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权利与自由(6)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性成人之间的性自由的性法律。资料来源:htpp://arc.co.uk/399448.arx
31 see alison m. jaggar, feminist politics and human nature, rowman& allanheld publishers, the harvester press, sussex , 1983, p.28-35.
32 如台湾中央大学性/性别研究室的翻译。资料来源:http//sex.ncu.edu.tw/repression/theory/性权就是人权.htm
33 这一条的英文原文是,3. the right to sexual privacy. this involves the right for individual decisions and behaviors about intimacy as long as they do not intrude on the sexual rights of others. 台湾中央大学性/性别研究室的译文为,“3.性隐私权:只要不侵犯他人的权利,个人有权对其有关亲密关系的决定和行为保持隐密。”(资料来源同32)这样的译文并不准确,“保持隐密”四个字不知是根据什么英文原文译出的。
34 有人将性健康的内容概括为三点:(一)免于疾病、伤害、暴力、障碍、不必要的疼痛或死亡危险的性生活;(二)免于羞耻、罪感与对性的错误认识的性生活;(三)经验与掌握性与生育的能力。资料来源:http//www.iwhc.org/sh.html.
35 西方文化受基督教的影响很深,性罪恶感、羞耻感一直比较沉重。使人类从这种罪恶感与羞耻感中解放出来,培育、树立起健康的性观念与性态度自是性自由题中的应有之义。
36 see sandra kemp & judith squires (edited) , feminism,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7, p.317.
37 ann ferguson 在the debate between radical and libertarian feminists中曾将两派女权主义的性观念、性主张进行了详细的比较,为双方各自列出了7项特征。概括而言,前者认为在男性统治的社会中性包含着危险,即性实践会永久性地导致对女性的暴力。性自由应消除一切父权制度—诸如色情工业,父权制家庭、卖淫、强迫性的异性爱,以及父权制性实践—诸如施虐-受虐狂,猎艳,成人-儿童性爱,女同性恋。后者则将性视为合意双方快乐的交换,性自由需要超越社会所推崇的性范畴,拒绝对性进行 “正确”、“错误” 的划分。see j. ralph lindgern nadine taub, the law of sex discrimination, west publishing company, 1998, pp.476-477.
38 见(美)琳·马古利斯 多雷昂·萨甘:《神秘的舞蹈—人类性行为的演化》,潘勋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7页。
39 如1940年12月7日第2848号法令颁布的《巴西联邦共和国刑法典》规定了违反性的自由罪;1968年10月修订的《意大利刑法》规定了对于性自由的犯罪;1971年3月8日修正的《瑞士刑法》规定了侵害性自由的犯罪;经多次修改于1976年5月18日再次公布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刑法典》规定了妨害性自由的犯罪。
40 李约瑟:《中国科学技术史》第二卷《科学思想史》,科学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161页。
41 可参见:叶童、晓月:《激荡的情史—1949-1999中国的婚恋》第十章《西方性观念的冲击》,中国文史出版社,1999年版。
31 see alison m. jaggar, feminist politics and human nature, rowman& allanheld publishers, the harvester press, sussex , 1983, p.28-35.
32 如台湾中央大学性/性别研究室的翻译。资料来源:http//sex.ncu.edu.tw/repression/theory/性权就是人权.htm
33 这一条的英文原文是,3. the right to sexual privacy. this involves the right for individual decisions and behaviors about intimacy as long as they do not intrude on the sexual rights of others. 台湾中央大学性/性别研究室的译文为,“3.性隐私权:只要不侵犯他人的权利,个人有权对其有关亲密关系的决定和行为保持隐密。”(资料来源同32)这样的译文并不准确,“保持隐密”四个字不知是根据什么英文原文译出的。
34 有人将性健康的内容概括为三点:(一)免于疾病、伤害、暴力、障碍、不必要的疼痛或死亡危险的性生活;(二)免于羞耻、罪感与对性的错误认识的性生活;(三)经验与掌握性与生育的能力。资料来源:http//www.iwhc.org/sh.html.
35 西方文化受基督教的影响很深,性罪恶感、羞耻感一直比较沉重。使人类从这种罪恶感与羞耻感中解放出来,培育、树立起健康的性观念与性态度自是性自由题中的应有之义。
36 see sandra kemp & judith squires (edited) , feminism,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7, p.317.
37 ann ferguson 在the debate between radical and libertarian feminists中曾将两派女权主义的性观念、性主张进行了详细的比较,为双方各自列出了7项特征。概括而言,前者认为在男性统治的社会中性包含着危险,即性实践会永久性地导致对女性的暴力。性自由应消除一切父权制度—诸如色情工业,父权制家庭、卖淫、强迫性的异性爱,以及父权制性实践—诸如施虐-受虐狂,猎艳,成人-儿童性爱,女同性恋。后者则将性视为合意双方快乐的交换,性自由需要超越社会所推崇的性范畴,拒绝对性进行 “正确”、“错误” 的划分。see j. ralph lindgern nadine taub, the law of sex discrimination, west publishing company, 1998, pp.476-477.
38 见(美)琳·马古利斯 多雷昂·萨甘:《神秘的舞蹈—人类性行为的演化》,潘勋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7页。
39 如1940年12月7日第2848号法令颁布的《巴西联邦共和国刑法典》规定了违反性的自由罪;1968年10月修订的《意大利刑法》规定了对于性自由的犯罪;1971年3月8日修正的《瑞士刑法》规定了侵害性自由的犯罪;经多次修改于1976年5月18日再次公布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刑法典》规定了妨害性自由的犯罪。
40 李约瑟:《中国科学技术史》第二卷《科学思想史》,科学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161页。
41 可参见:叶童、晓月:《激荡的情史—1949-1999中国的婚恋》第十章《西方性观念的冲击》,中国文史出版社,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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