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落庙会传说的情境分析(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是人们「迷信」观念的产物,村落庙宇的修建包含了该村落早期村民对自己生存空间、生存状态的思考,是在危险处境中的一种应急性行为,是对自己生存空间的一种象征性设置。从这些庙修建起,作为村民活动的公共空间,它一直都在村落生活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
二 庙会组织权归属的传说:村落象征资源的重新配置
在一个村落,新的庙宇修建好之后,虽然使村民在自己的想象性的生活空间中获得一种心理上的安全感,但这一新生事物必然打破该村落原有的生活世界的平衡,围绕这一象征性资本,常常会在该村落内外造成一些或明或暗的纷争,因此也就有了关于村落庙会组织权归属的传说。
黄屋干的真君庙后来供奉了许真君。清朝康熙年间,后来中了武进士的当地人宋应桂进京殿试时,乘船路过此庙,顺便进庙烧香叩拜。没想到矮小的庙门在他进门时将他的官帽碰落到地上。宋应桂捡起帽子祈祷说:真君老爷要是能给我换一顶官帽的话,我就把你这庙拆了,重修一座。很灵验的是,当年宋应桂就中了武进士。回家后,他就张罗着重修庙宇,并将庙宇的位置从河边的山坡上移到了现在的庙址。但宋应桂这次倡议修建庙宇所用的地盘是石灶村潘姓的。石灶村是一个杂姓村,潘、宋、黄姓三姓是大姓,其中黄姓人数最多,在人口上有着其他两姓所不可比的优势,但黄姓贫穷,另外还有刘、曾、赖、谭、范、何等小姓。对庙会的组织权的争夺就在黄姓、潘姓和宋姓三者之间展开。黄姓的理由是,黄姓是黄屋干的大姓,庙会的组织权当然应归他们所有,潘姓以自己的地盘为理由,宋姓则以自己是庙宇修建的倡议者,丝毫不肯相让。最后,还是宋应桂想出了一个看似很公平的办法:神判──大家共同选好一个黄道吉日,规定在那天,哪姓的人先进庙,庙会就归那姓人主持。结果,就在商定的那天,老天刮起了狂风,下起了暴雨,人们根本难以出行。宋姓和潘姓的人都不敢出门,结果只有黄姓的人冒着风雨来到了庙里。因此,庙会的组织权就这样归属了黄姓。从那时开始,一直到1949年,当地人都相信要黄姓人主持庙会是许真君的旨意,否则就不会下雨了。在黄氏宗族内部,黄屋干的黄氏与宁都县赖村东塘黄氏是一脉宗亲,东塘黄氏有钱并相当有势力,所以黄屋干庙会的实际组织者和主持者并非石灶的黄氏,而是东塘黄氏。29
这个传说表明:在一个村子内部,当一种象征性资源得以成形并可能对村落生活发生影响时,村落中的不同姓氏之间,以及在跨村落的同一姓氏之间是怎样在争夺、分配、利用和占有这一象征性资源,从而在村落生活的新格局中维护已有的平衡。在石灶村,那以后再没有出现因庙会组织权而产生纠纷、斗争的传说本身就说明出地盘的潘姓和倡议修庙的宋姓对由黄屋干的大姓黄姓组织真君庙会是认可的,他们完全认同并服从真君的神判。
围绕真君庙这一象征资源,与一开始就或多或少拥有部分象征资本的潘姓(庙在自己的地盘)和宋姓(倡议修庙)不同,作为大姓的黄姓最初对这一象征性资源处于「缺席」状态,但他们在石灶村的世俗生活世界中有潘姓和宋姓无法比拟的优势:人多,从而也就势众。形制规模都较大的真君庙的崛起,打破了石灶村生活以往的均衡状态。为了使自己的姓氏在世俗生活与神圣生活所构成的村落整体性生活中获得新的平衡,黄姓要对真君庙这一象征资源有所分享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对庙会组织权的争夺是一个最好的契机,是否拥有庙会的组织权就成为黄姓是否对真君庙这一象征资源有发言权的机会。具有先天优势的潘姓和宋姓是不甘心自动退出对庙会组织权的争夺的,面对黄姓的争夺,虽然他们同属一方,但并没有联合起来,谁也不愿公开的得罪黄姓并各自都心照不宣地明白黄姓的优势,这样三者势均力敌,在僵持不下的情况下,人们就自然的让神灵来判决。借助神灵的判决看似是十分公平的,但实际上隐藏了三方之间的妥协和退让:同在一块地盘上,早不见的晚见,谁也不好强求。所以,为了使该村落生活在新生事物面前达到新的平衡,石灶村的各姓氏之间在相互进行政治争夺的同时,又相互之间暗地里形成一种默契,该争夺的争夺,该妥协退让的妥协退让,这样在争夺这种「公开文本」(public transcript)和妥协退让这种「隐藏文本」(hidden transcript)30共同协作下,以神判的形式解决了庙会组织权的归属问题。
但事情并未就此完结。在后来的庙会期间,对于献地的潘姓给予了荣誉性的补偿。每年在庙会开台唱戏之前,先到潘姓的众厅去唱一段「八仙过海」的戏后,才到庙的正殿上唱一段「八仙过海」的戏,最后才到戏台上正式开始唱戏31。先到潘姓的众厅唱戏是黄屋干的人要替许真君感谢潘姓的列祖列宗的献地的功德。这种村落内部不同姓氏之间资本与权力的平衡同样是在神灵的名义下冠冕堂皇地进行的,并且由此形成了黄屋干真君庙会特有的唱戏习俗。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我们也可以说,那些我们习以为常的习俗可能是当地的不同群体之间的权力争夺后重新配置的结果。
至于黄屋干的黄氏与东塘黄氏之间的关系,以及在这场对庙会组织权的争夺中,究竟是怎样的一种隐藏关系,相互之间是否早有默契,从传说本身是看不出痕迹的。但对于黄屋干真君庙的实际组织权最终到了东塘的黄氏手中这一事实至少说明:石灶村的黄氏在争夺真君庙会的组织权的过程中,它所依持的资本不仅因为自己是石灶村的大姓,它在开始争夺的时就把东塘黄氏作为了自己资本的一部分,而且还是潜在的很重要的一部分资本,东塘黄氏成为石灶村黄氏这个「弱者」的「强武器」。这样,黄姓在对石灶村的庙会组织权的争夺中的弱势地位仅成为一种表象、假象。而作为本身就拥有庙会象征性资本一部分的争夺者潘姓和宋姓这些相对强势的群体,不会没有意识到石灶村黄氏潜在的同盟东塘黄氏这一「强武器」。因此,在双方之间,最终形成了这样的一种潜文本,或者说「共谋」状态:对潘姓和宋姓而言,庙会的组织权虽然有更多的理由应该属于自己,但我可以拱手相让,但你黄姓要争才行;对黄姓而言,因为我是大姓,庙会尽管与我没有关系,但组织权我要争,你给我这个「名分」就行,至于我是否有能力办好,怎么办好,那是另外一回事。所以,最终双方都接受了这样一个在外人看来有些无法理解的结果,那就是石灶村的真君庙会的组织权到了东塘黄姓的手中。而这个结果是石灶村内部争夺的双方都心悦诚服地接受了,并都获得了各自的心理满足与平衡:在潘姓与宋姓看来,石灶村的黄氏很憋气,没出息,自己没有钱,虽然有名,却只有找外村的同宗人来组织主持庙会;而就石灶村的黄氏来说,虽然我穷,但不论怎样,现在庙会的组织权名义上是在我的手中,我的同宗愿意相帮,那说明我们黄姓人的团结;对于在公开冲突的潘姓、宋姓与黄姓之间一直就隐藏着的有钱有势的东塘黄氏而言,它同样有一种自豪感和成就感,让它高兴的是,在邻村,它拥有了一定程度上的发言权,这是很长脸的事情,从而可以在悄然无息中更增添它在赖村的象征资本和权力。因此可以说,东塘黄氏的介入,才使石灶村围绕真君庙这一组织权象征资本的政治争夺最终达到真正的平衡,四方都在围绕真君庙会组织权的交往中保护了自己的颜面、地位,并重新获得安全感。
有趣的是,石灶村真君庙会这一象征资本的共享者把所有的这一切都简单的归结为了「真君的旨意」。这则有关真君庙会组织权的神判的传说保留了在一个村落内部姓氏之间复杂关系的「集体记忆」,与该村落的生活史密切相关。
同类传说在江西会昌县城郊的富尾村翠竹祠同样存在32。在翠竹祠,把看管翠竹祠的人叫做「庙佬子」,翠竹祠长年住有两个庙佬子,但不是
二 庙会组织权归属的传说:村落象征资源的重新配置
在一个村落,新的庙宇修建好之后,虽然使村民在自己的想象性的生活空间中获得一种心理上的安全感,但这一新生事物必然打破该村落原有的生活世界的平衡,围绕这一象征性资本,常常会在该村落内外造成一些或明或暗的纷争,因此也就有了关于村落庙会组织权归属的传说。
黄屋干的真君庙后来供奉了许真君。清朝康熙年间,后来中了武进士的当地人宋应桂进京殿试时,乘船路过此庙,顺便进庙烧香叩拜。没想到矮小的庙门在他进门时将他的官帽碰落到地上。宋应桂捡起帽子祈祷说:真君老爷要是能给我换一顶官帽的话,我就把你这庙拆了,重修一座。很灵验的是,当年宋应桂就中了武进士。回家后,他就张罗着重修庙宇,并将庙宇的位置从河边的山坡上移到了现在的庙址。但宋应桂这次倡议修建庙宇所用的地盘是石灶村潘姓的。石灶村是一个杂姓村,潘、宋、黄姓三姓是大姓,其中黄姓人数最多,在人口上有着其他两姓所不可比的优势,但黄姓贫穷,另外还有刘、曾、赖、谭、范、何等小姓。对庙会的组织权的争夺就在黄姓、潘姓和宋姓三者之间展开。黄姓的理由是,黄姓是黄屋干的大姓,庙会的组织权当然应归他们所有,潘姓以自己的地盘为理由,宋姓则以自己是庙宇修建的倡议者,丝毫不肯相让。最后,还是宋应桂想出了一个看似很公平的办法:神判──大家共同选好一个黄道吉日,规定在那天,哪姓的人先进庙,庙会就归那姓人主持。结果,就在商定的那天,老天刮起了狂风,下起了暴雨,人们根本难以出行。宋姓和潘姓的人都不敢出门,结果只有黄姓的人冒着风雨来到了庙里。因此,庙会的组织权就这样归属了黄姓。从那时开始,一直到1949年,当地人都相信要黄姓人主持庙会是许真君的旨意,否则就不会下雨了。在黄氏宗族内部,黄屋干的黄氏与宁都县赖村东塘黄氏是一脉宗亲,东塘黄氏有钱并相当有势力,所以黄屋干庙会的实际组织者和主持者并非石灶的黄氏,而是东塘黄氏。29
这个传说表明:在一个村子内部,当一种象征性资源得以成形并可能对村落生活发生影响时,村落中的不同姓氏之间,以及在跨村落的同一姓氏之间是怎样在争夺、分配、利用和占有这一象征性资源,从而在村落生活的新格局中维护已有的平衡。在石灶村,那以后再没有出现因庙会组织权而产生纠纷、斗争的传说本身就说明出地盘的潘姓和倡议修庙的宋姓对由黄屋干的大姓黄姓组织真君庙会是认可的,他们完全认同并服从真君的神判。
围绕真君庙这一象征资源,与一开始就或多或少拥有部分象征资本的潘姓(庙在自己的地盘)和宋姓(倡议修庙)不同,作为大姓的黄姓最初对这一象征性资源处于「缺席」状态,但他们在石灶村的世俗生活世界中有潘姓和宋姓无法比拟的优势:人多,从而也就势众。形制规模都较大的真君庙的崛起,打破了石灶村生活以往的均衡状态。为了使自己的姓氏在世俗生活与神圣生活所构成的村落整体性生活中获得新的平衡,黄姓要对真君庙这一象征资源有所分享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对庙会组织权的争夺是一个最好的契机,是否拥有庙会的组织权就成为黄姓是否对真君庙这一象征资源有发言权的机会。具有先天优势的潘姓和宋姓是不甘心自动退出对庙会组织权的争夺的,面对黄姓的争夺,虽然他们同属一方,但并没有联合起来,谁也不愿公开的得罪黄姓并各自都心照不宣地明白黄姓的优势,这样三者势均力敌,在僵持不下的情况下,人们就自然的让神灵来判决。借助神灵的判决看似是十分公平的,但实际上隐藏了三方之间的妥协和退让:同在一块地盘上,早不见的晚见,谁也不好强求。所以,为了使该村落生活在新生事物面前达到新的平衡,石灶村的各姓氏之间在相互进行政治争夺的同时,又相互之间暗地里形成一种默契,该争夺的争夺,该妥协退让的妥协退让,这样在争夺这种「公开文本」(public transcript)和妥协退让这种「隐藏文本」(hidden transcript)30共同协作下,以神判的形式解决了庙会组织权的归属问题。
但事情并未就此完结。在后来的庙会期间,对于献地的潘姓给予了荣誉性的补偿。每年在庙会开台唱戏之前,先到潘姓的众厅去唱一段「八仙过海」的戏后,才到庙的正殿上唱一段「八仙过海」的戏,最后才到戏台上正式开始唱戏31。先到潘姓的众厅唱戏是黄屋干的人要替许真君感谢潘姓的列祖列宗的献地的功德。这种村落内部不同姓氏之间资本与权力的平衡同样是在神灵的名义下冠冕堂皇地进行的,并且由此形成了黄屋干真君庙会特有的唱戏习俗。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我们也可以说,那些我们习以为常的习俗可能是当地的不同群体之间的权力争夺后重新配置的结果。
至于黄屋干的黄氏与东塘黄氏之间的关系,以及在这场对庙会组织权的争夺中,究竟是怎样的一种隐藏关系,相互之间是否早有默契,从传说本身是看不出痕迹的。但对于黄屋干真君庙的实际组织权最终到了东塘的黄氏手中这一事实至少说明:石灶村的黄氏在争夺真君庙会的组织权的过程中,它所依持的资本不仅因为自己是石灶村的大姓,它在开始争夺的时就把东塘黄氏作为了自己资本的一部分,而且还是潜在的很重要的一部分资本,东塘黄氏成为石灶村黄氏这个「弱者」的「强武器」。这样,黄姓在对石灶村的庙会组织权的争夺中的弱势地位仅成为一种表象、假象。而作为本身就拥有庙会象征性资本一部分的争夺者潘姓和宋姓这些相对强势的群体,不会没有意识到石灶村黄氏潜在的同盟东塘黄氏这一「强武器」。因此,在双方之间,最终形成了这样的一种潜文本,或者说「共谋」状态:对潘姓和宋姓而言,庙会的组织权虽然有更多的理由应该属于自己,但我可以拱手相让,但你黄姓要争才行;对黄姓而言,因为我是大姓,庙会尽管与我没有关系,但组织权我要争,你给我这个「名分」就行,至于我是否有能力办好,怎么办好,那是另外一回事。所以,最终双方都接受了这样一个在外人看来有些无法理解的结果,那就是石灶村的真君庙会的组织权到了东塘黄姓的手中。而这个结果是石灶村内部争夺的双方都心悦诚服地接受了,并都获得了各自的心理满足与平衡:在潘姓与宋姓看来,石灶村的黄氏很憋气,没出息,自己没有钱,虽然有名,却只有找外村的同宗人来组织主持庙会;而就石灶村的黄氏来说,虽然我穷,但不论怎样,现在庙会的组织权名义上是在我的手中,我的同宗愿意相帮,那说明我们黄姓人的团结;对于在公开冲突的潘姓、宋姓与黄姓之间一直就隐藏着的有钱有势的东塘黄氏而言,它同样有一种自豪感和成就感,让它高兴的是,在邻村,它拥有了一定程度上的发言权,这是很长脸的事情,从而可以在悄然无息中更增添它在赖村的象征资本和权力。因此可以说,东塘黄氏的介入,才使石灶村围绕真君庙这一组织权象征资本的政治争夺最终达到真正的平衡,四方都在围绕真君庙会组织权的交往中保护了自己的颜面、地位,并重新获得安全感。
有趣的是,石灶村真君庙会这一象征资本的共享者把所有的这一切都简单的归结为了「真君的旨意」。这则有关真君庙会组织权的神判的传说保留了在一个村落内部姓氏之间复杂关系的「集体记忆」,与该村落的生活史密切相关。
同类传说在江西会昌县城郊的富尾村翠竹祠同样存在32。在翠竹祠,把看管翠竹祠的人叫做「庙佬子」,翠竹祠长年住有两个庙佬子,但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