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落庙会传说的情境分析(4)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村子中所有姓氏的人都能充当这个角色,充当此角色的一般是村子中金、刘、赖三姓。如果村子中其他姓氏(有曾、饶、谢、余等姓)的人要充当庙佬子,只有在金、刘、赖三姓人没有人愿意干的情况下才可能。对此,村民的解释是:显应公的神像金身是金姓人雕刻的,修建翠竹祠的地是金、刘、赖三姓人的屋基、菜地、荒地出卖或者献出的,翠竹祠是由金、刘、赖三姓人牵头倡议修建的。
  围绕石灶村真君庙会,还有一个反映村落之间的斗争的传说33:与黄屋干真君庙相距八十余里远的兴国县梅窖有曾高山道坛。相传在民国初年的一天,黄屋干真君庙来了几个不三不四的人在庙门口窜来窜去。等他们走后,黄屋干的人就发现庙里被搞得乱七八糟,许真君塑像的内脏也被盗走了。黄屋干的人们就议论开了,说那几个人是曾高山道坛下来的人,他们这样做是想破坏许真君的声誉,让黄屋干的人去曾高山道坛烧香拜佛,因此应该去把那些抢走的东西要回来,或者到曾高山道坛放把火,把他们的道坛和菩萨一起烧掉。人们越说越气愤,不多久,黄屋干的老老少少都从四面八方赶来,聚集在一起,他们有的手拿锄头,有的拿着木棍,个个都高喊捉贼,一起朝曾高山道坛方向追去。到了曾高山道坛,他们毫不犹豫地就把道坛中菩萨打落在地,并且一把火烧了曾高山道坛。奇怪的是,在点燃火之后,虽下起了大雨,但火不但没有熄灭,反而越烧越旺。于是黄屋干的人们相信,这是许真君在显灵,是真君让大伙去抢去烧曾高山道坛的。对于这件事还有一种解释是:火烧曾高山道坛是许真君与曾高山道坛的神斗法的结果。那天,雨越下越大,火越烧越旺,结果是许真君赢了。
  二十世纪末期,村子中还有不少人能讲这则传说,并且能说出部分火烧曾高山道坛参与者的姓名来。从这些村落的集体表述可知,这件发生在两个村落之间的斗争的事情是真实的。这种村落之间的争斗与早年为争夺真君庙庙会的组织权不同。因为生活在一个共同的地域,石灶村不同姓氏之间的人们多少都有种地缘的认同感,这使石灶村内部不同姓氏之间的政治斗争是在弱势群体的强武器与强势群体的弱武器之间展开,是在一种平和的氛围下以公开文本和隐藏文本的多重形式进行,这种村落内部的争夺性质早就预示着对象征资源的争夺会在非极端的形式下自然地达到新的平衡。与此不同,村落之间的斗争有着明显的暴力倾向和残酷性,是以「不是你死就是我活」那种势不两立的公开文本的方式进行,其原因就在于斗争的群体之间没有任何意义上认同感和归属感:对斗争的双方而言,他们都是对外的。双方之间的斗争是因自己村所供奉的神灵而起,对自己村神灵的侵犯就是对自己村生活空间的侵犯。在这里,黄屋干的人为自己的争斗有合理的借口,既为本村的神灵荣誉,也是为本村的荣誉而战。在争斗中,因为人们相信这是为本村的神灵而战,所以就会得到本村神灵的庇佑和保护,神灵的庇佑和保护从理念上给他们的暴行以特许证,让他们心安理得。也因此,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世俗村落之间的斗争(究竟因哪种原因而起,不可考)在村民的集体记忆中演化成了神灵之间的斗争,长此以往,人们相信这是发生在两个地方的两个神灵之间的斗争,无论是对是错,都与暴行的实施者──人没有任何关联。在传说中,世俗生活中的两个没有认同感的群体之间的斗争就这样被对神灵的信奉给掩盖了。
  由此观之,不同庙会传说内涵是丰富和多样的,它不仅仅记载着神灵的故事,庙会的演绎,也暗含了庙会所在的村落曾经发生的事件与行为,以及村落的人们──庙会时期的香客──对这些事件的记忆与解释,尤其他们对自己生存空间的想象和维护。也可以说,庙会的传说也是相关村落历史或者是该庙会信众的历史的另一种记忆与表述。 
三 庙会有关戒规的传说:对村落生活状态的调试与规训
  研究民俗的学者一直都关注传说与民俗之间的关系,并多有研究论述。黄石的意见颇具代表性: 
(一)先有一种理智风俗流行于民间,然后民众造作一种传说,来说明它的来源及意义。质言之,就是先有事实,后有传说;(二)先有了一种传说盛行于民间,深入人心,头脑简单的民众信为真实,渐渐成为一种迷信,再将这种迷信表现于行为,浸假便成为风俗。质言之,就是由传说产生民俗。
  就桃花女传说和民间婚俗之间的关系,黄石认为属于前一种情形,即先有种种礼俗,才生出桃花女的传说,也就是说桃花女这个传说是为说明民间通行的婚姻礼俗而构撰出来的,且构撰者不是个人而是民众;而在牛郎织女传说与七夕乞巧的风俗之间,传说与风俗的关系则属于后者,是牛郎织女的传说故事产生了七夕乞巧的风俗34。林忠亮进一步指出,「民俗活动产生了新的内容后,与之相应的民间传说也会随着民俗活动内容的改变而变化。」35就像鸡与蛋谁先谁后一样,民俗与传说之间的先后关系是无法确证的,所有的考据都仅仅只是一种推测。但就民俗与传说在同一空间的共生态关系而言,当把传说和与之相关的习俗联系起来时,却会使我们更好的理解传说本身和相关的习俗。
  在黄屋干的真君庙,庙会期间有其他庙会没有的现象:允许小孩抢香客将给神灵敬现的香、蜡烛、鞭炮等,据说这是许真君所允许的。因为:据老一辈人讲,自建庙开始,有庙会时,一些不太懂事的小孩以及一些家庭困难的人,眼看庙会期间有人能出售各种商品或者是赌博挣钱,而自己甚么也没有,就想出一个办法,到庙门口去抢香客的香、烛、炮,然后再低价卖给摊贩。对此,当然有人看不惯,于是就有人出面禁止。每次庙会时,都有几个人手拿六尺长,一寸多宽的竹鞭,看到有抢蜡烛或者不听劝告的人,就用竹鞭打下去,以此禁止。没想到,有一次,一个拿竹鞭的人看到有人抢蜡烛时,就用竹鞭打下去,结果他的手再也抬不起来了。人们很奇怪,相信这是许真君在显灵,要他不要管抢蜡烛这样的事,于是人们也就放心大胆地抢蜡烛了,而且抢的人愈来愈多。
  另外,在这里,凡是信人,在庙会前后必须吃斋,不如此就会受到神灵的惩罚,以至于在真君庙会前的好几天开始,石灶村附近的圩市上就没有猪鱼肉之类的东西上市。相传有一年瑞金丁陂一台花会来黄屋干时,在丁陂圩市上,负责放炮的人把硝放在了卖了猪肉的板上,结果在真君庙放炮时就发生了事故,硝走火,把一个人给烧伤了。36 
  黄屋干真君庙这两个关于庙会期间禁忌的传说分别解释了在黄屋干真君庙会期间,人们可以强抢香客献给神的香、烛、炮等供品的缘由,和在庙会前附近市场没有猪肉的原因。人们对神的敬畏和神的灵迹维持了该庙会香火的延续,并成为人们的一种行为规范。对村落生活而言,这类传说还反应了在一个村子内部穷人和富人之间的对立和贫穷生活作为生活世界中的一极,长期存在的事实。当人们把一切行为都归为神的旨意后,即抢献给神灵的供品的行为不但不是亵渎神的行为,而且还是一种娱神行为,与给神献供品一样,都是对神表示尊敬。这实际上是在神的名义下,在庙会这个特定的场域,村子中的人们对财富的一种适当地重新分配的方式,虽然是杯水车薪,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但它至少能使人获得一种心理的平衡和虚妄的满足,而并非庙会一种狂欢或者说无序的表征。这说明在黄屋干人们的观念中,神不但保佑富人,神它也保佑穷人,穷人与富人、抢劫者和被抢劫者在神灵面前都是平等的,都有生存的权力。在真君庙会这个特定的场域,村民穷富之间的对立在一定程度上得以缓解,也使穷富作为对立的双方都维护神灵的香火。因此,关于庙会戒规的传说表面上说的神的灵验,在规训人们的行为,实际上当我们把村落生活结合起来考察时,就会明白这类传说也表明了村民生活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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