僖公十六年:“退而告人曰:‘君失问。是阴阳之事,非吉凶所在也。吉凶由人。吾不敢逆君故也。’”
服云:“■退、风咎,君行所致,非吉凶所从生,襄公不问己行何失而致此变,但问吉凶焉在,以为石陨■退,凶吉所从而生,故云君失问。”
杜注:“言石、■阴阳错逆所为,非人所生。襄公不知阴阳而问人事,故曰君失问。叔兴自以对非其实,恐为有识所讥,故退而告人。”
可见,贾、服注还在“微言大义”中打转,杜注已能以史学的眼光较客观地审视《左传》,所释远胜于贾、服。
贾、服注还本于《公羊传》和《谷梁传》来释《左传》,在杜预看来“肤引《公羊》《谷梁》,适足自乱”,因而弃而不取。
庄公十一年:“乘丘之役,公以金仆姑射南宫长万,公右颛孙生搏之。宋人请之,宋公靳之,曰:‘始吾敬子,今子,鲁囚也,吾弗敬子矣。’”
服云:“耻而恶之曰靳。”
杜注:“戏而相愧曰靳。”
服说乃本于《公羊传》:“宋万与闵公博,妇人皆在侧。万曰:‘甚矣!鲁侯之淑!鲁侯之美也!’闵公矜此妇人,妒其言曰:‘此虏也!鲁侯之美恶乎至。’”[29]若如服云,宋公对宋万耻而恶之,又怎会请求鲁国归还宋万?宋公此言,当是戏语,只不料宋万当真,而后怀恨弑杀宋公。
襄公二十三年:“八月,叔孙豹帅师救晋,次于雍榆,礼也。”
贾曰:“礼者,言其先救后次,为得礼也。”
杜住:“救盟主,故曰礼。”
贾说乃本于《公羊》说。孔疏:“《公羊传》曰:‘曷为先言救而后言次?先通君命也。’僖元年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公羊传》曰:‘曷为先言次而后言救君也?其义言君则进止自由,故先次后救,臣则先通君命,故先救后次。’”[30]贾、服注本于《公羊传》去释“微言大义”,远不如杜注平实客观。
(四)在对应经、传出现错次差异的解释上,贾、服注往往牵强附会,强为之解“微言大义”;而杜注以史学的态度,所释客观平顺,真正做到了他在《左传》注自序中所说的“其有疑错,则备论而阙之,以俟后贤。”[31]
桓公十一年:“十一年春,齐、卫、郑、宋盟于恶曹。”
服云:“不书宋,宋后盟。”
杜注:“宋不书,经阙。”
文公十一年:“襄仲聘于宋,且言司城荡意诸而复之。”
服云:“反不书者,施而不德。”
杜注:“八年意诸来奔,归不书,史失之。”
成公二年:“齐侯亲鼓,士陵城。三日,取龙,遂南侵,及巢丘。”
贾云:“杀庐蒲就魁,不与齐盟,以亡其邑,故讳不书耳。”
杜注:“取龙、侵巢丘,不书,其义未闻。”
襄公十年:“秋七月,楚子囊、郑子耳伐我西鄙。”
服云:“不书,讳从晋不能服郑,旋复为楚、郑所伐,耻而讳之也。”
杜注:“于鲁无所耻,讳而不书,其义未闻。”
襄公二十六年:“遂袭我高鱼。有大雨,自其窦入,介于其库,以登其城,克而取之。”
服云:“取鲁高鱼及反之,皆不书,盖讳之。”
杜注:“取鲁高鱼,无所讳而不书,其义未闻。”
以上所举成公二年齐取鲁龙地、侵巢丘,襄公十年楚、郑侵伐鲁西鄙,襄公二十六年齐攻取鲁高鱼,于传有记载,于经则无,实际上都是鲁史漏载而缺文,并没有贾、服注所释的那些“微言大义”在里头。杜注和贾、服注在这里的区别,归根到底也是经、史之别。
(五)因为杜注不取贾、服另取旧儒他家之说,而和贾、服注相异:
桓公五年:“■动而鼓”
贾云:“■,发石也,一曰飞石。《范蠡兵法》:‘飞石重二十斤,为机发,行二百步。’”
杜注;“■,旃也,通帛为之,盖今之大将之麾也,执以为号令。”
杜注本于马融,刘文淇《疏证》:“按《说文》■字下又引《诗》曰:‘其■如林’,当系三家传诗;马融《广成颂》云:‘旃■掺入其林’。■与旃伍,则以为旗之属,故杜注不用贾义。”
桓公六年:“九月丁卯,子同生。以太子生之礼举之,接以大牢。”
服云:“接者,子初生,接见于父。”
杜注:“以礼接夫人,重嫡也。”
服谓接太子,杜谓接夫人。李贻德《辑述》:“案《内则》云:‘国君世子生,告于君,接以太牢。’郑注:‘接读为捷。捷,胜也。谓食其母,使补虚强气也。’王肃曰:‘以太牢接待夫人。’杜此传注云‘以礼接夫人’,是王本郑义,而杜又本王义也。”此是杜注取自郑玄、王肃说。
僖公十年:“臣闻之,神不歆非类。”
贾云:“歆,贪也。”
杜注:“歆,飨也。”
杜注本于《诗·大雅·生民》毛传。
宣公三年:“载祀六年”
贾云:“载,辞也。祀,年也,商曰祀。”
杜注:“载、祀皆年。”
此处杜注取自王肃,此传王肃注:“载祀者,犹言年也。”
昭公二十三年:“使各居一馆”
贾云:“使邾、鲁大夫各居一馆。”
杜注:“分别叔孙、子服回。”
此处杜注取自郑众,此传服虔引郑众云:“使叔孙、子服回各居一馆。邾、鲁大夫本不同馆,无为复言使各居一馆也。欲分别叔孙与子服回不得相见,各听其辞耳。”
(六)杜注和贾、服注,还有因为所据师说文字、句读不同而引起训释相异的。
所据文字相异者,如:
襄公二十五年:
服据传文:“陪臣干诹有淫者,不知二命。”
服云:“一曰干,■也;诹,谋也。言受崔子之命■御谋淫之人。”
杜据传文:“陪臣干■有淫者,不知二命。”
杜注:“干■,行夜。言行夜得淫人,受崔子之命讨之,不知他命。”
李贻德《辑述》:“案:干,■,《尔雅·释言》文;诹,谋,《释诂》文。言受崔子命,即传云不知二命也。■御谋淫之人者,崔氏欲掩其宿通之迹,故称为谋淫之人。服以■御训干,以谋淫之人训诹淫者,则服本当是‘陪臣干诹淫者’,不得有‘有’字矣。《正义》以服为谬说,不知杜本作‘■’,服本自作‘诹’,师读异授,各据其本之字诠释,不得指服为谬说也。《释文》云今传本或作‘诹’,是从服本,又云犹依‘■’字,是读又从杜义也。此由六朝以来,不别两本字及音义并异,致有字从服本,音从杜读以牵合之者,则后学之误也。”
昭公二十三年:
贾据传文:“亲其民人,明其五候”
贾曰:“五候,五方之候也。敬授民时,四方、中央之候也。”
杜所传文:“亲其民人,明其伍候”
杜注:“使民有部伍,相为候望。”
所据句读相异者,如:
昭公十三年:
贾据传文:“郑伯,男也,而使从公侯之贡,惧弗给也。”
贾曰:“郑伯,爵在男。或云男当作南,南面之君也。”
杜据传文:“郑,伯男也,而使从公侯之贡,惧弗给也。”
杜注:“言郑国在甸服外,爵列伯子男,不应出公侯之贡。”
哀公七年:
服据传文:“(子服景伯)对曰:‘……唯大不字小,小不事大也。’‘知必危,何故不言?鲁德如邾,而以众加之,可乎?’”
服云:“诸大夫诚知伐邾必危,何故不早言也?”
杜据传文“(子服景伯)对曰:‘……唯大不字小,小不事大也。知必危,何故不言?’‘鲁德如邾,而以众加之,可乎?’”
杜注:“知伐邾必危,自当言。今不言者,不危故也。大夫以答孟孙所怪,且阿附季孙。”
哀公十二年:
服据传文:“侯伯致礼地主,归饩。”
服云:“致宾礼于地主。”
杜据传文:“侯伯致礼,地主归饩。”
杜注:“侯伯致礼,以礼宾也。