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高丽王朝的法制,是采用唐制;李氏朝鲜时代,是采用大明律,并仿《大明会典》编纂《朝鲜经国典》、《经国大典》等。日本诸藩的法条,乃至明治维新后的《暂行刑律》、《新律纲领》、《改定律例》等;越南阮世祖的《嘉隆皇越律例》、宪祖的《钦定大南会典事例》等;以及琉球尚穆的《科律》、尚泰的《法条》等,均仿自明法或清法。所以中华法系(或曰中国法文化圈)在七、八世纪之际,随着中国文化圈的成立,已在东亚地区形成。自此以后,一直持续存在到近代为止。[26]
根据以上所述,所谓东亚的中华法系(或曰中国法文化圈),可归纳为以下几项特色:一、建制以唐律为蓝本的成文法典,这个成文法典必须是公布的,具有强制性、权威性。二、罪刑法定主义倾向,如唐律《断狱律》曰:「断罪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这是学界常用来举证隋唐律具有罪刑法定主义特色的证据。但因受到其它律文规定的限制,如上请奏裁、以格破律等赋予皇权至高无上的裁决权,所以皇权的存在实际又可破律,使罪刑法定主义无法完全实施,[27]此处只能说是具有罪刑法定主义的倾向。[28]三、道德人伦主义,此即以儒家思想中的家族主义所建立的亲疏、贵贱、尊卑差序,来构成国家社会秩序,法典的公布不过是将此种差序予以法制化而已。其秩序的基础,就是依道德所呈现的礼制。在礼制的要求下,乃有人伦、恤刑等法制措施。[29]
五、结 论
礼刑两分的秩序原理,演变为礼刑合一,后来藉由律令来呈现礼刑的秩序原理,正是周以来到隋唐法制的演变过程。其中最令人注目的发展,除律始终成为刑法法典以外,就是纳礼入律令,尤其是令,成篇在西晋,完备于隋唐。这种情势,当与国家社会发展有莫大关系。尤其西晋以后的士族社会,令的发达与士族社会,或说门阀社会不可分。宋以后,门阀社会解体,令亦不发达。律令的发达,说明国家法制化发达;宋以后,令典衰退,而国家走向独裁化。这样的历史现象,反映中国皇权透过掌握敕、律而呈现不断成长,所以刑律法典成为一枝独秀的法制象征。其影响四邻最长远者,也是以刑律做代表,而有东亚法系的形成。相对的,作为行政法典的令,在宋以后腰斩,也正反映政治的理性化发展受挫。晋唐间,政治力(由王者代表)与社会力(由士族代表)相互妥协;宋以后,社会力(由士绅代表)反而寄生于政治力(仍以王者为代表),亦可由律令制的发展获得说明。
十九世纪中叶,西方强势文化东来,中国文化圈随之解体,中华法系亦崩解。清末民初,法律与教育在日本影响下,草创其制。而后局势扰攘不安,以迄今日。论因应近代新形势而建立新制,康梁变法的昙花一现,是第一步;清末满清自行变法,不克其功而亡,是第二步;民初,北洋政府若干草创建制,是第三步;北伐后到抗战前夕的黄金十年,是第四步;二战后到撤退前,是第五步;三十八年迄今为第六步。总的说来,影响今日新制最具关键性阶段,恐是甲午战后的清末民初阶段,也就是前述第二、三步阶段,此期主要建设,是模仿日本,或说透过模仿日本而学欧美。再加上新文化运动以及「五四」反传统,导致中国传统要素在近代化建设过程中溃不成军。现在的问题,要问的是:传统要素果真一无是处?尤其是传统的法律与教育。特提出来以供参酌,敬请指教。
附表一 诸律篇目表[30]
法经
汉律
魏律
晋律
宋律
齐律
梁律
后魏律
北齐律
后周律
隋唐律
具法6
具律
刑名
刑名1法律2
刑名
法例
刑名
法例
刑名1
法例2
刑名
法例
名例1
刑名1
法例2
名列律1
宫卫15
宫卫
宫卫
宫卫15
宫卫
卫禁2
宫卫9
卫禁律2
违制19
违制
违制
违制20
违制
违制5
违制15
职制律3
户律
户律
户律12
户律
户律
户律12
户律
婚户
户律
婚姻
户婚律4
厩律
厩牧17
厩牧
厩牧
厩牧18
仓庙17
牧产
厩牧11
厩牧18
厩库律5
兴律
擅兴
兴律13
兴律
兴律
擅兴13
擅兴
擅兴4
兴缮
擅兴律6
盗法1
贼法2
盗律
贼律
盗律
贼律
盗律3
贼律4
盗律
贼律
盗律
贼律
盗律3
贼犯4
盗劫
贼犯
盗贼8
劫盗12
贼犯18
贼盗律7
斗律
斗讼
斗竞11
斗讼律8
诈伪
诈伪5
诈伪
诈伪
诈伪5
诈伪
诈伪6
诈伪20
诈伪律9
杂法5
杂律
杂律
杂律11
杂律
杂律
杂律11
杂律
杂律12
杂犯19
杂 律10
捕法4
捕律
捕律
捕律8
捕律
捕律
讨捕8
捕亡
捕断9
逃捕10
捕亡律11
囚法3
囚律
囚律
断狱10
断狱
断狱
断狱10
断狱
断狱25
断狱律12
劫掠
毁亡
毁亡14
毁亡
毁亡
毁亡14
毁亡
毁亡10
毁亡14
告劾
告劾7
告劾
告劾
告劾7
告劾
告劾22
系讯
系讯9
系讯
系讯
系讯9
系讯
系讯24
请赇
请赇9
请赇
请赇
请赇9
请赇
请赇21
惊事
偿赇
水火16
水火
水火
水火16
水火
水火7
诸侯20
诸侯
诸侯
诸侯17
关市18
关市
关市
关市17
关市
市廛10
关津16
祠享3
朝会4
六篇
九篇
十八篇
二十篇
二十篇
二十篇
二十篇
二十篇
二十篇
廿五篇
十二篇
附表二 诸令篇目表[31]
晋令
梁令
隋开皇令
日本
大宝令
养老令
唐开元前令
宋天圣令
金泰和令
明令
公元
268
503
583
701、
718编成.
757施行
719
1029
1201
1367
篇数
40 (32)
30 (28)
30 (27)
30、
30
30 (27)
21以上
29
6
条数
2300余
953
1546
祠令以下706
145
篇
目
户
户
官品 上
官位
官品 上
官品
官品
吏
学
学
官品 下
官员(职员)
官品 下
贡士
贡士
赠官
诸省台职员
后宫官员
(职员)
三师三公台省
职员
职员
户
官品
官品
诸寺职员
东宫官员
(职员)
寺监职员
吏员
吏员
诸卫职员
家令官员
(职员)
卫府职员
祠
礼
俸廪
服制
东宫职员
神祇
东宫王府职员
服制
祠
行台诸监职员
僧尼
州县镇戍岳渎
关津职员
户
户
兵
祠
户调
诸州郡县职员
户
内外命妇职员
户调
公田
公用
仪迎
命妇品员
田
祠
祠
学
刑
佃
医药疾病
祠
赋役
户
复除
复除
户
学
选举
选举
选举
工
关市
关市
学
选任(选叙)
考课
考课
封爵
捕亡
劫贼水火
选举
继嗣
宫卫
军防
封赠
狱官
捕亡
封爵俸廪
考仕(考课)
军防
衣服
宫卫
鞭杖
狱官
考课
禄
衣服
仪制
军防
医药
疾病
鞭杖
宫卫军防
宫卫
仪制
卤簿
仪制
丧葬
丧葬
衣服
军防
卤簿 上
公式
衣服
杂 上
杂 上
卤簿 上
仪制
卤簿 下
田
公式
杂 中
杂 中
卤簿 下
衣服
公式 上
赋[役]
禄
杂 下
杂 下
仪制
营缮
公式 下
仓库
仓库
门下散骑中书
宫卫
公式 上
公式
田
厩牧
厩牧
尚书
门下散骑中书
公式 下
仓库
赋役
关市
田
三台
秘书
尚书
田
厩牧
仓库
捕亡
赋役
王公侯
三台秘书
赋役
医疾
厩牧
疾医
关市
军吏员
王公侯
仓库厩牧
假宁
关市
狱官
捕亡
选吏
选吏
关市
丧葬
医疾
营缮
赏
选将
选将
假宁
关市
狱官
丧葬
医疾
选杂士
选杂士
狱官
捕亡
营缮
杂
假宁
宫卫
军吏
丧葬
狱
丧葬
狱官
牍
军赏
杂
杂
杂
杂
军战
道释
军水战
营缮
军法
河防
军法
服制
军法
军法
军法
军法
杂法
杂法
典据
唐六
典6
唐六典6
唐六典 6
令义解
令集解
唐六典6
郡斋读书志8(原作天圣编敕)
金史
45
明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