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黑格尔哲学中的一个问题:苦恼意识及其出路(上)(9)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形式,这个考察过程会反过来印证我们的上述观点,即现时代作为苦恼意识是黑格尔关心的焦点。
第二节 功利意识
(1)苦恼意识表现为功利意识
本节讨论苦恼意识在现代出现时所采取的第一种形式,即功利意识的形式。简而言之,这种是一种把自我定位在有限一方而把无限置于自我之外的意识。首先我们来看一看这功利意识在现代哲学中的表述。
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的一段话中说,当人达到了“我”之后,会发生这样一种精神现象的转化:“这种以自己为轴心的单向自转运动,必然把自己抛散,化为诸多环节,因为,只有当它区别它自己为环节时,它本身才是一种运动。这种环节区别运动,把不动的东西(本质),当作不复是现实思维、不复是自身生活的纯粹存在的一种空壳,抛在身后。因为这种区别运动,作为差别,乃是一切内容。”(15)
这就是说,现代人达到了“我”,却把这个“我”抛散为一切特殊性。当然,黑格尔认为,这样做也是有原因的,因为真正的普遍性里是一定要包含特殊性的。可是黑格尔接着指出:“但是这种区别运动,既然把自身置于上述统一性之外,那么,它就是诸环节的先后交替,一种不向自身返回的先后更替”。(16)这种把自我抛散开去的环节被直接当作了自我对自身的确定性的明证。
黑格尔在哲学史讲演中以洛克哲学为例,说明他的哲学是一种把特殊的东西直接宣布为真理的典型。“洛克甚至认为直接的现实是实在和真理,”“在洛克那里,……有限制的、有限的、感性的、直接存在着的,……否定的一面是主要的事情,有限的东西是第一位的,是根本。”(17)黑格尔把这种哲学称为英法人的哲学,在那里体现出典型的西方人的对差异与分立的强调。不过,现代哲学作为一种在现代自我意识出现之后的哲学,其对特殊性的强调就不是单单强调特殊性本身,而是通过这条途径来强调个体生命的重要性。即,个体生命通过对有限存在的改造,占有和享受而确立起作自我意识、作主体的地位。
最低层次的确定自我意识的办法是享受,享受是欲望的满足,欲望“自身保有其对于对象之纯粹的否定,因而享有十足的自我感。”(18)因此,每个人的自我意识“透过对象,并且从对象那里得到它的自身的个别性,得到它的享受(它的自为存在)”。(19)劳动作为对有限对象的改造则“是受限制或节制的欲望,亦即延迟了的满足的消逝”,(20)然而作为受节制的欲望与延迟的享受,劳动仍就象享受一样,通过对有限对象的否定来达到对自我意识的肯定。更为深层的确定自我意识的办法是占有。这就是对于某物拥有权利,占有“把它所遇到的一种样态繁复的现成存在物、或者说财产,……给添加上使之能被称为所有权的一种抽象普遍性”,这个抽象的普遍性就表现为“我的”。(21)
上述的这些确定自我意识的办法,可以用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功利世界”一节中的说法作一总结,那就是,自我意识“在功利中达到了肯定的对象性”,“因此就是一种现实的、在自身中满足了的意识。”“在这样一种关系中直接具有对它自己的普遍确定性、对它自己的纯粹意识”。(22)今天人们对财产的追求,对消费的追求,无不具有一种确立自我的动机在其中,由于自我是无限的,所以这种追求也是无限的,因此,真如卢梭所说,现代人的穷奢极侈是无限的。
在这里我们要指出的是,在个体生命的劳动、享受和占有中,苦恼被忘却了,相反,在每一种行为所带来的暂时性的自我意识确定性中,个体生命感到的是快乐而非苦恼。苦恼意识往往就是这样将苦恼掩盖起来,而将自己装扮成快乐的意识。这一点,我们从十八世纪的英法哲学的乐观主义中已见得很多了,无需在此重复。
(2)功利意识的伦理生活方式
劳动享受和占有也能使人相互之间联系起来,但这种联系是以一种外在的、不自觉的、被迫的方式发生的,如商品的交换,劳动分工等。所以,功利意识的伦理生活方式就是前面所说的市民社会的方式。特殊性成为这个伦理生活方式的第一的、自觉的原则。当然,正如我们在分析市民社会时指出,普遍性的原则在这里并未失,只是潜在地发生着作用
黑格尔本人身处的德国正是这样一种状态,在他看来传统的民族国家正在消退,代之而起的是以私人利益为最高目的“外部的国家,即需要和知性的国家。”(23)当黑格尔看到德国分裂为大大小小上百个公国的时候,他联想起了罗马帝晚期的情景,因此说到:“就象在罗马帝国时期一样,由于宗教中的普遍统一消失了,圣明受到亵渎,而且,由于政治生活缺乏原则、缺乏行动、缺乏自信,理性就在私人权利的形式中寻求庇护,私人的利益被抬到了首位,成为最终目的,现在的情况也正如此。”(24)在这种情况下,每个人的权利诚然是得到了承认,但是,这是一种抽象的承认,是以普遍性的死亡为代价的,“普遍物已破裂成了无限众多的个体原子,这个死亡了的精神现在成了一个平等原则,在这个平等中,所有的原子个体一律平等,都象每个个体一样,各算是一个个人”(25) “从此以后,这个我于是就被承认为自在而又是自为的存在物,这个被承认,就是它的实体性;但它这实体性是抽象的普遍性,因为它的内容是这种不触犯的自我,而不是已消溶于实体中的自我”。(26)即,这个“我”虽然自称是有实体性的(即普遍性的)但又脱离了真实的实体——伦理生活,只是以一个“不容触犯的”形象出现。
作为伦理实体的国家在这里就成了 “外部的国家”,或者说需要和知性的的国家,被黑格尔称为是一种“调节器”式的国家。(27)这个调节器的主要功用也就是调节财产。一言以蔽之:伦理的本质被遮蔽。这一遮蔽带来的后果,可以从国家内外部两个方面来做说明。
先从外部来说。黑格尔有感于拿破仑侵入德国时德军的惨败,他认为,并不是德军没有胆量,而德国已失去了作为普遍性的国家。所以,在外敌面前的溃不成军,是内部国家概念失去的结果。他在《德国宪法》中指出,“德国的政治大厦不过是由一堆从整体那里取来的私人权利构成的”(28),“成员们为了自己的需要、愿望、利益或为了调节矛盾才转向国家。”“生活的每一个中心点都自行其事,各自为政,整体崩溃了,国家不再存在”“象这样的结合不过是一堆圆石,堆放在一起成了一座金字塔,但这圆石都是滚圆的,没有相互联系的契点,它只是这样维持着,只要这个金字塔一开始运动,就会无可避免地顷塌。”(29)
市民社会的出现本当是为了加强人与人的联系,是以国家为其内在目的,但是在功利型的苦恼意识看来,市民社会本身成了最高目的,国家就失落了。战争中国家的失败表现了这一点。不过,也国家的失落也并不一定要通过战争来表现,因为战争中的失败还只是一种外在的表现方式。即使没有战争,每一个个人所感受到的外在需要的国家的压迫也足以说明真正的国家的失落。
正如我们在第一章中所述,真正的国家是精神,是每一个人的使命,在国家里人们应当感到自己希求着国家这样的普遍物,国家与个人是同一的。但以市民社会取代了真正的国家之后,市民社会内的根据、即前面所说的人与人的联系的普遍性原则就以一种外在强迫方式出现,于是,这种普遍性“本着它的普遍性在统治着,在这种普遍性里个人的生命显得是被否定了的或次要的,无足轻重。”(30)在这种强迫的国家中,公民没有什么真正的权利,“现代个人自作决定的独立自足性、可以自由发挥效用的领域都是很小的。”(31)“作为一个个人,不管他向哪一方向转动,他都隶属于一种固定的社会秩序,显得不是这个社会本身的一种独立自足的既完整而又是个别的有生命的形象,而只是这个社会中的一个受局限的成员。”(32)那无所不在的普遍性原
第二节 功利意识
(1)苦恼意识表现为功利意识
本节讨论苦恼意识在现代出现时所采取的第一种形式,即功利意识的形式。简而言之,这种是一种把自我定位在有限一方而把无限置于自我之外的意识。首先我们来看一看这功利意识在现代哲学中的表述。
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的一段话中说,当人达到了“我”之后,会发生这样一种精神现象的转化:“这种以自己为轴心的单向自转运动,必然把自己抛散,化为诸多环节,因为,只有当它区别它自己为环节时,它本身才是一种运动。这种环节区别运动,把不动的东西(本质),当作不复是现实思维、不复是自身生活的纯粹存在的一种空壳,抛在身后。因为这种区别运动,作为差别,乃是一切内容。”(15)
这就是说,现代人达到了“我”,却把这个“我”抛散为一切特殊性。当然,黑格尔认为,这样做也是有原因的,因为真正的普遍性里是一定要包含特殊性的。可是黑格尔接着指出:“但是这种区别运动,既然把自身置于上述统一性之外,那么,它就是诸环节的先后交替,一种不向自身返回的先后更替”。(16)这种把自我抛散开去的环节被直接当作了自我对自身的确定性的明证。
黑格尔在哲学史讲演中以洛克哲学为例,说明他的哲学是一种把特殊的东西直接宣布为真理的典型。“洛克甚至认为直接的现实是实在和真理,”“在洛克那里,……有限制的、有限的、感性的、直接存在着的,……否定的一面是主要的事情,有限的东西是第一位的,是根本。”(17)黑格尔把这种哲学称为英法人的哲学,在那里体现出典型的西方人的对差异与分立的强调。不过,现代哲学作为一种在现代自我意识出现之后的哲学,其对特殊性的强调就不是单单强调特殊性本身,而是通过这条途径来强调个体生命的重要性。即,个体生命通过对有限存在的改造,占有和享受而确立起作自我意识、作主体的地位。
最低层次的确定自我意识的办法是享受,享受是欲望的满足,欲望“自身保有其对于对象之纯粹的否定,因而享有十足的自我感。”(18)因此,每个人的自我意识“透过对象,并且从对象那里得到它的自身的个别性,得到它的享受(它的自为存在)”。(19)劳动作为对有限对象的改造则“是受限制或节制的欲望,亦即延迟了的满足的消逝”,(20)然而作为受节制的欲望与延迟的享受,劳动仍就象享受一样,通过对有限对象的否定来达到对自我意识的肯定。更为深层的确定自我意识的办法是占有。这就是对于某物拥有权利,占有“把它所遇到的一种样态繁复的现成存在物、或者说财产,……给添加上使之能被称为所有权的一种抽象普遍性”,这个抽象的普遍性就表现为“我的”。(21)
上述的这些确定自我意识的办法,可以用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功利世界”一节中的说法作一总结,那就是,自我意识“在功利中达到了肯定的对象性”,“因此就是一种现实的、在自身中满足了的意识。”“在这样一种关系中直接具有对它自己的普遍确定性、对它自己的纯粹意识”。(22)今天人们对财产的追求,对消费的追求,无不具有一种确立自我的动机在其中,由于自我是无限的,所以这种追求也是无限的,因此,真如卢梭所说,现代人的穷奢极侈是无限的。
在这里我们要指出的是,在个体生命的劳动、享受和占有中,苦恼被忘却了,相反,在每一种行为所带来的暂时性的自我意识确定性中,个体生命感到的是快乐而非苦恼。苦恼意识往往就是这样将苦恼掩盖起来,而将自己装扮成快乐的意识。这一点,我们从十八世纪的英法哲学的乐观主义中已见得很多了,无需在此重复。
(2)功利意识的伦理生活方式
劳动享受和占有也能使人相互之间联系起来,但这种联系是以一种外在的、不自觉的、被迫的方式发生的,如商品的交换,劳动分工等。所以,功利意识的伦理生活方式就是前面所说的市民社会的方式。特殊性成为这个伦理生活方式的第一的、自觉的原则。当然,正如我们在分析市民社会时指出,普遍性的原则在这里并未失,只是潜在地发生着作用
黑格尔本人身处的德国正是这样一种状态,在他看来传统的民族国家正在消退,代之而起的是以私人利益为最高目的“外部的国家,即需要和知性的国家。”(23)当黑格尔看到德国分裂为大大小小上百个公国的时候,他联想起了罗马帝晚期的情景,因此说到:“就象在罗马帝国时期一样,由于宗教中的普遍统一消失了,圣明受到亵渎,而且,由于政治生活缺乏原则、缺乏行动、缺乏自信,理性就在私人权利的形式中寻求庇护,私人的利益被抬到了首位,成为最终目的,现在的情况也正如此。”(24)在这种情况下,每个人的权利诚然是得到了承认,但是,这是一种抽象的承认,是以普遍性的死亡为代价的,“普遍物已破裂成了无限众多的个体原子,这个死亡了的精神现在成了一个平等原则,在这个平等中,所有的原子个体一律平等,都象每个个体一样,各算是一个个人”(25) “从此以后,这个我于是就被承认为自在而又是自为的存在物,这个被承认,就是它的实体性;但它这实体性是抽象的普遍性,因为它的内容是这种不触犯的自我,而不是已消溶于实体中的自我”。(26)即,这个“我”虽然自称是有实体性的(即普遍性的)但又脱离了真实的实体——伦理生活,只是以一个“不容触犯的”形象出现。
作为伦理实体的国家在这里就成了 “外部的国家”,或者说需要和知性的的国家,被黑格尔称为是一种“调节器”式的国家。(27)这个调节器的主要功用也就是调节财产。一言以蔽之:伦理的本质被遮蔽。这一遮蔽带来的后果,可以从国家内外部两个方面来做说明。
先从外部来说。黑格尔有感于拿破仑侵入德国时德军的惨败,他认为,并不是德军没有胆量,而德国已失去了作为普遍性的国家。所以,在外敌面前的溃不成军,是内部国家概念失去的结果。他在《德国宪法》中指出,“德国的政治大厦不过是由一堆从整体那里取来的私人权利构成的”(28),“成员们为了自己的需要、愿望、利益或为了调节矛盾才转向国家。”“生活的每一个中心点都自行其事,各自为政,整体崩溃了,国家不再存在”“象这样的结合不过是一堆圆石,堆放在一起成了一座金字塔,但这圆石都是滚圆的,没有相互联系的契点,它只是这样维持着,只要这个金字塔一开始运动,就会无可避免地顷塌。”(29)
市民社会的出现本当是为了加强人与人的联系,是以国家为其内在目的,但是在功利型的苦恼意识看来,市民社会本身成了最高目的,国家就失落了。战争中国家的失败表现了这一点。不过,也国家的失落也并不一定要通过战争来表现,因为战争中的失败还只是一种外在的表现方式。即使没有战争,每一个个人所感受到的外在需要的国家的压迫也足以说明真正的国家的失落。
正如我们在第一章中所述,真正的国家是精神,是每一个人的使命,在国家里人们应当感到自己希求着国家这样的普遍物,国家与个人是同一的。但以市民社会取代了真正的国家之后,市民社会内的根据、即前面所说的人与人的联系的普遍性原则就以一种外在强迫方式出现,于是,这种普遍性“本着它的普遍性在统治着,在这种普遍性里个人的生命显得是被否定了的或次要的,无足轻重。”(30)在这种强迫的国家中,公民没有什么真正的权利,“现代个人自作决定的独立自足性、可以自由发挥效用的领域都是很小的。”(31)“作为一个个人,不管他向哪一方向转动,他都隶属于一种固定的社会秩序,显得不是这个社会本身的一种独立自足的既完整而又是个别的有生命的形象,而只是这个社会中的一个受局限的成员。”(32)那无所不在的普遍性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