,即使是禁欲也是徒劳,因为我们在前面已经说过,禁欲与纵欲有着共同的本质,问题不在于压制欲望,而在于统制欲望。所以,对道德意识来说纵有来世的盼望和名留青史的可能,但对于其真实的个体生命感觉来说,在死的一瞬间,其感受与功利意识的感受是完全相同的,即个体生命被一种必然的不可抗拒的以否定性为使命的力量摧毁了。这种力量实际是个体生命的自我(即普遍性),却以异在的形式嘲笑了个体生命本身。



第四节 苦恼意识失去快乐

前述两种苦恼意识表面上都呈现出了快乐的形式,快乐地劳动享受和占有(只要不去感受外在普遍性的压迫和死的恐惧)、激昂地献身给一种高尚的道德和人类的伟业(只要不去反思内心的奴役),这使得整个现代哲学都有一种快乐的气息。但本节将要指出,二十世纪发生在奥斯维辛集中营里的那种罪恶与苦难,将西方快乐面具撕毁了。苦恼意识终于失去了快乐。我们所要问的是,奥期维辛那样的苦难与罪恶与前述的这两种苦恼意识有什么样的内在联系?
其实,上述的分析已经可以看出,黑格尔已经指出了快乐的意识所掩盖的苦恼成分。但毕竟黑格尔本人没有看到奥斯维辛这样惨绝人寰的悲剧发生。法国大革命的断头台与奥斯维辛的焚尸炉相比,在残暴度上还是逊色的。断头台尚未能唤醒人们去反思快乐下面的痛苦,而奥斯维辛却使人不得不发问,“奥斯维辛之后诗歌是否可能?”
我们当然不能臆测黑格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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